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转型与社会分层:20世纪末中国社会的阶层分化_社会分层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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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转型和社会分层都是社会学的基本概念或范畴。社会转型是指社会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过渡过程,是社会中的传统因素与现代因素此消彼长的进化过程,是社会的结构性变革和整体性发展。社会分层(social stratification )则有不同的理解:一是视其为客观过程的界定,即认为社会分层是指社会成员在社会生活中由于获取社会资源的能力和机会不同而呈现出高低有序的等级或层次的现象和过程;二是视其为主观方法的界定,即认为社会分层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将其社会成员划分为高低有序的等级或层次的方法。其实,对社会分层的不同理解或界定并不矛盾,因为前者决定后者,后者是对前者的反映。社会学研究认为,中国的社会转型经历了1840年至1949年的慢速发展阶段、1949年至1978年的中速发展阶段和1978年至今的快速发展阶段。而且,社会转型的发展程度与社会分层的复杂或异质程度成正比。限于篇幅,本文仅探讨中国社会转型的快速发展阶段(1978年至今),即20世纪末中国社会的阶层分化。为了探讨改革以来的中国社会分层,又必须首先分析改革以前的中国社会分层。

一、1949—1978:改革以前的中国社会分层

20世纪中叶的1949年是中国社会发展的重要年份。正是从这一年开始,中国社会从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逐步向社会主义社会转变,进而从根本上改变了原有的社会结构,建立了新的社会结构。与此相适应,一个新的阶层结构也逐步形成。那么,1949年后逐步形成的阶层结构究竟是怎样的一个结构呢?

对此,我们可以从两种不同的角度即社会分层研究中两种不同的传统出发来进行分析。在社会学的社会分层研究中存在这样两种传统(注:参见Erik Wright,Class structure and Income Determination,New York:Academic Press,1979,P.6.):一是按照依附关系(relations of dependence)进行分层,这被称之为关系式社会分层;二是按照等级关系(ordering relation)进行社会分层, 这被称之为等级式社会分层。关系式社会分层又分为两个分支:一个是基于市场关系的社会分层,如韦伯关于劳动力的出卖者和购买者的划分等;另一个是基于生产关系的社会分层,这其中又分为依据是否占有生产资料或剥削关系(马克思等)而进行的社会分层、依据权力关系(达伦道夫)而进行的社会分层、依据劳动技术分工(丹尼尔·贝尔等)而进行的社会分层。等级式社会分层也有两个分支:其一是依据经济收入进行的社会分层,如迈耶和巴克利等人进行的研究(注:参见K.Mayer and W.B.Buckley,Class and Society,New York:Randon Hause,1970.);其二是依据社会身份进行的社会分层,如韦伯、帕森斯和威廉姆斯等人的研究(注:参见T.Parsons,Equality and Inequality in ModernSociety.In E.C.Lanman,ed.,Social Stratification:Research andTheory for the Ⅱ 1970s.Indianapolis:Bobbs—Merri Ⅱ.1970,P.24.)。

运用上述两种不同的社会分层方法来研究1949年至1978年中国社会的阶层结构,我们惊奇地发现,当时中国社会的阶层结构正好印证了上述两种传统或方法。即从关系式社会分层理论出发进行分析,当时中国社会存在一个三分式阶层结构;从等级式社会分层理论出发进行分析,当时中国社会存在一个三级式阶层结构。下面对这两种阶层结构模式分别予以探讨。

(一)三分式阶层结构

所谓三分式结构,就是从马克思主义的阶级理论出发,将社会主义所有制改造完成之后,改革开放之前的中国社会阶层结构划分为二个阶级(工人、农民)和一个阶层(知识分子)。

从马克思主义的阶级理论出发,具体来说,就是从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定义和阶级划分标准出发。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定义和阶级划分标准的基本涵义是:所谓阶级,就是指社会成员在一定的生产关系体系中所处的地位的不同:(1)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关系不同, 即有的占有生产资料,有的不占有生产资料;(2 )在一定的生产过程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即有的是指挥者、决策者,有的是服从者、操作者;(3 )因而分配劳动成果的方式和多寡不同。这里,主要是第一点即是否占有生产资料,是阶级划分的根本标准。马克思主义还认为,所谓阶级,就是一个集团对另一个集团的剥削和压迫。由此可见,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方法只适用于阶级社会即存在阶级剥削和压迫的社会,而社会主义社会特别是马克思主义所描绘的社会主义社会是不存在阶级剥削和压迫的社会,因此,阶级分析方法不适用于社会主义社会。那么,为什么仍然要用阶级分析方法来分析改革前的我国社会的阶层结构呢?根据我国理论界的解释,原因是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初始阶段,因生产力水平低下和发展不平衡而存在不同层次的公有制形式,阶级斗争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等等。因此,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的基本原理和基本精神仍然适用。

