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府、外汇管理、公安联手“重拳”出击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新疆论文,重拳论文,外汇论文,外汇管理论文,公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连日来,针对新疆非法买卖外汇较为严重的状况,自治区政府、外汇管理、公安等部门联手出“重拳”,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外汇行为。
4月2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通过新闻媒体以汉、维等多种文字向全疆发出了“关于打击非法买卖外汇活动的公告”。公告宣布,近期集中一段时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买卖外汇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治理。这次活动的具体内容是:一是根据有关规定,坚决打击非法买卖外汇交易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对情节轻微尚未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二是重点打击以非法买卖外汇为业的首要分子、团伙犯罪和倒买倒卖外汇进行其他严重犯罪以及骗汇、骗取货物出口退税犯罪行为。三是公安、工商、外汇管理等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打击犯罪、整顿市场等各项工作,净化自治区外汇金融市场。四是禁止携带大量外汇乘坐飞机、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违者一经发现,即予强行制止。五是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或倒买倒卖外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强制收兑,没收非法所得。并处违法外汇金额3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个人或单位,将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等规定予以处罚。六是自公告公布之日起,望广大各族群众积极提供非法买卖外汇和涉及外汇犯罪的线索,举报非法犯罪嫌疑人。对公民的检举、举报依法给予保护,对重大有功人员予以奖励。日前,自治区副主席张舟又召集公安、银行等部门领导开会,专门落实新疆打击非法买卖外汇活动的各项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