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封泥窥管,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封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封泥为古代缄封简牍钤有印章以防私拆的信验物,其主要流行于秦汉时期。王国维《简牍检署考》云:
古人以泥封书,虽散见于载籍,然至后世其制久废,几不知有此事实。……封泥之出土,不过百年内之事,当时或以为印范。及吴式芬之《封泥考略》出,始定为封泥。
《检署考》上虞罗氏云窗丛刻本,刊于1914年,若由此上溯百年,历史显然是很短的。晚清吴式芬、陈介祺《封泥考略》十卷,收录汉代公私封泥849枚,为著录研究封泥的开创之作。另刘鹗《铁云藏封泥》一卷,虽亦为早期关于封泥的著述,但收录不及吴、陈丰富。
1913年,罗振玉《齐鲁封泥集存》问世,王国维《序》曰:
自宋人始为金石之学,欧、赵、黄、洪各据古代遗文以证经考史,咸有创获。然涂术虽启,而流派未宏。近二百年始益光大,于是三古遗物应世而出。金石之出于邱陇窟穴者,既数十倍于往昔,此外如洹阴之甲骨,燕齐之陶器,西域之简牍,巴蜀、齐鲁之封泥,皆出于近数十年间,而金石之名乃不足以该之矣。之数者,其数量之多,年代之古,与金石同,其足以考经证史,亦与金石同,皆古人所不及见也。癸丑之岁,上虞罗叔言参事,既印行敦煌古佚书及所藏洹阴甲骨文字,复以所藏古封泥拓本,足补潍县陈氏、海丰吴氏《封泥考略》之阙者甚多,因属国维就《考略》所无者,据《汉书》表志为之编次,得四百余种,付诸精印以行于世。窃谓封泥与古玺印相表里,而官印之种类则较古玺印为尤伙,其足以考正古代官制、地理者为用至大。
王氏这段话,总结了自宋以来金石学的发展演进,将清季以来一系列考古新发现的重大意义作了简明的概括,特别阐述了罗振玉印行《集存》的价值。其中有关封泥对考证古史之作用,虽寥寥数语,却画龙点睛也。
本世纪20~30年代,关于封泥的著述又相继出版过多种。如陈宝琛《澂秋馆藏古封泥》五册,周明泰《续封泥考略》六卷(北京京华印书局)、《再续封泥考略》四卷(同前),吴幼潜《封泥汇编》(西冷印社),北京大学研究院文史部《封泥存真》(商务印书馆)等等。这些著作的问世,表明封泥研究已受到越来越多学人的关注,对于推动此项研究工作的深入,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先师陈直教授对于封泥素有研究。他30岁以前即著《汉封泥考略》行世(刊《艺观》第三卷,1929,另有石印本),50岁之后所撰各种专著中,亦广泛使用封泥资料考证史实。如《史记新证》中以“皇帝信玺”封泥考证汉代帝王六玺,以“汁邡令印”封泥考证“汁邡侯”,以“彭侯邑丞”封泥考证“彭侯”等(仅举三例)。再如《汉书新证》中,仅《高帝纪》即三处运用封泥资料,分别考证“三川”、“盱台”、“临菑”、“济北”、“城阳”等地名,以及刘肥受封齐地之后自分数郡的史实,而《百官表》、《地理志》中所用封泥材料之多,著述之广,更是创记录的。这也再次印证了王国维关于封泥考正官制、地理“为用至大”的话之正确。
然而,以上各著作所述基本都是汉封泥,关于秦封泥仅有很少的若干品,如《续封泥考略》著录之“信宫车府”、《封泥汇编》著录之“北宫宦□”等,可谓凤毛麟角矣!这样,在封泥研究中,实际上便形成一段很大的空缺。
1995年冬,承贾麦明(西北大学文博学院博物馆馆员)见告,说市场上出现据说出自西安汉城一带的大批封泥,被北京收藏家路东之(曾在西北大学作家班学习)购去云云。当时虽传为汉封泥,但鉴于数量巨大,亦颇感其意义之重要。只是无缘得见实物,深感遗憾而已。不想这批封泥的拓片后来为周晓陆(西北大学历史博物馆馆长、副教授)所获,且断定为秦封泥。消息传来,令人惊奋不已。不久,周君将拓片复印本154品见示。从印之田字格、字体及其不避“邦”字讳,又出现“咸阳”、“废丘”一类秦地名等情况分析,特别是同已知的秦印作对照比较之后,使人确信其应为秦物无疑(不排除其中掺杂有少量的汉初之物)。为慎重起见,我就新发现秦封泥一事致函李学勤先生,请他再予审定。李先生很快回函称:“确是珍品”。
秦封泥如此大规模出土,显然是继秦兵马俑、秦简、秦木牍之后,秦地下文物的又一重大发现,其势必将自70年代中期以来兴起的秦史“热”推向又一个高潮,使之以新面目出现于世纪之交,并在新世纪国际汉学研究中占据显要地位。对封泥研究本身而言,这一发现填补了以往的空白,具有重要意义和重大价值。唯可惜这批封泥非是科学发掘,故而给研究工作带来某些本可避免的困难,诚一大缺憾也!