根据人们与所有制关系的不同,我国改革前的社会阶层结构可划分为二个阶级和一个阶层。一个阶级是工人阶级。此时的工人阶级不同于建国前的工人阶级,因为建国前的工人阶级实际上是不占有任何生产资料的无产阶级,而建国后的工人阶级是生产资料的占有者,当然他们占有生产资料的方式与农民及其他阶层不同,即他们主要与公有制的高级形式即全民所有制相联系,而且,他们的劳动方式、生活方式与农民及其他阶层不同。另一个阶级是农民阶级。此时的农民阶级也已不是建国前的与地主阶级对应的并受其剥削和压迫的农民阶级,他们主要与公有制的低级形式即集体所有制相联系,其劳动方式和生活方式明显区别于工人阶级和其他阶层。再一个是知识分子阶层。知识分子之所以不是一个阶级,是因为他们在整体上不直接与所有制发生关系,因而不是一个独立的阶级。知识分子之所以是一阶层,是因为他们获取生活来源的方式和生活方式基本相同。

将社会划分为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阶层的三分式社会分层方法,既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方法,又紧密结合中国社会的实际。这种分析方法虽然较为笼统和简单,但它为我们从总体上认识和把握改革前中国社会的阶层结构提供了帮助。

(二)三级式阶层结构

三级式阶层结构就是根据社会成员的社会身份的不同而将其划分为干部、工人、农民三个高低有序,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阶层。三级式阶层结构与三分式阶层结构的一个重要区别是三级式阶层结构中的三个阶层是高低有序、等级分明的。而这种等级分明的阶层结构是通过身份制来确定的。所谓身份制,就是根据一定标准将社会成员划分为地位或身份不同的阶层并将其固定化的一种管理制度。改革前的中国社会,其社会成员的身份是通过如下制度来确定的:一是通过劳动人事制度即干部管理制度在编制上将社会成员划分为干部与非干部两大部分。属于干部编制的社会成员又相当广泛,这个具有共同社会地位或身份的社会群体或阶层又分为如下类型:一是从事国家和企事业单位行政管理的管理人员;二是从事科学技术研究的知识分子;三是从事各级各类教学工作的知识分子;四是从事新闻、出版和图书工作的知识分子和管理人员;五是从事文艺工作的知识分子;等等。属于非干部编制的社会成员主要有工人和农民。干部和非干部这两部分社会成员在工资、社会保障及其他待遇方面存在明显的差距。二是通过户籍制度将农村和城镇人口人为地分割为性质不同的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国家对这两种人的就业、教育、住房等实行有差别的社会福利政策。这在客观上将农村人口与城镇人口——主要是农民和工人分割为两个经济利益不同、社会地位有别的社会群体或阶层。

由此可见,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劳动人事制度和户籍管理制度将社会成员分割为三个高低有序、相互独立的部分。在这种阶层结构中,干部的经济和社会地位最高;工人的经济和社会地位低于干部但高于农民:相对农民来说,工人享受住房、医疗、退休等一系列农民不具有或农民享受水平较低的社会保障,但相对干部来说,工人所享受的社会保障水平不高、项目不全;农民是经济和社会地位最低的阶层,无论是衣食住行,还是生老病死,以及子女入学就业等方面,农民所享受的社会保障水平或项目都大大低于或少于工人和干部。

