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公平与经济效率研究进展_全要素生产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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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F127.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72X(2016)01-0030-08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持续增长,居民收入显著增加,社会总体处于和谐有序的运行状态。然而,地区之间、城乡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分配不公平问题也日益突出,生态环境在逐渐恶化,低效率、负效率甚至伪效率的增长方式依然存在。党的十三大提出“在促进效率提高的前提下体现社会公平”;党的十四大调整为“兼顾公平与效率”;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修改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党的十六大在肯定这一原则的同时又强调了“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作用,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再分配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党的十七大又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党的十八大再次强调“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政策的不断调整体现了公平与效率问题的重要性与复杂性。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从根本上说就是要改革有损于公平和效率的不合理的制度安排,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收入分配制度,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协调统一。

      因此,正确处理好分配公平与经济效率之间的关系,深入探讨分配公平与经济效率相关问题,对于拓展收入分配理论研究,科学合理地评价中国现阶段分配公平程度与经济运行效率,及时发现经济社会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对于政府制定科学合理的调控政策,促进分配公平与提高经济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一、分配公平相关问题研究进展

      理论界对于分配公平的内涵、判断标准、评价指标与评价方法进行了深入研究,取得了丰富的研究成果。

      (一)分配公平的内涵及判断标准

      关于分配公平的内涵,学者的观点并不一致。丁伯根(1991)[1]将分配公平的定义概括为三个方面:分配公平是个人所获得的收入与他对国民生产总值所作的贡献相等;由于对个人禀赋及其努力程度的差异进行补偿而产生的收入差别;公平的收入分配必须使每个人的福利相等。Rawls(1976)[2]认为分配公平重在“结果的平等”,社会经济和财富的分配应“有利于社会之最不利成员的最大利益”。而Nozick(1974)[3]则认为分配的过程更为重要。西方多数学者认为,判断分配公平与否的标准并不在于结果均等,而在于个人拥有均等的获取结果(如收入、消费和健康等)的机会,即机会均等(Arneson,1989)[4]。这里的机会均等,主要是指物质起点的均等配置,社会公共资源的均等提供,竞争者大体站在同一起跑线上[5]。哈耶克(1997)[6]主张规则公平。Benedict(2006)[7]认为资源在社会成员之间的合理分配就是公平,所有成员都应该享有相同的基本权利。

      国内多数学者认为,分配公平主要指起点公平(或机会公平)、过程公平(或规则公平)和结果公平(如李晓宁,2010)[8]。李国栋等(2009)[9]认为,在初次分配领域的公平应该是过程公平,而再分配领域的公平应该是“结果公平”。陈永杰(2012)[10]认为,公平是公正与平等,不是平均与均等。从内涵来看,公平既应包括对所有人的政策和待遇的相同,也应包括对不同人的政策和待遇的不同;从外延来看,既应包括条件、机会、分配规则、分配过程的公平,也应包括分配结果的公平。对于分配公平的判断标准,杨强(2007)[11]提出一般标准(生产关系标准和生产力标准)、具体准则(分配的前提条件是否公平、收入与其投入是否相适应)和量化标准(基尼系数、泰尔指数等)。魏杰和叶榕(2008)[12]提出公平度的社会总体评价标准为:机会均等、责权利的对称性、公共产品的均等性。周天楠(2010)[13]提出分配公平必须遵循分配主体的平等性原则、分配规则的正当性原则、分配过程的秩序性原则、分配结果的公平性原则。杜帮云(2013)[14]认为,衡量分配公平的尺度有历史尺度、主体尺度、科学尺度、经验尺度等。

      (二)分配公平的评价体系

      对于分配公平的评价指标,国内外多数学者通常采用收入分配不平等的评价指标来表示,常见指标有基尼系数、泰尔指数、变异系数等。由于早期基尼系数是以连续函数的形式给出的,在实际计算中常采用Sen(1997)[15]提出的基尼系数计算法。Theil(1967)[16]引入了不公平度量的指数,即Theil指数,并建立了广义熵指数与Theil指数的联系。Shorrocks(1980)[17]论证了一类可加可分解的不公平度量方法——广义熵指数GE。一些国外学者,如

