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湖南乡村社会组织的转型与发展 *
王继平,孙延青
(湘潭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 湘潭 411105)
摘 要: 民国社会处于转型时期,乡村社会组织也由传统向现代转型。传统的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家庭出现了小型化、经济功能消解的趋向;宗族具有的管理、教化族人以及承揽地方公共事务的职能,逐步为乡村政权的国家职能所取代;现代政党分支机构进入乡村,国民党逐步建立了县乡党部;农会作为纯粹的经济组织在乡村获得普遍的发展,合作社成为复兴农村经济的手段得到强化,民国时期乡村社会组织显现了向现代发展的趋势。
关键词: 民国湖南;乡村社会组织;转型;发展
民国时期,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和现代化事业的推进,乡村社会组织得以进一步发展。传统的家庭和宗族组织发生了变化,家庭结构由大变小,四世同堂的复合家庭逐步被夫妻、子女组成的核心家庭取代;民国政府为加强对乡村的控制,其政治性党团组织也开始渗入乡村;为复兴日益凋敝的农村经济,乡村经济组织在政府的引导下逐步建立。民国时期的乡村社会组织得以转型和发展。
一、乡村的家庭与宗族的变迁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组织,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组织。进入民国以后,由于自然经济基础的解体,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和现代化事业的发展,特别是社会观念的变化,家庭结构、家庭关系、家庭功能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湖南历来有聚族而居的习俗,数代同堂、人口达数十上百的家庭数量很多。1717年至1963年五代以上大家庭有132户[1]128,受表彰的五世同堂大家庭共计44户,百人以上达10户[2]665;零陵县五星岭续家村续三雄兄弟四代一起共72人[3]70;衡南县小江口贺绍立,年百岁时,五世同堂,全家达口76人。[4]119这种状况在晚清自然经济逐步解体、乡村资本主义经济开始成长后即逐步瓦解。进入民国以后,城镇资本主义经济获得进一步发展,家庭进一步发生变化。首先是家庭结构的变化,其趋势是小型化,即以夫妻和子女组成的核心家庭为主体,成为家庭的主要形式。这一变化首先在城镇出现,即工人家庭的出现。工人家庭或者是夫妻双方均为工人,或者仅仅丈夫为工人,但无论何种情况,此种家庭一般晚婚、晚育,且限于经济的原因(工资低)难以养育过多的子女,或者无法接纳父母居住一处,因此其家庭人口少,是以夫妻和子女组成的核心家庭。工人家庭的出现同样给乡村家庭带来变化。首先,中国工人来自农村,并且始终与农村保持密切的联系。农民离村进入城镇成为工人,本身就使农村家庭人口减少,农村大家庭逐步消失。不仅如此,民国以来,大家庭就被视为束缚青年的枷锁而为进步人士所诟病,新文化运动时期,家族制度受到猛烈的抨击,维系旧式大家庭的纲常伦理也遭到强烈批判。妇女解放运动汹涌澎湃,特别是大革命时期,乡村妇女运动极大地冲击了封建的婚姻家庭观念及制度。1927年4月,在激烈的湖南农民运动中,广大妇女踊跃参加,在600万名农民会员中,妇女就占40%,她们一边与男同胞一样,积极参加政治经济斗争,一边向封建的思想意识和伦理道德发起猛攻。她们在乡村妇联和农协妇女部的支持下,对男尊女卑、“三从四德”、“三纲五常”的封建观念进行冲击,拆毁贞节牌坊、保节堂,打菩萨、闹祠堂,清查烟、赌、嫖,禁止缠足和蓄妓纳妾;实行男女平等,提倡婚姻自主,开展剪发放足,号召移风易俗等。
此外,民国时期日益凋敝的乡村经济,使得维持大家庭变得日益艰难。晚清以来,自然经济陷入解体,商业资本渗入乡村,地权高度集中,农民生活日益贫困。有调查者对长沙县崇礼堡乡298户农户1948年1月至5月五个月的收入、支出情况进行了考察。在这298户中,85%以耕种为主业,其中大多数为佃农,平均每家佃地19.2亩,其次为半自耕农,每家耕种28.2亩,自耕农每家耕种35.5亩。自耕农平均每户岁入142万元,尚须除去25%的田赋、肥料、人工费;半自耕农岁入111万元,除去10%之田赋、地租及20%之肥料、人工费;佃户每户岁入76万元,其中半数归地主,再扣除肥料、人工,基本温饱不能满足。总的情况是,收支两抵,佃农家庭亏欠户数达74%以上,由此可见乡村的贫困化程度。衡山县师古乡的调查也同样印证了民国时期乡村农民生活的困顿。湖南省立衡山乡村师范学校的调查人员于1936年在衡山师古乡选择了304户农家进行收支调查,其中佃户142家,占46.7%,自耕农109家,占35.9%,地主13家,占4.3%,无地亦不种地38家,占12.5%,雇农及租入及租出各1家,各占0.3%。除地主外,64%的农户人均年收入仅在30—50元之间。[5]858—859这种收入状态,当然无法支撑大家庭的生活。因此,民国时期湖南家庭结构是向小家庭发展。据统计,民国时期湖南家庭户均人数为5.5人,与晚清时期6—8人相比,已经下降了不少。[6]128
