董芙蓉教授对所有制改革理论的创新与贡献_董辅礽论文

董芙蓉教授对所有制改革理论的创新与贡献_董辅礽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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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国有企业改革是所有制改革乃至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

如前所述,从所有制入手改革国有企业的主张,最早是董辅礽教授提出的。1978年他就提出国家所有制及国家所有制企业的改革问题。国有企业改革思想是董辅礽教授经济理论的精髓。

董辅礽教授的国有企业改革思路同其它思路最关键的区别在于,第一,他的思路的着眼点首先放在国有企业宏观布局的调整上,他认为并不是所有的领域或行业都需要和适合保留国有企业,除了在公益性、政策性、自然垄断性以及关系国家和社会安全部门保留和发展国有企业之外,其它领域的国有企业应该退出。在这个问题明确之后再对需要保留的和需要退出的国有企业进行分门别类的改革。也就是先从宏观上后从微观上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董辅礽教授的这一思路是与他对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的特点和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的深刻认识分不开的,是建立在深刻的理论基础之上的改革思路。例如,是以下述认识为前提的:一方面,国有企业与市场机制、市场经济不兼容,如果国有企业仍然在国民经济中处于主体地位,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就无从谈起,但是,另一方面,国有企业在维护社会公平和提高国民经济整体效率方面又具有其它企业不能替代的功能,因此,在有些领域还需要保留国有企业。而现行的许多思路的着眼点放在如何从微观上搞好搞活国有企业特别大中型国有企业上,即在保持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的前提下,使国有企业成为经营良好的企业,实践证明这些思路对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和国有企业的强点和弱点缺乏正确的认识,以为市场经济能够建立在计划经济的微观基础之上,以为在普遍保留国有企业主体地位的前提下能够搞好、搞活国有企业。换句话说,许多改革思路缺少一个科学而求实的理论基础。第二,虽然近年来有些部门也提出了国有经济的战略布局问题,但是,它们提出的战略布局同董辅礽教授关于从宏观上改革国有企业的思想是有重大差别的。区别在于根据什么来对国有经济的布局进行调整。董辅礽教授认为应该按照企业功能,以国有企业本身所固有的强点和弱点为依据,以竞争性、非竞争性为标准来决定国有企业在不同领域中的去留。而现有的布局调整思路则主要是根据企业的大小,经营状况的好坏来决定国有企业的去留,这样的调整是与市场经济的要求不相一致的,在理论上没有突破,最终仍然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

虽然董辅礽教授国有企业改革思想也有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但他的国有企业改革理论始终建立在他的所有制理论和市场经济理论的基础之一,每前进一步都在某些方面有新的突破,而且可操作性也不断提高。他的两个层次的国有企业改革理论萌芽于1986年。就国有企业改革思路而言,他的下述文章特别重要,1986年10月23日的《所有制改革与经济运行机制改革》(《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1987年第1期)、1987年8月7 日的《经济运行机制的改革和所有制的改革》(《经济研究》1988年第7期)、1992 年的《公有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1995 年的《从企业功能着眼,分类改革国有企业》(《改革》1995年第4期)、1997 年的《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改革国有企业》、《公有制与股份制》、1999年4月15 日的《宏观层次与微观层次的国有企业改革》等。这些文章里有关国有企业改革的贯穿始终的主线在于,他始终主张首先要从战略方面、大的方面决定需要保留和不需要保留国有企业的领域,然后再确定保留或不保留的国有企业如何改革。取舍的依据是市场经济和社会公平目标以及国有企业固有的强点和弱点。现在看来,他求解的思路从一开始就与众不同,是经受时间考验的思路。

虽然他在国有企业改革总的思路上贯穿一条主线,但是他的上述文章又都各有新意,后一篇文章与前一篇文章相比,都有所创新和突破。在1986年10月23日的文章中他提出“关系国民经济命脉或不应以营利为目标而只能以社会公共利益为目标的企业可以保留国家所有制”,“其它企业的国家所有制必须改革寻求适当的所有制形式”。1987年8月7日他以非常明确的语言提出,除了具有自然垄断性质、公益性性质的国有企业和一部分事关国民经济命脉的国有企业,需要在保留国家所有制的基础上进行改革之外,其它国有企业原则上都应通过股份制等多种办法从国有经济中退出。1988年他在上述设想的基础上又进一步把国有企业分为竞争性企业和非竞争性企业,主张把竞争性企业推向市场,也就是让竞争性国有企业从国有经济中退出去。1995年他提出了按照企业功能,分类改革国有企业的主张,这是他的国有企业改革思想的一次系统化和飞跃,观点更鲜明,对许多观点作了深刻论证,但有些观点没有展开论述,比如为什么要在非竞争性部门而不是在竞争性部门保留国有企业?这个问题在《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改革国有企业》中得到了有说服力的回答。当然,这篇文章还在其它重要问题上有新意。最近他的两个层次的国有企业改革思想既是前述改革思想的进一步升华和概括,又是为回答各种疑虑或责难而提出的新理论,而且可操作性大大提高了。我们发现董辅礽教授的改革思路并不排斥现有的一些重要改革方法,但是,这些办法只有在董辅礽教授提出的那些更基本的问题解决之后才能奏效。