等(2011)[18]利用广义基尼系数度量收入分配不公。

      由于基尼系数、熵指数等存在一些缺陷,阿马蒂亚·森(2004)[19]提出了能力指数,即人们可以凭借其实现有意义的目标的功能组合,这一指数否定了将收入作为唯一因素,认为人的健康和自由也对他的选择构成约束。有些学者还提出了测量一个国家机会不公平程度的方法(Ferreira,Gignoux,2011;Marrero,Rodríguez,2012;等)[20-21]。Otto

(2014)[22]运用随机过程来回归模拟收入函数得到收入的方差,使用方差来衡量收入分配的不平等程度。Amarante(2014)[23]利用生产要素收入份额、个体家庭收入不平等、个人收入和财产税等指标综合体现收入分配公平程度。

      关于分配公平的评价体系,国内学者也进行了有益的探讨。刘志伟(2003)[24]将收入分配不平等的测度方法分成三类,即份额比例测度法、普通离散系数测度法、集中度测度法。有的学者认为应综合考虑各种层次的收入分配,通过构建指标体系、建立综合评价模型来测度整体收入差距和工资分配公平性,以达到更准确测度收入差距及收入分配公平程度的目的(柏培文,2010)[25]。马秀贞(2008)[26]认为,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公平性可以通过分配率(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每小时劳工成本中的福利开支、社会保障税与个人所得税占政府税收的比重等指标来衡量。孙敬水和黄媛媛(2012)[27]从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三个方面设计了分配公平指标,提出了分配公平的评价指数。

      (三)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以上相关研究为进一步探讨分配公平的内涵、判断标准及其评价体系,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和基本的参照,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探讨。

      第一,理论界对分配公平内涵的界定,经济学、社会学、哲学等学科中均有各自的研究,采用定性分析方法较多,主观因素、价值判断因素比较多,定量分析成果相对较少。现有研究往往局限于分配结果公平较多,而且分歧比较大,很少考虑分配起点公平、分配过程公平、再分配公平,很少提出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再分配公平的判断标准。在今后的相关研究中,应从重结果公平到起点公平、过程公平、结果公平、再分配公平并重,只有将初次分配公平和再分配公平结合起来,才能更准确地反映分配公平的内涵。

      第二,分配公平的测度指标通常采用基尼系数、泰尔指数、变异系数等,这些指标用来衡量收入差距(或结果公平)有一定的合理性,但用来衡量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再分配公平就不太合适了。就起点公平(或机会公平)而言,现有相关研究很少考虑基础教育公平度、就业公平度、公共卫生公平度、公共基础设施公平度、公共资源公平度。而在发展中国家,比如在我国,社会成员在享有基础教育、就业机会、公共卫生、公共基础设施、公共资源等方面,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差异较大。这是今后需要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第三,现有相关研究注重初次分配公平的评价,很少考虑对再分配公平的评价,考虑税负公平度相对较少,考虑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体系形成的差距及其公平度相对较少。在现有的评价指标中,仅有客观评价指标,很少考虑社会成员对分配公平的心理和主观感受,缺少主观评价指标。这在今后的研究中需要认真考虑,否则在测度一国或地区分配公平程度时会出现较大偏差。

      二、经济效率相关问题研究进展

      相对分配公平而言,经济效率的内涵争议性较小。西方学者一般认为,效率是指资源配置效率和生产效率。

      (一)资源配置效率

      资源配置效率,主要指帕累托最优标准,即对于某种经济的资源配置,如果不存在其他可行的配置,不能在至少有一人受益的同时又不使其他任何人受损,那么这个资源配置就是最优的、最有效率的(伊特韦尔,1996)[28]。合理分配和恰当使用有限的资源就能实现高效率,使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反之,浪费资源或资源配置不合理就会导致低效率甚至负效率的出现。

      帕累托效率既可以指生产领域,也可以指分配领域。如果要素在厂商之间的配置已经达到这样一种状态,即任何重新配置会至少降低一个厂商的产量,那么这种状态就是最有效率的状态,即帕累托生产效率;如果产品在消费者之间的分配已经达到这样一种状态,即任何重新分配都会至少降低一个消费者的满足水平,那么这种状态就是最有效率的状态,即帕累托分配效率(高鸿业,2009)[29]。帕累托之后,西方学者提出的定义各有不同,但就其内涵而言,都是围绕资源配置对“帕累托”在某一方面的展开与深入描述(任红艳,2010)[30]。