不仅如此,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干部、工人、农民三级式阶层结构具有较高程度的封闭性或凝固性,即社会成员在阶层间的流动困难重重、障碍种种。一个人一旦获得农民身份,除城市或工业征地等特殊原因外,一般终身为农民。同样,一个人一旦获得工人或干部身份,一般终身为工人或干部。而且,农民的后代获得工人或干部身份比工人或干部的后代获得工人或干部身份要困难得多。例如,在每年高考录取新生时,持农业户口的考生的录取分数线要比持城市户口的考生的分数线高。也就是说,农村的学生比城市的学生更难获得干部身份,因为高考中榜的学生不仅将取得高等学历,而且当即获得干部身份(此项政策仍延续至今)。

综上所述,无论是三分式阶层结构,还是三级式阶层结构,均说明:改革以前的中国社会的阶层结构既较为简单,又较为封闭,而这又与经济发展水平不高、与计划经济体制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各项具体管理制度密切相关。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行,特别是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迅速提高和经济体制的转轨,以及由此而引起的其他各项具体制度和体制改革的推进和深化,这种一分为三的、既单一又封闭的阶层结构开始发生分化。

二、1978—1998:改革以来的中国社会分层

1978年,也是中国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年份。因为正是在这一年,中国开始实行对内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政策。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开放的扩大,特别是随着经济体制从计划到市场的转轨,中国的社会转型进入了快速或加速发展时期。在这一时期,中国社会的阶层结构发生了明显的变化,这种变化既表现为原有阶层内部,也表现为原有阶层之间或外部。

(一)从简单到复杂:阶层内部的分化

无论从哪个角度看,即无论是三分式阶层结构,还是三级式阶层结构,工人和农民无疑是我国社会的两大基本阶级或阶层。改革以来,我国社会的这两大阶层内部开始发生分化。

1.工人阶层的分化

改革以来,我国工人阶层的分化主要表现为如下方面:

其一是因社会的经济结构变化而引起的分化。1978年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由全民和集体这种单一的公有制结构向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存的多元的所有制结构的转变,我国的工人开始从“体制内”单位即全民和集体等公有制经济单位向“体制外”单位即个体、私营、外资等非公有制经济单位流动。公有制单位的就业人数减少,非公有制单位的就业人数增多,成为改革以来特别是90年代以来我国工人阶层变化的一个重要特点。仅就工业生产的产值方面看(注:参见《社会学家访谈丛书:中国社会结构转型》,中国社会出版社1998 年版, 第344页。),从1978年到1994年,国有工业企业产值比重由81.56%下降到38.23%,而非公有制工业企业产值比重则上升为23.5%。 同期国有企业劳动力比重由50.07%下降为38.23%,而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力比重则上升为24.77%。 另据统计(注:参见郭继严主编《中国社会发展蓝皮书》,云南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39页。),1978年, 国有经济单位的从业人员所占比例为78.32%,集体经济单位从业人员所占比例为21.53%,个体人员仅占0.16%;到了1993年,城镇国有经济单位从业人员所占比例为68.4%,集体经济单位从业人员所占比例为21.25%,个体、私营和三资企业等经济单位的从业人员所占比例为10.33%。据估计,近几年来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的从业人员比例还在上升。如据劳动部1997年8月最新统计,截至到1997年6月底,我国职工总人数达14671.5万人,比1996年同期减少18.6万人。其中,公有制经济单位(国有经济和城镇集体经济单位)职工为13726.3万人,比上年同期减少110.5万人;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为945.2万人,比上年同期增加91.9 万人(注:引自《北京晚报》1997年8月1日。)。

其二是因社会的利益分配格局的变化而引起的分化。1978年以来,随着经济体制的转轨,我国的利益分配格局发生了较大变化,与此相适应,我国工人的经济收入发生分化,这种分化表现为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

从宏观方面看,即从整个社会来看,工人阶层的收入分化表现为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及不同所有制的职工收入差距扩大(注:参见张琢主编《当代中国社会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52~253页。)。

一是不同地区间职工收入差距在扩大。1983年,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分别为543元、458元和493元。 而到了1994年,上述三个地区分别达到4018元、2805元和2402元,分别增长了6.4倍、5.1倍和3.9倍。与此同时,东、中、西三大地区内部的不同省份或城市,其收入差距越来越明显。例如,城市规模不同,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收入差距明显。以1993年为例,特大城市、大城市和小城市分别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7.01%、0.54%和17.96%;中等城市和县城分别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13%和17.98 %(注:参见郭继严主编《中国社会发展蓝皮书》,云南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63—164页。)。