现在我们回过头来介绍他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最新思想。

董辅礽教授指出,国有企业的改革应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次来考虑:(1)在宏观的层次上,其改革的目标应该是,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从国有企业的功能出发,给国有企业以正确的定位,是对国有经济的布局进行战略性调整,确定在哪些部门国有企业需要继续保留和发展,在哪些部门国有企业需要退出,而在国有企业需要保留和发展的部门中,在哪些部门国有企业需要保持垄断或控制的地位,而在哪些部门国有企业无需保持垄断或控制地位;(2)微观的层次, 是使那些应该从国民经济中退出的国有企业有序地退出,使那些应该在一些部门让出垄断和控制地位的国有企业有序地让出,对那些应该保留和发展的国有企业按不同类别(如公益性、政策性、垄断性、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等)进行改革,对那些需要先发展然后退出的国有企业,在其退出前也进行改革。宏观层次的改革是微观层次的改革的前提,二者应结合进行。

他首先论证了两个层次目标的差异及其原因。董辅礽教授认为,长时间以来,对国有企业的改革始终没有跳出仅仅从微观层次上着眼国有企业改革的圈子,也就是,仅仅针对国有企业本身存在的问题考虑如何把国有企业改革成运行良好的国有企业。而没有首先从宏观层次上,即从国民经济整体上考虑国有企业的改革,即对国有经济的布局进行战略性调整。他指出,在宏观层次上和在微观层次上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是不同的。究竟是既从宏观层次上又从微观层次上改革国有企业,还是仅仅从微观层次上改革国有企业,这是两种不同的思路,其结果也是不同的。

他认为,国有企业改革的宏观目标是对国有经济的布局进行战略性调整。具体说,其改革的目标:第一,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第二,为了使非国有经济与国有经济在公平的基础上共同发展;第三,为了从整体上提高国民经济的整体效益;第四,为从整体上发挥国有经济特有的、难以为非国有经济特别是非公有经济替代的功能。

为什么国有企业改革要先从宏观上入手,解决战略布局问题。他认为,第一,是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他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市场经济必须建立在与其相适应的、能与其兼容的微观基础之上,这种微观基础与计划经济赖以建立的微观基础是根本不同的。而在单一的国有经济的基础上,或者在国民经济中国有经济占较大比重的基础上,是无法建立或全面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即使部分地建立了市场经济体制,它也是难以正常运行的。因此,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从宏观层次上对国民经济的所有制结构进行改革,其中又首先要对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布局进行战略调整,以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得以建立和正常运行的微观基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所有制结构不能是国有经济占绝对优势比重的结构,而只能是国有经济为主导的多种所有制的混合经济结构。在这种微观基础上才可能形成真正意义的市场关系和真正意义的市场竞争。不首先从宏观层次上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重组,只着眼于从微观层次上对一个个国有企业为了使它们继续作为国有企业而存在所进行改革,并不能解决使国有经济与市场经济兼容的问题。

第二,是为了使非国有经济特别是非公有经济得以与国有经济在公平的基础上共同发展。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不能没有国有经济,也不能没有非国有经济,特别是非公有经济。这是为了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结合。但是,至今非公有经济与国有经济之间还未形成在公平的基础上共同发展的局面。非公有经济的发展仍受到各种障碍。其中一个大的障碍是国有经济仍控制着或垄断着许多它不需要控制或垄断的国民经济部门,使得非公有经济难以或不能进入。这些部门例如有:金融(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电信、石油开采、航空等等。有些部门连外国企业都可以进入,而我国的非公有企业却不能进入。这种不公平的环境不仅不能使非公有经济与国有经济共同发展,而且也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要改变这种局面,就必须从宏观层次上对国有经济进行改革,使国有经济退出一些部门,允许非国有经济进入那些无需由国有经济控制或垄断的部门,并在各方面去除对非公有经济的歧视。

