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职务评估与就业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_专业技术职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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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的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对策论文,专业技术职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自一九八五年下半年开展职称改革工作以来,全国各地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从改革初期到步入经常化的评聘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但是,由于没有严格按照职称改革工作的初衷实施,因此职称改革工作出现了扭曲,笔者就当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从宏观上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作以下探讨。

一、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存在的问题

(一)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设置过多。从历史上看,一九六三年经党中央批准学位、学术称号条例,只有高教、科研、工程、农业和卫生五个系列。

一九七九年,恢复职称评定后,在保留学术、技术职称的同时,增加了业务职称。由过去的五个系列扩大为二十二个系列,把一些不属于学术、技术性的职业变成专业技术性质,并授于专业技术职称。一九八三年九月,中央、国务院决定暂停职称评定,进行整顿。

一九八五年下半年开始的职称改革工作,本应就一九八三年以前职称评定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地研究,特别是就系列过多问题进行认真地论证加以调整,但由于种种原因,来不及总结历史经验,也没有来得及认真对一九八三年前已设立的二十二个职称系列进行重新审定和调整。使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不但没减少,反而由原来的二十二个系列扩大到二十九个系列,加上政工系列,就是三十个系列。不仅如此,有些部门未经中央、国务院和原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自行变相设置系列。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五花八门的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如“高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等。形成行行要职称,人人要评师,有全民皆师的趋势。

我们现行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在国际上也缺乏可比性。世界大多数国家的职称一般都只在高等教育、科学研究、工程技术等少数科学技术领域中设置,象我们大而全的全方位系列基本没有。因为五花八门的名称不好翻译,就统统翻译成“教授”、“副教授”,在国际交往中造成不良影响,以致许多国家不承认我国专业技术人员水平,往往降格以待,损害了国家声誉。

由于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设得太多,从解决科学技术人员突出的工资待遇问题看,也使一些本该出台的政策不能出台。使那些真正从事学术技术工作,迫切需要提高工资待遇的科学技术人员的问题,长期无法解决。

(二)评聘结合用指标进行控制的办法,带来了很多弊病,矛盾很多。评聘结合,评了就得聘,很容易用单一的业务技术标准代替党的德才兼备的干部政策。评审任职资格时往往只看其业务技术能力,而聘任职务必须根据德才兼备原则,全面考察各方面能力水平。而评聘结合很难作到这一点。由于在评聘过程中没有认真地执行“定任务,定编制,定职数”的三定方针,加上在计算机下达的指标的主要依据是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毕业年份测算下达,这不仅作不到下达指标控制数、实际专业技术人员数和岗位需要数三者一致。而且大大地突破国家规定的增加工资数额。同时,由于指标分配的不够合理,不可避免地使一些人才密集的单位,虽水平够格而因指标少而评不上;而在人才短缺单位,因指标宽松又降格以求,造成该评的评不上,不该评的又评上了。

(三)职称和工资、待遇挂得太紧太多,都想通过评职称解决提高工资和待遇问题,评职称实际上成了评工资、评待遇。现在,专业技术职务不仅与工资挂钩,而且与其他待遇挂钩,据不完全统计,与职称挂钩的待遇有住房、农转非、子女就业、旅差费报销、保健医疗、退休待遇等20多种。因此,在社会上形成“职称热”,人们普遍用职称来衡量一个人的社会地位和社会价值,由此不少地方和单位,出现闹、要、争职称的现象,造成不良影响。

(四)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方法不够科学,又单纯的用评审取得职称资格,多数情况定性较多,定量很少,人为因素较多,加之不正之风,照顾、人情职称很多,因此出现了越评越滥的局面。目前虽然会计、经济、统计三个系列中级以下职称用全国统一考试的办法来确定资格,但由于种种原因,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在首次评聘职称中,据中央职改办对全国十三个省(市)和部委所属工交、商业、旅游、外贸、供销、粮食、金融、物资八个行业197 个企业31188名经济专业人员的调查, 获得高级职称的具备规定学历的占42.4%,中级职称的只占17.9%。一些地方企事业单位行政领导也竞相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甚至以“官阶”高低作为评职称的标准,引起社会各界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的不满。

由于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特别是一些小单位定性的较多,定量的较少,缺乏一个完整的系统的以定量为主,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因此出现了完全凭感性认识,再加上社会不正之风,人情等因素出现了评审不准确,给职称评聘工作的公正准确带来了不少的问题。

二、解决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对二十九个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进行调整分流,实行分类指导。大体上可将二十九个系列分为四类:第一类,是历史比较久,评审条件比较好掌握,考核标准也较具体,国际上也有可比性,可以作为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保留,比如,高教、自然科研、社科科研、医药卫生、工程、农业六大系列。对现有的条例作进一步修改,加以完善,严格考核标准条件,增加定量考核的比例,严格评审条件;第二类,进一步完善当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制度,比如会计、统计、经济三个系列,除现在中级以下考试外,应当对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与评审相结合,先考后评,现行的考试办法总体上是可行的,但在整个考务管理上尚需加强,考题难易要适度;第三类对有些系列可以加以调整合并,比如,船舶、飞行两个系列可合并到工程技术系列增加这两个专业学科,不必单列系列,原来的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实际上可作为行政技术职务保留。工艺美术系列可合并到艺术系列里的美术及舞台美术设计里,增加学科:图书、文博、档案专业可合并到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比较接近,可设若干学科。海关专业人员按所从事的专业分别合并到工程、科研(自然、社会)翻译等系列,现行的海关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可作为行政技术职务保留。新闻专业,出版专业和播音专业性质相同专业相近,可以合并,合并后称其为新闻出版专业。技工学校教师可与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合并。第四类属于职业性质,不易用考试或评审办法确定职称,拟在现有职务和工资制度基础上,用考核业绩的办法确定工资等级,不再作为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进行评审,对于少数有特殊贡献、知名度较高的专家授予荣誉称号,对于其中有些系列确有学术专长的少数高级专家,可按社会科学系列及其相关系列评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比如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律师人员、公证人员、作家、体育教练。