家庭结构变化的同时,家庭关系、家庭功能也发生了变化。传统家庭是以父系为中心的,父权制非常严重,子女、特别是妇女在家庭中处于服从和依附的地位。进入民国以后,一方面由于观念的变革,另一方面由于自然经济的解体,妇女、子女一样承担更多独立的劳动,经济上具有了自主的地位,因而使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发生变化,家庭成员逐步具有了平等的权利。国民政府颁布的《民法》从法律的角度规范了家庭关系,其“亲属编”规定:“子女从父姓,另有约定者,从其约定。第1091条规定未成年人无父母,或父母均不能行使、负担对于其未成年子女之权利、义务时,应置监护人。第1123条、第1124条规定家是指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而共同居住一起的亲属团体,家置家长,之外均为家属。家长由亲属团体推定之,其重要职能是管理事务,保护家属全体的利益成年家属得自由脱离其家等”[7]1261—1266,这些规定确定了家庭成员平等的地位。
在家庭功能方面,由于自然经济的解体,男耕女织的家庭生产形态逐步让位于高度分工的现代生产,而日益发达的商品经济和交易取代了众多原来由家庭提供的服务,因此,生产功能渐渐从家庭中分离,如地处湘西的新晃县,“家庭生产功能退到辅助地位或消失,1934年(民国二十三年)统计全县13594个农业家庭,保持自给自足生产功能的有818个,占6%,退到辅助地位的9036个,占66%,已趋消失的2264个,占17%。”[8]744家庭更多地呈现原本的血缘组织形态。
在媒体融合之前,在电视和报纸中很难发现新闻编辑的身影,他们最为主要的工作方式就是和记者进行有效的沟通交流,对于各种新闻信息的加工处理等都是在幕后进行的,不需要过多的去考虑受众的想法[3]。而在媒体融合时代下,新闻传播的主要阵地就是新媒体,并且很多人习惯用手机或者是电脑等接收信息,这也导致很多新闻编辑转战台前,还有一些直接担任公共论坛的主持人,希望能够吸引更多的观众。
与家庭密切相关的宗族组织,在民国时期也发生变化并逐步走向消亡。宗族赖以存在的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和政治上的专制和宗法制度。近代以来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冲破了自然经济的藩篱;民国的成立摧毁了专制的宗法制度,因此,民国时期的宗族从总的趋势来看是处于变化与衰落的状态,表现为族人的离散、族产的衰败、族权的削弱以及族规的变革。
晚清以来,资本主义工商业迅速发展,在现代企业发展缓慢的湖南,进入民国以后,现代化企业也开始获得快速发展,据北洋政府农商部统计,1912年至1916年,湖南注册公司有32个,注册工厂有11个,工厂总数则为549个,男女职工17875人,其中女职工3612人。[9]789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湖南湘潭被资源委员会确定为工业基地,开工建设了一批工厂,特别是在抗战初期,沿海地区的工业内迁,使湖南工业发展获得动力。工业的发展,使得湖南乡村青年离村进入工厂,导致乡村宗族族人的离散;此外,现代教育的发展,也吸引了众多的农村青年离开乡村前往城市求学或者到国外留学;民国时期频繁的战争,使得从军成为常态。特别是抗战时期,湖南从军人数众多,八年征募兵 203.1357 万人,占全国征募兵 1392.2859 万人的 14.6% 。[10]264各种原因使得民国时期湖南农村人离村率很高。关于地主离开乡村宗族,据1933年对长江中下游六省地主离村户数调查统计,湖南有39280户地主离村,仅次于湖北,居第二位。[11]236关于农民离开乡村宗族,据1933年的调查统计,湖南全家离村之农家为147511户,占报告各县农户总数的8%,超过江西6%—7%的比例,比全国的平均比例高出近一倍。青年男女离村之农家为252521户,占报告各县农户总数之10.8%,同样高出江西和全国的平均比例。离村最多的是耕地在5亩以下的农户,占离村农户总数的53.3%。[12]173
由渗透率试验结果可知,煤样含水量越大,液氮增透效果越好,为了探究液氮影响煤岩渗透率的形式,笔者从微观角度进行了研究,由于篇幅有限,仅分析干燥与饱水煤样进行液氮冷浸前后的扫描电镜结果。所用扫描电镜设备为JSM-6390LV,其放大倍数最高可达300 000。
族产是宗族赖以活动的基础,是创办族学、资助族内鳏寡孤独、举办公益事业的经济来源。据学术界研究,民国以来,特别是20世纪20年代国民革命以来,作为族产重要组成部分的族田有下降的趋势,湖南尤其明显。(1) 参见杨婉蓉《试论民国时期农村宗族的变迁》(《广东社会科学》2002年,第2期)及林源西《近代两湖族田研究》(南京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11年),后者对湖南族田变迁研究尤为详尽,本节关于民国湖南族田变迁的材料均引自该文。 根据国民政府主计处统计局统计,民国二十三年,湖南省每县平均有祠田380341公亩,义产57786公亩,[13]61全省共有75县,其祠田总数约为28525575公亩,义产4333950公亩,二者合计约为32859525公亩。同时期湖南省的耕地总面积约为33471平方公里,等于334710000公亩[13]10,由此可得祠田占耕地总面积的9.81%。另据国民政府土地调查委员会在世纪年代的数据,湖南祭田和义庄田之和平均每县为71309.765亩[14]39,全省75个县总计5348323.375亩,由上面湖南全省耕地总面积换算后,为50206500亩,可得族田占全省耕地总面积的约10.7%。据《新区土地改革前的农村》的统计,湖南在土改前的公田比例“一般估计在10%以上”[15]61,族田占公田比例以50%到60%计算[16],那么在土改前夕,族田只占全部耕地的5%至6%,远远低于1934年的10%,说明民国时期湖南的族田是呈减少的趋势的。
