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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175(2008)02-0054-04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党。地方党委作为党的地方领导核心,既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承上启下的实践者和推动者,又是地方经济、政治、文化与社会发展的全面领导者,对于构建区域和谐社会负有直接的责任。全面把握构建和谐社会与加强地方党委执政能力建设之间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着力构建提升地方党委执政能力的长效机制,实现构建和谐社会与加强地方党委执政能力建设的良性互动,是地方党委面临的重要而紧迫的时代课题。
一、构建和谐社会与加强地方党委执政能力建设的内在统一性
构建和谐社会与加强地方党委执政能力建设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辩证关系。构建和谐社会是加强地方党委执政能力建设的时代要求和重要目标,社会和谐的程度反映和体现了地方党委执政能力的强弱;加强地方党委执政能力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召唤和政治保证,地方党委执政能力的强弱影响并决定着构建和谐社会的进展和成效。
(一)构建和谐社会是加强地方党委执政能力建设的时代要求。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社会理想,也是我们党不懈追求的奋斗目标。和谐社会的构建,呼唤党的执政能力,考验党的执政能力。从一定意义上说,在我国经济社会发生深刻变化的今天,我们党要着力提高的“五种能力”,集中体现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上。因为党执政的基础在社会,赢得社会,并有效地驾驭社会,使整个社会处于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状态,是对党的执政能力提出的新的时代要求,也是衡量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准。地方党委作为党的组织体制的重要部分,所承载的协调社会、整合社会、服务社会、促进社会和谐的使命,是地方党委加强自身执政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地方党委推进和谐社会的进程越快,其执政能力就越能获得社会的认可。因此地方党委必须以高度的清醒和自觉,在构建和谐社会历史进程中不断提高执政能力。
(二)加强地方党委执政能力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和谐社会的构建,离不开党的主导作用,这种主导作用是通过党的执政能力具体地、历史地实现的。以地方党委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而言,当地和谐社会建设的大政方针要由地方党委制订,重大行动要由地方党委决策,诸多利益关系要由地方党委整合,而这些工作的质量和成效在很大程度上与地方党委的执政能力息息相关。地方党委执政能力决定着构建和谐社会的进展,地方党委执政能力强,当地和谐社会构建就会顺利推进,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就会增加。可以说,抓住了地方党委执政能力建设这一重要环节,也就抓住了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
(三)构建和谐社会与加强地方党委执政能力建设是统一的历史进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党执政后的一项“根本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基本任务”,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认识“根本建设”和“基本任务”的统一性,对地方党委切实有效地推进这两大建设,圆满完成两大建设任务至关重要。党的执政能力必须在构建和谐社会中体现,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必须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加强,离开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就会虚化。加强地方党委执政能力建设的过程,同时就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两者具有内在的统一性。需要指出的是,我们还不能只满足于从单一层面考量问题,还要看到,应把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与构建和谐社会统一于马克思主义在当代中国的新发展,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发展,统一于党的建设理论的新发展。以这样的视角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我们就能从更深的层次、更宏观的层面把握两者之间的内在统一性。作为地方党委来说,就必须更自觉、更清醒、更有效地把执政能力建设与构建和谐社会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程中,确保构建和谐社会与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相互贯通、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二、构建和谐社会对加强地方党委执政能力建设提出的新要求