二是不同行业间职工收入差距在扩大。1978年,人均工资收入水平较高的行业是:电力、煤炭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850元,建筑业714元,地质勘查、水利管理708元,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694元,金融、保险业610元;人均工资收入水平较低的行业为:社会服务业392元,体育与社会福利业573元,制造业597元。到1994年,人均工资收入较高的行业是:金融和保险业6706元,房地产业6288元,建筑业6155元,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5438元;人均工资收入较低的行业为: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3536元,制造业4283元,采掘业4678元。上述较高收入行业与较低收入行业的实际差额还要大,因为前者还有一些难以统计的各种非工资收入。1994年以后,不同行业之间的职工收入差距格局又发生了一些变化,与此同时,收入差距仍在扩大。目前,我国的亏损企业和困难职工主要集中在纺织、轻工、森林、煤炭、军工等行业。这些行业的职工收入是高收入行业职工收入的1/2至1/8。

三是不同所有制的职工收入差距的扩大。1986年,我国三资企业的人均工资为1527元,是全国职工人均工资的1.14倍。到了1992年,三资企业的人均工资为4037元,是全民企业人均工资的7倍, 集体企业人均工资的9.5倍。到了1994年,三资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高达92.2%,而当时我国职工工资增长的平均幅度是26.3%。与此同时,个体经营者的收入同全民所有制职工工资的差别是相当显著的,下面仅以1988年我国若干城市进行比较(见表1)。

表1 1988 年个体经营者与全民所有制职工工资收入比较(注:参见张琢主编《当代中国社会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 年版, 第221页。) 单位:元

城市个体经营者收入 全民所有制职工工资 对比:

北京7458 1725

4.32

上海6000 2060

2.91

沈阳7608 1648

4.62

青岛8479 1681

5.04

包头5000 1495

3.34

景德镇

4440 1511

5.18

另外,90年代以来,我国公有制企业职工除一小部分素质好、年龄轻的工人通过岗位竞争或重新择业等途径而进入社会的较高收入层外,其余的绝大部分随着经济结构、分配结构的转变,其收入水平明显下降而进入社会较低收入层,有的甚至沦为社会的贫困者。我国工人阶层的这种结构性分化在目前突出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失业、半失业(不充分就业)人数不断增多,如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从1991年的2.3 %上升为1995年的2.9 %(注:参见刘祖云《社会转型与社会流动:从理论到现实的探讨》,《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8年第5期。);另一方面是在业贫困者增势快、数量大。

从微观方面看,即从单位内部看,工人阶层的收入分化表现为企业内部不同群体间收入差距的扩大。这种分化又具体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私营和三资企业中的雇主与雇工的收入差距;二是全民和集体企业中的管理层与操作层的收入差距。据统计(注:参见张琢主编《当代中国社会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54页。), 中国的外资企业的中方管理人员的平均收入是中方普通员工的10倍左右。另据上海工商局调查,1993年私营企业主的年收入一般在3至5万元,部分私营企业主高达几十万甚至上百万,而雇工的月收入只有几百元。在公有制企业中的管理人员与普通职工的收入差别也相当明显,其差别不仅表现在显性收入即工资单上的工资数额上,更主要地表现在隐性收入即工资外的各种收益方面。

2.农民阶层的分化

1978年以来,我国农民阶层的分化速度最快、规模最大、范围最广。农民阶层的分化集中或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职业分化,即所谓的“离土”;二是地域分化,即所谓的“离乡”。改革前的农民不仅户籍在农村,而且工作在农业,居住在农村。而现今的农民,对于很多人来说,他们仅仅户籍在农村,而工作在非农行业,生活在城镇。据国家统计局1994年的统计,9亿农民中有7.97亿居住在农村, 占农村总人数的88.40%,另外1.05亿农业户口的人居住在城镇。 另据一项抽样调查(注:陆学艺主编:《21世纪的中国社会》,云南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36页。),在农村劳动力(持农业户口)的职业构成中, 农业劳动者占63.4%,乡镇企业工人和外出的农民工占12.2%,乡村集体企业管理者占0.8%,个体或合伙工商劳动者和经营者占6.5%,私营企业经营者占0.8%,受雇劳动者占3.0%,乡村干部占0.6%,文教、 科技和医疗卫生工作者占1.1%,其他劳动者占3.3%。农村产业结构的变化,尤其是乡镇企业的发展,已使1亿多农民转向非农行业。