第三,是为了提高国民经济的整体效益。他认为,当人们仅从微观层次上考虑国有企业的改革时,人们着重于通过改革改变国有企业效益低下的状况,以提高各个国有企业的效益。这自然是必要的、不可忽视的。但是这并不能解决国有经济整体效益不高的问题,也并不能提高国民经济的整体效益。因为国有企业有不同的类别,有些国有企业(如公益性的、政策性的、保障国家和社会安全的国有企业)不以盈利为目的,不应要求其取得好的效益,而有些国有企业(如竞争性部门中的国有企业)一般地说其效益不及非国有企业特别是非公有企业。因此如果从宏观层次上考虑国有经济的改革就不是着眼于如何提高一个个国有企业的效益,而在于通过改革使国有经济在提高国民经济的整体效益上发挥其作用。实际上,正如在后面要谈到的,我们需要保留和发展国有企业,主要不在于这些需要保留和发展的国有企业本身能带来多大的效益,而在于它们能提高国民经济的整体效益。

第四,是为了从整体上发挥国有经济特有的、难以为非国有经济、特别是非公有经济替代的功能。之所以要对国有经济作出战略性调整,让国有企业退出竞争性部门,让其在公益性、政策性、保障国家和社会安全等部门保留和发展,正是为了用其所长,避其所短,并使其在与非国有经济的共同发展中互相补充,共同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追求的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目标得以实现。在竞争性部门中非公有经济发展了,国家的财政收入自然也有了保障。在对国有经济的布局进行战略性调整后,国有经济在其能够发挥特有功能的部门得到加强,居民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得到增进,政府调节经济的政策得到实施,国家和社会的安全得到保障,国民经济的整体效益得到提高,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究竟是加强了还是削弱了,不是很清楚吗?反过来,如果不首先从宏观层次上对国有经济进行改革,而只着眼于其微观层次上的问题,让国有企业继续在其不适宜存在和发展的竞争性部门存在和发展,从而出现大面积的亏损,同时让国有经济在不应由其控制或垄断的部门继续控制或垄断,使得非国有经济特别是非公有经济不能进入,不能在公平的基础上与国有经济共同发展,这对国民经济的发展难道有利么?

至于微观层次的改革目标,他认为主要在于:第一,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的沉重负担,如债务问题、资本金不足问题、非经营性事业问题、离退休职工和在职职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冗员问题等。国有企业无论是退出还是保留和发展都必须解决这些问题。第二,使那些应该退出的国有企业有序地退出。第三,使那些应该保留和发展的国有企业得以更好地发展,发挥其特有的、难以为非国有企业替代的功能。

他说,迄今国有企业改革未取得应有的成功,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未首先从宏观的层次上对国有经济的布局进行战略性调整,而在微观层次上却又要求所有国有企业都按竞争性企业的模式进行改革。

然后,他深刻论述了从宏观层次上对国有经济的布局进行战略性调整的依据和方式问题。

董辅礽教授认为决定国有企业去留的依据在于国有企业产权制度固有的特征。第一,国家所有的产权制度使得国有企业的财产约束不及非国有企业特别是非国有企业那样强,政企难以彻底分开,难以做到真正的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换句话说,国有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兼容性不及非国有经济,后者与市场经济是天然兼容的,而且是彼此互为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国家所有的产权制度决定了国有企业更适合在公益性、政策性、自然垄断性以及关系国家和社会安全的部门存在和发展,在这些部门中国有企业能够发挥其特有的、难以为非国有企业替代的功能,而在竞争性部门上,国有企业往往不及非国有企业特别是非公有企业那样具有市场竞争力。在加快向市场经济转变中,由于国有经济的布局未作战略性的调整。没有及时从竞争性的部门退出来,再加上从计划经济中继承下来的种种沉重的历史负担,使得许多国有企业特别是竞争性部门中的国有企业遇到了巨大困难。

第二,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虽然使其在与市场经济的兼容上有其不足,但这种产权制度也使得国有企业具有其特有的、难以为非国有企业特别是非公有企业替代的功能。概括地说,国有企业具有满足居民的一些基本需要和社会的一些共同需要的公益性的功能,具有保证政府调控经济的政策得以实施的政策性功能,具有维护国家和社会安全的功能,具有保障国民经济协调发展和提高国民经济整体效益的功能等等。这些功能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都是不可缺少的。由于对国有经济的布局未进行战略性的调整,那些能发挥这些功能的国有企业未得到加强和发展,国有企业的这些特有的、难以为非国有企业特别是非公有企业替代的功能没有得到更好的发挥,甚至受到削弱。

