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产保护的困惑与探索_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论文

非遗产保护的困惑与探索_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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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主要目的不是破除传统而是要积极保护传统。但是,在工作不断地推进过程中,一些弊端和问题也在不断出现。而这些问题一天不解决就会成为非遗保护工作今后的困惑。

首先一个问题就是“伪非遗”事件不断发生。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全面铺开后,四级保护体系已经建立,传承人名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也得到了很好的建设,但在一些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中,那些所谓的传承人竟然是当地的开发商或者某些文化主管部门的领导。他们的理由充分:申遗需要资金,他们可以赞助,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也需要他们的积极参与,同时因为那些掌握民间技艺的人缺乏对申报程序的了解,开发商成为他们的代言人也就成了顺理成章的事情。

传承人的弄虚作假几乎成为当前申遗中常见的现象,如果任由此种现象继续下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就成了大问题。还有些地方,为了提高当地的知名度,不断提出“打造文化”的旗号。一些地方为了打造某民族文化村,可以隐瞒评估专家,将村庄中本不属于这个民族的村民都冒充某特色民族,以提高当地知名度、提高旅游收入。有些地方为了打造文化景观干脆约请名人助阵,把假民俗当真民俗宣传。冯骥才先生在《文化可以打造吗?》一文中指出:打造文化叫得这么响,其中有一个明显的经济目的——发展旅游。因为,人们已经愈来愈清楚文化才是最直接和最重要的旅游资源。一切文化都是个性化的。文化的独特性愈强,旅游价值就愈高。这里所谓的打造文化其本质是对原有文化的一种资源整合,一种商业包装,一种市场化改造。这种打造和真正的文化建设完全是两码事。诚哉斯言!所有的文化一旦进入市场,只是被浅薄地利用,那些表面的形式能够获得市场的青睐,而深刻的文化内涵却常常遭到遗弃。这是文化市场化的结果,也是媒体参与文化制造的结果。更有甚者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将一些在精神层面上根本不能带来正面影响的所谓反派名人带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行列,而且让其改头换面成为当地旅游文化的旗帜,从风月和色情的角度惹人眼球。比如近十年来,有地方举“西门庆故里”招牌,竞争不息,西门庆也被一改在传统文学名著中“大淫贼、大恶霸、大奸商”的艺术形象,华丽转身成为当地政府追捧的文化产业英雄。“我们与其将仪式的失败归咎于世俗化,归咎于怀疑主义的增长,或是对挽救信仰的传说没有兴趣,倒不如把它归咎于社会的反常。”[1]在文化失去了标准,或者文化的传统丧失了尊严后,令人警醒的当是社会发展中信仰的危机,警醒人类的贪婪对人类自身健康文化的戕害。

我们应该保护怎样的文化遗产?这该成为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首先需要解答的问题。“伟人宅第、名人故居有历史认识价值,地主院落、汉奸的宅院同样具有历史认识价值。但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认识价值即使是负面的也可以保护或保留,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认识价值如果呈负面状态,则很难作为一种文化遗产加以保留了——如历史上的缠足习俗、典妻习俗等等尽管也有很重要的历史认识价值,也可以通过录音、录像或是口述史调查的方式加以记录,但决不能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加以保护、传承或弘扬。”[2]我们必须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象的标准,除了具有审美价值、历史价值还要具有健康向上的精神品质。必须明白并非所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值得保护和传承。尤其是在保护非遗的今天,更不能借助非遗保护的名义,强奸文化,打造伪民俗,以非遗的名义扭曲传统文化,甚至将文化垃圾以保护的名义重新死灰复燃,混淆视听。

当前一些地方政府和开发商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当成了摇钱树,因此在不断的经济利益催促下,他们可以打造假民俗,可以把已经取得的非物质文化无限扩大,为得的是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这其实是在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良好生态,也是在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

另外,我们知道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产业价值,把非物质文化遗产转换为文化资本,让老百姓消费历史,消费文化,提高非遗在普通民众中的普及率,把中华文明传承下去是正确的。但过分地开发和利用,甚至不惜弄虚作假和营造淫秽暧昧的所谓文化,必然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带来无穷危害。诚信的缺失更将带来人们对此工作的怀疑。

似乎只有一种理想的方法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一方面要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提高公众的保护意识,同时要提高对文化遗产的文化深读,提高参与者自身的修养,真正懂得文化遗产的价值和意义,盲目性的开掘导致的只能是破坏;另一方面,我们应该意识到非物质文化的原生态性是一定在特定的环境中成长的,外界环境变化必然带来保护对象的变化,但抓住文化遗产中宝贵的精神财富和魂魄,才可能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精髓不在保护中流失。