如果将职业和地域这两个变量综合起来考虑,农民的流动方式一般可划分为六种类型:即本地农村型、本地乡镇型、本地城市型、外地农村型、外地乡镇型和外地城市型。这六种农民流动方式中,除第一种是在本地区本行业内的流动外,其他五种都属跨地区、跨行业或两者兼而有之的流动。90年代以来,后五种类型的流动呈上升趋势。例如,1995年全国跨地区流动的劳动力6500万人,其中90%是进入城镇的农民。又如,1995年以来全国乡镇企业职工人数有1286.1万人,比1991年增长33.85%。由此可见, 职业分化和地域变动构成了当今我国农民流动的两大基本特征。

如果将职业、地域、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和经营形式等多个变量综合起来进行分析。笔者认为,当前我国的农民可划分为如下阶层:

(1)农村农业劳动者阶层。 这一阶层的基本特征是:居住在农村;工作在农业;承包集体耕地;家庭生产和经营并有较大的独立性和自主权。这一阶层人数多、收入低,是我国农民的主体或母体。

(2)农村基层管理者阶层。 这一阶层的基本特征是:居住在农村;工作在农业并兼做农村基层社会管理工作;具有基层民主自治的具体组织者、基层行政管理的具体执行者和集体财产所有权的主要代表者等多重身份。这一阶层主要包括村民委员会与村党支部的组成人员及村民小组长。经济越发达,他们的地位、收入和权力就越大。有人称他们为农村的政治精英阶层。

(3)农村集体企业劳动者阶层。 这一阶层的基本特征是:居住在农村;工作在乡村企业从事非农业劳动;对集体生产资料具有所有权、经营权和使用权。他们就是离土不离乡的乡村企业工人或农民工人。

(4)农村集体企业管理者阶层。 这一阶层的基本特征是:居住在农村;工作在乡村集体企业的决策层或管理层(如乡村企业的厂长、经理、会计及科室人员);具有承包者和管理者的双重身份。他们责任大、风险大,经济收入、政治地位和社会声望较高。有人称他们为农村的经济精英阶层。

(5)农村雇佣工人阶层。这一阶层的基本特征是:居住在农村; 工作在或受雇于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对所使用的生产资料没有所有权;具有一定的择业自主权。他们的收入与雇主相差悬殊,但高于农村农业劳动者阶层。

(6)农村私营企业主阶层。 这一阶层的基本特征是:居住在农村;工作在企业;私人占有一定规模的生产资料并雇佣一定数量的劳动者进行生产和经营;拥有对企业的人、财、物的支配权、生产经营决策权、指挥权和企业内部的分配权。他们的经济收入水平较高。

(7)农村个体劳动者阶层。 这一阶层的基本特征是:居住在农村;以个体劳动为基础;个人占有生产资料并占有或支配劳动成果;自主经营;具有专门或专项的技艺或能力。他们的经济收入水平明显高于农村农业劳动者阶层,有人称他们为农村中的智力技能型阶层。

(8)城镇农民工阶层。 这一阶层的基本特征是:户籍身份是农民;居住或暂居并工作或临时工作在城镇;从事非农业劳动;有的在农村具有一定数量的责任田或口粮田。他们就是社会上称之为离土又离乡的农民工群体,是20世纪末中国民工潮的弄潮儿,是传统的农业文明、农村文明和现代的工业文明和城市文明的沟通者和传播者。

由此可见,1978年以来,中国农民阶层发生了明显分化,中国农村社会的异质程度有所提高。然而,由于导致农民阶层分化即致使上述不同阶层形成的各种经济和社会因素尚在生成和发展过程中,因此上述八个阶层还没有达到比较稳定和成熟的程度。随着农村工业化和现代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以及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结构转型向纵深推进,农民阶层的分化将会持续并加快。

