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民工教育的特殊性_民工论文

论农民工教育的特殊性_民工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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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教育是成人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工教育是构建学习化城市、学习化社会不可或缺的部分,民工教育的作用及意义日益凸显。教育界、成人教育理论界对企业员工教育、社区教育、企业家教育、总裁教育等方面的研究颇有心得,对民工的子女教育也已引起足够重视,但对民工自身的教育,即民工教育的研究尚显不足,民工教育的实践更显不够。原因在于对民工教育的特殊性认识不深。那么,民工教育究竟有何独特性呢?民工教育的特殊性究竟是由哪些因素决定的呢?

一、民工身份的双重性决定民工教育的特殊性

民工是中国传统户籍制度下的一种特殊身份标识,是中国工业化推进、城镇化提速和传统户籍制度严重冲突产生的客观结果,是中国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与改革开放深入发展的必然结果。

民工,通常指离开家乡到城市或异地准备从事、正在从事和一直从事有报酬(薪金)工作的农民。民工的双重性身份表现为农民的户籍、工人的薪水。故“民工”是农民工的 简称。“民”者,农民之谓也,表示户籍在农村,有一份责任田,农村是他们的“根” ;“工”者,受雇于人,拿一份工资也,表示他们靠薪水生活与发展。哪里有工资他们 就会到那里安“家”,于是形成民工潮。民工是中国特殊历史时期的产物。20世纪80年 代初出现的“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的民工,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种创造 ,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一道独特风景。因此,民工教育是中国成人教育的一大特 色,是中国成人教育的一种创造。民工奇特的身份决定民工教育的特殊性。民工教育的 主旨是完成民工的“民”向民工的“工”转变。由农民变成工人是一种质的转变,包括 环境质的变化与工作质的变化两个方面。

民工教育针对民工奇特的身份要突出两方面的教育,一是教育民工适应城市环境。城市与农村相比,更多的强调遵守规则。城市的“城”是城池,“市”为市场,城池与市场讲究的是规则与约束;而农村相对地体现无拘无束,以一家一户为作业单位的农民更多地表现为自我意志与自由度。如城市过马路既要走斑马线,又要看红绿灯;农村则是走的人多了,就成了路,即使是良田也可以成为路,因此是路在脚下。民工由“民”变成“工”,第一步是摆脱农村、农业、农民环境养成的习惯而融入城市,适应城市环境,遵守“城”与“市”的规则,去掉“民”中自由散漫的不良习性。民工教育在适应环境教育方面大有文章可做。若民工与城市环境格格不入,实际上意味“民”未被城市接 纳,仍未转变成“工”。民工教育的ABC是生存环境教育。二是教育民工适应劳作。由 农民转变为工人,不仅劳作环境发生质的变化,而且劳动工具、劳动对象也发生质的变 化,原有的农业劳动技能完全派不上用场。没有“工”所需的一技之长,即使融入城市 ,即使适应城市环境,也不能实现“民”到“工”的“跳跃”,无法完成“民”到“工 ”的转变。因而,对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必须提到议事日程。数以亿计的农民转移到非 农产业,若没有从事非农产业的技能,那将会是一种什么局面可想而知。所以,对进城 务工农民的非农产业职业技术培训迫在眉睫。这也是目前党中央、国务院要突出抓好的 两件事中的一件: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2004年估计有250万向城镇转移 的农村劳动人口得到农业部提供的围绕餐饮、酒店、保健、建筑、制造、家政服务等行 业的技能培训。到2010年,农业部对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农村青年开展转移就业前培训的 人数将达到5000万,进行岗位培训的民工人数将升至2亿。民工教育的职业技能教育是 使民工丢掉农业饭碗之后有工资(薪水)饭碗,它是一种生存教育,以满足生理与安全的 需要。据经合组织(OECD)研究报告指出,技术水平低的劳动者接受的培训少,原因在于 他们自身缺乏接受培训的欲望。所以,民工职业技能的培训任重道远,而首先要激发民 工接受培训的欲望。

二、民工地位的产业工人主体性决定民工教育的特殊性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表明,有1.2亿农民在城镇务工。中华全国总工会基层组织 部部长郭稳才说,中国工人队伍的结构已发生了显著变化,农民工的数量超过了传统意 义上的、主要由城镇居民构成的产业工人。1978年以前,全国99%的产业工人由城镇居 民构成,产业工人的工作所在地与户籍所在地是重合的。目前,每3个产业工人中,就 有2个来自农村,在第二产业中就业的民工占57.6%,有些行业民工所占比重更大,民工 已成为产业工人的主体。有些地区,离开了民工就会失去活力,如特区深圳,700万人 口中就有500万是民工,民工对深圳的意义有多大可想而知。

