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容理论:西方市场经济理论的新发展_市场经济论文

相容理论:西方市场经济理论的新发展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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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容理论是西方市场经济理论的一大新思潮,其中一个重要主题是市场经济与各种所有制是否存在着内在的统一性和兼容性,亦即两者能否兼容、溶合、亲和、结合或磨合。它实质上是生产关系(主要是所有制关系)与生产力(主要是资源配置形式)矛盾运动的理论折射。若干西方理论(如趋同论、联姻论)、流派(市场社会主义)、政策(混合经济)和事件(经济国有化和私有化运动)都与兼容理论息息相关。

兼容论者和非兼容论者的论争,构成了当代西方市场经济理论的一项重要内容。可以说,西方学者是主张市场经济与私有制具有天然的兼容性或统一性,他们大多是兼容论者。但他们又不得不承认两者有不相兼容的一面(因为资本主义私有制度发展到后期,已越来越不适应以市场扩张为标志的社会生产力),西方市场经济史或经济学史的本质特征之一,就是无休止地在理论和政策上力图加以掩饰、修补和克服这种非兼容性。西方激进政治经济学派和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则是坚定的非兼容论者,但居于非主流派地位。另一方面,西方学者大多数是市场经济与公有制的非兼容论者,甚至早期激进学派和科尔内一类的东欧学者也包括在内。兼容论者则居于非主流派地位,其思想渊源可上溯到本世纪初的帕累托、兰格、勒纳等人,其典型理论有“联姻论”、“市场机制中性论”、“股份制中性论”、“混合经济公私融合论”、“市场主导机制论”等等。

关于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私有制或社会主义公有制相互关系的探讨,尤其是不仅探讨市场经济与公有制本质上的兼容性和统一性,而且着重考察历史形成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不相适应性或非兼容性,从中找出从不兼容到兼容、从理论上的内在统一性到实际的内在统一性的转化途径和改革思路,并借鉴国外学者在这方面的研究成果,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西方学者一直散布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私有制具有天然的兼容性或内在统一性的言论。 著名的法国年鉴学派第二代传人布罗代尔(Fernand Braudel,1902—1985年)是一个例外。在他看来, 资本主义私有制度与市场经济在早期(15—18世纪)是对立的不溶合的,它们之间有一个漫长的互相磨合的过程。他在三卷本巨著《15—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1979年)中,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演变过程为其宏大背景和精湛注释,提出了物质文明——市场经济——资本主义的三层分立模式。在布罗代尔看来,市场经济是透明度很高的同乡村活动、作坊、工场、店铺、交易所、银行、交易会、市场等相联系的生产机制和交换机制。市场经济意味着解放、开放和竞争,并且是一种强制性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秩序。市场经济的下层是一个不透明的“底层经济”,即物质生活或物质文明,它代表尚未成形的那种“半经济活动”,即自给自足经济以及近距离的物物交换和劳务交换。建立在透明的市场经济之上的不透明层次是资本主义,即由少数商人组成的垄断经济。这是资本家为了使交换变得对自己有利而不惜搞乱既定的秩序,利用信贷和远距离贸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逐渐发展成为有钱有势的社会统治集团,不仅控制国内外市场,而且往往对市场经济起阻碍和破坏作用。

这种三层分立模式实际上把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区分为两个不同的甚至对立的概念。换言之,早期形态的市场经济不一定是资本主义性质的,甚至有时是反资本主义的经济,它们不是同一个层次,二者是对抗的关系,而不是兼容的关系:“这个三层分立的模式是在观察到的材料几乎自动分门别类的过程中逐渐显现的,可能读者会认为本书中最有争议的地方就在这个模式。这样岂不是把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在术语上分得过分清楚,甚至对立起来了吗?我自己也并非毫不犹豫、一下子就接受这种看法的。我后来终于承认,在15—18世纪期间,甚至更早,市场经济是一种带有强制性的秩序。如同所有带强制性的秩序(社会、政治或文化秩序)一样,它曾分别朝上和朝下排挤自己的对立面和对抗力。”(注:布罗代尔:《15—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中文版,20~21页,北京,三联书店,1992。)

实践证明,资本主义私有制与市场经济有一个漫长的从不兼容到相对兼容,从不适应到相对适应的磨合过程,从而大体实现了资本主义基本特征(如资本主义占有规律)与市场经济规律的内在的统一性。因而在一段时间内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同时它们隐藏的不相适应性和非兼容性(根源于生产力的社会化与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度的基本矛盾)逐渐外化和强化。这一点在1825年爆发的西方第一次经济危机,1929—1933年特大型的经济危机,以及20世纪最后30年不断出现的“滞胀”之中得到了有力的证明。这就促使资产阶级在理论和实践上不断地做“磨合”和“修补”工作,力图克服这种矛盾所带来的不相适应性或非兼容性。西方市场经济理论的三大分期、三大综合或“革命”,正是这种磨合或修补的反映和产物。

