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劳动制度的成功尝试_劳动合同论文

改革劳动制度的成功尝试_劳动合同论文

劳动制度改革的成功尝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制度改革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劳动合同制度这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新型劳动用人制度,在历经了艰难曲折的探索和实践之后,在经过人们从不理解到拥护的嬗变之后,在摒弃了几十年一贯制的固定工制度之后,像一尊丰碑矗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宽阔的大道上。到1996年末,重庆市城镇企业168.5万职工与企业订立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6%。与此同时,全市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乡镇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作也已全面展开,国有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工作已经提上重要议事日程。至此,劳动合同制度在我市基本建立起来。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统包统配的固定工制度。在一定历史条件下,这种用人制度曾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它愈来愈显现出抑制企业和职工积极性、阻碍生产力发展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等弊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劳动用人制度改革也拉开了惟幕,改革的方向是以带有市场化取向的劳动合同制度,逐步替代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固定工制度。

1985年,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了“重庆市劳动合同制度试行办法”,当年便有2万余名职工与企业订立了劳动合同。虽然劳动合同签订率仅为1%,但是,这无疑是一个了不起的零的突破。1986年,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等四项规定,使劳动用人制度改革向前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当年我市国营企业新招工人全部与企业订立了劳动合同。然而,当时的劳动用人制度改革是在不触动传统的固定工制度的前提下所作的政策调整,新旧两种用人制度双轨并行,造成了企业劳动管理和新老职工的种种矛盾,不从根本上解决新旧制度摩擦的问题,就难以巩固和发展劳动制度改革的成果。随着《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颁布,特别是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以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为中心,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为基本内容的劳动制度改革的目标更加明确。于是,我市部份企业分别采取“四放开”、“五自主”、“公有民营”、“全员劳动合同制”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率先消除了“一厂两制”现象。到1994年末,全市已有25万余名职工与企业订立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21.5%。

1994年7月5日发布、1995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法》,把劳动合同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确定下来,把劳动合同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规定下来,给劳动用人制度改革注入了强大的推动力。为了在我市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市政府先后颁布了第61号令《重庆市劳动合同规定》、《关于加快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通知》,市劳动局出台了实施意见、问题解答等,各级劳动行政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广泛开展了宣传、培训、指导、咨询工作。各级各类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把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作为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措施,广大劳动者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纷纷要求与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经过1995年,1996年两年的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作为基本制度在我市基本奠定。

从1985年劳动合同的订立在我市初见端倪,到如今劳动合同制职工拥有百万之众,十年风雨历程,十年艰难磨砺,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成为迄今为止我市劳动制度最成功的改革,其重大而深远的历史意义值得大书特书:

劳动合同制度的实行,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劳动用人的制度。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基础,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企业内部劳动用人制度的创新,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题中之要义,是企业活力的源泉之所在。通过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变国家统包统配为企业自主用人,变“国家职工”为名符其实的“企业职工”,变以物为中心的管理为以人为中心的管理,重塑公平竞争、双向选择、合理流动的用人机制,由此能够从根本上盘活生产要素中最活跃的人的因素,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效能,调动劳动者积极性,降低活劳动“软成本”,同时使企业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用人主体,拥有完整的用人自主权,从而促进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

劳动合同制度的实行,促进了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和发展。在生产要素中,劳动力居首要地位;在生产要素市场中,劳动力市场是重要组成部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必须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其重点之一就是发展劳动力市场。要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一方面要明确市场主体,另一方面要制定市场运行规则。劳动合同制度的实行,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主体地位,同时明确了各主体的行为规范以及处理各主体之间相互关系的准则,从而促进了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和发展。

劳动合同制度的实行,对新型劳动制度的建立发挥了关键性作用。劳动合同制度,是《劳动法》的核心内容,是贯彻《劳动法》的先决条件和依据,是我国各项劳动制度中一项最基本的制度,是各项劳动制度集中的、具体的体现。按照劳动事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在“九五”时期,要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新型劳动制度,那么,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就是迈出了关键性的第一步,为新型劳动制度的建立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劳动合同制度的实行,从法律和制度上更好地保障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自成为择业主体和用人主体,劳动关系不再是隶属关系而是平等的法律关系,劳动合同制度的实行,使劳动关系的建立和调整进入了法制化、制度化的轨道:双方订立劳动合同,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劳动合同的法律形式确定下来;劳动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延,都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一方违反了劳动合同的规定,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劳动争论的处理,以劳动合同为重要依据。由此可见,劳动合同制度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障。

