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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是我们党一贯的优良传统,也是执政党加强自身建设的一个永恒课题。近些年来,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工作得到不断加强和改善,但从总体上看,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仍然比较薄弱,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历史和现实已经反复证明: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易被误用和产生腐败,必然容易出现违背权力主体的利益和意志的现象。我们党作为执政党,必须认真研究并解决好这个问题。根据党的十六大报告要求和党的建设的实际,做好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工作,实现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有效监督,应在提高领导干部接受监督意识、健全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制度、完善权力运行机制、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等方面有新的突破。
一、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强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使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增强其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是强化对领导干部权力监督的最基础性工作。在改革开放、新旧体制交替的条件下,各级领导干部如果对资产阶级思想及其生活方式的影响丧失警觉,放松思想改造,在权力使用上发生变化和错位的可能性就随时存在。实践证明,权力腐败出现的一个本质的原因就是思想上存在不廉洁因素。因此,必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
首先,加强理论教育,解决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问题,在思想上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要切实抓好领导干部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教育,特别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使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从思想上解决好“人活着为什么,当官干什么”这个根本问题。同时要坚持以党章和党的政治准则来规范其言行,不断强化其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
其次,加强作风教育,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服务的问题。要切实抓好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教育,树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领导干部不论职位高低,都是人民公仆的观念。遵循为人民服务、受人民监督、向人民负责的用权原则,领导干部要自觉使权力在运行的过程中为党、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时刻防止权力滥用。
第三,加强法规纪律教育,解决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问题。通过教育,使领导干部具有明确的是非观念,不断增强自控能力和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接受法律、纪律的约束,在思想上牢固树立不能滥用权力的观念,自觉做到奉公守法、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第四,进行警示、警戒教育,守住行为防线。在进行正面典型示范教育的同时,要重视违法违纪的反面典型的警示、警戒教育。要善于运用反面典型案例的鉴戒作用,以期达到惩处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
二、进一步完善党内监督机制,增强党内监督实效
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核心问题是保证领导干部正确行使和运用权力。不断完善党内监督机制,既是党保证自身先进性的可靠手段,也是整个社会监督体系的核心部分。因此,它对于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非常重要。
首先,要强化党内民主。民主是法制的基础,也是实现权力约束的前提,没有广泛的党内民主,便没有健全的党内权力监督。党内民主监督关键在于充分发挥普通党员的监督作用。强化党内民主监督,最重要的是让广大党员真正作为主体参与党内监督,形成一种良好的监督氛围。党的各级组织及其领导干部在制定政策、形成重大决议的过程中,除了一些确需保密的重大事项外,其他均应在党内公开,让广大党员参与讨论,直接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同时要把党员民主监督列入现行干部管理之中,组织党员对权力持有者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多层次、多角度的评议。确定每个权力持有者的升、降、奖、惩,应以党员民主监督内容为基本根据之一。
其次,要逐步疏通党委班子的监督渠道。党委班子自我约束机制是党内监督机制中的重要环节。对领导干部最重要的监督来自党委班子本身。班子内部监督渠道的畅通,取决于党内权力的分解、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贯彻执行和党务、政务的透明程度与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会的情况。为此,重大权力要进行分解,重大决策要经过集体讨论,要在班子成员中通过民主生活会等正常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实行相互监督并切实监督到位。特别是班子成员更要自觉带头进行监督和接受监督,这对于党委班子自我约束机制的形成和整个监督工作的开展,有积极的示范和引导作用。
第三,改革现行党内监督领导体制,强化纪检机关的监督职能。纪检机关是党内的监督部门,充分发挥其监督职能,是搞好党内监督工作的关键。但是,由于对纪检机关授权太小,体制不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纪检机关监督职能的发挥。为此,必须改革领导体制,强化纪检机关的监督职能;建立党内监督纵向领导的新体制;明确党内监督机构的相对独立性;适当扩大纪检部门的监督权限。
三、加强对领导干部的非权力性监督
强化对领导干部的非权力性监督是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监督的另一个重要方面。非权力性监督是指人民监督,它主要依靠公众舆论和公共道德谴责作后盾,其力量源泉深深地蕴藏在人民大众之中。它若与权力监督有效地结合起来,就可以筑起一道遏制领导干部权力滥用的牢固防线。完善人民监督需要强化以下措施:
首先,实行政务公开,增加国家政治生活的透明度。政务不公开,就难以对领导干部实施有效监督,因此,必须实行政务公开,这也是人民监督的首要条件。政务公开使人民群众能对国家事务提出批评和建议,有利于修正决策和行动中可能存在的失误,保证国家政策和决策的有效贯彻执行。同时,政务公开能提高人民群众参与国家事务监督和管理的积极性,从而把国家的决策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