二
此次发现的秦封泥计千余枚,百余品种。笔者所见的154品,已将基本品种大部包括。这当中,既有秦中央各级官员的缄封印记,也有地方官吏的印记,另还有少数人名印记(估计当为有官者的私印)等,内涵十分丰富,反映的问题相当广泛。
众所周知,秦王朝确立的三公九卿官制体系,奠立了中国两千余年封建社会职官制度的基础,是我国制度文明发展史上的一大创举,在世界制度文明史上也占有重要地位。过去,人们对这一制度的了解,主要靠《汉书·百官公卿表》。不过该表所记,主要是汉制;关于秦制,则过份简略。新发现的秦封泥正好弥补了这一不足,提供了认识秦职官制度的第一手宝贵资料。其意义和价值,似可从两方面来理解。
1.印证了《汉书·百官表》的基本正确性。
当把秦封泥与《百官表》相对照后,不难发现,其相符合者甚多。兹将具体情况列表如下(封泥编号系沿用周君见示复印本原有编次):
通过以上的对照,可知《百官表》所记秦三公及诸卿(中二千石级)的76%以上,在秦封泥中可找到或其本官,或其属官,或本官属官俱在。其它如二千石级中央官、爵制及地方官,同样亦可得到不同程度的印证。《百官表》获得封泥资料如此广泛的证实,尚不多见。这充分表明了其可靠性。
2.补充订正《百官表》的缺误。
《百官表》虽基本正确,但缺误也不少,前人已多有补正,而新发现的秦封泥在这方面的功用尤为突出。因限于篇幅,这里仅举两则较典型的实例以资说明。
例一:对《百官表》“少府”条的补正。①新发现封泥中的“少府榦丞”(43),表明少府所属应有“榦”类职官,足补《表》文之缺,同时也丰富了对“榦”官的认识。②封泥“左乐丞印”(46)、“左乐雍钟”(47),反映了少府属官乐府内的分职情况,弥补了《表》文的阙略。③“佐弋丞印”(48)封泥,证明《表》文“左弋”之“左”应为简写之误,《史记·秦始皇本纪》作“佐弋”是对的。④“居室寺从”(50)封泥为了解少府所属居室的吏员构成,提供了直接的资料。
例二:对《百官表》“郎中令”条的补正。①郎中令所属谒者,为掌宾赞受事之官。汉世其类别,文献记有大谒者、中谒者、河堤谒者、常侍谒者、给事谒者、灌谒者等多种。秦时情况如何?历来不详。新发现的“西方谒者”(55)封泥表明,秦谒者或按方向分类。②“郎中左田”(12)封泥表明郎中令所属尚有掌田之官,此为《表》文所遗漏者。
另外,秦封泥还提供了某些重新认识秦职官制度的新线索。如秦的丞相制度,《史记·秦本纪》载:“武王二年,初置丞相,樗里疾、甘茂为左右丞相。”据此论者一般认为所实行的是两相制。《百官表》亦云“秦有左右”,注引荀悦曰:“秦本次国,命卿二人,是以置左右丞相”。马非百《秦集史》则进一步指出“以右丞相为尊”。封泥中丞相及左右丞相并存的现象,明显向传统的两相制提出了挑战。当然,由于缺少出土情况的具体记录,骤下结论说秦实行的是三相制,似还嫌早;但说存在这种可能性,应该不算过份。
至于像“上郡侯丞”(114)封泥所具有的价值,显然已远远超出官爵制度本身的范围了。大家知道,不论秦国还是秦朝,上郡皆北方重镇,仅传世及出土的上郡戈就多达10余件,但此地封有列侯,却从未见到任何蛛丝马迹。据此封泥,秦史的某些篇章,无疑需重新改写。这些,容另撰文专论,在此就不再罗嗦了。
三
如果把新发现的封泥同现已知的秦印作一对照,不仅如前文已经指出的那样,会有助于封泥的断代,而且二者可以互补,俾便更好地认识秦制度的某些问题。现将可互补的若干组秦印、秦封泥对列如下表:
序号 秦印秦封泥
1 昌武君印(《征存》0001) 上郡侯丞(114)
广□君印(《征存》0002)
2 邦尉之印(《陆庵疑古录》《汉印文字征》) □尉之印(4)
3 秦上宗左田(《征存》0015)郎中左田(12)