在农民运动中,祠堂也受到了冲击。1926年12月,湖南全省第一次农民代表大会“禁止瓜分乡村公产决议案”提出,“乡村公产如祠堂、庙产等项,应该要拿来做乡村公益事业……应由农民协会邀同地方革命民众团体公议保存及处置方法”。[17]41—42长沙、醴陵、湘乡三个县有8个农民协会把会址放在宗祠。[18]19衡山县白果区农民协会成立清账委员会,清查所有祠产、积谷及公产,经过清查,“区乡农会办合作社、办农民学校等事业所需经费,都获得了解决”,祁阳县各区各乡农民协会没收祠堂、庙宇的公田公款并把它们收归自己管理。[19]
伴随着族人的离散和族产的式微,以前被视为神圣的族权也受到挑战。一方面是由于国家权力渗透到了乡村的各个方面,乡村国民教育的发展以及合作社之类的经济组织的发展,使得宗族的教育与互助功能被削弱;另一方面,湖南农民运动对封建族权的冲击巨大,“政权、族权、神权、夫权,代表了全部封建宗法的思想和制度,是束缚中国人民特别是农民的四条极大的绳索。”[20]31因此,在农民运动中族权理所当然地受到剧烈的冲击。毛泽东同志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生动地描述了族权受到冲击的情况:
“农会势盛地方,族长及祠款经管人不敢再压迫族下子孙,不敢再侵蚀祠款。坏的族长、经管,已被当作土豪劣绅打掉了。从前祠堂里‘打屁股’、‘沉潭’、‘活埋’等残酷的肉刑和死刑,再也不敢拿出来了。女子和穷人不能进祠堂吃酒的老例,也被打破。衡山白果地方的女子们,结队拥入祠堂,一屁股坐下便吃酒,族尊老爷们只好听她们的便。又有一处地方,因禁止贫农进祠堂吃酒,一批贫农拥进去,大喝大嚼,土豪劣绅长褂先生吓得都跑了。”[20]31—32
由此对照当代个别忘记了初心、高高在上的官员,会发现他们太把自己当回事儿了。比如新闻里曝光过的“史上最牛环保局长”福建省长乐市环保局原局长陈桂光接到记者询问的电话说:“你也不要打我电话,一打就打局长,局长很不值钱是不是……你随便的一个群众就打我电话……”记者问:“一般群众不能给你打电话是吗?”局长说:“当然不能打电话,我电话为什么要让你打……”此局长官员群众界限分明,群众连打他的电话都不能,更何谈让这样的官员到群众中去,乃至让他爱民如子!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湘赣、湘鄂赣、湘鄂西等革命根据地,族产被视为“乡村中宗法社会政权之基础”,也受到沉重的打击,没收宗族的财产是土地革命的政策;在革命实践中,宗族关系也被阶级关系取代。“在不断的宣传和启发下,农民传统的对宗族的忠诚,开始让位于阶级的团结。‘亲不亲一家人’的口号,开始被‘天下穷人是一家’的口号所取代。”[21]
族权的削弱也反映在宗族的领导机构的变化上。在一些宗族中出现了宗族议事会,这就削弱了族长的权力和宗族的宗法色彩,使宗族的管理有一些民主化倾向。武陵郭氏1947年续修族谱,在设立了族、房两级理事会外,该族还成立监事会,并组织评议会来裁断族内各种纠纷:[22]404
使用RevMan5.3软件进行Meta分析。疗效的二分类变量采用优势比(odds ratio,OR)和 95%可信区间(confidence interval,CI)合并效应量。不良反应的二分类变量采用相对危险度(relative risk,RR)和 95%CI合并效应量。通过 χ2检验确定研究间是否存在异质性。若P>0.1且I2<50%,则具有同质性,使用固定效应模型;若P≤0.1或I2≥50%,则存在异质性,此时分析异质性来源,从而去除异质性。若异质性仍然无法去除,则使用随机效应模型进行分析。
监事之产生由户主大会一票联选。再就当选监事中票选一人为主席。监事会以每年清明、中元、冬至节后五日为例会期。如有事故认为须开会提出质问时,得随时召开临时会议。
理事之产生由全族户主大会一票联选,得票多数者为当选。再就当选理事中票选一人,为理事长。理事会以每年清明、中元、冬至节前五日为例会期。如有事故发生,经宗人请求,得理事长之许可或理事二人以上之同意,得随时召开临时会议。
本族设监事会,办理补助理事会推行本约之一切事项,有考察理事会之办事及核算公用账目、随时提出质问及弹劾不良分子之权。监事会暂定额三人,其人选以熟悉计算、明达事理者为合格,但素无不正当行为之人亦为及格。
本族设理事会,办理关于伦常、祠产、祭吊及约载之一切事项,有随时议处并代表对外参加一切公共组织,与署名、诉愿、送惩之权。理事会定额七名,其人选以品行端正、学识优长者为合格,但素无不正当行为之人亦为合格。
图5显示的是不同电源电压下基准电压随温度的变化。由仿真结果可知,1.2 V电源电压下,在-40~110℃的温度范围内,基准电压的温漂系数为24 ppm/℃;常温下,在0.9~2 V电源电压范围内,基准电压的电源电压调整率为0.48%/V。
对于族内的纠纷,也不像以前由族长个人专断,而是采取评议会的形式来处理:[22]410凡族内遇有一切争执,该当事人应于衅起一日内,以口头详叙事实报明族理事长。如认为必要解决时,预签定洞达事理、负有族望之理事三人至五人为评议人,关系人为当然人。上项评议人,族、房理事及监事均得被签。
国民党建立南京政府后,虽然提出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但对县特别是县以下的乡村地区建立组织,并不特别重视。1931 年国民党“四大”提出:“惟在不发达之县市,可斟酌情形,暂不设区党部;即县党部,亦不必每县设置,亦视发达情形定之。”[24]553所以到1933年,国民党大约只在17%的县市设立了党部,党务基层比较好的江苏、浙江、湖南、湖北四省正式建立县党部的比例为 73%、69%、54%和 42%。[25]608县以下的乡村地区鲜少有党的分部。