西方市场经济理论的演变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盛行于15至18世纪的重商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为其演变的第一阶段。重商主义理论仅从现象或经济形态上描述市场交易行为,公平价格论、让渡利润论是其典型理论。这是市场经济的早期形成阶段,是一种不发达的、原始国家干预主义占上风的早期市场经济形态。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私有制处于严重的不相适应的状态。这一阶段盛行欺诈行为,并奉行一种以经济民族主义为标志的好战的经济哲学,认为其他国家或民族不是敌人即是对手,一方受益则另一方受损。

英国晚期重商主义者使原始国家干预主义取得较完备的精巧而典型的形态,它蕴藏着后来成熟的国家干预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的一种思想胚芽,如保护幼稚产业的政策思想、保护主义有助于就业和刺激经济活动的政策思想、重点保护关键产业的政策思想、保护主义需要强权支持的政策思想,以及一整套严密的贸易管制和工业管制政策。应该指出,原始国家干预主义(它实质上是封建王权与商业资本的结合)有力地推动了资本主义生产力的发展,但在后期已成为商业资本主义向产业资本主义发展的桎梏,但英国晚期重商主义的国家干预主义则已经出现一种自我脱离、自我否定的倾向,已滋生出古典经济自由主义的萌芽。

第二阶段是传统的自由放任市场经济理论阶段(18世纪至20世纪20年代)。其典型理论是古典市场经济理论和新古典市场经济理论,这是市场经济理论的发展阶段,是一种不完备的、经济自由主义占上风的近代市场经济形态。这一时期也是古典或新古典经济自由主义逐步取代国家干预主义而占上风的时期。总的来看,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私有制之间处于暂时的和谐和相对适应或兼容的状态。社会生产力在资本主义上升时期得到迅猛的发展。

斯密是古典市场经济理论的奠基者。这一理论较之以休谟为代表的早期古典市场经济理论有了质的飞跃,其标志是以建立在劳动价值论基础之上的完全竞争市场的调节机制代替了立足于货币数量论的调节机制,并形成了第一个系统的古典经济自由主义市场理论体系。但总的来看,这一体系还是比较粗糙的,某些经济范畴尚缺少严密的定义;有些环节尚缺乏严密的论证,如经济自由主义者宣扬的生产效益的最大化问题;有些环节则出现了与经济自由主义不合拍甚至自相矛盾的现象,如劳动价值论所揭示的剥削现象与经济自由主义者所鼓吹的分配的合理、公平及和谐性的矛盾。斯密的后继者为此作了大量的修饰工作。

马歇尔是其中最出色的“修补匠”之一,在市场经济理论史上完成了第一次大综合,因而成为新古典经济自由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创始人。他的均衡价格论是古典市场经济理论的价格形式和运行机制的补充和发展,并吸收了边际主义经济学的合理要素,从而加强了对生产的合理性和分配的公平性的论证。前者如瓦尔拉的一般均衡论,证明在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下实现自由交换的均衡,从而得到效用和利润的最大化、成本的最小化和资源配置的最优化。后者如克拉克的边际生产力分配论,证明在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下,各个生产要素(劳动力、资本和土地)在分配中的收入等同于他们各自的边际生产量。这样就使古典经济自由主义的市场经济理论取得了较完备较精巧的“市场均衡经济学”形态。马歇尔等人完成的第一次大综合,实质上是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理论内部两大对立理论——强调供给和劳动价值论的古典经济学与强调需求和边际效用价值论的边际主义经济学——的调和与折衷,研究资源配置的微观经济学是这次大综合的产物。

但是,从马歇尔为代表的新古典学派所处的时代,自由竞争资本主义正逐步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其特征是垄断的形成、经济危机的加剧以及日益突出的贫困问题,因此,马歇尔的理论也涉及到垄断问题,并被张伯伦和琼·罗宾逊发展成为垄断竞争理论,从而否定了完全竞争这一前提或假设的现实性。这一点动摇了经济自由主义赖以成立的基本前提和假设。马歇尔的理论也涉及贫困问题,并被庇古发展成为福利经济学,因而提出了对分配合理性的怀疑,并要求国家干预和改善分配制度。这就揭示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与效率的矛盾,非公平分配是一种明显的市场缺陷。与马歇尔理论有一定渊源关系的垄断竞争理论和福利经济学,无异就是置身于经济自由主义营垒中的“特洛伊木马”,从而为以凯恩斯为代表的当代国家干预主义卷土重来埋下了毁灭自身的祸根。1929—1933年经济大危机是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私有制从相对适应走向不适应,从兼容转化为对立的信号。