系列调整后,只剩高教、自然科研、社会科研、实验、中专学校教师、工程技术、农业技术、经济、会计、统计、卫生、新闻出版、翻译、艺术等十四个系列。各系列不应存在对应关系,也不应互相套改和串用。

(二)改评聘合一(单轨制)为评聘分开(双轨制),不再用指标控制。按照本人具有的学术技术水平评定合适的任职资格(职称),再按照工作岗位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中聘任适当的专业技术职务,仅有职称,未聘职务,不能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应的工资和待遇。

实行评聘分开后,也可以使那些已经具备了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因受指标限制而不能参评的人员,通过评审可先取得任职资格,从而使他们的愿望得到一定的满足。由于资格不与工资挂钩,也解决了把评职称当作评工资,对“职称热”可适当降温。

(三)事业单位在经上级批准的三定方案(定任务、定编制、定岗位)的基础上,实行工资总额包干。整顿清理目前专业技术职务和各种待遇挂钩挂的太紧的问题。各单位在经过三定确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职数内,实行自主管理。在实行工资总额包干的同时,按照国家批准的增人指标,确定合理的职务增长比例。所需的增资额列入各单位的工资总额计划,经主管部门审定后,由各单位包干使用,这种办法有助于建立各单位的自我控制机制,防止单位“请客”国家“拿钱”的弊端。

实行工资包干的同时要对单位分类,分类的主要原则,是根据单位性质、承担任务、专业技术人员的密集程度等,以高教系列为例,笔者认为可将进入211工程的国家掌握的几十所重点学校划为一类,省、 部级的重点高校划为第二类,其他(含专科)划为第三类。其他系列按照这一原则进行分类,分类的意见由国家系列主管部门提出,经国家人事部审查报国务院批准。分类以后在不同类别里学校工作的教授职级不应象现在这样千篇一律,应当有所区别。

这样就提出了对专业技术职务进行分级的问题,专业技术职务分级可按现行工资政策中的工资等级,经适当调整就可以了,职务分级问题由国家人事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

经过单位分类,专业技术职务分级以后,根据不同类型的单位提出最高职务限定。比如一类高等学校的教授可限定到最高等级,而二类单位的教授最高等级限定在比一类单位相同级别降低两个级别,三类单位的教授最高限定职级也同样比二类单位相同职务下降二个级别,副教授也照此办理。讲师以下可不做最高级别限定。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的相邻档次可有职级交叉。比如一类单位的教授最高档次为一级,最低档次为五级,那么相同类别的副教授最高级别可为三级,最低级别可为七级,讲师最高限定级别为五级,最低可为十级,等以此类推。

单位分类,职务分级以后,可充分体现知识的价值,打破大锅饭,有利于人才流动,进一步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

整顿清理目前专业技术职务和各种待遇挂钩挂得太紧的问题。在对专业技术职务分类管理和实行评聘分开的基础上,要改变目前专业技术职务与各种待遇挂钩挂的太多太紧的问题。受聘担任了专业技术职务,只是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应工资和各种待遇,以前各省、市、自治区各部门自行规定的与国家规定的待遇不一致的应予以取消,只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而未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不得与工资和国家规定的待遇挂钩。

(四)进一步完善考试考核制度。

目前在全国开展的律师资格,计算机软件以及经济、会计、统计中级以下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总体上效果是好的,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就考务管理、试题的难易程度,考务中的不正之风,都有待于进一步加以改进。就经济、会计、统计中级任职资格考试而言,合格只在百分之几以下,参考人员的基本条件掌握的还不够严,这样长此下去会给考试工作带来不必要的影响,以至于影响这项工作的开展,在考试这个问题上,不要把眼睛盯到钱上,应当把着眼点放在如何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上。

在现在推行考试的系列基础上根据有关系列的特点,可以适当扩大考试范围,比如,工程、农业、医药、卫生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都可以增加考试的内容用考评结合的办法来确定任职资格。

考试除国家统考外,各省、市、自治区也可以按照国家的规定自行组织部分系列进行考试,取得的资格在本省(市、自治区)内有效。

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考核总的原则应当是每年进行一次,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为主的原则。由各系列主管部门,根据各个系列的特点,制定出一套有各自特点的,实用的简便易行的定量考评体系,研制出本系统的定标项,每项分成若干个子项,按照各档次任职资格的标准条件定出每个子项的赋分标准,达到某一档次的分数值就可以取得相应级别的任职资格,免去繁琐的评委会评审。定量考评的基本项目应包括:思想品德(包括工作纪律),学识水平(学历、专业年限、业务能力等),工作业绩(工作量、工作效益。)科研成果(著作、编著、论文、研究课题,获奖项目等)。对这些项目进行量化处理,并根据不同专业制定不同的权重系数。对遵守职业道德、业绩显著受到奖励的,在考核时应适当加分。对违反职业道德,出现事故,造成浪费,违法乱纪等,视错误的性质、程度和造成的后果给以适当的减分。

要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考绩档案,按照定量考评的要求,加强业务考绩档案的立卷、分类管理工作,对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成绩、工作效益、职业道德以及接受继续教育等情况跟踪记录,随时归档立卷,并按年度汇总,综合输入微机进行量化处理,以此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这样可以避免层层评审带来的人为因素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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