从上述族规可以看出,作为中国乡村传统社会组织的宗族,在民国时期逐步进行了变革,以便能够适应新的变化而继续发挥其作用。事实上,国民党政府为了稳定乡村社会秩序,对宗族也加以利用。国民党的意识形态并没有排斥宗族意识的思想,甚至还有以宗族为社会治理基础的观念。蒋介石在《中国之命运》中写道:“……中国古来建筑国家的程序,由身而家而族,则系之于血统。由族而保甲而乡社,则合之以互助。由乡社以至县与省,以构成我们国家大一统的组织。故国家建设的基层,实在于乡社。”[23]133“由个人日常生活的箴规,推而至于家,则有家礼、家训,推而至于族,则有族谱、族规。在保甲则有保约,在乡社则有乡约和社规,其自治的精神,可举修齐的实效,而不待法令的干涉。”[23]135因此,宗族在民国时期并没有完全消亡,虽然丧失了帝制时代无所不在巨大影响,但仍然构成乡村社会重要的力量。
二、乡村政治类组织的发展
与晚清社会不同的是,民国时期现代政党组织已经进入乡村,这就是国民党。(2) 三民主义青年团虽然也在县设立了分团、区队、分队,但主要在学校活动,故本文不涉及。 国民党改组前,基本上没有基层组织。1924年通过的《中国国民党总章》规定,设立中央党部、省党部、县党部到区党部和区分部五级组织,党的基层组织得以建立。但在接下来的国共合作时期,国民党专注于上层工作,共产党人则负责工农层民众工作。工农运动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国民党“清党”之后,共产党人和国民党左派遭到杀害、排挤,其基层组织或瓦解或被土豪劣绅把持,陷入了虚化状态。
前项主张之意见,以取得各评议人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为决定。如同时有两主张时,则征求其他评议人,以得赞同多者为决定。声请人、被声请人除备评议之咨询外,对于讨论事实不得参言。如提出主张时,尤不得出首强争。但事实如有遗漏,得起立声明再补叙之。
抗战爆发后,国民党的组织危机日益严重。为了动员民众投身抗战,针对战前党机器软弱无力、松弛涣散的状况, 1938年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提出:“欲求抗战必胜,建国必成,固有赖于本党同志之努力,……因此本党有请求全国人民捐弃成见,破除畛域,集中意志,统一行动之必要,……使全国力量得以集中团结,而实现总动员之效能。”[24]485决定大力加强党的组织建设。蒋介石提出,各省各县党部必须普遍设置,县以下每一区须有一个区党部,每一乡镇(联保)须有一个区分部,每一保甲须成立一个党小组。1939年开始实行“新县制”后,要求乡镇一级设立区党部,保一级设立区分部,甲一级设立党小组。小组为训练党员的单位。要求每一个党员必须参加区分部或小组会议,小组会议和区分部党员大会规定每两周举行一次。这样,“新县制”下国民党基层政权系统为:县政府、乡镇、保、甲;与其对应的基层党务系统为:县党部、区党部、区分部、小组。
蒋介石还要求在推行“新县制”的同时,县以下“党部机构与行政相辅为用”,提出“若全国保甲内之小组能普遍成立,则中央一切政令,可以直达下层民众,党政关系自可收表里一致之效”。[26]146据国民党中央调查统计局资料显示,1945年3月工农成分的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由1939年的17.5%上升到 47.3%,几近一半。[27]7为了提高乡村组织的水平,国民党还加强了对乡村干部的训练。1942年到1944 年连续三年,乡保干部在训练中的比例从78.5%到 88.6%直至 94.4%。据 1942 年底统计,全国共训练各类干部 1160724 人,其中,乡镇保甲长792672 人,占全国干部训练总数的 68%。[28]2—6另据国民政府内政部民政司 1947 年 12 月全国地方干部训练人数统计数据显示,1940—1947年,全国县以下基层干部参训人数约占训练总人数的92.75%,其中乡、镇、保、甲干部占训练总数的81.05%。[29]213—219湖南省党部按照中央组织部颁发基于训练实施纲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会议及讲习方式,每年分两期对基层组织进行训练整顿,民国三十三年(1944)并令饬各县采取集中方式召训基层干部。对基层干部的教育训练从民国二十八年(1939)至民国三十三年(1944)底止,受训人数共达1.1337万人。[30]
经过努力,国民党基层组织和党员,特别是县以下的组织和党员人数,有了大幅度增加。据1939年的统计数据,抗战前国民党共有52万名普通党员,由于战争的原因,只余28万余人。为挽救濒临崩溃的党组织,国民党开始大规模吸收新党员,甚至进行所谓“集体入党”。因此,在1939—1945年间,国民党普通党员以每年平均30万—40万人的速度增长,至1945年,已增至264万人。到1945年年底,全国29个省都正式建立了国民党的省党部,县级党部从1939年的1128个增长到1992个;区党部由1939年的546个增长到9397个;区分部由1939年的13188个增长到78681个。[31]3