      (二)生产效率

      由于帕累托最优状态的实现依赖于完全竞争的市场体系,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这种最优状态是不可能真正实现的。帕累托最优标准属于纯理论的定性分析方法,无法准确测量实际经济活动的运行效率,对经济增长效率缺少衡量标准,因此,在实证研究中,常用生产效率作为评价经济增长质量的一个标准。生产效率从本质上说属于资源配置效率。生产效率,可以分为“单要素生产率”和“全要素生产率(Toal Factor Productivity,TFP)”。Lambert和Yitzhaki(1995)[31]认为,单要素生产率是指单要素投入与产出之间的比例关系。全要素生产率是指总产出与综合要素投入之比。孙敬水(1996)[32]认为,TFP增长率等于产出弹性为权数的各生产要素生产率增长率之和,提高TFP增长率的根本途径在于提高诸要素生产率。一般认为全要素生产率是扣除要素投入的贡献以外,其他所有能够实现经济增长的因素贡献的总和。全要素生产率包括劳动效率和资本效率的提高、规模经济、资源配置及管理水平的提高等,因此,全要素生产率指标具有较强的综合性,是评价经济增长质量的重要指标(张雄辉,2010)[33]。

      在经济增长理论中,技术进步往往是指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新增长理论认为,“技术进步隐含着一种综合,隐含其中的管理效率(艺术)未被明确地划分出来,管理与技术有不同的知识体系,管理有着自己特有的功能——它通过对生产要素的调节、平衡、配置,使其在形成现实生产力时,充分发挥作用”(Romer,1986)[34],这里的技术进步均是指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由于人们无法直接测度帕累托效率,才不得不使用全要素生产率(TFP)作为效率测度的替代品。

      国外学者在全要素生产率测算的理论和方法方面做了许多开创性研究。总体上,测度全要素生产率的方法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以计量经济方法为主的参数方法,包括索洛余值法、隐性变量法和前沿生产函数法(SFA)。二是以数学规划为主的非参数法,包括Malmquist指数方法,如基于数据包络分析(Data Enveloplllent Analysis,DEA)的Malmquist指数法、HMB指数方法(许培源,2012)[35]。数据包络分析最初由Charnes等(1978)[36]提出,用于评价公共部门和非营利机构的效率。Andersen等(1993)[37]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超效率DEA,它克服了传统DEA的弱点,可以应用于有效单元的进一步排序。在生产率研究领域,研究者在数据包络分析的基础上,给出了全要素生产率拆分为效率提高和技术进步的分解方法(Kumar,Russell,2002)[38]。Blum(2015)[39]关注于能源消耗效率,使用DEA模型将经济效率的提高归结为能源损耗的减少,测算成本效率。Zelenyuk(2015)[40]认为规模效率不是个体效率的算术平均数,而是个体效率的加权平均数,从而更好地体现总体规模效率。Wang和Feng(2015)[41]认为中国的高速发展与能源和环境的高消耗有关,因此使用直接距离法测度能源与环境的损耗效率、结合投入产出效率综合反映中国的经济效率。

      除此之外,西方经济学中关于效率的概念还有技术效率、X效率、制度效率以及纳什均衡效率等。美国经济学家Leibenstain(1987)[42]在研究非竞争产生的无效率时引入了X效率测度。德国学者Schaltegger和Sturm(1990)[43]首次提出“生态效率”概念,世界可持续发展商业委员会(WBCSD)认为,生态效率是指通过提供具有价格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以满足人们需求、保证生活质量的同时,使整个生命周期内对生态环境影响和自然资源的耗用逐渐降低到地球能承载的程度[44]。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1998)[45]将这一概念扩大到政府、工业企业以及其他组织,认为生态效率是生态资源用于满足人类需要的效率。虽然两者表述方式不同,但其内涵是一致的,即在最大化经济价值的同时,最小化资源消耗和环境负荷。王军和耿建(2014)[46]构建了一个反映环境污染代价的绿色GDP产出指标,并运用DEA模型对我国绿色经济效率进行了测算。