(二)从封闭到开放:阶层之间的分化

改革以来,我国社会的阶层分化不仅表现在原有阶层内部,而且表现在原有阶层之间或之外。所谓阶层之间的分化,是指原有的阶层结构从刚性向弹性转型,即从封闭走向开放,其具体表现是:(1 )边缘化,即产生了介于原有阶层之间的边缘阶层或群体;(2)异质化, 即出现了不同于原有阶层的新兴阶层或群体。那么我国的原有阶层结构经改革开放而出现了哪些边缘群体和新兴群体呢?对此,下面将予以初步的探讨。

1.边缘化,即边缘群体的出现

由于改革后出现的边缘群体是介于改革前原有阶层之间的群体,因此,我们在分析边缘群体时必须以改革前的中国社会的阶层结构作基础或蓝本。下面以中国改革前的三级式阶层结构作基础来分析改革后所出现的边缘群体(见下图)。

上图首先表明,改革以后我国原有各阶层之间的壁垒开始软化,即阶层之间的封闭性减弱,开放性增强。不然就不可能出这些边缘群体或阶层。但是,原有阶层之间的壁垒即户籍、劳动、人事等制度仍然处于社会控制的主导地位并发挥着主导作用。这也是到目前为止,大多数边缘群体人数不多、规模不大的主要原因。即便是人数较多、规模较大的“农民身份的工人”群体,尽管他们的职业或工作性质改变了,如到乡村企业工作或进入城镇打工,但他们的行为只是在操作层面上得到社会的认可,即改革中的某些具体政策或措施允许这种行为,而没有在制度层面上得到社会的认可。也就是说,尽管他们已经工作在非农行业并已经生活在城市,但制度仍认为或承认他们是农民。这就是农民的身份与职业相分离的主要原因。

上图其次表明,改革后原有阶层之间的分化即边缘群体的产生也遵循着“水往低处流,人往高处走”的自然法则和社会规律。由上图可知:第一,从每一种群体规模上看,“干部身份的工人”比“工人身份的干部”要少,“工人身份的农民”比“农民身份的工人”要少。这说明,社会成员的向上流动是阶层分化即边缘群体出现的主要驱动力,它表明在原有社会体制和框架内不能实现其向上流动的人们正试图通过改革所提供的条件、空间和机会达到其目的。第二,从阶层之间分化的总体情况看,地位较高的阶层之间的分化要明显弱于地位较低的阶层之间的分化。如“干部身份的工人”和“工人身份的干部”的人数要明显少于“工人身份的农民”,特别是“农民身份的工人”。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农民更愿意改变现状,工人次之,干部更次之。这也在一定意义上表明,干部在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内地位最高,工人次之,农民地位最低。此外,上图表明,地位相差较大的阶层之间的分化要弱于地位相差较小的阶层之间的分化。如“干部身份的农民”和“农民身份的干部”人数极少,这说明等级差别特别是干部与农民之间的差别很大。

上图也表明,在改革前即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人们的身份和职业是合二为一的,在改革后,人们的身份和职业则开始分离。这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方面表明,随着经济体制的转轨,我国的社会结构正发生分化;另一方面也说明,改革在操作层面上进展较快,而在制度层面上动作迟缓。与此同时,政治体制改革尤其是劳动、人事及户籍等项制度改革明显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

上图还表明,在改革后出现的边缘群体中,人数较多、规模较大的只有“农民身份的工人”,这一群体实际上又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离土不离乡的乡村企业工人,一部分是离土又离乡的进城打工的农民工人。据估计(注:参见《社会学家访谈丛书:中国社会结构转型》,中国社会出版社1998年版,第281页。),1996 年我国在乡镇企业的农民工人约有7000万人左右,离开农村到城镇打工的约有5000万人左右。因此,从总体上说,农民身份的工人已超过国有集体单位职工的数量,它已成为仅次于农民的第二大社会阶层或群体,这就使中国社会形成了农民——农民工人——工人这样的三大劳动群体结构。

中国农民工人是中国社会现代化过程中所产生的一个边缘群体,这一群体的出现,从根本上说,它导源于中国特有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正是因为工人与农民、城市与乡村之间的“森严壁垒”,才使得工人与农民、市民与村民之间难以建立直接的流动渠道。也正是因为经济体制改革,才使得农民首先在职业上实现了从农民到工人的转化。还正是因为改革的不配套,即政治体制特别是劳动、人事及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严重滞后,才使得他们到目前为止还难以在身份上实现从村民到市民的转化。农民工人,作为个人,还存在着重新回到农民的可能性,但作为整体已不可能回到农民。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他们最终会彻底实现从农民到工人的转变。因此,从静态的角度看,农民工人是一个边缘群体,而从动态即发展的角度看,农民工人是一个过渡群体。