第三,由于对国有经济的布局必须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进行战略性调整缺乏应有的认识,事实上人们仍想尽力保持国有经济在计划经济中的那种布局,想让国有经济继续在国民经济中保持高的比重,使国有经济继续涵盖许多国民经济部门,并维护国有经济在一些部门中无需保持的绝对垄断地位或控制地位。这种情况不仅使国有经济陷入了困境,而且也障碍了非国有经济特别是非公有经济的正常发展,一些部门至今仍设置有不许它们进入的壁垒。这些又都障碍了竞争性市场的形成,并使市场效率难以提高。

第四,由于国有经济的布局未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进行战略性调整,又使得本应推进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要求的一些改革(如专业银行的商业化改革、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等)难以顺利进行。

由此,他认为,从宏观层次上对国有经济的布局进行战略性的调整已刻不容缓。这不仅是使国有经济摆脱困境的需要,而且更是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在对国有经济的布局进行战略性调整时,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从国有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功能出发,给国有经济以正确的定位,即确定在哪些部门需要保留和发展国有经济,其中又需要确定在哪些部门国有经济必须占垄断地位或控制地位,在哪些部门国有经济需要保留和发展但不必也不应占垄断地位或控制地位。而在其余的部门,国有经济应该退出。这样的战略性调整,不仅使国有经济能更好地发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特有的、难以替代的功能,而且也使非国有经济能更好地发挥其特有的、难以替代的功能。只有对国有经济布局进行战略性调整,才能使国有经济从根本上摆脱困境,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效地运行。

他提出,国有经济应在下述一些部门保留和发展:(1 )满足居民的某些基本需要和社会共同需要的公益性部门。这些部门中的国有企业不以盈利为目的,如城市的公共交通企业、某些非盈利性的环保设施等。(2)实施政府政策的政策性部门, 这些部门中的国有企业也不以盈利为目的,而在于保证政府的政策的实施,如政策性银行等。(3 )保障社会和国家安全的部门,这些部门中的国有企业的首要任务是保障社会和国家的安全,即使能盈利,也必须以完成这一任务为前提,如武器制造企业、造币企业等。(4)某些自然垄断部门的企业。如铁路、 电力等。(5)某些基础设施部门的企业,如港口、高速公路等。(6)某些高科技部门的企业,如信息产业企业等。

在上述第1和第2个部门中,只有国有企业能成为这些部门的企业。在上述第3个部门中,国有企业应占垄断地位。在上述第4个部门中,有些部门(如铁路)国有企业可以占垄断地位,也可以建一些只需国家控股或参股的企业,在有些部门(如高速公路)国有企业不必垄断,可以建一些国家控股或参股企业,也容许建立非国有企业。在上述第5、6个部门,只要非国有经济包括非公有经济有能力且愿意在这两个部门发展,应允许并鼓励其发展,如果它们的实力不足或不愿意在这两个部门发展,为了使国民经济协调发展,为了提高国民经济的整体效益,必须兴建一些国家独资的、国家控股或国家参股而不控股的企业。国家没有必要垄断。

上述六个部门以外的部门基本上属于竞争性部门(其实高科技部门也是竞争性的部门),在竞争性部门国有经济原则上应该退出来,让非国有经济去发展。这样,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就能相互补充,相得益彰,各自发挥自己的优势和强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能有效地运行和快速地发展,并使社会公平和市场效率得以较好结合。

最后董辅礽教授就如何从微观层次上按类别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提出了新的见解。

他说,在从宏观层次上对国有经济的布局进行了战略性调整后,就需要进一步解决那些应该退出的国有企业如何退出,那些应该保留和发展的国有企业如何保留和发展的问题。这都需要从微观层次上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除了一些共同性的改革外,如上所述,国有企业有不同的类别,对国有企业应按不同的类别进行不同的改革。