      我国有关经济效率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第一,国家层面,主要对全国范围内各省份的经济效率进行比较分析(吕冰洋,余丹林,2009;佟金萍,等,2014)[47-48]。第二,区域层面,对某一区域经济体内若干省份的经济效率进行测算(王涛,陈雪梅,2011)[49]。第三,省级层面,对某一具体省份或省内各个地市的经济效率进行比较分析(陆玉双,葛久研,2007;张丽华,赵利广,2014)[50-51]。

      (三)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有关经济效率的测度方法已经比较成熟,国内外的研究成果也相当丰富,对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与调整都起到了重要的参考作用。我们认为,在测算经济效率,特别是全要素生产率时还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经济效率特别是全要素生产率测量方法的选择须慎重考虑。在测算经济效率时,有的采用劳动生产率、有的采用投资效率,有的采用全要素生产率作为评价指标。而测量全要素生产率的方法非常多,如索洛余值法、隐性变量法、前沿生产函数法、Malmquist指数方法、基于DEA的Malmquist指数法、HMB指数方法等。对同一问题采用不同的测度方法可能会得出不同的结论。这要求我们进一步加强经济效率测度方法的适用性研究。

      第二,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经济增长模式不同,对外开放和经济制度转型的过程不同,因此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的机理也不相同,这就意味着比较不同类型国家之间的全要素生产率意义不大。运用全要素生产率对在同等外部条件下特别是相同制度环境下,国家层次(区际或省际,行业或部门)的技术进步进行研究和比较具有一定的实际意义和参考价值。

      第三,准确估算要素投入是科学测度全要素生产率的前提条件。投入要素(土地、劳动、资本、知识、技术、企业家才能或管理经验)的数据处理问题是全要素生产率估算的突出难题。比如,就资本投入而言,多数国家或地区没有官方资本存量的统计数据,而资本存量恰恰是影响全要素生产率测算结果的关键变量,使用永续盘存法会涉及初始资本估算、折旧率选择、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指标选取等问题,这在今后的研究需要加以认真考虑。

      第四,对经济效率的测度方法多数采用产出效率指标(如劳动效率、资本效率、技术效率等),很少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作为投入要素,很少考虑生态效率,这对经济效率的判断会产生偏差。

      三、分配公平与经济效率内在关系研究进展

      在探讨分配公平与经济效率两者之间的内在关系问题上,多数学者认为两者具有对立统一的关系。统一性表现在两者相互促进:公平是效率的前提和保障,效率是实现公平的物质基础或动力;对立性表现在两者相互排斥:过分强调经济效率会导致公平的损失,过分强调收入均等化,会降低经济效率。但也有学者认为分配公平与经济效率之间存在着错综复杂的关系。

      (一)分配公平与经济效率正相关,两者相互促进

      这种观点认为,分配公平与经济效率相互促进,两者共同构成社会稳定的前提和基础。国外一些学者研究表明,居民收入分配不平等越小,经济增长越快,经济效率越高(Dutt,Mitra,2008)[52]。Argy(1996)[53]认为,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公平与效率便可以相互促进。Galbraith和Kum(2003)[54]的研究显示,在收入不均等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向下倾斜曲线关系,验证了库兹涅茨的核心假设,即在成功的工业化过程中,随着经济的发展,不均等会趋于下降。Bolton和Ockenfels(2006)[55]认为,效率的取得需要耗费成本,因此,效率偏好会受到分配过程的影响,在这个意义上,公平和效率是不可分离的。伯格和奥斯特里(2012)[56]认为,当从长期的角度考察经济增长时,效率和公平之间的取舍可能不存在。同时,通过对世界典型国家进行系统性考察后发现,提高收入公平性也可以同时带来效率的提升。

      国内多数学者也认为,公平与效率存在正相关关系。范一飞(1989)[57]认为,公平和效率可以相互统一,相互促进,从来就不存在牺牲一方保全另一方的问题。蔡昉(2006)[58]认为,在一定条件下,公平本身就可以创造效率。田国强(2007)[59]提出,和谐社会的本质是效率、公平与法治,认为机会均等和经济效率是可以相容的。常健(2010)[60]认为,实现公平、效率与稳定的手段可以达成相互促进的关系,它们互为前提。周平轩(2014)[61]认为,效率的提高会促进实现更高层次的公平,而公平的实现本身就体现对效率的促进,公平与效率之间是一种交互同向的促动关系。