第三阶段(20世纪30年代至今)是以国家调节市场活动、直接干预经济运行从而使国家与市场紧密结合为标志的现代市场经济理论时期,其核心内容是政府全面干预的市场经济理论和新自由主义的市场经济理论。国家干预成为当代市场经济有机组成部分,并产生了混合经济体制。这是一种发达的现代西方市场经济形态。普遍存在的滞胀现象是这一阶段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私有制不相适应的集中反映。其中,30年代至70年代初是自由经营论失灵从而凯恩斯主义的现代国家干预论占上风的时期。这是第一阶段原始国家干预主义的复归。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并在一段时期内促进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凯恩斯主义几乎成了所有西方国家治理经济的国策。70至80年代是国家干预论失灵从而新自由主义(新保守主义)卷土重来的时期。这种现代自由经营论再度登上官方经济学的宝座。联邦德国在战后则实行属于新型自由经营思潮的社会市场经济政策。英国撒切尔政府推行现代货币主义政策。美国里根政府采纳供给学派和货币学派的主张,其中包括稳定物价、自由放任、大搞私有化、减税、以及削减社会福利等一系列新自由主义政策。应该指出,这种新自由主义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通货膨胀,推动了经济增长。而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经济衰退与新自由主义的失误,为凯恩斯国家干预论走出危机从而东山再起提供了有利条件。其标志是新凯恩斯主义及其国家干预政策再度成为美国克林顿经济学的基础,从而意味着里根—布什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作为美国官方经济学的终结。

西方市场经济学说史上的两次大综合都是在第三阶段内完成的。如果说,第一次大综合是古典经济学与边际经济学的调和和折衷;那么,第二次大综合则是凯恩斯主义与新古典经济学的大综合。进而是现代主流经济学的大综合,它实质上既是宏观经济学与微观经济学的融和(采取为宏观经济学建立微观基础的形式),也是经济自由主义(它采取新自由主义的形式)和国家干预主义(既包括凯恩斯主义又包括新制度主义)的两大对立思潮的调和和折衷。市场缺陷论和政府缺陷论是这次大综合的产物。并且推出了具有折衷色彩的混合经济论,这是对西方市场经济理论所设定的制度假设(即私人资本主义制度)的初步扬弃。

西方市场社会主义学派完成了市场经济学说史上的第三次大综合。它宣扬市场机制“中性”或非制度性、非意识形态化理论,主张市场既可与资本主义私有制度也可和社会主义公有制度相结合的“联姻论”,以及社会主义“市场主导机制论”或“市场本位论”。这是对市场经济理论的制度假设(市场只能依附于私有制度)的“彻底”否定。虽然这是一种市场经济领域的制度“趋同论”,但毕竟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行程内,较之混合经济论更为明显地针对自己的制度体系的一种扬弃、脱离和否定。

与此同时,另一重大进展是西方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大力实施混合经济体制。

既有国有经济又有私有经济的西方混合经济体制,可追溯到20世纪30年代大危机所引发的资本主义国家第一次国有化浪潮。由此崛起的国有部门实际上成了资本主义国家特殊的干预手段或经济政策的工具。

世界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都不同程度地接受混合经济体制。据统计,1982年国有企业投资额在投资总额中所占比重是:美国为18.4%,日本24.1%,西德22.7%,法国33.5%,英国30%。政府各有关部门在物质财富再生产中所占比重是:美国为13%,日本22%,西德20%,法国42%,英国13.5%。国有经济、国家垄断资本的实力的增强,为国家干预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1960年国家“公共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GNP)的比重是:美国28%,日本21%,英国33%,法国35%, 西德32%。但是1983年比重变为:美国38%,日本37%,英国48%,法国53%,德50%。这一组数字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国家干预的规模和强度。

法国总统弗朗索瓦·密特朗在1988年《告法国人书》中,对这种经济制度赞扬备至。M·佩斯顿在《混合经济》(1988年)一书中, 把它视为“纯社会主义和纯资本主义混合的形式”,因为它克服了这两种制度各自的缺陷,因而是一种“作为历史妥协的混合经济”,也是“市场经济必然实现全面社会化之前的过渡阶段。”(注:拉费·勒卡荣:《混合经济》,中文版,1、3、4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