劳动合同制度的实行,使劳动关系双方从观念到行动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就劳动者而言,明确了选择职业是自己的权利,就业竞争凭自身实力,获取劳动报酬靠自己的贡献,维系劳动关系要靠自己严格履行合同、不断提高素质,用人单位的权利要尊重,个人的权利要用法律来保护。于是,更多的劳动者形成了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新价值观,他们注重提高自身思想业务素质,注重按劳动合同的规定办事,注重培养自己的法律意识、竞争意识和风险意识。就用人单位而言,重视了依据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实施以人为中心的劳动管理,通过提高经济效益和人力资源开发,增强身自的凝聚力,尊重劳动者的主体地位和合法权益,形成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保持职工队伍特别是骨干队伍的稳定,提高职工整体素质,从而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可以说劳动合同制度的实行,对于更新观念、实现两个根本转变,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

我们应当看到: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两个根本性转变的加快、劳动力市场的发育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整个劳动体制改革的深化以及劳动法律体系的健全,都将为劳动合同制度的巩固和完善提供有利条件。但是也应看到,当前我市的宏观经济环境不够宽松,国有企业亏损面居高不下,部分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基础比较薄弱;困难企业职工的生活保障和富余职工的分流安置问题长期存在,致使巩固劳动合同制度成果的任务更为艰巨;随着各项改革力度的加大,劳动关系方面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将不断暴露出来;我市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乡镇企业等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工作难度较大,发展不平衡;劳动合同签订之后的规范化管理乃是一篇刚刚开头的大文章,尚需下一番大功夫。为此,我们肩负着巩固完善现有成果和继续扩大实施面的双重任务:

1.进一步加强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时制定和完善有关劳动合同制度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劳动法律法规,是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根本依据。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国家“三五普法计划”,不断深化《劳动法》及有关劳动合同制度的配套法规的普及宣传教育,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各自的权利、义务以及有关的劳动标准有更加清晰的认识,增强双方的法律意识,确保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行政部门要密切关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之后劳动关系的新变化,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地方性法规和有关政策,为劳动合同制度的巩固完善提供有效的法律和制度保证。

2.认真做好困难企业职工生活保障和富余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巩固劳动合同制度的成果。解决好部分困难企业职工生活保障和富余职工分流安置问题,稳定职工队伍,和谐劳动关系,是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性工作,对于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乃至劳动合同制度的巩固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困难企业职工得到生活保障、富余职工得以分流安置,是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最基本的前提条件。为此,劳动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满腔热忱地帮助困难企业和职工解决生产、生活问题。既要层层落实解困责任制和现有解困政策措施,保障困难企业职工基本生活和富余职工妥善分流安置,更要积极配合企业深化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优化资本结构,大力发展生产,增加工作岗位,提高职工素质,实行标本兼治,使劳动合同制度的运行获得良好的经济、社会环境。

3.大力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充分发挥劳动合同应有的作用。订立劳动合同,是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至关重要的一步,但仅仅是第一步,更为重要的是严格履行劳动合同,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使劳动合同的运行制度化、规范化。首先,劳动行政部门要根据需要制定有关劳动合同管理的政策,加强指导和咨询;第二,用人单位要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使劳动合同的履行及其解除、终止、续订等有章可循。同时,要建立劳动者台帐,最好能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对劳动合同加以分类、建档,随时记载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续订以及对劳动者进行奖惩等情况。第三,提高劳动者对于劳动合同管理的参与度。一方面,用人单位要尊重劳动者的主体地位,把劳动法律法规政策交给劳动者,增加劳动合同运行和管理的透明度;另一方面,劳动者要不断充实自己的法律知识,增强合同意识,牢牢把握自己的基本权利,关注劳动合同的运行情况,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4.继续扩大劳动合同制度实施面,尽快使劳动合同制度遍及《劳动法》调整范围。去年,劳动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农业部、中国人民银行、保险公司等部门相继联合发出了关于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乡镇企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通知。目前,已有不少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乡镇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订立了劳动合同,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至今按兵不动。为此,劳动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要督促这些用人单位从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形成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一面实行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进而认真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监察机构在开展劳动用工年检时,要把用人单位是否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作为检查的重要内容,对于故意拖延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依据《劳动法》及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从而保证劳动合同制度的全面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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