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慈善事业发展的现状与展望_慈善论文

我国企业慈善事业发展的现状与展望_慈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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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13.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7725(2008)03-0083-07

2007年4月,英国人胡润发布了“中国慈善企业排行榜”,这是他第三次以“慈善捐赠”为指标来评价中国企业主对社会慈善公益事业的贡献。相对以往企业捐赠数额,2007年上榜企业的捐赠金额有了大幅度提升,捐赠过亿的慈善家有15位,第100名的捐赠额也达到1500万元。然而,就我国企业整体而言,参与慈善事业还不乐观,面临着不少问题。如何调动和激励企业参与慈善事业的积极性,是一个迫切而又现实的问题,它关系到和谐社会构建的力度和深度。

一、我国企业慈善现状分析

随着近些年社会建设步伐加快,我国慈善事业发展步入较快的发展轨道,企业参与慈善呈现出令人欣喜的景象。从目前企业慈善捐赠情况来看,可以作如下划分:

1.根据捐赠渠道不同,可分为三种类型:

(1)向受赠者定向捐赠。定向捐赠一般是在政府的倡导或慈善公益组织提供项目的情况下,企业响应配合,有针对性地参与到慈善事业中。定向捐赠使企业直接与受赠者联系,使企业更能感受到自身捐赠的贡献,更好地联络企业与社会感情,有助于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在我国有很多企业参与了此类捐赠行动,如在全国许多地方建立的希望小学,不少就是由企业出资修建。2006年至2007年,全国多家企业成功开展的“金秋助学”活动也是这种类型。现在每年都有许多充满社会责任感的企业投入到慈善事业中去,向社会传递善的力量。

(2)向慈善组织捐赠。慈善组织在中国重新出现并得到政府认可不过才20多年的事情,以致今天我们需要重新普及慈善知识,唤起公众慈善意识,动员公众关注慈善、支持慈善。作为民间性非营利组织,慈善组织经费主要来自社会捐赠,其中企业捐赠占了相当份额。国家电网公司在2006年9月成立“爱心基金会”,之后一周内,先后向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捐赠6000万元;向民政部捐赠6000万元设立“爱心助老基金”;向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捐赠1.2亿元,用于建设300所希望小学。[1] 再如我国成立较早的慈善组织——上海市慈善基金会,1994年成立后的10年间累计募集善款7.39亿元,其中来自公司企业的就占了相当部分。仅据2003年上海市慈善基金会财务报告,该年度捐款总收入1.87亿多元,其中单位非定向捐赠2300多万元,定向捐赠5100多万元。[2] 在慈善事业发展的今天,企业对于慈善事业未来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目前,向慈善组织定向或非定向捐赠成为企业慈善的主要方式。

(3)设立慈善基金。慈善基金按募捐公开与否分为公募基金和非公募基金,企业设立的基金为非公募基金会,不能面向公众募捐,主要靠企业注资和基金增值来扩大基金总量。慈善基金在国外已有悠久历史,在我国是新生事物,但发展势头很好。近两年,一些大型中央企业通过设立慈善基金,找到履行社会责任的有效途径。如中国人寿出资5000万元发起成立了“国寿慈善基金会”,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捐资1亿元成立“中远慈善基金会”,国家电网成立“爱心基金”等,体现了央企的社会责任。在国内其他城市设立慈善基金也次第涌现,2006年青岛首届慈善大会召开期间,有8家企事业单位通过建立冠名定向救助基金的办法,参与慈善事业,基金总额达6700万元,基金本金留在冠名单位,增值额捐赠用于定向救助。[3] 民营企业发达的浙江到2005年登记在案的企业慈善基金会有15家左右,数量虽不多,但有着极大的发展空间和成长前景。[4] 慈善基金这种形式有助于社会捐助的长久性和稳定性,是企业慈善的一个发展方向。

2.以捐赠企业性质来划分又可分为三种类型:

(1)国有控股企业慈善。国有控股企业由于自身发展的相对稳定性、社会影响力大、和政府政策联系紧密等特点,在慈善方面充当了政府的救助角色。其捐赠重点与政府慈善相似,主要在灾区、健康和扶贫。近几年,由于国有控股企业管理机制的改革和政府政策的倾斜,企业利润大增,在慈善捐赠方面也表现出前所未有的力度。如2003年至2007年,中国石油公司共捐出了7.2亿元,国家电网公司总计捐赠4.1亿元,中国石化公司总计捐出1.87亿元,中国海油公司总计捐出1.29亿元,中国人寿每年拿出1500万元投入慈善。[5] 我国特大型钢铁企业——宝钢集团向教育、慈善医疗、希望工程等社会公益事业捐款和设立基金总额累计已超过3亿元。[6] 海尔集团近几年用于扶贫、救灾、助残及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资金和物品总价值已高达5亿多元,其中,在救助失学儿童、赞助“萌芽工程”等爱心活动中捐赠总额近1.6亿元,援建的希望小学数量也已达到78所。[7] 国有控股企业发展自己、反哺社会的使命感,已成为社会公益事业的有力支撑。当然,与其庞大的利润相比,国有控股企业应该在参与慈善方面更多地体现出社会责任,为其他企业树立榜样。

(2)民营企业慈善。伴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投入到慈善事业中来,是中国慈善事业进步的可喜表现。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感的增强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关注,以“寻找中国的卡耐基”为口号的胡润“中国慈善榜”已经成为民营企业家投身慈善事业的路标,它倡导了一种“企业回馈社会的理念”。以“创富责任”为口号的《福布斯》“中国慈善榜”,列出的2003年100家非国有企业慈善捐赠排名,捐赠额均超过100万元,全年捐赠总额达到4.9亿元。[8] 民营企业捐赠主要投向“看得出变化的领域”,比如教育。民营企业慈善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的增强是中国社会进步的缩影,企业家通过捐赠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了发展机会,也使个人的价值得到充分体现。杭州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说得好:“一家真正成功的企业,一个成功的企业家,不应该只埋头搞事业。”“在富裕起来的民营企业家当中,热心社会慈善好像已经变成一种时尚,是人人都非常乐于去做的事情,而且以此为光彩。”[9] 不少民营企业经过多年的原始积累后已经步上反哺社会的慈善之路,企业慈善将逐渐成为社会潮流。

(3)外资企业慈善。外资企业特别是一些大的外国跨国公司,有丰富的慈善经验和一套完整有效的慈善运作机制,往往把发展慈善作为企业文化传承的一部分,自觉承担企业公民的社会责任。由中央电视台和公民企业委员会等单位在2007年11月评选的第三届“中国优秀企业公民”名单就包括英特尔、IBM中国公司、通用电气在内多家跨国公司。跨国公司捐赠主要集中在赈灾、教育和医疗慈善援助等领域,捐赠形式以技术、设备、产品和资金多种方式并行。它们在捐赠理念、捐赠的运作机制等方面形成了一整套规范化、制度化的运作机制,进而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企业慈善文化。外国企业热衷于慈善并为此投入大量的财力,是其企业公民责任感的内在驱动,也是企业融入本土化战略的需要,它可以为企业带来更高的认同和美好的形象,可以尽快获得中国人的好感。

二、企业慈善面临的问题

企业慈善在我国还是起步阶段,很多企业还认识不到作为“公民”的社会责任。一份慈善组织的公益调查显示,我国国内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超过1000万家,但有过捐赠记录的不超过10万家,这意味着有99%的企业从来没有参与过捐赠。[10] 即使在慈善事业发展较好的沿海城市,企业参与慈善的积极性也不是很高。如青岛市有个体、私营、民营企业28万多家,参加2007年青岛“慈善一日捐”的只有1000余家,仅占3.5%;外资企业1万家,参加一日捐的只有几十家。[11] 那么,何种因素制约着企业慈善的发展呢?笔者认为主要有如下原因:

1.企业社会责任感认同度低。企业社会责任已经成为一个国际公认的产物。近年来,由美国富豪们推动的第二波国际慈善浪潮正在汹涌澎湃地向全球扩张,财富积累与社会责任提升的正相关系,正在成为当代世界富人们的新时尚。首先是世界首富比尔·盖茨捐出巨额财富290亿美元用于慈善事业;接着,美国投资家巴菲特捐出股份总值约为370亿美元;中国香港首富李嘉诚在捐献60亿港币后,又宣布未来将捐出个人财产的1/3作公益慈善之用。相比较而言,我国99%的企业从未参与过捐赠,这与发达国家形成了巨大的反差。在企业社会责任成为国际潮流的情况下,如果中国企业不跟上潮流,在国际贸易的合作中就会受到质疑,甚至为交易对方所排斥。因此,从融入国际合作的角度看,中国企业也必须把履行社会责任作为自己的发展目标。