混合经济体制的产生和发展表明:其一,它是对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重大调整和发展,是对市场缺陷或偏差的矫正,从而使现代市场经济体制更加完备。现代市场已有三个主体即居民、企业和国家,市场是居民、企业和国家的结合点,国家与市场的关系已从外生变量变成内生变量。正确处理这三者关系,实现现代市场经济的有效运作,正是现代市场经济理论所要解决的具有世界性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其二,它是生产关系的局部调整,从而出现资本的国家所有制、资本的个体所有制和资本的股份所有制三者并存的局面。这是资本主义所有制具体形式从私人资本主义(私人资本)向私人垄断资本主义(股份资本)进而向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国家垄断资本)、国际垄断资本主义(跨国垄断资本)演进的结果。归根结底是资本主义生产力的高度社会化迫使资本关系采取社会化形式的结果。单个资本的个人所有形式,股份资本的集体所有形式乃至集团所有形式,都无法容纳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都不得不让位于国家垄断资本乃至跨国垄断资本这种资本所有形式。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国际垄断资本主义是迄今为止资本社会化的最高形式。这种生产关系“不断地革命化”的进程(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文版,第1卷,24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5卷,493、49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预示着“作为私人财产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文版,第1卷,24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5卷,493、49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其革命意义在于,这种扬弃是“一个自行扬弃的矛盾,这个矛盾首先表现为通向一种新的生产形式的单纯过渡点”(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文版, 第1卷,245页,北京, 人民出版社,197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5卷,493、49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从而为新的生产方式、经济体制或经济结构奠定了物质基础。混合经济体制是通向公有制市场经济、公有制计划经济的“过渡点”之一。

综上所述,西方资本主义经济理论及实践的演变与发展路径表明: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私有制之间存在着从不相适应到相对适应再到不适应的动态关系和不可克服的矛盾,这种矛盾(生产社会性和私人占有性的矛盾)贯穿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运动的全过程。它有时处于潜伏状态,则资本主义私有制与市场经济呈现出相对适应性或兼容性。它有时处于激化状态,则这二者表现为不适应性或非兼容性。无庸置疑,从历史发展趋势来看,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正越来越显示出一种对原来意义上的私有制度的扬弃、脱离和否定的倾向。

同时,必须指出,现代市场经济在一定历史阶段上(商品经济时代而并非产品经济时代)是有利于资源配置的较具活力和效率的经济运行载体,具有较大的制度弹性、区域弹性或兼容性,因而绝大多数国家和民族(除个别国家)都走上市场经济之路。但一方面,私有制条件下的西方市场经济在上升时期极大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但是,却以资源的浪费、阶级矛盾的加剧、道德的沦丧、效率和公平矛盾的激化为代价,并最终为成为束缚生产力的桎梏。迄今为止,资本主义私有制市场经济尚有一定的生命力,它所容纳的生产力还未释放殆尽,但已显露出衰退的征兆(日益强化的国家干预程度是衰退的指示器),国家干预的强化和计划机制的加强(自由竞争—一般垄断—国家垄断)既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行程内对个人私有制的扬弃以及对市场机制万能的否定,也是社会生产力向束缚其发展的生产关系发起挑战的结果。这种扬弃和挑战在理论和实践上的集中反映,就是市场社会主义理论和混合经济体制,其特征是鼓吹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两大社会制度合理因素的“综合”或“趋同”,以此来解决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矛盾、不相适应性和非兼容性。

因此,私有制市场经济必将被能克服上述缺陷和矛盾的公有制市场经济(马克思仅仅论述不借助市场机制的公有制计划经济)所替代,并且,后者也必将被在生产力发展的更高阶段上出现的公有制计划经济所取代,私有制市场经济—公有制市场经济—公有制计划经济,是市场经济的运行路径和路标。

国外学者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之间有无兼容性的问题上开展了多次著名的大论战。

第一代兼容论者首推20世纪初期的德国经济学家谢夫勒、瑞士洛桑学派的帕累托和巴罗内、奥地利学派的维塞尔以及考茨基等。他们最早提出和充分肯定了社会主义条件下的资源配置的可行性问题。被称为“资产阶级的卡尔·马克思”的帕累托,实际上主张市场机制和计划机制均能达到“帕累托最优”。这里已隐含了资源配置效率或方式不取决于社会制度性质的思想萌芽。

第二代兼容论者的代表人物是在20—30年代的大论战后期脱颖而出的兰格和勒纳,他们对非兼容派(新奥地利学派创始人米塞尔、哈耶克和罗宾斯)作了无情的批判,提出了著名的“兰格模式”、“兰格—勒纳方案”和“竞争解决社会主义”。他们依据一般均衡原理和边际分析方法,深入论证了社会主义资源赖以合理配置的主客观均衡条件,其理论价值在于它突破了所谓“古典社会主义”教条(西方学者以此区别于“新社会主义”),表明社会主义可以有多种经济模式,并可以在公有制基础上模拟资本主义所有制经济下的完全竞争市场来合理配置资源,因而实际上是对所谓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不相兼容的教条的否定。但从总体来看,兰格模式并未突破计划体制的框架。