其次,疏通人民群众向政府提出批评意见的渠道。让人民群众和社会组织监督国家机关及其领导人,就必须允许群众对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领导行为进行批评。只有创造出充分的民主条件和民主环境,保障公民的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人民群众批评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才能得以实现。
第三,充分发挥法制保障作用。人民监督没有法律提供保障,将不可能实现。依靠法制保障公民和人民代表组织行使监督权,主要就是用法律保护和支持公民言论、出版自由。同时要保障公民对国家机关的批评、建议和对违法失职的国家公务人员检举、控告的权利。要加快制定《新闻法》、《举报人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加强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
四、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权力限制
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核心是对领导干部权力运用的监督,根本点是要解决目前对领导干部赋权过重、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孟德斯鸠有一段经典论述: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因此,要对领导干部的权力予以必要的限制,进行科学配置,合理分解,明确界定。
第一,科学规范权力,实现领导干部监督工作科学化。对权力的制约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权力缺乏科学的规范。为此,必须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明确权力的内容。领导干部大都具有一定的重大事项决策权或主要项目审批权、人事决定权、工作指挥权、财物调配权、工作奖惩权等,对这些权力应明确定位。二是要明确权力运作的职责。要明确领导干部应当承担的与其权力相应的责任,做到权力与责任相统一。三是要明确用权规则。权力运行必须遵守法规化、民主化、程序化的规则。强调法规化,就是权力运行必须依法用权,减少随意性,保证权力行为的严肃性。强调民主化,就是要在坚持民主集中制的根本原则前提下,大力推行民主、公开用权,通过公开促公正,以减少权力运作中的“暗箱操作”行为,扩大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范围和程度。强调程序化,就是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作出限制性的、程序性的具体规定,严格权力运作先后顺序,防止越权、揽权等乱权行为发生。
第二,严格制约权力,逐步推进领导干部监督工作民主化。要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消除领导干部在用权上的腐败现象,应在以下三个方面努力:一要简政放权。首先要减少政府权力的“量”,从“量”上减少领导干部腐败的“机会”。其次,要精简机构。精简机构除了“拆庙”减人外,更重要的是要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让政府从过去的“专业经济部门直接管理企业的职能”转变到“规划、协调、监督、服务”的职能上来。再次,要下放权力。把由政府控制的一部分权力归还给市场,归还给企业,归还给人民群众,由市场调剂供求关系,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二要合理分权。首先,要按工作程序进行分权,防止权力向个人集中。其次,要严格限制领导干部的权力,使权力由个人掌握走向组织(集体)掌握。再次,要限制权力“越位”,防止一些领导干部为捞取“好处”,直接插手诸如确定工程项目承包等事项,使权力在预定的轨道上正确运行。三要公开用权。首先,要公开办事内容,凡是涉及到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的任免,主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要事项,都要向人民群众公开。其次,要公开办事程序。在选人用人上,要克服由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做法,实行公开招考、竞争上岗和任前公示等办法;在重大项目建设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上,要采用招标投标的办法;在重要问题决策上,要通过新闻媒体等途径予以公开,同时也要邀请人大等监督机关的人员参与。再次,要公开办事结果,要定期向人民群众通报主要事项的完成情况,专题通报重大事情的情况,坚持对领导干部实行任期责任目标定期考核和离任审计。
五、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现代政治实践和政治发展规律告诉我们,滥用权力行为的发生,从深层次的角度看,主要是缺乏两个最基本的制约条件:成熟的市场经济和健全的民主政治。只有在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充分发展的基础上,才能有良好的权力配置和权力监控机制的建立及发挥作用的可能。因此,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从根本来说,应当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权力监督机制的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首先,成熟的市场经济可以促进政治与经济的分化,从而消除政治领域的“寻租活动”。要消除寻租活动,必须对权力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租金的领域进行治理,切断金钱和权力交换的渠道。而成熟的市场经济会造成政治与经济的分化,从而切断权力与金钱交换的渠道。在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化过程中,当市场竞争的新秩序尚未完全确立,而政府官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还拥有巨大的财富配置能力时,往往出现政治权力与财富交换的腐败现象。健全市场配置的机制,就是要把主导资源配置的职能交给市场,通过价值规律来实现优化配置,建立起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以尽量减少某些团体和个人利用权力牟取私利的可能。能否建立起成熟的市场经济,形成市场经济新秩序和约束官员权力的机制,将是实现现代化的关键,也是能否真正做好领导干部监督工作的关键所在。
其次,依法治国是做好领导干部监督工作的根本措施。由于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实质上是对党的监督。只有依法治党,使党能够依法执政,才能真正做好领导干部的监督工作。而目前,我国在立法治权方面还存在着许多不足。监督本身具有强制性和命令性特征,它要求无论什么时候、什么人都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无条件地接受监督。但现实是监督的实施往往受到干扰和阻挠,权力主体对权力监督的破坏,其根源在于我们的立法体制对监督的主体和客体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位。监督的主体在行使监督权时没有受到具体明确的法律保护,监督的对象不接受监督而应承担的后果,也没有具体的法律加以约束。而且监督的程序和实现的方式都缺乏可操作性的法律规定。显然这种无法可依的监督必然是苍白无力的。因此,必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尽快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使权力监督法制化,做到有法可依,依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