地方党委执政能力建设不是一劳永逸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内涵和要求也需要随着形势和任务的变化不断拓展、深化。构建和谐社会这一重大战略任务的提出,无疑为地方党委执政能力建设增加了新的时代内涵、提出了新的时代要求。
(一)和谐社会构建目标任务的全局性和多样性,要求地方党委提高统筹协调的能力。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的九大目标任务具有全局性、多样性的特点。就地方构建和谐社会工作而言,总体目标需要在地方具体细化,需要和地方全面小康目标有机衔接,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发展需要相互兼顾,九大目标需要全面推进,这些都是对地方党委统筹协调能力的考验。根据党中央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总体目标要求,地方党委必须统筹谋划,把构建和谐党群干群关系、和谐社会群团体关系、和谐城乡关系、和谐利益群体关系、和谐劳动关系、和谐教育关系、和谐医疗关系等工作,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工作主线和重点,这样才能贴近实际、贴近百姓、贴近生活,收到显著效果。
(二)和谐社会构建的整体性和层次性,要求地方党委提高总揽全局的能力。从社会系统的整体性和层次性出发,和谐社会的构建是一个系统工程。作为地方党委来说,要紧紧把握和谐社会构建的整体性、层次性,必须具备总揽全局,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能力。实际工作中不能顾此失彼,也不能厚此薄彼,否则片面发展的成果可能会被其负面效应所抵消。为此,地方党委要学会弹钢琴,把和谐社会的构建与市场经济建设、民主政治建设、先进文化建设一起安排、一起部署,做到整体联动、同步推进、协调发展。当前要特别关注社会建设相对滞后的问题,着力推进社会建设,使其与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相适应,从而努力促进社会系统的整体和谐。
(三)和谐社会构建的实践性和探索性,要求地方党委提高求实创新的能力。构建和谐社会这场伟大实践,在中国前所未有,在世界也没有先例。对地方党委显然是项全新的课题,没有现成的模式和经验可学习借鉴,一切要由地方党委在实践中去探索,这就需要地方党委必须努力提高求实创新的能力。一方面要遵照中央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坚持贯彻好各项政策措施,在认真落实上下功夫;另一方面,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大胆开拓进取,在努力创新上下功夫。对构建和谐社会中困扰我们的难题,如区域社会事业怎样加快发展,就业难题怎样破解,社会保障制度怎样建立和完善,不同群体利益关系怎么协调,分配差距怎么缩小等等,要以创新的思路、创新的举措去努力攻克,逐一化解,和谐社会建设之路才会日益宽广。
(四)和谐社会构建的艰巨性和复杂性,要求地方党委提高处理各类矛盾的能力。地方党委处于构建和谐社会的第一线,直接面对基层、面对实际、面对群众。随着改革攻坚不断深化,社会各阶层利益不断调整,社会结构趋向多元,经济社会的急剧转型给社会造成了诸多不和谐。不少地方出现了社会矛盾多、利益冲突多、敏感性问题多、突发事件多的“四多”现象。这“四多”有社会阶层结构变动引发,有物质利益失衡引发,有官僚主义和腐败引发,也有价值观念差异引发。由多种因素导致的各类矛盾交叉并存的态势,增加了构建和谐社会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客观上要求地方党委提高分析、处理各类矛盾的能力,善于研究新形势下各种社会矛盾的特征和发展趋势,善于发现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善于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内部,善于将可能发生的冲突消除在萌芽状态,协调不同利益群体关系,有效应付各种复杂局面,抵御来自多方面的风险,营造和谐的发展环境。
(五)和谐社会构建的动态性和持续性,要求地方党委必须提高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和谐社会是一个稳定有序的社会,但这种稳定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持续发展和变动着的。当前,从总体上看,我国社会大局整体保持稳定,但是由于上述“四多”现象的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特别是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面广量大,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这就要求地方党委必须努力提高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这里的关键是必须处理好突发事件、应急事件,善于解决社会利益的冲突,及时化解各种人民内部矛盾,努力促进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
三、着力构建提升地方党委执政能力的长效机制
按照以上要求审视当前地方党委的执政能力,应该说还是有不小差距的。比如和谐社会需要统筹发展,但有的地方党委领导本地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统筹发展的能力比较薄弱,各个领域和层面的发展不协调,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现象较突出。和谐社会需要稳定,但有的地方党委不会灵活地处理多种社会矛盾,不能做到及时发现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事件、倾向性问题和苗头性问题,应付复杂局面的能力有待提高,等等。地方党委执政能力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在体制层面上,是因为党政体制不顺,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的关系不够规范和协调;对地方党委执政能力建设的考核和评价还没有形成客观、科学、全面的标准,现有的考核评价对地方党委也形不成刚性约束;决策机制、议事规则、民主生活制度不健全等,这些都影响和阻碍了地方党委执政能力的提升。因此,根据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全面加强地方党委执政能力建设,要着力构建提升地方党委执政能力的长效机制。