      (二)分配公平与经济效率负相关,两者相互对立

      对于分配公平与经济效率两者之间的关系,尽管有着相互促进的观点,学界还有不少负向影响的论述。他们认为,收入分配不平等有利于经济效率提升,经济效率的提高扩大了收入分配不平等(Barro,2000)[62]。Grand(1990)[63]指出,公平与效率往往不能同时取得,二者之间存在难以琢磨的取舍。在大多数实践中,某些意在提高公平的努力却导致了效率的下降,反之则反是。Forbes(2000)[64]的研究也证明,就短期和中期而言,收入不平等水平与随后的经济增长之间具有显著的正向关系。Koichi(2005)[65]也指出,在社会偏好的构建过程中,帕累托效率标准常常与公平标准发生冲突。Jennings(2005)[66]认为,在竞争条件下,分配公平与经济效率之间是相互冲突的。几百年的市场经济史早已证明,竞争是有效率的,但是相关的法律不健全使得追求效率的竞争必然丧失部分公平性。

      国内有些学者也认为,分配公平与经济效率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逄锦聚等(2005)[67]认为,公平和效率矛盾的存在不是偶然的,是市场运行机制本身决定的。张代谦(2007)[68]认为,效率与公平是一对永恒的矛盾,它不是由社会制度所能决定的,而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提高效率的政策往往是不公平的,而促进公平的政策又往往会在经济中造成较大的扭曲和抑制作用。许海平(2014)[69]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在短期内,全要素生产率是城乡收入不平等的Granger原因,在长期内,两者之间存在协调关系,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扩大了城乡收入不平等。

      (三)分配公平与经济效率之间存在复杂关系

      有些学者认为,分配公平与经济效率之间既不是正相关关系,也不是负相关关系,可能存在错综复杂的关系。Kuznets(1955)提出了著名的倒“U”型假说[70],不少学者通过对各国收入分配的研究,验证了经济增长与收入分配不平等呈倒“U”型关系(Galor,Tsiddon,1996)[71]。Chang等(2000)[72]认为,在低收入阶段,经济增长会扩大收入不均等,而在高收入阶段,经济增长会缩小收入差距。但也有一些学者认为,由于各国差异较大,倒“U”型假说不一定成立(Gottschalk,Smeeding,1997)。[73]国内学者对库兹涅茨的倒“U”型假说也进行了深入探讨。郭熙保(2002)[74]研究发现,低收入国家经济增长和结构转变过程中必然出现收入分配不平等的扩大,库兹涅茨假说在中国也存在。而李实和李婷(2010)[75]利用中国的数据对经济增长与收入分配的关系,特别是经济增长对收入分配差距的影响作用进行了分析,结果没有对库兹涅茨假说给予足够的支持,他们认为经济发展、经济体制转型和政治因素都会产生收入分配效应。

      Voitchovsky(2005)[76]认为高收入劳动群体的分配不平等能够促进经济增长,而低收入劳动群体的不平等是有害的。Castelló-Climent(2010)[77]认为不平等会促进发达国家的经济增长,抑制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Marrero和Rodríguez(2013)[78]研究结果表明,只有机会不均等产生的收入差距才会制约经济增长,而由人们后天努力差异产生的收入差距反而会刺激经济增长。Halter等(2014)[79]认为短期内经济不平等会促进经济发展,而在长期内却会降低资本的GDP产出增长率。从现有的理论和实证检验结果来看,经济增长与收入不平等之间的关系还并不确定,收入不平等是否阻碍了经济增长仍需要新的证据(赵西亮,2003)[80]。而且,在不同时期、不同国家或地区间的研究结果可能会存在差异。