第三代兼容论者在60—70年代明确提出了关于经济机制可与所有制相脱离的思想,其中包括美国经济学家A·埃克斯坦、F·普尔尤尔、 A·伯格森以及奥地利经济学家W·贝尔、C·扎伊德尔。他们明确指出,经济体制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应懂得占统治地位的管理原则不取决于所有制的性质”(注:参见韦贝尔等:《趋同理论及其困难性》,载《东欧经济年鉴》(1971),第2卷,第210页。)。美国的格雷戈里、斯图尔特、林德布洛姆在这一问题上有所突破。他们认为市场和计划仅仅是资源配置的一种“手段”和“工具”,并进而提出“中性机制”的思想,指出南斯拉夫经济改革的特点之一是“资源配置过程转向‘中性’的市场机制”;“经济体制的机制能够从一种(经济)环境移植到另一种(经济)环境中”(注:“参见格雷戈里等:《比较经济体制学》,英文版,281、166、113、285、516、547页,霍顿·米夫林出版公司,1985;林德布洛姆:《政治与市场》,中文版,133、139页,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2。)。迪夸特罗在1975年提出一个著名论点:“市场社会主义获得市场的优点同时避免资本主义的缺点”、“市场的运用与社会主义制度不相矛盾”,并指出,“市场的运用不一定损害生产资料公有制,不一定妨碍平等主义分配原则的实现,并且可以促进工人民主。”(注:迪夸特罗:《市场社会主义与社会主义准则》,64、65页,载《激进政治经济学评论》,1975年冬季号。转引自《现代国外经济学论文选》,第13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

英国的市场社会主义者是第四代兼容论者。他们在80年代把兼容论推进到一个新的阶段,其代表性著作有伦敦经济学院的埃斯特林等撰写的《市场社会主义》,牛津大学米勒的《市场、国家与社会、社会主义的理论基础》(1989年)、南安普敦大学普兰特的《平等、市场和国家》(1987年)、福比斯主编的《市场社会主义:何人的选择?》、霍奇逊的《民主经济:关于计划、市场与权力的新观点》。他们强调指出:市场与资本主义之间并不存在内在的实质联系(资本主义弊端在很大程度上应归于市场资本主义而并非市场本身),市场的内在实质也不会妨碍人们用它来实现社会主义的目的,完全可以构筑一个“能够实现社会主义目的甚至结合某种特定形式的社会主义手段的市场制度。”(注:埃斯特林:《市场社会主义》,中文版,140、1、14、144、107页,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1993。)这就是所谓的社会主义+市场的联姻论。

他们详尽剖析市场机制的优点与弊端。在他们看来,计划机制和市场机制都是各有利弊的不完善的机制形式,因此新古典学派崇尚纯粹自由放任的市场机制是一种不可取的极端形式;激进学派崇尚纯粹计划机制形式也是不可取的极端形式,正确的答案是:“各种经济在或多或少的程度上都既运用市场也运用计划……问题在于这两种机制中何种为分配资源的主要方法:是市场还是计划……如果将市场作为主要的经济机制,计划就能在必要之时或必要之处加以运用,如果将计划作为主要的经济机制,市场机制就会式微,而且弱小到不能够有所作为。中央计划体制必然会压制和损坏市场机制以及市场兴旺所赖以为根本的主要特征(冒险精神、企业家精神、竞争精神)。最好是将市场作为主要的交易机制,只是在需要之时才有非市场机制对它进行补充”;换言之,市场是社会主义经济运作的“主导机制”或“交易机制的主导形式”,计划(而且主要是指导性计划)只是补充性的机制,它能改进市场的作用,而又没有威胁要取代它作为主导的资源配置机制,即应该大力发挥市场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的核心作用、基础作用或导向作用,计划或政府干预机制仅仅在主导形式不能有效发挥作用时才启动。(注:埃斯特林:《市场社会主义》,中文版,140、1、14、144、107页,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1993。)这就是所谓社会主义市场主导机制论。

1993年,英、法、美等国学者展开了关于社会主义新模式的国际性讨论。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戴维斯分校)教授约翰·罗默主张在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中广泛引入市场关系,同时用计划弥补市场的各种缺陷。在他看来,这种社会主义新模式的特征是:1 )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前提下保留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运行机制;2 )建立证券经济——某种形式的公有制。亦即将全国所有企业的资产以证券形式平等地分配给所有的成年居民。这种证券可以在证券市场上互相交换,但不能与货币相交换;3)企业利润平等地分配。 劳动者凭证券可以获得自己企业和其他企业的红利;4)计划体制通过差别利率对投资进行社会管理。