湖南的国民党组织基础比较好。1923年4月,覃振、夏曦、刘少奇等回湘,相继在长沙成立两个国民党分部:第一分部党员多为学界、新闻界人士;第二分部党员多为工界人士;还在宁乡成立第三分部,在江西萍乡成立第四分部。1924年1月临时省党部成立后,除巩固已有的4个分部之外,还在衡阳、常德、湘潭、湘乡、醴陵、衡山等地建立了组织。[32]经过1年努力,全省有17个县(市)建立国民党组织,共有正式县党部7处,临时县党部4处,县党部筹备处3处,省直辖区分部5处,县(市)辖区党部26处,区分部136处。[33]521926年北伐军进入湖南,党务活动公开进行,县(市)党组织发展较快。在国共合作的形势下,全省县(市)党部组织普遍建立,到1927年3月底,全省有县党部74处(仅有一个县未建立党部),市党部8处,特别区党部6处。同年5月马日事变,省党部被迫解散,县(市)党部机构、人员、资料,均遭毁弃。[34]
马日事变后,通过重新登记审查党员,1928年4月成立国民党湖南省党务指导委员会,先后向各县(市)派出党务指导委员,成立县(市)党务指导委员会(有的县份因条件不具备,则成立党员登记处),指导各县(市)恢复组建正式党部的工作。全省64个市、县、路、矿,原委派党务指导委员244人,续派或改派171名。各县(市)党务指导委员会成立后,通过“社会调查”“共党调查”“附逆调查”,进行党员总登记,对原有组织进行整理和改组,至1931年9月国民党湖南全省第三次代表大会时,各县(市)党部大部分恢复。[34]
计算机信息化教育是基于计算机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的教育领域的变革,在教学过程中必然引入了大量的计算机信息技术。计算机信息技术是未来科技发展的摇篮,谁掌握了计算机信息技术,就把握了未来经济发展的命脉,这就要求我们充分地发展计算机信息化教育,使计算机信息化教育成为教育新常态。
农会兴起于清末,在民国时期获得迅速的发展。就民国时期而言,农会经历了几个性质有所区别的发展阶段。(3) 李永芳先生的《近代中国农会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一书中,明晰了近代中国农会发展的历史,他将近代中国农会发展史划分为五个阶段,即官府监督下旨在农业改良的清末农会,民国早期作为政府咨询机构的农会,国民革命时期具有政权性质的内涵,国民党控制下作为基层政权补充形式的农会以及革命根据地作为政权执行机关的农会。 湖南农会起自清末,湖南省农会于1909年12月成立,到辛亥革命前夕,建立分会的有浏阳、汉寿、武冈、湘乡、南县、宁乡、保靖、桃源、永州、江华、沪溪、淑浦、沅江、岳阳等县市。在国民革命时期,湖南省农会声名鹊起,成为全国农民运动中的权力机关,造成湖南轰轰烈烈的农民运动高潮。马日事变后,湖南农民运动被镇压,农民协会被封闭或被迫转入地下活动。1928年2月,国民党湘鄂政务委员会又发布命令称“湘省各地之工会、农会、商民协会、妇女协会、学生联合会等民众团体,向受共产党操纵利用,一律取消不准活动”。[39]125各地的团体包括农会全部被取消,只有商会“因特殊关系,恢复民国年以前原状,继续存在”。[40]112
本研究也存在局限性,如:①纳入研究文献均为中文,且文献质量不高,可能存在因文献质量而存在发表偏倚;②纳入大部分文献非专门对于卡贝缩宫素和缩宫素不良反应的随机对照研究,可能存在研究者观察的偏倚;③由于纳入文献的研究者对不同类型不良反应的认知不完全一致,可能导致对某些主观性较强的不良反应的记录存在偏倚。
县以下的区分部,为国民党的基本组织,湖南在党务创建时期,非常重视区分部的建设,基本组织发展很快,到1931年8月,全省已建立区分部1176个。[35]后因有些县份被红军占领,国民党组织瓦解,到1934年,有省直属区分部158个,县属区分部965个,合计1123个。[35]
抗战前,湖南基层区分部也同样存在涣散的情况,“该省区分部大部例会不开,干事书记日唯利禄是竞,支团部常以游艺为乐,青年习气日趋浮夸,党团基层已予社会一种不良印象”,“似此情形颇属事虑,嗣后应力谋改进,区分部会议应督令按期举行,务使基层组织逐步健全,党的基础日臻巩固,至基层干部人员,必须积极施以训练,提高其理论认识与行动能力,其有不堪胜任者,应设法予以调整,希查明办理,并将办理情形具报”。[34]经过整顿,在抗战时期,湖南区分部获得发展,据1941年统计,共有区分部2857个。到1945年日本投降时,全省共有区分部6.4725万个,其中县属区分部6.4394万个,工厂矿区区分部28个,学校区分部303个。[34]
以湘乡县为例,国民党湘乡县分支部成立于1912年9月,二次革命失败后,党务活动停止。1924年国共合作以后,同年6月在湘乡县立第一高等小学建立国民党湘乡区分部;1926年4月,召开湘乡县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成立国民党湘乡县第一届执行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马日事变以后,国民党开展“清党”活动,将全县划为4个区党部,5个直属区分部,26个区分部,其中首里(第一区)辖10个区分部,中里(第二区)辖4个区分部,谷水、西阳(第三区)辖6个区分部,娄底、杨家滩(第四区)辖6个区分部。到1932年,全县有区党部6个,辖区分部29个,直属区分部2个。抗战时期,湘乡县加强了乡村党的组织工作,到1946年8月底,全县有区党部6个,区分部163个,机关区分部4个,全县党员有3081人(其中女党员110人)。[36]603—604区分部分别设在乡镇、保公所、中心国民学校和保国民学校,执行委员多系乡、镇、保和国民学校负责人兼任。
刘诚龙善用对比,爱用对比,或古今对比,或正反对比,褒则极具颂扬的智慧,贬则极具进攻的威力。《比好官更好的官》题目便是对比,而魏象枢和王永吉更是鲜明的对比。《大清相人陈廷敬》更是几番对比:或横或纵,或古或今,或实或虚,滴溜溜转——与同朝群臣横比,与晚清名臣曾国藩纵比……几番对比,这位大清相国的风范如明镜高悬,让人肃然起敬!