无论是应该退出还是应该保留和发展的国有企业在它们退出前或退出时以及为了保留和发展,都必须解决一些共同存在的问题(大多是计划经济遗留下来的问题),主要是拖欠银行的呆帐、逾期贷款和拖欠其它企业的债务需要归还、全部职工(指破产企业或关闭的企业)或多余职工需要安置、离退休人员和职工的社会保障需要落实,那些需要保留和发展的国有企业的资本金需要充实,非经营性的事业需要剥离等等。如果这些问题不解决,那些应该退出的国有企业就难以退出,例如即使有非国有企业愿意收购那些应该退出的国有企业,它们也会面临这些国有企业的沉重债务负担和职工负担望而却步,而那些应该保留和发展的国有企业也会因为背着这些沉重的包袱而难以生存和发展。要解决这些问题最困难的是所需的资金来源问题。靠财政来解决不可能,让银行冲销企业的全部呆帐坏帐也很困难,看来只能从国有经济本身找出路。在于从退出的国有企业在转让国有资产中去筹集,有一部分要从证券市场去筹集。应该看到,虽然国有企业的亏损额和亏损面相当大,但多年积累起来的国有资产(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特别是有形资产中的土地)仍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在对国有经济的布局进行战略性调整中,通过国有企业的逐渐退出可以获得相当大的国有资产的转让收入。这笔收入不能乱花,应该用于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基金,这项基金专门用作国有企业的退出、保留和发展所需的上述资金。

那些应该退出的国有企业不可能同时退出,应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区分为三类:立即退出、先保留并创造条件逐渐退出、先发展再逐渐退出。

立即退出的又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一些已经应该破产的企业以及虽然还不到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程度但已经难以继续存在下去的企业。这些企业应该通过破产或出售而退出,越早退出国有资产的损失越小,至少还可能从它们所占用的土地资产的经营权的转让中获得收入用于解决退出中所需的某些资金(如安置职工、偿还部分债务等)。另一类是那些经营状况良好但无需保留的企业,应趁其目前的经营仍然良好,尽早通过出售等途径退出,这样可以从转让国有资产中获得多的收入,不能因为目前它们的经营状况良好而舍不得退出,那样就有可能会失去时机,这就是“靓女先嫁”的道理。

先保留并创造条件逐渐退出的企业,是指这样一些企业:它们的经营属于勉强可以维持的状况,或者有点微利,或者不盈不亏,或者有些亏损,它们本应立即退出,但由于各种原因无法立即退出,它们可以先保留,继续经营,在保留期间要对这些企业进行改革同时解决其历史遗留问题,努力改善其经营,为其创造更好的退出条件,在能够退出时逐渐地退出。

先发展再逐渐退出的企业是这样一些企业:其目前的经营状况良好,但由于各种原因(例如企业的规模太大、内部结构复杂等)一时难以退出。这些企业可以让它们先发展,同时解决其各种历史遗留问题,并对其进行各种必要的改革(如改组为国家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并成为上市公司),然后再使其逐渐退出,目前一些经营良好的属于竞争性部门的并已改组成为国家控股的上市公司以及可以改组为上市公司的国有企业就属这类企业。这些企业经过改革和发展,在逐步退出时可以从国有资产的增值中获得更多的转让收入。

国有企业的退出应是有序的退出,而不是无序的溃退。只有从战略的高度对国有经济的布局进行切实认真的调整,才能使那些应该退出的国有企业有序地退出。退出的途径多种多样,例如,破产、转让、被收购兼并,先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成为所有者主体多元化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然后通过多种途径转让国有股权,等等。将一些先发展后退出的国有企业改组为上市公司,然后再通过转让国有股权退出,这是有条件这样退出的国有企业最好的退出途径。也可以通过国有股存量发行的方式退出。这样作,一方面可以先将国有企业改组为所有者主体多元化的股份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模式对企业进行改革,另一方面可以先从证券市场募集资金,充实企业的资本金,降低资产负债率,用于技术改造和企业的发展,解决各种历史负担问题。同时,证券市场更为这些国有企业的有序退出提供了条件,这就是:(1 )实物形态的国有资产采取证券的形式使得它们成为可以分割的并方便流通的资产,可以通过在证券市场对国有股权的转让、收购和兼并而退出;(2 )在证券市场中国有股权可以获得市场的公正评估而转让,从而避免国有资产的各种流失,不仅如此,国家还可以从中获得大量的溢价收入;(3 )有些国有企业的资产规模很庞大,很少有非国有企业能买得起,国有资产的证券化则可以使愿意购买者依其能力购买任意的部分。可见,发展证券市场对改革国有企业有着重要的作用。