199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克莱因在“2000年中国经济前景分析与预测国际会议”中指出:有些经济学家认为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是水火不相容的,但中国的实践证明,这二者是可以结合在一起的。世界上发展经济的模式很多,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模式是成功的,沿着这个道路向前走,中国的经济会不断发展。

无庸置疑西方学者绝大多数是非兼容论者,其中包括一部分激进经济学派成员。东欧学者也不乏其人。科尔内是一个典型。他在《通向自由经济之路》(1990年)和《所有制形式与调节机制》(1990年)中,大力宣扬私有制与市场经济的兼容论,以及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非兼容论。在他看来,国有制(公有制)加市场协调(市场机制)的第三条道路是一条“冒牌改革”的死路,因为行政机制(计划机制)与国有经济有天然的联系,市场机制与私有经济有天然的联系,因此私有制与市场协调存在“强联系”,却与行政协调存在“弱联系”,而国有制却正好相反。我们应该清算这种反动理论。

兼容论和非兼容论的斗争,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战后50年国有化与私有化运动相互交替的反映。国有经济既广泛存在于社会主义国家,也在资本主义国家中占有一定比重。50至70年代国有化运动成为全球范围内的一种普遍现象。70年代末至今又多次掀起把国有经济再度私有化的运动,它始于英国撒切尔政府1979年掀起的私有化运动,接踵而至的有80年代末期在原苏联东欧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爆发的私有化运动。

应该指出,兼容论者的许多观点存在着严重的缺陷。他们虽然善于把资源配置的两大主要形式即市场机制及计划机制从社会经济制度中抽象出来,赋予其“中性机制”的地位;联想到我国学术界长期以来关于市场经济姓“社”抑或姓“资”的争论,这是具有重要借鉴意义的。但同时又要看到,在具体经济问题的研究中,市场机制又是带有一定历史痕迹的、并与一定经济关系及社会制度相联系的、并非仅仅涉及资源配置的孤立的纯粹范畴。因此,离开具体的经济环境及社会历史环境,亦即特定的经济关系和社会制度的规定性而一味奢谈中性机制,是违背关于抽象和具体的辩证法运动法则的。

兼容论者的一个重要分支即英国市场社会主义学派,则宣扬旨在模糊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大制度本质区别的趋同论。这种社会主义是改良主义的工党社会主义,其实质是把资本主义国有制(工党政府战后确实在某些部门如铁路、航空、发电站、矿山等建立一批国有企业或公共企业)或混合经济混同于社会主义公有制。另一种趋同论则是把市场机制纳入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举措说成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合流。毫无疑义,西方国有化企业直接取得了社会资本的形式,这是作为私人财产的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但另一方面,历史上任何社会都有公(共)有财产,关键在于应以生产资料所有制为划分标准,区分它们各自不同的社会性质,以及判断公有财产的所有者——国家代表哪个阶级或阶层的实际利益。

总的来说,关于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公有制兼容的理论尽管有许多缺陷和弊端,但它的积极意义,是大胆否定关于市场只能依附于资本主义私有制度这一西方市场经济理论赖以成立的制度假设和既定前提,并且为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富于启迪的思想材料。

国有化与私有化运动以及兼容论与非兼容论的论战对我国学术界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我国学术界大多把这一问题归结为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有无兼容性、统一性或非兼容性、矛盾性的问题。我们认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历史条件下,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公有制既具有兼容性或内在统一性(这是主导的一面),同时又具有矛盾性或非兼容性。这些矛盾或非兼容因素在转轨或过渡时期显得尤为突出。但是它们并非是长期起制约作用的基本矛盾,其中大部分是转轨或转制时期出现的并且在磨合过程中能够予以解决的矛盾。有的同志过分夸大这两者的矛盾性和非兼容性,把它归结为一系列的“基本矛盾”:社会主义经济规律与市场经济规律的矛盾,市场机制要求按要素分配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要求按劳分配的矛盾,或者计划经济下的按劳分配与市场经济下的按劳分配的矛盾,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即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的物质文化需要与最大限度地追求利润的市场法则的矛盾,个人理性与公共利益的矛盾,财产公有与缺乏财产约束力的矛盾,要求人人就业的生产资料公有制与竞争就业不相容的矛盾,劳动者的主人地位与企业家阶层的矛盾,公有制的物质载体国有制企业与市场经济不兼容而在市场竞争中面临困境的矛盾,官僚主义与市场机制的矛盾,官僚主义与国有企业监理机制的矛盾,计划经济下的计划调节与市场经济下的宏观调控、微观规制的矛盾,自由与平等的矛盾,公有制的民族性与市场经济的国际性的矛盾,等等。这种观点的逻辑结论必然是否认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相容性,因此或者是倒退到计划经济的老路上去,或者转变为私有经济,二者必居其一。但是在中国,这两条道路都是行不通的。