2.异质化,即新兴群体的出现

所谓新兴群体,就是改革后出现的与原有社会阶层完全不同的新型群体。1978年以来,随着我国的经济结构由单一的公有制(国有和集体)经济结构向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经济结构的转化,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在我国社会获得生成和发展。与此相适应便产生了个体劳动者群体、私营企业的雇主群体和雇工群体。这些群体是改革前所没有的新兴群体。

个体劳动者群体是以个体劳动为基础、生产资料和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具有专门技艺或经营能力,自主经营诸如小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修理业、服务业等城市或农村劳动者组成的群体。据统计(注:参见《社会学家访谈丛书:中国社会结构转型》,中国社会出版社1998年版,第172页。), 全国现有个体工商业2700多万户,从业人员5000多万,注册资金2165.4亿元。个体劳动者群体于近几年得到了较大发展,这个发展具体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个体劳动者群体的数量迅猛增加。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个体经济适应了当前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的一般原因,也有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增多等特殊原因;二是个体劳动者群体的质量有所提高。即作为个人,个体劳动者的收入在提高,其“有形资产”(即自有资金)和“无形资产”(即决策能力、经营管理水平、社会网络等)的积累达到了一定程度或规模。据统计,大约有10%的较高收入者可兴办私营企业。

表2 全国私营企业发展状况

年份 户数(万)

投资者数(万)

雇工人数(万)

注册资本(亿元)

19909.8 22.4147.8

95.6

1991

10.8 24.1159.8 123.2

1992

13.9 30.3201.5 221.2

1993

23.8 51.4321.3 680.5

1994

43.2 88.9559.4 1447.8

1995

65.5134.0822.0 2622.0

1996

81.9170.5

1001.7 3752.4

私营企业的雇主群体(也称私营企业主阶层)和雇工群体是改革以来随着私营经济的发展而出现的一对群体或两个伴生群体。90年代以来,这两个群体获得了较快发展(见上表)(注:参见《社会学家访谈丛书:中国社会结构转型》,中国社会出版社1998年版,第169页。)。

由此可见,1990年至1996年,我国私营企业由9.8万户增加到81.9万户,6年增加了近9倍。与此同时,私营企业主群体由22.4万人增加到170.5万人,6年大约增加了8倍。从绝对数量看,我国现阶段的私营企业主群体超过了50年代的民族资产阶级。有人估计,到21世纪初,中国私营企业主的人数和资产规模将要增长1—2倍,也就是说,到21世纪初,中国私人企业主的人数将超过300万人,注册资本总额可能达到10000亿元。我国私营企业主群体之所以获得发展并将继续获得发展是因为私营经济被认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认为私营经济对满足人们需要、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是有重要作用的。

在私营企业的雇主群体人数获得较快增加的同时,其雇工群体的人数也随之获得较快增加。从上表可知,1990年至1996年,我国私营企业的雇工群体人数由147.8万人增加到1001.7万人,6年增加了近8倍, 据估计,到21世纪初,随着私营企业的发展,我国的雇工群体人数可能接近或达到1亿人。由于私营企业遍布城市、农村等不同的地区和农业、 工业、第三产业等不同的产业,因此雇工群体中有来自工人的,也有来自农民的;有来自城市的,也有来自农村的;有来自在岗或在业的,也有来自下岗或无业的。相对于国有企业工人和农村的农民来说,雇佣工人的经济收入一般不会太低,但他们的社会地位明显低下。如1998 年2月9日的《解放日报》报道上海市的某些雇工处于工作无日夜、 医疗无保障、进退无手续的“三无”状况。因此,雇工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以及他们在与雇主的劳资矛盾中处于自发的、分散的状态而无法有效地保护或争得自身的合法权益和合理利益是当前雇工群体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

收稿日期:1999—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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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转型与社会分层:20世纪末中国社会的阶层分化_社会分层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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