4 小厩将马(《征存》0029) 小厩将马(32)
小厩南田(《征存》0030) 小厩丞印(31)
5 章厩将马(《征存》0023) 章厩丞印(22)
6 左厩将马(《征存》0024) 左厩丞印(28)
7 右厩将马(《征存》0026、0027)右厩(29)
右厩丞印(30)
8 左中将马(《征存》0028) 中厩(24)
中厩丞印(25)
中厩马府(26)
中厩将马(27)
9 蜀邸仓印(《征存》0022) 泰仓(39)
仓吏(《古玺汇编》补遗5561) 泰仓丞印(40)
10 属印(《十钟山房印举》2.55) 属邦工室(70)
属邦工丞(71)
11 右司空印(《征存》0018、0019)
左司空丞(53)
宫司空印(36)
宫司空丞(37)
12 御府丞印(《古官印集存》中国社科院御府之印(56)
考古所藏) 御府丞印(57)
13 中行羞府(《征存》0005) 御羞丞印(63)
中羞丞印(64)
14 修武库印(《征存》0042) 武库丞印(65)
北私库印(《征存》0033) 泰库令印(103)
特库丞印(109)
15 私府(《征存》0076) 私府丞印(75)
16 中官徒府(《征存》0006) 中官丞印(81)
中府丞印(82)
17 南宫尚浴(《征存》0009) 南宫郎丞(84)
尚浴(79)
尚浴丞印(80)
18 寺从市府(《征存》0008) 寺从(72)
寺从丞印(73)
19茝阳少内(《征存》0004)芷阳丞印(122)
20 涉丘左尉(《征存》0036) 废丘丞印(135)
21 高陵右尉(《征存》0039) 高陵丞印(124)
22 咸阳右乡(《征存》0043) 咸阳(111)
咸阳丞印(112)
咸阳亭印(113)
23 上官郢(《故宫》435)上官(153)
上官贤(《故宫》444)
(表内《征存》即《秦汉魏晋南北朝官印征存》)
上表1组为封君列侯类,23组为私印类,2-22组官类基本按《百官表》排序,其中4、12两组有印文与封泥文全同的两例,十分难得。另,还有可互补的两组已著录和新发现的秦封泥:
A、信宫车府(《封泥汇编》11.5)中车府丞(21)
B、北宫宦□(《封泥汇编》14.5)北宫宦丞(90)
北宫(85)
北宫榦丞(86)
北宫工丞(87)
北宫弋丞(88)
北宫私丞(89)
引人注目的是,B组中的“北宫宦□”与“北宫宦丞”两封泥,无论大小或字形均极近似,所缺之字若如研究者所推断的那样,为“者”的话,那末,这一令一丞,着实堪称完璧。
四
新发现的秦封泥,在较大的范围内,补充和完善了目前已获得的秦考古资料,二者相得益彰,加深了人们对秦史的认识与理解,这是体现其意义和价值的又一重要方面。
秦宫廷马厩,是其马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周礼》称周“天子有十二闲,马六种”。《汉旧仪》讲汉“天子六厩”。秦制如何?史籍仅偶见个别厩名,而基本情况不详。秦始皇陵东、西两侧发现的从葬马厩坑,以及云梦秦简《厩苑律》,为了解秦皇家厩苑提供了重要而宝贵的考古资料,从而使人们的眼界大开。不过比较起来,新发现的秦封泥所提供的资料,要丰富得多。下面不妨将具体情况列表作一比较:
类别所见秦宫廷马厩名称 总计
文献中厩 外厩 2
秦陵马厩坑器物文字 大厩 中厩 小厩 宫厩 左厩5
秦简《厩苑律》 大厩 中厩 宫厩3
秦封泥 秦(大)厩 章厩 宫厩 中厩 左厩
右厩 小厩
7
应该指出的是,封泥不仅提供的马厩名称数量多,而且直接反映了主掌官吏的构成情况,显然比一般资料更具有重要性。这些封泥的具体内容是:
泰厩丞印(18) 章厩丞印(22) 宫厩丞印(23) 中厩(24) 中厩丞印(25) 中厩马府(26) 中厩将马(27) 左厩丞印(28) 右厩(29) 右厩丞印(30) 小厩丞印(31) 小厩将马(32)
秦之皇家苑囿,除上林苑、宜春苑,以及“兽圈”、“虎圈”之外,人们一直所知甚少。始皇陵西侧内外城垣之间南区发现的苑囿坑(或称珍禽异兽坑),为了解秦苑囿提供了宝贵的实物资料,但可惜未见文字记录。新发现的秦封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这一缺憾。其中的“上林丞印”(62)固然不足为奇,但诸如“东苑丞印”(95)、“杜南苑丞”(96),“白水之苑”(97)、“麋圈”(98)、“左云梦丞”(99)、“右桃丞”(100)、“左桃丞”(101)等一系列封泥所具有的内涵,则大大丰富了对于秦苑囿的认识。像“左云梦”,很可能即仿建的一处楚式苑囿或池沼。
秦的工官体系,是一个已经积累了大量资料,但迄今尚未完全说清楚的问题。如秦兵器、车马器及铜器铭文中常见的“寺工”便是典型实例。目前发现的带寺工铭文的秦器已达40余件,出土地相对集中于始皇陵兵马俑坑和秦都咸阳附近。寺工一名典籍无载。一般认为寺通作侍,取侍御宫廷之意,寺工是为宫廷服务的工官官署名称。无疑,这种理解是不错的。但寺工的主管官员为何名称?却始终不明。有研究者甚至认为寺工铭下连文则表示寺工里工师的职称。新发现秦封泥中的“寺工之印”(51)、“寺工丞印”(52),使这些问题迎刃而解。寺工的主官为令或长,辅官为丞。据此,现有的寺工铭文几乎均可得到合理通释。这里不妨任举一例以作说明。秦俑坑出土的编号为01392的戟(戈)铭曰:“五年,相邦吕不韦造,寺工詟,丞义,工成”。意谓:秦王政五年,相邦吕不韦督造(省造),寺工詟、寺工丞义主造,造器人工成。过去一些著述中把“寺工詟”理解为“寺工工师詟”,而将“丞”理解为“工师的副手”,现在看来就难以令人信服了。
由寺工一例,还可推及“诏事(吏)”、“属邦”等秦器铭。新发现的秦封泥“诏事之印”(68)、“诏事丞印”(69)、“属邦工室”(70)、“属邦工丞”(71),同样有助于对这些器铭的正确释读与理解。需要指出的是,秦篆“事”“吏”形似难分,一些秦文字著作如袁仲一等《秦文字类编》即将此二字作一字处理,故器铭“诏事”亦每每被释读作“诏吏”,如被多种金石著作收录之“五年相邦吕不韦诏吏戈”,陕西宝鸡检选之“八年相邦吕不韦诏吏戈”等。据封泥可知,戈铭之“诏吏”实应为“诏事”。在此还想顺便说一说秦器铭中出现的“少府工室”问题。论者多以汉少府所属考工室当之。新发现的“少府工丞”(42)封泥,再度证实秦少府所属确有“工室”这样一个工官机构,其主官为少府工室(或令或长),辅官为少府工丞。
另,新发现封泥中的“弄陶□印”(76)、“邯郸造工”(118)、“邯造工丞”(119)等,也从不同的侧面反映了秦代制陶业以及地方工官机构的情况,开阔了我们的视野,提供了新的资料,值得进一步深入探讨。
秦自献公七年(前378)颁布“初行为市”之后,政府设立的正规市场(官市)迅速发展起来。云梦秦简律文中有关市场管理的规定,反映了战国后期秦市场发展的具体情形,改变了以往认为商鞅变法推行重农抑商政策后秦商业不甚发达的旧观念。秦负责市场管理的机构称作市亭,或省称亭。目前许多地方出土的秦的陶、漆器物上,均发现了带有市亭字样的戳记或烙印,说明秦时城市里普遍建立有市亭机构。秦咸阳遗址出土陶文中的“咸阳市”、“咸亭”、“咸”等,显示了秦首都市亭的情况,引起了研究者的广泛兴趣。新发现的秦封泥中有一方“咸阳亭印”(113),正好同出土陶文“咸亭”等相印证。据封泥可知,陶文“咸亭”、“咸”等,应为“咸阳亭”之省称。这些都为研究秦的市亭制度以及商业发展,提供了宝贵的资料。