农村剩余劳动力2.7亿人,已转移1.2亿人,还有1.5亿要从农业转移到非农产业,届时,民工在产业工人中的主体地位会更加突出。产业工人结构的变化打破了中国社会几千年来以农民为人口主体的社会结构,中国的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正在加速。民工产业工 人主角的地位、主体的地位不仅表现在人数上,而且表现在财富的创造上。2002年民工 的总收入为5278亿元人民币,相当于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50%,其中约有3274亿元汇回 家乡,接近于当年中央政府对农村地区的全部财政投入。

按《工会法》的规定,“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确认职工身份,因而民工理应属于职工的范畴,是工人阶级的一员,理应成为工会的会员,接受有组织的教育。但目前的问题是,在理论上、数量上已成为产业工人主体、主角的民 工,加入工会并成为工会会员的可以说是少之甚少。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绝大多数民工 还在工会大门之外。没有组织的民工很难形成力量,很难维护自身的权益。民工产业工 人主体地位的角色,要求民工教育的第一个内容是组织教育,组织自己的工会并进行教 育。如2003年12月31日,湖南的4000多民工自愿组建并民主选举的工会正式成立。工会 作为一种组织本身就是一种教育,如四川86名民工依靠工会打赢官司讨回工资后,主动 递交了加入工会的申请。组织教育既是有形的,又是无形的,组织教育形成的力量是巨 大的。民工教育离不开工会组织的教育。组织教育可以使一盘散沙形成集体的力量、团 结的力量。

民工产业工人的主体地位,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要求民工教育的第二个内容是提升生产力的先进性。民工产业工人的主体地位意味着民工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意味着工人阶级队伍构成发生了历史性变化;意味着产业大军的主角是广阔乡村转移出来的劳动力。民工的阶级属性是先进的工人阶级,民工不仅是先进生产力的范畴,而且是先进生产力的主体。民工要完成从农民阶级向工人阶级的转变,要体现工人阶级的先进性,要具备先进生产力的先进性,要保持先进生产力的先进性,就必须融入学习潮流。对民工而言,惟有学习,才能实现农民向工人的飞跃;惟有知识不断更新,才能适应信息化和工业化的进程,以及产业结构的升级;惟有民工教育,才能使人力资源开发成人力资本;惟有通过学习、通过教育组织起来的民工,才能体现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方向。忽视民工教育的实质是忽视产业工人主体的教育,没有民工参与的产业工人教育是片面的教育。因此,民工教育的紧迫性已提到议事日程,我们的成人教育、成人教育结构应将民工教育纳入其中,民工教育不能成为成人教育的盲区。

三、民工群体的弱势性决定民工教育的特殊性

弱势群体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他是相对于一定社会结构中高收入群体而言的。弱势群体是一国(地区)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社会结构中经济收入较少的社会阶层。在中国社会结构中,目前特指的弱势群体主要有五类:一是“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对象;二是城乡贫困人口;三是城市中下岗、失业人员;四是民工;五是低收入的退休人员。民工这一弱势群体从事着苦、累、脏、险的工种,矿山井下工人中,民工占80~90%,建筑业民工占80%。同一企业,同样是工人阶级的一员,由于群体不同,民工群体与原有工人或市民工人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权。一些地方,这种一个企业两种工人、两种待遇的格局,正逐渐形成制度。民工的工作不仅苦、累、脏、险,而且不稳定,随时有被炒“鱿鱼”的可能,即随时有被城市抛弃的可能,因此又具有边缘性;民工的工资不仅微薄,而且往往被克扣,甚至被拖欠,处于十分弱势的地位。据全国总工会的资料表明,目前全国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估计可能在1000亿元左右。民工群体不仅融不进城市社会,如城市人均GDP统计,没有一个城市计算民工 。民工不是市民,民工群体而且是“唐僧肉”,进城务工要交各种费用,如暂住证费、 进城劳务许可证费、进城务工管理服务费等。

民工群体的弱势性、边缘性决定民工教育的第一要务是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这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方面是通过民工教育使民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或者寻求救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通过民工教育使民工关爱生命,认识生命的可贵,不必用生命的代价换取合法权益的维护。第二方面是通过民工教育使各地政府,特别是城市的政府从制度上维护民工的合法权益,政府要关爱民工。温家宝总理为重庆云阳县农妇熊德明的丈夫讨回工钱,并要求各地政府不能做拖欠民工工资的大户。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到2001年底,全国各地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达660.75亿元,占全部拖欠工程款的26.7%。政府拖欠工程款对民工的直接后果是工钱被拖欠,因而政府在保护民工权益方面具有决定的力量,政府是改变民工群体弱势地位、边缘地位的主导力量。民工应和市民享受同等待遇,民工超时加班、工伤事故、社会保障等都应纳入法治化的轨道。这一切要靠政府的力量解决。民工对城市的“归属”感需要政府培养与提供,城市不能将民工排斥在边缘的位置上。第三方面是通过民工教育,使民工有自己的工会组织,而工会组织代表民工依法维护民工的合法权益,代表民工同雇主进行工时、工资待遇、工作条件、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协商谈判,从而构成三个层面的防护网,使民工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保护民工权益,就是开发“民工经济”,就是保护生产力,就是保护产品国际竞争力的比较优势——低成本的劳动力优势。