非遗的保护和传承需要倾听传承人的真实想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许多对象都是民俗学研究的对象,而民俗学的理论告诉我们,民俗有其两重性,一个是相对的稳定性,一是其历史流变性。我们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往往注重了对遗产本身稳定性的延续和保护,忽略了遗产本身还在不断发生变化,如果仅仅将遗产本身维持一尘不变的状态,也不符合事物的客观发展规律。所以非遗保护要注意对象的双重属性,因此从历史发展的流程看待文化遗产在不同阶段的传承和变化是相当必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往往留存在一些边远的山村或古镇,这些地方成为了非物质文化比较密集的地区,我们在保护中要求“原生态性”的同时也要注意其“活态流变性”,因此,不能不对其文化空间进行保护。但一个悖论性现象就随即出现:一方面要延续或者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生性,保护传统不受到破坏;另一方面在信息时代和经济大潮冲涌的当下,古村落持续多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追求改变,不想维持所谓的“原生态”。

在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两会”上,州政协副秘书长、政协委员姚本驰关于恢复“裸体拉纤”的大胆提议引起了社会各界的争议,支持者有之,质疑者有之,指责者有之,出谋划策者有之。在这个事件中,大家争论得不亦乐乎,但从现有的媒体报道中我们发现独独少了当事人纤夫们的意见。这些纤夫愿意去裸体拉纤吗?他们的真实想法是什么?如果纤夫认为这样无损于他们的尊严,那么所有的论证都可能是空谈。我们不知道大多数纤夫的想法,这有待于实地的田野考察。但由此也牵引出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一个普遍现象。什么是真正的文化遗产?我们应该保护什么?关于前者,我们需要专家学者的指导和认定。但如何保护除了决策部门外还需要倾听当事者、传承人们的心声。否则我们的保护工作很容易在撇开传承主体的情况下,以长官和专家意志为转移,这样的保护是否能得到传承人和广大的民众满意值得怀疑。

苑利先生在谈传统节日的保护时有过这样的表述,“传统节日又可分为以协调人与自然关系为己任的传统节日和以解决人与人之间关系为己任的传统节日两大类。在构建人类自然伦理观与社会伦理观的过程中,这两类传统节日确实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当下传统节日遗产保护过程中,之所以问题多多,关键的一点就是政府干涉太多,从而将传统民俗演变成官俗,使传统节日遗产在保护之初,便遭到了来自各级政府及其他社会强势群体的‘保护性’破坏”。[3]其实他指出了当前非遗保护中的重要现象:官俗代替民俗。而细细分析原因,就是政府对传承人、对民众意愿的忽视。要想切实地保证人民的利益,同时获得民众对“非遗”文化的认可,请让传承人出来说话。

文化的功能主义特征需要得到加强。马林诺夫斯基提出的功能主义实质上便是文化对人和人群需要的“实用性满足”。而当我们从文化的当代实用性视角去分析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和延续的理由时,会发现只要非物质文化遗产对百姓的生活有用而且能够带来实惠,这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延续的可能性就很大。以庙会为例,因为庙会的特殊功能使得周围百姓对庙会很容易产生兴趣,如果从文化的实用功利性角度分析,我们能够发现一个清晰脉络:庙会作为一种非物质文本化遗产的存在,在历史的发展演变中总是以满足百姓的精神和物质需求为目的的。从民间到政府与民间的合作,到政府的直接参与和组织,庙会文化的特点正在不断发生变化,而且内容也在更趋复杂。只要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改变为民众服务的功能,那么百姓对一项文化遗产的依赖还是具有持续性的。但如果所谓的服务失去了本来的特色,同时又缺乏新意,必然是对过去活动的破坏。庙会作为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政府和群众的重视本是值得庆幸的事情,尤其是庙会凭借其丰富的内容和草根性的文化内涵吸引着来自四面八方的群众。从庙会形式的保护和延续角度,古庙会无可厚非,但我们在文化遗产保护中如果只是一味地强调其传统性、延续性,而忽略其在当代社会中的多样性,忽视作为主体自身的人的审美观念和价值观念的转变,非物质文化遗产丧失其吸引力也是必然。当然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如何有效地引导和培养当代观众对传统文化的认识,懂得欣赏和理解传统文化中优秀的文化内涵更为重要。在大众文化消费的今天,文化成为消费品已经成为潮流,但怎样让好的文化成为大众可以接受的对象,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应该积极思考的问题。优秀文化不能只是专家学者说好,大家都感受到了文化的魅力,才能达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目的。全民的参与意识得到提升,文化的自觉意识得到加强,保护工作才能顺利推进。