问题的症结在于回答这样一个问题: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之间有无内在的统一性或本质上的共通点?应该明确指出:这二者的统一性或共通点在于它们都是社会大生产的产物。

马克思早就科学阐明了作为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对立面的公有制度,是社会化生产和社会分工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因为社会主义公有制是与社会化大生产紧密相联系的所有制形式,它要求财产占有社会化。市场经济同样是生产社会化的必然产物。因此,就两者都是社会化大生产和发达的社会分工的产物,并且都是以社会化大生产为基础这一根本点和共通点而言,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同市场经济无疑存在着内在的统一性。

但是,这种理论上的统一性真正成为现实的统一性还需要有一段磨合的过程。在历史上,资本主义私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磨合有四、五百年的历史,结果尚不尽如人意。社会主义公有制与计划经济的磨合已有80年的历史,这种结合具有超前的性质,虽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促进了生产力发展,但最终加剧了社会生产力与超前冒进的公有制生产关系不相适应的状态,因而也是不理想的。由于我们正处于从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转轨、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向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转型的过渡时期,处于生产力不甚发达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几千年形成的封建传统的历史积沉,因此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磨合更具有艰巨性和长期性。

解决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转轨时期出现的、市场经济与公有制不相适应互不兼容这一现实矛盾的思路和对策,就是顺应和着眼于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一是改造传统的公有制关系,使之能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相兼容;二是培育现代市场经济,使之能与公有制相适应相兼容。这就是致力于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真正兼容和适应的“磨合”的涵义和目的。

“磨合”之一:改革社会主义公有制旧的实现形式,寻找和构筑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同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有制的有效的具体实现形式。

一般而言,公有制作为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是一种能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具有内在优越性的先进的生产关系。但是,所有制与所有制实现形式(其中包括所有制结构)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后者是生产资料占有制度在一定历史发展阶段和一定的经济体制下的出资关系、财产组合、支配方式、治理结构等社会微观层次上的具体体现,并与企业的具体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相交织。只有当社会主义公有制获得与现实生产力相适应的恰当的有效具体实现形式,它的优越性才能真正得到发挥。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公有制形式,即超前冒进的全民所有制(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以及与市场经济格格不入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是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下相对落后的生产力不相适应的,因而,这种传统的公有制关系反而严重束缚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我们必须对传统的国有企业进行根本性的改造,重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故而在指令性计划体制下,产业不明晰、职责不分明、不能自主经营、不能自负盈亏的国有企业是不能成为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的,因而它们是不能与市场经济相对接相兼容的,这就需要找到一种国有企业的所有制形式,以便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应该强调指出,这里讲的国有企业或公有制经济主要是指竞争性的公有制经济和国有企业,而非竞争性的公有制经济和国有企业不需要也不能够与市场经济相兼容。

人民大众在改革开放的实践中已有力地证明:改革传统的所有制实现形式,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结构,以及与市场经济相兼容的企业组织形式群落(其中包括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个体业主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所有制形式群落(其中包括国有制形式、集本所有制形式、社区所有、个体所有形式、外国资本所有)和混合所有制群落(其中包括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基金组织控股的资产形式),它们与现实中的生产社会化的不同程度不同层次相适应。这样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公有制实现形式才能适应并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从而才能真正实现它与市场经济的对接、亲合、兼容和溶合。

值得强调的是,股份制是迄今为止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兼容从而赋予其内在统一性的最好选择,也许是最现实的改革路径。所谓股份制是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一种中性的企业组织形式和资本组织形式,是在现代市场经济下一种成熟的产权制度和所有权的实现形式。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前一阶段学术界和实业界关于股份制姓公姓私的争论是以往关于市场经济姓社姓资大论战的继续。

马克思、恩格斯对股份制给予很高的评价。在他们看来,股份制既是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产物,它不亚于欧洲产业革命中蒸汽机的发明;又是“发展现代社会生产力的强大杠杆”(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12卷,609~61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股份资本作为最完善的形式(导向共产主义)”(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9卷,22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 “应该被看作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化为联合的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5卷,498页;北京, 人民出版社1974。)。