四、民工就业的非正规性决定民工教育的特殊性

经济部门根据法律法规承认和保护的程度有正规经济部门和非正规经济部门之分。非正规经济部门世界各国普遍存在,中国也不例外。非正规经济部门一般包括个体经济单位、私营独资企业和私营合伙企业构成的小型私营企业。非正规就业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非正规经济部门的非正规就业;另一种情况是正规部门的非正规就业。一般发展中国家的非正规就业与正规就业平分秋色,我国的城镇非正规就业大体占30%左右, 其中非正规经济部门的非正规就业占30%中的42%,正规经济部门的非正规就业占58%。 总体而言,我国非正规经济部门的非正规就业所占比重较低,仅占城镇总就业量的12.6%左右,远低于一般发展中国家50%的比例。

一方面,随着我国个体、私营企业的迅猛发展,以及国有经济纷纷从竞争性领域的退出,我国的非正规经济部门进入高速增长期。另一方面,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异地转移呈增长趋势,加之民工的文化程度较低,70%是初中和初中以下文化程度,民工的农业技能无用武之地。这种低文化、低技能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状况靠正规经济部门的正规就业改变是不现实的,非正规就业将走上前台,并成为我国解决就业问题的必由之路。民工就业将会越来越多地走非正规就业之路,非正规就业将会成为民工就业的主渠道,特别是非正规经济部门的非正规就业所占比重将呈上升趋势。因此,民工就业的主流是非正规就业,民工就业具有非正规性。

民工就业的非正规性决定民工教育转变观念的重要性。民工应认识到非正规部门的非正规就业是一种正当的就业,非正规部门也是一种体面的部门,非正规就业并非低人一 等,矮人一截。俗话说:“行行出状元”,非正规就业依然能创造人间奇迹。党的十六 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促进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 重要力量。”“支持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的发展。”十六届三中全会后,非公有制中小企 业的发展,个体、私营企业的发展进入高速增长期,个体、私营企业等非正规经济部门 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因此,认识个体、私营企业,非公有制中小企业 对我国经济的意义应是民工教育的题中之意,民工不再是简单的受雇于人,不再是单纯 的“工”——打工,民工也可以成为“老板”,成为企业主,成为企业合伙人,民工教 育包含立志教育、创业教育。

非正规经济部门非正规就业以及正规经济部门非正规就业的非正规性,使民工教育也以“非正规性”(不以组织出面的教育、培训)的形式出现。民工受雇的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及个体户一般不会进行企业员工培训,他所需要的技能工往往会通过劳动力市场获取,其企业员工的流动性较大,非正规就业的民工要想在一个非正规经济部门保住工作岗位就得不断更新知识与技能,就得靠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培训。非正规经济部门没有稳定的工作,只有技能的不断更新,而这种更新很难得到受雇非正规经济部门提供正规教育解决,它必须靠“非正规教育”获取,因而使民工教育带有艰难性与自我奋进性。民工没有自我教育意识,没有民工教育概念,只能在流动中工作,永远会处于被动的工作地位。或因年纪不再年轻,或因容貌不再靓丽,或因体力不再强壮,或因技能不再适用……而被非正规经济部门炒掉。

综上所述,民工数量上以及创造财富能量上的产业工人主体地位已经确立,但民工身份的双重性、民工群体的弱势性以及民工就业的非正规性,使得民工教育的意义特殊、内容特殊、形式特殊。民工教育更多地需要政府的支持,特别是各城(镇)政府的支持,民工教育应纳入政府政绩、官员政绩考核中。政府应明确民工与市民不仅在受雇佣方面享有同等的权利,而且享有同等的教育权利,即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所指出的那样,“依法享有当地居民应有的权利,承担应尽的义务”。使民工融入城市社会的主流,与其产业工人的主体地位相匹配。常州钟楼区开办的“新市民夜校”在这方面做了一些尝试,值得提倡与推广。民工教育,获益的不仅是民工,而且是政府、是社会。民工教育多方获益,何乐而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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