      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过程中,作为两大基本政策目标,公平与效率是绕不开的话题。对此,国内外学者形成了三种观点:一是效率优先论(弗里德曼,等,1982)[81]。二是公平优先论(Rele,2007;安济收,2007)[82-83]。三是公平与效率并重论(奥肯,1999;赵昕,2012)[84-85]。各国政府在实行具体的收入分配政策时各有侧重。欧洲一些福利国家、原计划经济国家实行公平优先的政策较多,经济发达的国家有实力实行公平优先的政策;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发展的初期阶段实行效率优先的政策较多。目前,多数国家实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政策。我国现阶段实行的是“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政策取向。

      (四)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综上所述可知,理论界关于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存在多种观点。就一般情形而言,政治家们大多是从政治稳定角度来建构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企业家们大多是从资源配置角度来对待公平与效率的关系,理论家们大多是从伦理规范角度来描述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就大多数偏好取向分析,政治家们似乎更强调公平偏好,企业家们似乎更注重效率偏好,理论家们似乎总是在两种偏好之间争论不休。许多争论恰恰是因为我们没有科学界定公平与效率、没有正确对待公平与效率的缘故。目前需要进一步研究的主要问题有:一是理论界关于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存在较大分歧,往往将结果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作为分配公平与经济效率关系加以研究,这是不太合适的,因为分配公平不仅包括结果公平,还包括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包括再分配公平。二是理论界关于分配公平与经济效率两者之间关系的讨论,定性研究较多,价值判断较多,定量分析如建立计量模型对两者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检验相对较少。

      四、总体评述与未来的研究方向

      综上所述,国内外学者从不同视角对分配公平与经济效率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取得了丰富的研究成果并提供了有益的启示,但还存在一些尚未解决的问题,也是未来的研究方向。

      (一)如何科学界定分配公平与经济效率的内涵需要进一步探讨

      对分配公平与经济效率内涵的界定,理论界分歧较大。一些学者探讨的分配公平,往往局限于初次分配中的分配结果公平,很少考虑分配起点公平和分配过程公平,很少考虑再分配公平,很少提出相应的判断标准;理论界对经济效率内涵的界定主要指生产效率与资源配置效率,涉及生态效率相对较少。如何科学合理地界定分配公平与经济效率的内涵,并提出相应的判断标准,这是未来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重要理论问题。

      研究认为,分配公平是指在一定经济主体(成员)之间公正、平等地分配被分配对象。分配公平的判断标准是初次分配公平和再分配公平。其中初次分配公平是指分配起点公平、分配过程公平和分配结果公平。分配起点公平是指经济主体(成员)在参与经济活动时,享有平等的权利,平等的参与机会和发展机会;分配过程公平是指经济主体(成员)在参与经济活动过程中,按照公开公正公认的规则平等竞争;分配结果公平是指经济主体(成员)在参与经济活动、平等竞争之后,获得正当的利益,付出与所得相符、贡献与收益相称。再分配公平是指政府通过税收、转移支付、社会保障等再分配手段,保障弱势群体基本生存条件,保障每个经济主体(成员)税负公平、社会保障公平,经济主体(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适度。

      研究认为,经济效率是指经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有效利用程度。经济效率的判断标准是生产效率和生态效率。生产效率提高(如经济规模扩大、经济结构优化,经济活力增强,劳动、资本与技术效率提高),生态效率提高(如资源消耗降低、环境代价减少),则经济效率提高。

      (二)如何设计分配公平与经济效率的评价指标需要进一步探讨

      目前学者提出的分配公平的评价指标主要针对分配结果公平,几乎没有涉及分配起点公平与分配过程公平的评价指标。就起点公平的评价指标而言,现有相关研究很少考虑基础教育公平度、就业公平度、公共卫生公平度、公共基础设施公平度、公共资源公平度等。现有相关研究很少涉及再分配公平的评价指标,很少考虑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体系形成的差异及其公平度。在现有的分配公平评价指标中,主要涉及客观评价指标,很少考虑社会成员对分配公平的心理认知和主观感受,缺少主观评价指标。对经济效率的评价多数采用生产效率指标,很少考虑生态效率指标。如何从初次分配公平和再分配公平、生产效率和生态效率视角设计科学合理的分配公平与经济效率的评价指标,这是未来需要进一步探讨的理论问题。