2.企业慈善意识缺乏。企业社会责任感认同度低会直接影响和制约慈善意识。慈善是一种利他性公益行为,尽管它会为企业带来美誉度和公众好感,但毕竟这种好感转变成对企业营销的支持还需要一个过程,因而一些企业出于急功近利需要,便会在商业宣传中大笔投入,而对于赢得公众长久支持的慈善事业热情不高。企业慈善意识缺乏,除了缺乏利他性动机外,还与中国大量民营企业家族化及中国传统社会家族救济观念制约、政府本位的治国方式和极“左”时期对慈善事业的歪曲而导致慈善意识断裂,以及社会转型期价值观错位有关。[12]

3.企业家财富观错位。“善门难开”还与不文明的财富观有关。中国20多年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整个社会也由俭入奢,一些企业主在财富观上陷入非理性消费,“烧钱”、“比富”、“一掷千金”等现象比比皆是,对于如何捐钱及将钱用于慈善公益方面显得吝啬。企业要跟上世界慈善潮流,关键是要树立文明的财富观,正确认识财富,明确自身对社会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美国富豪慈善家卡耐基曾经说过:“一个人在巨富中死去是一种耻辱。”他抨击那种相信自己有权利把拥有的财富花在自己身上或传给后代的人,是有违社会公正的。他主张富人们在给他的家属提供了必要的需求后,“应该把所有的财富都视为别人委托管理的信托基金,并且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把这笔钱用于他经过深思熟虑,断定能够对社会产生最佳效果的事业”。[13] 这是国际社会上富豪们比较流行的理性的财富观。中国也需要有更多企业家养成取之于社会,反哺社会的观念,唯此,他们在富裕的道路上,才能走得越远,走得越好。

4.税收“瓶颈”束缚,包括税收优惠范围、优惠幅度和优惠程序的束缚。根据我国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用于慈善事业的捐赠,在税收优惠上存在着各种“门槛”——只有向税务部门认可的公募基金会,以及一些公益救助事业进行募捐,才能够获得相应的税收减免。税前扣除的额度还要根据受捐助方的性质,分为3%、10%和100%抵扣三个档次,其中全额抵扣的捐赠项目更是非常有限。国家财政部和税务总局2003年9月出台的文件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向中华慈善总会等5家公益性组织捐赠的,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但该文件并没有规定适用于地方慈善总会。所以,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不少企业向地方慈善总会捐款,只能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的基本规定,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还有一个问题是,申请免税的手续过于繁琐。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司长王振耀曾做过试验,他向中华慈善总会捐赠500元钱,尝试个人慈善申请免税,结果经历了10道程序、两个多月,才拿到了当月50元的免税证明。这对于忙碌的企业家们来说,他们根本没有时间去“耗”。上述税收“瓶颈”束缚了企业慈善的积极性。

5.社会道德缺失。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的道德观念出现深刻变化,对金钱意义的张扬,从没有达到这样一种藐视任何道德法则的地步:“上世纪50年代人帮人,60年代人整人,70年代人哄人,80年代各人顾各人,90年代人宰人。”流传于街坊闾肆的民谣可以反映社会道德缺失的怪象。2007年接连发生的几起“慈善风波”,让一些参与慈善事业的企业家感到失望。北大受助研究生段霖夏中途退学,用善款开办公司,被捐助人告上法庭;湖北5名大学生被指缺乏感恩意识,被捐助企业从受助人名单中剔除。河南省慈善总会常务副会长杨德恭说,河南省企业慈善联盟从2001年成立以来,每年都开展资助贫困大学生的活动,但在实际操作中,有很多学生受到资助后,并无任何感恩之心,对捐助方也无任何表示。[14] 上述现象反映了社会道德缺失给企业慈善带来阴影,表明行善企业也渴望得到受赠者的反馈和社会记忆。

概言之,企业慈善主要面临着两方面的缺失:一是企业慈善的理念和意识不足;二是企业慈善的社会环境制约。

三、增强企业慈善的对策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到企业慈善的喜与忧。那么,企业慈善如何摆脱不利因素以期真正成为慈善事业发展的主力军,推动我国慈善事业健康稳步地发展呢?我们认为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强化“企业公民”理念和慈善意识。作为社会重要组成部分的“企业公民”,有着追求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的权利,又承担着“积善扬德、助困相济”推动社会发展的责任。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热心参与慈善事业,是一项“多赢”工程。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社会成员之间贫富拉大,贫者愈贫,富者愈富,容易引发一些社会不稳定因素,也不合乎文明进步社会的发展要求。我国古人早有论断:“善人者,人亦善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通过慈善公益行为帮助落后地区的人民发展教育、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事业,逐步发展社会事业,又能通过公益事业产生广告效应,提升企业的公众形象和消费者的认可程度,同时,也为企业发展提供保障,营造一种浓郁的社会慈善氛围。因而,企业应在政策宣传和制度设计上强化“企业公民”理念,把“企业公民”理念作为企业文化及企业员工的内在道德要求。具体做法就是需要社会各界加大对慈善组织的重视力度,使慈善渗透到社会各个层面;引导“优秀企业公民”为企业发展的航标;对在慈善事业中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企业家,给予相应的荣誉;对企业乐于捐赠的行为,新闻媒体要给予宣传报道,努力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使企业充分感受到社会对他们扶贫济困美德的肯定。