就党员发展而言,在1927年5月马日事变前夕,湖南全省国民党党员人数在16万以上,以农民居多。[37]115但是“清党”以后,基层特别是乡村农民党员大幅度减少,为此,湖南省党部于1932年7月第六次委员会决议,要求征收“信仰本党主义,决心为本党努力者,热爱社会事业有活动能力者,身心健全行为公正为社会所信仰者,勇于牺牲精神者,有确定职业者;并注意多征求农工及青年分子”。[35]省党部同时还规定,全省各县共应征收预备党员3万人左右。成分比例为:农界60%,工界15%,学界13%,教育界5%,其他7%。另在长沙市区征求预备党员1000人,其成分比例为:工农30%,商界30%,学界20%,教育界10%,其他10%。[34]到1939年12月,经审查合格颁发党证的新党员共有1.56万名。[38]连同原有正式党员1.9153万名,全省共有党员3.4753万名。1940年省党部改组,薛岳接任主任委员,实行战时体制的党政军一元化领导,在人力、财力各个方面都得到充实,征收新党员工作较为顺利,到1945年共新增党员17.1918万名,连同原有老党员,共有党员19.9907万名。[34]
三、乡村经济类组织的发展
民国时期的乡村经济组织,主要是官办的农会和合作社。
1934年,国民党湖南省第四次代表大会召开时,各县(市)党部始告建成,全省75县、1市,加上公路系统及水口山矿共有党务机关78个,其中正式县(市)党部43个,县党务指导委员会10个,省直辖分部3个,特别党部筹委会1个,县党员临时登记处1个,县党务宣传员办事处13个。[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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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在“四一二”政变后,对大革命时期成立的农民协会和农民运动采取了残酷的镇压。1928年,为了在乡村建立其统治并与共产党争夺农民群众,国民政府开始恢复农民组织,先后公布了《农民协会组织条例》《农民运动方案》《农会法》《农会法施行法》等相关法规。根据这些法规,各地农会纷纷建立。
湖南省县级农会于1930年开始建立。1930年3月,湘乡县农会在县党部的指导下成立。到1935年县市农会55个,区农会393个,乡农会2533个,共有会员468639人。[41]496—498从全国的情况来看,湖南农会发展得还算比较好,会员数目居全国第二,但没有成立省级农会。抗战爆发后,国民政府为了动员民众抗战,于1938年10月颁布了《各级农会调整办法》,提出:“我国农民运动,自民国十六年以来,渐趋消沉。各级农会虽多依法组织,而实质极为空虚,工作几近废弛。际此抗战建国时期,本党负有领导农运之责,巫应唤起占全国人口百分之八十以上农民之国家意识,使其组织臻于健全,积极从事抗战建国工作,实为当务之急。”[42]135同时采取一系列的措施,促进农会的发展。1939年2月,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社会部核准施行《农会组织须知》,规定“农会以发展农民经济,增进农民知识,改善农民生活而图农业之发达为宗旨”;1943年6月,国民政府修正公布《农会法》。通过这些措施,农会有了快速的发展。1943年年底,湖南各级农会有473个,会员总数20.2902万人[43]308—316,并建立了省农会。到1945年年底,各级农会728个,会员总数29.9498万人。[43]388—444截至1947年12月底,全国共有农会会员1554.8315万人,乡区农会17755处,县市农会1271处,省市农会34处。其中湖南乡区农会846处,县市农会68处,会员496.8319万人。[44]1248
“一分钟?三十秒就足以让你们完蛋。既然你们想放弃泡泡里的同伴,那我就成全你们。正好可以试试云石导弹的威力。”喵星飞鼠大使说着,再次扬起左手,大喊一声,“发射!”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农会的性质和作用有一个逐步变化的过程。国民政府建立农会的初衷,是为了促进农业的进步,就如《农会法》所规定的:“农会以发展农民经济,增进农民智识,改善农民生活而图农业之发达为宗旨。”[41]156《农人运动指导纲领》中也指出农会之设立,“一方面提高其社会道德,增进其智识技能,促进其生产与生产额,以达到改善生计之目的;一方面健全其组织,对内则使其协助政府,实行本党之土地政策,以求社会安宁,而促进地方自治。对外则提高其民族意识,启发其自卫能力,共救国家民族之危亡。”[41]493所以在抗战前,农会所从事的工作,主要是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农业改良,包括农业技术推广、农业实验、农产品开发等工作。
抗战爆发后,为动员全国民众投入抗战之中,农会也开始发生变化,虽然农业改良仍然是其工作之一,但其工作重点则转移到协助政府进行抗战的乡村各项任务方面。1938年4月,中国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制定的《抗战建国纲领》第五条规定:“发动全国民众,组织农工商学各职业团体”。《各级农会调整办法》指出:“我国农民运动,自民国十六年以来,渐趋消沉。各级农会虽多依法组织,而实质极为空虚,工作几近废弛。际此抗战建国时期,本党负有领导农运之责,亟应唤起占全国人口百分之八十以上农民之国家意识,使其组织臻于健全,积极从事抗战建国工作,实为当务之急。”[42]135故抗战以后全国农会组织发展迅速,会员大增,但同时也成为政府组织抗战的乡村组织,故有的地方“各级农会纯粹成为县政府执行征兵、派夫、农林、水利、生产等政令的工具”。[36]649其实,这也是战时体制的要求。(4) 对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农会持负面评价的观点,往往以大革命时期的农民协会为参照系统,其实,农民协会是革命时期动员群众的组织,而此时已经是执政党的国民党当然只能是把农会当成乡村控制的方式,抗战的爆发,又使其成为战时体制的一部分,围绕战争的需要进行工作。 而且,抗战后农会在协助政府部门进行农业推广、改善农民状况方面还是继续做了不少工作。