      我们认为,设计分配公平评价指标,不仅要考虑初次分配公平,还要考虑再分配公平;不仅要重视客观指标,而且要重视主观指标,形成初次分配与再分配两大环节、主观与客观两个维度的评价体系。本文设计的分配公平的客观评价指标由初次分配公平和再分配公平2个一级指标、4个二级指标、若干个三级指标构成,如表1所示。

      分配公平的主观评价指标,即分配公平满意度,用来反映人们对收入分配状况的认知、态度和主观评价,该评价指标可以通过民意调查方式获得。本文设计的分配公平主观评价指标由初次分配公平满意度(包括起点公平满意度、过程公平满意度、结果公平满意度)和再分配公平满意度构成,具体指标如表2所示。

      我们认为,设计经济效率的评价指标应该考虑生产效率、生态效率两大方面。生产效率由经济规模、经济结构、经济活力、劳动效率、资本效率、管理效率、技术效率等7个二级指标、若干个三级指标构成;生态效率由资源效率和环境效率2个二级指标、若干个三级指标构成。具体指标如表3所示。

      

      

      

      (三)如何构建分配公平与经济效率的测度方法需要进一步探讨

      理论界对于分配公平的测度,往往采用分配结果的测度方法(如基尼系数、泰尔指数等),很少研究起点公平、过程公平以及再分配公平的测度方法,很少将初次分配公平与再分配公平结合起来研究分配公平测度方法;注重客观评价,很少从主观维度提出分配公平的测度方法。对经济效率的测度主要针对生产效率,很少将生产效率与生态效率结合起来进行测度。如何从主观与客观、初次分配公平与再分配公平多个维度提出分配公平的测度方法,如何从生产效率与生态效率两个维度提出经济效率的测度方法,以便对中国现阶段的分配公平与经济效率进行综合评价与比较,这是未来需要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本文认为,对于分配公平的测度方法,首先,可以分别构建初次分配公平度和再分配公平度。初次分配公平由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构成,对构成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的三级指标,利用综合评价分析方法构建起点公平度、过程公平度和结果公平度,在此基础上,利用几何加权平均法合成初次分配公平度。再分配公平度的测度与之类似。其次,对初次分配公平度和再分配公平度利用几何加权平均法构建分配公平度。分配公平满意度、经济效率的测度方法与此类似。该方法的优点在于指标权重的确定上比较客观、人为影响因素较小,构建的综合评价指数能够科学合理地测度与评价分配公平与经济效率。

      (四)如何揭示分配公平与经济效率之间的内在关系需要进一步探讨

      理论界在探讨公平与效率的内在关系时,往往将结果公平(或收入分配不平等)与效率的关系作为分配公平与经济效率关系加以研究,很少涉及起点公平、过程公平以及再分配公平;对两者之间关系的讨论,定性分析较多,价值判断较多,定量分析较少;很少考虑两者之间的相互促进机制,很少建立计量经济模型对两者之间的内在关系进行实证检验。如何从理论上揭示分配公平与经济效率系统之间相互促进机制,及如何从实证角度对分配公平与经济效率系统之间相互促进的动态关系进行计量检验,这是未来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重要问题。

      我们认为,公平与效率之间是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的关系,两者具有高度的内在协调性和一致性,两者互为增函数。一方面,效率决定公平,效率是公平的基础。效率通过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为实现公平提供了物质基础,以效率为基础的公平才是有意义的公平。低效率、无效率、负效率的产出状态,不可能具有现代文明意义上的公平,缺乏效率的公平,只能是贫穷,没有效率就没有真正的公平。另一方面,公平也决定效率,公平是效率的保证。公平为效率提供制度平台,如果没有起点公平(机会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以及再分配公平的制度安排,就不能充分调动人们积极性,人们就会失去其创新动力,也就没有效率可言,没有公平的效率只是短期的、难以持久的,最终会损害效率。因此,没有公平也就没有效率。

      公平与效率之间既不是非此即彼、相互制约、相互对立的负相关关系,也不是单向决定关系,而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包容、互为解释变量的因果关系,从而具有内在协调性和一致性。不存在公平与效率之间的两难困境。如果经济运行在效率方面出现问题(低效率或负效率),那不是由于“过度”公平所引起,而是由于制度安排不公平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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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公平与经济效率研究进展_全要素生产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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