第二,拓展企业社会公益空间。所谓企业发展社会公益空间,是指企业为解决社会问题或改善人类生活质量可能的行动空间。我国企业摆脱僵化的管理体制融入世界市场的时间不长,需要学习自己原先不熟悉的知识,吸收新的信息。比如企业慈善是世界慈善的潮流,中国企业要提高与世界跨国公司对话的能力,就不仅要在企业管理制度上学习,还要在企业服务社会公益事业上学习和借鉴。在企业社会公益领域,尤为重要的是学习成立企业慈善基金会的国际经验,以及企业与非营利机构伙伴关系的基本策略。成立企业慈善基金会,可以为企业树立长期稳定的公益形象,又可以通过基金会特有功能将企业兴衰与所处的社会环境密切联系起来。企业还应该有选择地与优秀的慈善组织结成联盟,这是企业慈善的一条具有战略性出路。政府在这方面需要以开放的心态、前瞻性决策来引导和支持企业在公益空间的行为,这不仅可以使企业赢得社会和商业双重利益,更是促进和谐社会构建的重要举措。

第三,加快制定相关的法规制度。有人在评价中国互联网先锋人物马云时曾经说过这样的话:“即使真有一天马云在金钱数量的拥有上等同甚至超过盖茨,却难保证他在当前的制度和社会氛围中一定会拥有和盖茨同样的慈善精神和公益心。”[15] 此话反映了人们对中国企业家参与慈善的制度环境的忧虑。在当今中国,企业慈善应该受到政策的保护和舆论的支持。首先,需要政府加快制定《慈善事业法》,使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有一部“基本法”。其次,完善慈善税收减免制度。由于目前企业慈善捐赠税收减免比例偏低,不能给企业带来多少税收减免,相反企业还要对限额以外的捐赠支付相应的税费,影响了企业捐赠的积极性。新的慈善捐赠减免税法规必须对此进行调整,以便最大程度地优惠捐赠者方便捐赠者。再次,支持企业设立慈善基金。慈善基金是调动企业慈善的有效方式,但我国慈善基金会还未采用普会制度,所有的法规所制定的保障只有在国家级的10个慈善机构才能得到实行,《慈善基金法条例》等于给地方企业开了一张空头支票。另外,慈善基金会不能享有公司法人的独立性,而且受到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管理,以至于慈善基金会一“诞生”就烙上了官方的印记,很难走出行政管理的框架。为此,政府需要加快完善慈善基金会的财团法人管理,给慈善基金会更多自主权,使慈善基金这一新生事物获得更快发展。

第四,净化社会风气。社会风气的净化不仅是一个社会文明缩影,也是一个国家真正立足于世界之林的参照。为了构建和谐社会,为慈善事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我们需要在净化社会环境方面下更大功夫。以“八荣八耻”为核心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社会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可以帮助人们矫正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展的路向,提醒人们面对社会纷繁复杂的现象时,能分清是非、善恶、美丑,能自觉维护社会正义,扫除妄念邪想,树立起正确的道德取向。它有助于人们明荣知耻,从倡导“利他”与反对“损人”角度,促进人际关系的合理调适,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为此,我们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贯穿现代化建设各方面”,要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只要我们长期不懈地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必将会提升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公正、友爱、诚信、慈善的社会风气也会早日形成。

综上所述,当今中国全面进行的社会文明建设,为企业参与慈善事业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我国“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规定,为企业慈善提供了政策保障。尽管目前我国企业慈善还存在不少问题,面临着一些困难,但只要我们坚持慈善事业社会化的发展方向及慈善组织的自主性和民间性,不断在发展中解决企业慈善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企业慈善必将成为慈善事业发展的有力支撑,企业也将在慈善事业发展中获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重硕果。

[收稿日期]2008-03-11

(此文为山东省社会科学重点规划项目“和谐社会构建中的慈善捐赠机制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05BSZ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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