除去应退出的国有企业外,需要保留和发展的国有企业更需要通过改革使其不仅能够继续存在而且获得发展,以发挥其特有的、非国有企业难以替代的功能。上面提到有六类国有企业需要保留和发展。这些企业的性质和功能都有差别,因此,应对它们按照不同类别、运用不同方式进行改革。

那些公益性的、政策性的以及关系国家和社会安全的国有企业,只能办成国家独资的企业,有些可以按照《公司法》中对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进行改革。这类国有企业应通过改革实行科学的管理,降低经营成本,为公众、为其他企业、为国家提供优良的服务和产品,支持政府的政策的实施,不应要求它们自负盈亏,但它们应努力不发生亏损,如果不是由于经营不善而发生亏损,政府应给以补贴。为使这类国有企业发挥其特有的功能应加强政府和职工的监督。

那些自然垄断的国有企业一般也应是国家独资的公司,有一些可以是国家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也应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改革。这类国有企业应通过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科学的管理,要求它们不仅自负盈亏,而且要向国家多交税收和利润,为用户和消费者提高优良的服务和产品,政府作为所有者应加强对它们的监督,包括对其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和质量的监督,防止其利用自然垄断地位损害用户和消费者的利益,特别是防止发生“内部人控制”,防止经营者对超额利润的挥霍和侵占。

至于在基础设施部门和高科技部门仍需保留和发展的国有企业,除有些可以是国家独资的公司外,更多的应是国家控股的公司。它们应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模式来建立和运作。对这些企业应要求做到自负盈亏,即使不是由于经营上的原因,某些基础设施和高科技国有企业也可能发生亏损或者在发展的前期发生亏损,在这种情况下,从保持国民经济协调发展和从提高国民经济整体效益考虑,国家应给以补贴。这类国有企业原则上应在获得盈利时或者在国家投资收回后通过国有股权的转让而退出,让民间去办。国家在转让国有股权中获得的收入应继续用以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和高科技产业的发展。

那些需要先发展后退出的国有企业,应该尽可能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些企业在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之初,由于国有股往往占控股地位,这会使其难以按照现代的公司的规范运作,难以解决政企不分问题,难以建立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容易保留国有企业的种种通病。这是需要注意解决的。这些毛病的最终解决在于国有股权的逐渐退出。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已经积累的经验都可以继续运用。总之,应该分别地从宏观层次上和微观层次上考虑和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只有把二者结合起来,并以宏观层次的改革作为微观层次的改革的前提,国有企业的改革才能取得成功。

董辅礽教授的改革思路建立在对国企问题根源的透彻认识上,它摆脱了一些重大错误认识的束缚,因此在思路上既大胆又有说服力。既解答了一些疑虑,又有很强的操作性。

这一思路有望解决国有企业的老问题和困挠现代企业制度的新问题,首先能够解决产权问题,国企产权问题主要存在于竞争性领域,国企从竞争性领域退出,这个领域的产权问题,例如股权的代表问题、国有股上市转让问题和公司内部治理结构问题等等,自然不再成为问题,非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由于数量太多,而且处在真正的市场环境下,国家对它们的监督将容易得多、有效得多。其次,这一思路将能解决政企分开问题和为由市场选择经营者开辟道路。政企不分的实质在于有一个所谓的所有者不是从真正承担风险的资产所有者角度进行干预。国家作为股东自然要干预,问题在于对政府官员来说,对真正股东是该当干预的事,他不干预,不该干预的事,他却干预,因为他不承担风险。随着国家股的退出或大幅度降低,国家对企业不合理的干预包括在人事上的干预就失去了基础。

另外,董辅礽教授的改革思路有可能较好地解决公平和效率的结合问题,因为在非竞争性领域保留国有企业并使之发挥主导作用,这为解决公平问题和宏观效率问题提供了条件。同时国有企业从竞争性领域退出为市场经济的有效运作创造了前提,市场经济的效率得以显现。

需要强调的是,董辅礽教授的所有制思想内容十分丰富,上述的几个方面所展示的只是其所有制理论的几个侧面。他在所有制问题上还有其它许多重要贡献。例如改革早期的政社分离主张,农村承包责任制改革是所有制改革的见解,以及对两权分离局限性的论述等等,这些在当时,都是大多数人所不敢想象或认识不到的。再如关于产权交易、关于产权改革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的关系、关于产权改革与加强管理的关系以及股份合作制等等,他们论述也是独到精辟而富有远见的。更不用说,他在经济改革和经济发展其它多个领域中的重大创见和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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