农业推广方面,设立了农业推广实验县,由农会与农业改进机构合作,湖南衡山县就是其中一个。1938年7月,湖南省政府为统一全省农林机构,加强农业改进力量,将民国二十五年(1936)设立的湘米改进委员会及第一、第二、第三农事试验场,第一、第二、第三林务局(原为常德旸山、岳麓、南岳三森林局)合组为湖南省农业改进所。该所共有职员280人,其中技术人员占70%。1940年,又增设安江园艺场、沅陵茶场、榆树湾血清厂,并将全省划分为7个督导区,辖26个工作站,人员增至350多人。1941年,为了加强农业试验工作,省农业改进所增设了邵阳稻场,芷江、零陵、沅陵3个林场;邵阳棉场,衡阳、邵阳、益阳3个畜牧场;衡山实验榨油厂、衡山实验茶圃、邵阳县治虫委员会。全省划定湘西、湘中20个县为防治稻谷病虫害实验区,人员增至470多人。1942年,省农业改进所业务扩大,增设农业经济系;推广系改名为推广委员会;畜牧兽医组分为畜牧组和兽医系;附属机构增设了湘乡稻场、长沙仔牛育成站、茶陵、沅陵、零陵3个测候所、浦市轧花厂,第一、第二、第三防疫队(分别负责湘西、湘中、湘南牛瘟防治工作),督导区改名为督导办事处。至此,其附属机构共79个,人员增至500余人。在各级农会和推广机构的合作下,抗战时期湖南棉花、水稻的亩产和总产量均有提高。
改善农民状况方面,除了创办协助合作社外,就是倡办农民福利社。据1947年统计,全国共办有农民福利社591个,湖南有33个,居全国第4位。[44]1259
“越长越大”的错误反映的是数量的多少与数的大小之间的关系。从学生的生活经验来看,这种关系在生活中也可以表现为物体的大小与物体所包含的数量之间的关系,而反映这种关系的“越长越大”的正确经验有许多,如学生知道同一种公交车,越长的越大,里面可以坐更多的人;同一种文具盒,越长的越大,里面可以放更多的文具等等。
随着智能制造广泛地普及,针对汽车维修、保养与制造行业,客户也往往希望供应商能够提供定制化或一站式的解决方案。固瑞克公司润滑设备部全球产品市场经理JoshuaHolmstadt先生说道:“流体从泵中到最后由油枪打出,这期间包括计算、设置参数等处理,及最后的维护保养,我们都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使用固瑞克完整的流体管理系统,可以为客户节省很多的成本,无须担心工人在加油时由于操作问题造成多加或少加的问题,为客户带来不同凡响的体验。”
遍布乡村的农会组织为民国时期的农业发展和抗战做出了贡献,但也存在一些弊端。民国时期的学者乔启明曾经评价:“综观全国农会组织的发展,以数量言,不可谓少,但其亟待改进之处尚多,要而言之,约有下列诸端:(1)一般农会仍多为上行下的被动组织;(2)农会会务每多操于地方土劣之手,或为鱼肉工具,或假团体名义,因此农会本旨尽失;(3)农会的指导主持者,非为政治人员,即系地方士绅,每每不谙农事,故不知如何实际改良农业的方法,结果仅有农会之名而无农会之实;(4)各地农会多无一经济自立计划,每月仰赖会费,及政府等机关津贴等,开支职员薪工及办事费用以后,已无余金,遑言其他建设工作。”[45]44有些地方情况甚至更为严重:“凡加入农会者,非属无赖之徒,即为好乱之辈,遑论发展农业,因此良善农人,退避三舍,不屑为伍,而若辈愈趋愈恶,份子愈杂,往往假借农会名义,从中渔利,恃众横行,小者阻碍行政,干涉司法,大者勾结叛逆,聚众谋乱,以此项农会遂一变而为藏垢纳污之渊蔽,作奸犯科之集团也。”[41]524—527
作为民国时期乡村重要的经济组织合作社,在湖南乡村也获得了较为普遍的发展。根据中国合作事业协会编《抗战以来之合作运动》统计,湖南历年合作社数量和社员数如下表:[46]28—31
从上表可以看出,抗战以后由于政府倡导,合作组织发展很快,人数增长也非常快,同时每千人中社员数也大幅提高:1938年湖南每千人中有社员6人,1941年提高到31人,1945年更提高到42人。[46]33—34合作社有信用、消费、生产、供给、运销等种类,以信用合作社为最多,反映了民国后期乡村金融的困顿情形。合作组织对改善乡村经济的发展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如信用合作社提供的信贷资金,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金融危机,农贷资金通过合作社流入农村,对高利贷也有一定的遏制作用。运销、消费、供给等合作社为农民提供集体贩卖和购买服务,化零星的少数贸易为大量的贸易,由间接贸易而改为直接贸易,减少了中间商人的种种操纵和盘剥,农民的利益有所提升。
民国时期是一个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时期,由于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影响,国民政府对共产党的防范,家庭及宗族组织继续发挥作用,现代型乡村社会组织是不发达的, 少数的现代型社会组织也是由政府主导和掌控的,其在乡村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也非常有限。
参考文献:
[1]醴陵市志编纂委员会编.醴陵市志[M].长沙:湖南出版社,1995.