以上只是选取了若干实例,用以说明新发现的秦封泥对于补充完善已有考古资料所起的重要作用。虽远非全部,但亦可窥其大概。
五
在新发现的秦封泥中,有一日字格的“泰(大)行”(33)印,颇值得作些讨论。
《秦会要》卷14《职官上》有“大行”一官,云:“大行,秦置,主礼仪。”徐复《订补》引《韩非子·说林上》“秦武王令甘茂择所欲为于仆与行事”后指出:“‘行与仆’为官名,大行之称本于此。”《史记·礼书·索隐》:“大行,秦官,主礼仪。汉景帝改曰大鸿胪。”同书《孝景本纪·索隐》引韦昭说:“大行,官名,秦时云典客,景帝初改云大行,后更名大鸿胪,武帝因而不改。”《汉书·百官表》则曰:“典客,秦官,掌诸归义蛮夷,有丞。景帝中六年更名大行令,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大鸿胪。属官有行人、译官、别火三令丞及郡邸长丞。武帝太初元年更名行人为太行令。”
以上各说多有抵牾之处,尤其《百官表》文,因明显失误颇为学人所讥。不过通过它们,毕竟还是可以看出秦汉时一位卿级礼官由大行至典客再至大鸿胪的变化过程的。这里关键处是大行改称典客的时间。对此未见任何记载,估计当在秦统一后确立三公九卿制度之时。若此推测不致大谬,那末,“泰行”封泥即存在或为秦物或为汉物两种可能。如系前者,其时间当在战国末至秦统一初之间;如是后者,则应在西汉初改典客为大行令之后。当然,这里也存在第三种可能性:即完全断定“泰行”封泥为秦代之物。如是,上述文献记载的大部分内容将被推翻,秦官典客应名为泰行。不过对于秦代及汉初玺印来说,要作出绝对性判断,诚非易事。所以“泰行”封泥的断代,实属一个哥德巴赫猜想式的难题,有待淹博之士攻克也。
新发现的封泥中还有一方“泰(大)匠丞印”(61),也是需要进行讨论的。
论者一般都把“大匠”解释为“将作大匠”的省称。这种认识,对汉来讲,基本上正确,但对秦来说,就很不合适了。《汉书·百官表》载:“将作少府,秦官,掌治宫室,有两丞、左右中候。景帝中六年更名将作大匠。”很明显,秦及西汉景帝中六年之前,二千石级中央掌治宫室之官,名为“将作少府”而非“将作大匠”。1957年7月,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现称中国社科院考古研究所)在西安汉城遗址发现的“将作少府”封泥,陈直先生定为“景帝中六年以前之物”,足证《百官表》关于“将作少府”记载之不误。这里,必须解决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在阿房宫遗址发现的绳纹瓦片上的“大匠”戳记,究竟是什么时代的。其实,这类陶文早在本世纪40年代,就已有过著录。陈直先生断定其系西汉中期之物,见所著《关中秦汉陶录续录)。准此,则所有问题也就豁然贯通了。《封泥考略》卷一著录有“大匠丞印”封泥一方,与新发现封泥的内容完全相同。根据以上的讨论,笔者颇疑“泰匠丞印”封泥是否属于秦物。对此,希望开展进一步的研讨。
附记:笔者撰写本文时,所依据的秦封泥较本期西大学报公布的图例少19品,故拙文中明显存在一些遗漏之处。例如《百官表》与秦封泥对照表中应增加“御史大夫”一栏,其对应的秦封泥为“御史之印”;另“中尉”栏,相应的秦封泥当为“中尉之印”。再如秦封泥所见秦宫廷马厩名称一栏中,应增加“下厩”、“官厩”,总计9种厩名。其它还有一些,药不一一列举。在此特作说明,以免造成读者的误解。不难预见,随着今后秦封泥整理研究工作的进展,现在的某些判断将来可能还会有所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