同时我们应当意识到,历史上对文化的不同“定义”事实上构成了对民间文化传统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传承机制的强力介入。由于对文化的不同认识和主流意识对文化定义的变化,过去认为是封建迷信的应该剔除的文化本身正成为要抢救的对象。现代文明以其摧枯拉朽的手段积极推进着文明的进程,那些跟不上形势发展的所谓文化一概被认为是“落伍”、“腐朽”、“没落”。如过去乡村中的家庙是被清除打砸的对象,过去的佛像庙宇也是被清除之列,个人信仰更是曾经被追逐打杀的对象。而现在当非遗成为一种“运动”和政府号召后,那些曾经早就退出的公众文化活动又一次重生。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一方面要看到政策带给百姓的自由和更为自我的空间,同时也要警觉那些本来就没有多少文化价值而且充满封建愚昧思想的落后习俗打着非遗的旗号死灰复燃。这时候对非遗的判别和鉴定就成为一个紧迫的话题。非遗保护正是在重构中国人认同的公共文化,我们在此进程中需要谨慎对待的问题在目前的工作中也暴露出来。

为了商业目的演出或者改编的非遗还是非遗吗?一些地方的非遗项目已经成为了地方赢得政府补贴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达到非遗专家的认可,它们被经过训练后而成为展演节目,甚至于一些本来只在农家院落里从事的技术表演也被迫搬进酒店大堂,供专家教授们欣赏。更有在一些集体项目表演中,村民们作为其中的表演者根本不理解仪式或者庆祝活动中的丰富内容和意义,为了表演而表演,表情麻木,缺少投入的感情。在他们看来他们所做的都只是给观光客看,吸引他们掏腰包,对表演的内容应该如何艺术性地表达并不关心。一些地方动员已经放假在家的中小学生加入已经绝迹多年的求雨和祖宗牌位的祭祀中,以非遗传统找到了继承人相号召。一些古村落为了招揽旅客,不惜创造民俗,将本地没有的民俗活动,经过加工改造后成为当地观光的内容进行展演,让观者看后不伦不类。有些有经济实力的地方,干脆以经济搭台、文化唱戏的方式让非遗节目走上舞台,进行华丽包装,精心彩排,获得了观众的好评。但大量经过改编和包装后的非遗对象在大量的商业演出中所获得的声誉也许宣传了非遗对象,也让大多数人了解和喜欢了自己身边的传统,但远离了具体环境和文化空间的非遗,其实已经失去了其原初的文化含义和功用,更多的是商业化操作下的文艺表演而不是其在乡民传统生活中的日常行为。在这样的形式下,似乎能够区分民俗和非民俗的客观标准开始模糊,你不能否定舞台和村民们表演的是民俗,它们具有民俗的重要内容,而观众喜欢也是因为节目中的民俗内容和表演形式。那么脱胎于民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果进行了改造是不是民俗?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什么又是非物质文化的“假”,这个问题估计是当前民俗学界必须面对并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对于保护民俗或者非物质文化遗产之“真”的问题,让我联想到目前的古村落保护。在古村落保护中,因为大多数建筑已经年久失修,为了保护建筑本身和建筑艺术中的非物质元素,许多地方采取的是对建筑材料的收集,将拆除后的古建筑的一些砖瓦进行再利用。或者在重新建设中使用这些旧砖瓦,或者将它们放进博物馆。有地方采取的是直接将古村落拆建,其中建筑形式和材料都尽可能保留,在遗址上建设新村。这样的保护方式都可能造成遗产的“空壳化”。古村落的灭亡是早晚的事情,但人为的开发和利用加速了它们消亡的速度,而且对僵死的古材料和建筑形式的继承和保护其实就是非遗保护的失败。同样道理,我们继承了非遗的一些表演形式,却缺少对内涵的挖掘和研究,忽视对非遗对象的深在文化内涵的认识和了解。同时由于研究者往往纠缠于非物质文化保护的分析,忘记了非物质文化保护工作的目的是为了文化遗产的延续和发扬。在保护和开发的矛盾纠葛中,争吵孰是孰非,不如对非物质文化的“本真性”和“现时的文化性”进行深入的研究,其目的就是使文化遗产本身的“文化意味”得到更大更深的发现。从民俗主义角度看待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会让我们体会到,商业开发和对民俗文化的本质性追求并不矛盾。只要我们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具有的文化内涵和历史传承性,研究其本真性(或称原生态性)时同时认识到文化的流变性,深入到文化的精髓和本质,所谓的真假民俗自然可以得到判别。而商业化操作如果能依循文化的本质性追求,最大可能地保留民俗精华,在形式变化中仍旧葆有民俗文化的精华,则可达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真正目的,使得文化保护和地方经济获得利益最大化。