(一)着力构建提升地方党委执政能力的外部培育机制。地方党委执政能力的提升,既需要地方党委自觉构建自我调整、自我充实和提高的内部机制,又需要建立外部培育机制。构建地方党委提升执政能力的外部培育机制,关键是营造一个由党委、政府和社会共同参与的,有利于执政能力不断提升的良好环境。必须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人民团体的关系,建立党委、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的工作制度;坚持和完善上下级和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的工作制度和机制,建立和完善对各类新型社会组织的管理机制;完善社会各界积极关注和谐社会建设,公民积极参与民主决策、管理、监督的政治参与机制。
(二)着力构建提升地方党委执政能力的民主决策机制。只有坚持民主执政,才能增强和谐社会构建的内在动力,切实调动人民群众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主动性与创造性。而民主决策是民主执政的重要前提。在国际国内形势呈现多变性特点,经济社会生活呈现多元性特点,利益关系呈现多元化特点的态势下,更加需要建立和完善民主决策机制,以提升地方党委的执政能力。为此要健全落实社情民意反映机制,落实专家咨询制度,规范民主决策程序,落实相关议事规则。做到不了解群众情绪不决策,不征求群众意见不决策,不吸取群众智慧不决策,以决策的科学性提升地方党委执政能力。
(三)着力构建提升地方党委执政能力的评估机制。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分析,执政能力的评估就是考核、鉴定地方党委的执政能力是否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对地方党委这种能力的评估,应明确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要确立执政能力评估的主要目标体系。要科学设置构建和谐社会的相关指标,考察和鉴定党委执政能力所达到的要求及由此产生的社会影响。二是明确执政能力评估的手段。地方党委执政能力的高低强弱,是可以测量和认定的。对构建和谐社会能力的评估可通过调查问卷方式考察党群干群关系,通过比较方式对比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指标差异,通过群众信访几率衡量社会存在矛盾状况及社会稳定程度,通过访谈方式了解社情民意等等,这样可客观地、全面地评估地方党委的执政能力。三是明确地方党委执政能力评估主体。构建和谐社会根本目的是为人民谋利益、谋福祉,因此地方党委构建和谐社会能力的强弱,人民群众最有发言权,人民群众理应是评判主体。因此评估地方党委执政能力的主体不仅包括党委自己,更重要的是包括各民主党派、社会各阶层团体和群众组织在内的广大人民。
(四)着力构建提升地方党委执政能力的社会稳定机制。一个地方是否和谐,非常关键的一点就是地方党委是否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社会稳定机制,是否能果断处理突发事件。在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必须把进一步提高地方党委危机管理能力、及时有效地处理多种突发事件,作为提高地方党委执政能力必须解决的重要课题。为此要建立健全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协调体制,对可能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对于地震、洪灾、雪灾、矿难等灾害应建立应急预案,并逐步建立应急指挥机制和社会动员机制。对于各种犯罪活动、各类社会丑恶现象,要严厉打击。要充分发挥司法等专门机关惩治犯罪、维护稳定的职能作用,不断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
(五)着力构建提升地方党委执政能力的反腐倡廉机制。坚决惩治和有效地消除腐败,是提升地方党委执政能力必须始终抓好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反腐倡廉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建立和健全由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地方党委必须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发挥好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建立地方党委执政能力监督机制,党内着重从党委用人原则和干部任用程序为突破口,建立和完善党代表大会和党委对干部使用的集体决定机制,从干部来源渠道上堵住腐败的源头,提升党委的整体执政能力。在党外,应主要强化地方人大的监督,关键是监督人事任免和地方党委的重大决策,人大监督的目标指向还在于提高地方党委的执政能力。
提升地方党委执政能力的机制是个完整的体系,除上述机制外,还包括激励机制、联系群众机制、干部队伍建设机制等等。它们既独立运作,又相互联系,相互配合,在其共同作用的推动下,一定能有效地提升地方党委的执政能力,扎扎实实地推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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