股份制之所以是公有制及其载体国有企业与市场经济兼容的最好选择,正是在于:它是一种伴随社会化大生产和现代市场经济而不断完善起来的以股份制为特征的产权制度。它既以所有制为基础(一定的所有制总是要选择某种产权制度来实现自己的运行,并决定产权制度的特殊社会性质),并涉及同一财产的所有、占有、经营、使用、转让过程中不同经济主体之间的产权界定及其制约关系和运行机制。产权制度解决的中心问题,是财产或资源的如何合理组合和优化配置及有效作用的问题。这与市场经济的本质(在社会化生产条件下使社会资源得到优化配置)恰好是一致的。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和满足条件(如产权主体多元化、明晰化、产权结构分散化,资本和资本的所有权的二重化,产权商品化、证券化市场化,生产要素流动化,市场信号灵活化和公开化),在股份制形式中大体都能得到满足。因此,作为公有制实现形式之一的股份制,可以顺理成章地与市场经济实现对接和兼容。此外,股份制还具有开放性和渗透性,因此能够兼容不同性质的所有制关系和各种利益共同体。同时,股份制也是一种能主动积聚和运用社会闲散资金同时又接受社会监督的制度形式。

但是,“股份制万能”论是错误的。股份制是在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的产物,国有企业搞股份制改造,变现有国有制的行政化占有方式为社会化占有方式,固然是一件好事。但不看实际搞一刀切,以为“一股就灵”,必然得不偿失。日本学者奥村宏在《股份制向何处去:法人资本主义的命运》(1995年)一书中,就批判过“股份公司万岁论”“日本公司主义万岁论”。并一一列举了股份公司的许多弊端,例如投机、欺诈、股东大会空壳化和资本的空壳化,等等。因此在他看来,股份公司在20世纪末感染上了某种“不治之症”。在这本书的末尾,作者甚至不无担忧地指出:“不管是在美国,在日本还是在中国,股份公司万岁论都是时代的错误。21世纪呼唤着一种与之不同的新型的企业形态。”

“磨合”之二:培育和规范现代市场经济,不能搞类似重商主义时期的以欺诈投机、一方受损他方受益为特征的市场经济。我们不能搞易诱发商品过剩危机的古典或新古典市场经济,也不能崇尚易导致“滞胀”的凯恩斯型的市场经济。我国经济总体市场化的程度还很低。中国目前总体市场化程度约65%,只能够得上“准市场经济”;而利率市场、资本市场薄弱的市场体系从严格意义上讲只能算是一种低级市场形态(其特征是以实物交易为主而资本市场发展滞后)或“跛足”市场形态。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相兼容相对接的,无疑应该是能更好体现生产力总体要求和生产力发展方向的现代市场经济。它的特征之一是兼容性。它把从本性上与其相对立的国家调控机制作为内生变量,纳入其体系,并且它是一种既不抑制竞争也不完全排斥垄断的以垄断竞争市场结构为主的市场经济形态。这种兼容性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其市场缺陷。其二是不平衡性。它一般是一种供给大于需求、买方市场为主的以过剩经济为总背景的市场经济形态。其三,它又是一个规范化、法制化,并在客观上、在一定程度上对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以及生产者利益和消费者利益有所兼顾的市场经济形态。

应该强调指出,市场经济先后存在于好几个社会经济形态之中。它不仅顽强地生根于以自然经济为主体的封建社会,而且在传统的以计划经济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社会也挣得一席之地。市场经济不仅有其适用于多个社会经济形态的共性,而且在不同社会形态中又各有其特殊性。马克思在《资本论》手稿中,曾以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资本关系为例,把资本关系比喻为“普照的光”、“特殊的以太”,马克思说:资本关系是“资产阶级社会的支配一切的经济权力。它〔在逻辑地复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必须成为起点又成为终点”,因而“它的关系也决定其它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这是一种普照的光,它掩盖了一切其它色彩,改变着它们的特点。这是一种特殊的以太,它决定着它里面显露出来的一切存在的比重”,而其它社会经济关系(其中包括市场经济关系)在这种特殊的以太的照耀下,会呈现出各种各样的“色层”和新的品质。(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46卷,上册,45、44、23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我们应因势利导, 塑造出在占统治地位的公有制条件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的品性,目的在于使它与公有制相兼容。

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公有制如何磨合、对接和兼容,是一个带开拓性的世界性难题。但是,遵循马克思的社会机体发展规律,通过借鉴(“使社会的一切要素从属于自己”)尤其是实践(“把自己还缺乏的器官从社会中创造出来”)(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46卷,上册,45、44、23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 我们一定能解决好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磨合过程中所产生的矛盾和问题,不仅从理论上论证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内在统一性,并在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完成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历史性转变,这是时代赋予的历史重任。我们没法规定完成两者真正实现兼容和亲和的时间表,而“一切都在于实践,现在已经到了这样一个历史关头:理论在变为实践,理论由实践赋予活力,由实践来修正,由实践来检验。”(注:《列宁全集》,中文版,第33卷,208 页, 北京, 人民出版社,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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