“我们在对民间工艺进行制度性保护的时候,就要注意创造一定条件,让民间工艺生产重新回归到一种与乡土日常生活相联结的、充溢着精神创造旨趣的‘副业’活动,而不是仅仅选择几个艺人给予生活补助、商业包装即算大功告成。进而言之,我们要保护的绝不仅仅是民间工艺的技术,更要注意保护民间工艺所赖以存身的文化生态。如果没有了后者的依托,民间工艺永远只能是表层的技术的存在,是一种没有心灵、随处飘荡的无根浮萍,直至成为只能存照归档的‘遗产’。”[4]张士闪先生提出的是对民间工艺的保护,但这同样适用于当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我们发现了文化遗产,并知道要保护什么,怎样保护成为保护工作思考的焦点。目前的情况是,有的地方在落实保护措施,有的地方因为财力所限,仍旧没有将保护措施落到实处。但即使已实行的保护措施,比如定期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培训班、重点资金扶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仅仅也只能是从外部环境给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以支持,真正对非物质文化的传承能起到多大的作用,仍旧无法得到确切的答案。一个明显的事实是,脱离了具体生活语境和文化生态的传承人,在周围对自己的手艺或传承的文化已经失去兴趣的情况下,他的传承必然从内心深处受到挫伤。传统的民族文化精髓如果在当代缺少知音或者正面的引导,必将造成传承者自身的当代困境。这时候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是:年轻人不学,家族人不愿接受,传承人失去热情。所以,怎样能够不破坏传统文化的生存环境,如何让文化遗产在变化的时代中获得新的生命活力,处理好传统文化生态和文化在当代流变之间的关系将成为非遗保护的一个关键。

“民间艺人不是为艺术而艺术,而是有着鲜明的功利性追求,这种功利性不仅指向当地生活生产之需,也指向包括信仰心理在内的民众精神需求。”[5]我们认识到民间艺术与文人艺术的区别,就更能了解到作为精神需求和生产需求的民间艺术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民众中的重要作用。它具有生活实用性的性质,同时具备文化功利性,一方面为了生存一方面为了心灵的愉悦。意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多带有这样的性质时,我们在保护过程中,就更加要注意对其艺术精神的体悟和理解,对传承人内心世界的感受和把握,同时从实用立场看到其在乡民艺术或者民间世界中的生存功用。我们艺术实践者和传承人,为了推动一种文化遗产的前进甚至延长其生命力,完全可以大胆地尝试让更多的新鲜元素加入到古老的文化遗产中,让她焕发出新的活力。尽管让传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获得新生的难度比较大,但只要推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前进,让宝贵的文化遗产在濒于灭亡之际,重新为大众所认可,满足当代大多数百姓对民俗的需要,认识到当代百姓的审美需求而进行自觉的文化调整,在文化精神的延续中唤起百姓的热爱和认可就大有可能。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主要是活态保护,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静态保护。活态保护的关键是传承人。”[6]冯骥才先生看到了保护工作的根本。没有对人的保护其他一切都是空的。没有了对人的保护,所有的保护只能最终成为开发商首先的批量生产,成为政客们的政绩工程,而缺少了对传承人的保护,精神文化的历史命脉就可能失去,同时失去的是作为文化遗产本身所具有的人文价值,内在的情感历史,或者说心灵之史。所有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之后都蕴藏着宝贵的、能和心灵情感沟通的故事。他们需要活态的人从精神上去继承和发扬光大。“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民众才是文化遗产的真正主人,而我们——无论是政府、商界还是专家学者,都应该以局外人的身份参与到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当中。这其中,政府的定位是统筹管理,学术界是科学指导,而商界则是在科学保护基础之上进行适度参与,任何一方的过度参与,都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自主传承造成不必要的伤害。”[7]意识到传承人的重要性,正确处理好传统文化生态和文化遗产的活态流变之间的关系,理解了文化传承中人文精神的遗产价值,我们更应尊重遗产保护中各安其位的原则。政府、学者、商界、传承人四方应该有一个合理的定位,过分越界就会带来保护和传承的损伤。我们的工作已经遇到了太多这样的惨重教训。

同时我们必须认识到,“文化遗产的珍视和保护不能只是政府与专家学者的事,主要是民众的事。民众是文化创造者,是文化的主人。如果民众不珍视、不爱惜、不保护、不传承自己的文化,文化最终还是要中断与消亡”。[8]的确,文化保护除了专家学者、政府、商界的参与,最重要的是传承人和民众自身对文化的情感。如果我们自己都意识不到我们文化的重要性,那么谈保护便是空谈。只有当全民都意识到文化的涵义,文化的存在价值,从而从情感上和历史沟通,获得对文化的认同和体认时,真正的保护才会成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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