[2]攸县志编纂委员会编.攸县志[M].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1990.
[3]湖南零陵县志编纂委员会编.零陵县志[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1992.
[4]湖南衡南县志编纂委员会编.衡南县志[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1992.
[5]李文海等主编.民国时期社会调查丛编·乡村社会卷 [M].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2009.
[6]王勇.湖南人口变迁史[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9.
[7]张晋藩.中国民法通史[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3.
[8]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志编纂委员会编 .新晃县志[M].北京:三联书店,1993.
[9]刘泱泱主编.湖南通史近代卷[M].长沙:湖南出版社,1994.
[10]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 .湖南省志·军事志[M].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1994.
[11]陈红民主编.中华民国史新论.徐畅《抗战前长江中下游地区地主城居述析》[M].北京:三联书店,2003.
[12]中央农业实业研究所经济科.农情报告:第4卷,第7期[J].1936(7).
[13]国民政府主计处统计局编.中国土地问题之计量分析[M].南京:正中书局,1941.
[14]国民政府土地委员会编.全国土地调查报告纲要[M]. 南京:土地委员会出版社,1937.
[15]人民出版社编辑部.新区土地改革前的农村[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1.
[16]林源西.近代两湖族田研究[D].南京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11.
[17]湖南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湖南历史资料:第2辑[M].长沙:湖南社会科学院1980.
[18]湖南省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湖南文史资料:第16辑[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2.
[19]衡阳县委党史办.大革命时期祁阳农民运动始末[J].衡阳党史通讯,1984(4).
[20]毛泽东选集:第一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21]傅建成.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共宗族政策、行为分析[J].历史教学2001(1).
[22]费成康.中国的家法族规[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8.
[23]蒋介石.中国之命运[M].南京:正中书局,1943.
[24]荣孟源.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下册.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85.
[25]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中国国民党党务发展史料——组织工作上册[M].南京:近代中国出版社,1993.
[26]中央训练团编印.中国国民党法规辑要《小组训练纲领》(1939年3月通过)[M].重庆:中央训练团,1942.
[27]中国国民党中央调查统计局编印.中国国民党党务统计辑要(民国三十一年度),[M].南京:中国国民党中央调查统计局,1943.
[28]国民党中央训练委员会编印.近年地方训练统计资料之研究[B].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1943:2—6.
[29]罗元铮.中华民国实录·文献统计[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
[30]中国国民党湖南省党部民国三十—三十四年工作纲领计划.省执委会主任委员薛任移交政绩比较表[B].湖南省档案馆,1-1-43卷.
[31]中国国民党中央调查统计局编印.中国国民党党务统计辑要(民国三十四年度),[M].南京:中国国民党中央调查统计局,1946.
[32]罗树文.湖南党务述略(上)[N].湖南《国民日报》1946年9月9日.
[33]李维汉.回忆与研究上册[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13.
[34]湖南省志编纂委员会.湖南省志·党派群团志国民党·湖南地方组织.[M].长沙:湖南出版社,1997.
[35]中国国民党湖南省第三届执委会报告书[B].湖南省档案馆,1-1-41卷。
[36]湘乡县志编纂委员会.湘乡县志[M].长沙:湖南出版社,1993.
[37]中共湖南省党史委.湖南人民革命史——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M].长沙:湖南出版社,1991.
[38]中国国民党湖南省党部民国二十七年七月—民国二十八年十二月工作报告书—— “关于征求新党员”[B].湖南省档案馆1-1-42.
[39]田伏隆主编.湖南近150年史事日志[M].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1993.
[40]湖南省地方志编撰委员会编.湖南省志:第三卷·政党志·国民党湖南地方组织[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
[41]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政治三[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
[42]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政治五 [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
[43]秦孝仪主编.抗战建国史料——社会建设(四)[M]. 台北:台北中央文物供应社,1978.
[44]中华年鉴社编.中华年鉴[M].南京:中华年鉴社出版,1948.
[45]乔启明.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学[M]. 上海:商务印书馆,1947.
[46]张研、孙燕京主编.民国史料丛刊:第337册 [M].郑州:大象出版社,2009.
Transform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Rural Social Organizations in Hunan in the Republican China
WANG Ji-ping,SUN Yan-qing
(School of Marxism of Xiangtan University ,Xiangtan ,Hunan 411105,China )
Abstract :The society of the Republican China was in transition and the rural social organizations also transformed from traditional form to modern one. The traditional kinship-based families tended to be miniaturized and their economic functions tended to dissolve; the functions of the clan in management and indoctrination of clansmen and undertaking of local public affairs were gradually replaced by the state functions of the villager political power. Branches of modern political parties entered into villages, and the Kuomintang gradually established the county and township party headquarters; the peasant association, as a purely economic organization, gained universal development in the countryside, the cooperatives as the means of rejuvenating the rural economy were intensified and the rural social organizations showed a trend of modern development in the Republican China.
Keywords :Hunan in the Republican China; rural social organization; transformation; development
中图分类号: K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6-6431( 2019) 02-0141-09
*收稿日期: 2018-09-14
作者简介: 王继平(1957—),男,湖南双峰人,湘潭大学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湘学研究湖南省重点基地首席专家,主要从事中共党史研究;孙延青(1992—),男,山西临汾人,湘潭大学历史系中共党史博士生,主要从事中共党史研究。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近代湖南乡村社会研究”(12BZS080)。
责任编辑:立 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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