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校长职业化及其启示_大学论文

大学校长职业化及其启示_大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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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是大学发展的领路人。中外大学发展史证明,办学水平的高低与大学校长有着直接的关系。英国高等教育学家阿什比曾指出:“大学的兴旺与否,取决于其内部由谁控制。”[1]美国教育家博耶也认为:“如果大学要成为一个有效的群体,那么有效的管理便是根本。”[2]自大学诞生之时,大学校长始终与大学的变革与发展紧密相连。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一部世界高等教育的发展史,就是知名大学校长的教育思想史。当然,大学校长的角色、地位与作用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高等教育的进步而不断变化的,西方国家大学校长职业化是在20世纪60年代开始兴起的。

一、高等教育变革与大学校长职业化的兴起

从大学管理角度看,在中世纪后期大学组织诞生直至近代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大学的管理是以教授的权力为核心,以自治为特征。大学的主要教学组织形式——讲座制,使教授集研究与教学于一身,教授在大学内部享有很高的学术管理与行政管理的权力,拥有学校的经费分配、教学科研等事务的管理决策权。学术自治虽说是学校的权力,但实际上都掌握在教授手里。大学校长及学院院长的角色与地位是象征性的,没有多少实权。当时的校长通常任期一年,是由教师同行根据其资历指定的,具有兼职性质,被看作是具有特别名称的教师而不是“管理者”。[3]欧洲宗教改革后,尽管出现了校外人士参与组成的委员会以及董事会等组织参与学校事务,但大学的管理与决策格局并未发生实质性变化,大学管理与决策权仍主要控制在教授手中,大学校长的角色并未改变。

二战之后,特别是20世纪60年代,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以及高等教育大众化时代的到来和大学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大学的管理以及大学校长的角色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方面由于日益复杂的内部组织结构,使得大学必须以新的领导方式来保证自身的日常运转和持续发展。另一方面,面对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促使大学对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进行不断的重新组合,以实现与外部环境的协调。

大学组织内部与外部环境及其结构的复杂化,孕育和催生了大学管理的专业化需求,对大学校长的角色、地位与职责提出了新的要求。它要求校长不仅是一位学术人士,更要是一位教育管理专家,大学校长的角色日益多样化、复杂化、社会化。克拉克·克尔在《大学的功用》一书中认为大学校长应当充当四种角色:调解者、发起者、斗士、形象设计者。美国卡内基高等教育委员会指出,大学校长是“大学的领导者和设计师”。高等教育专家杰克·舒斯特认为,校长应该成为行政管理的首脑,能够明确学校的发展方向,成为集资人,树立学校形象等。阿什比认为,大学校长是一部精巧的综合加工机器,你可以把信息放进去,也可以从机器里得到答复。

20世纪60年代之后,西方国家的大学校长日益成为一种职业,一种与教授职业不同的职业。大学校长的角色、地位与职责要求已不同于一名兼任校长职务的教授。大学校长的遴选机制、资格要求与薪酬标准与教授职业有着质的不同。大学教授的选聘标准是其学术能力与学术水平,而选聘大学校长,更多考虑的是其是否懂得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高等学校办学规律,是否具备办大学所需的管理能力,是否具备一定的经济头脑、经营意识与良好的社交能力,是否具备大学校长所需要的个人魅力和独特人格吸引力等等。当然,大学校长与教授的薪酬也差别较大,美国大学校长的薪酬一般为教授的5倍左右。大学校长职业化意味着将校长作为一种职业,而不是一种学术工作之外的兼职工作。从西方国家的校长来看,大学校长职业化意味着有其独特的职业资格要求,考核评价体系及薪酬待遇。

二、西方大学校长职业化的基本特征

随着西方国家大学校长职业化程度的提高,大学校长不仅应具有独特而坚定的教育理念与办学思想,而且要求具有突出的组织能力与协调能力,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与公共能力。这一点可以从英国大学校长的角色变迁中看得很清楚。英国大学校长的角色经历了从学术官员到行政官员、管理专家的改变。表明了大学校长作为一种职业的变迁及角色的演变。在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英国的大学校长认为自己是学术人员的伙伴和同事,是学术人员团体中的一员,不会使用“管理”一词。从70年代以来,校长的职位发生了急剧的变化,他们可能是也可能不是学术人员。英国大学校长职位权力近30年的一个主要变化是变得更加强调管理的专长了,传统上对学术管理的要求虽仍然受到高度重视,但是加上了一些对管理经验的要求,校长正从学术领导的角色向院校管理者的角色转变。

我们通过对当前美国11所大学校长的教育背景和职业背景进行分析,可以得出以下几点:(1)美国大学校长基本上都是学术型管理者,他们的职业背景几乎也都是在学术机构中。(2)几乎每一位大学校长都有多个大学的任职经历。这反映出目前美国大学校长的职业化程度很高,许多校长都曾在不同的大学任职,校际间的流动非常频繁。(3)大部分美国大学在选择校长时,已经不是很在意候选人的“母校血统”,更重要的是考虑本人的职业管理素养。

美国教育理事会曾于1986至2007年发布关于美国大学校长的6个调查报告,这些报告反映了最近20年来美国大学校长的基本情况及其对美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影响。这个时期,也是美国大学校长职业化进程快速发展的阶段,20年来,美国高等教育系统的内外部环境同样在持续地发生着某些变化,这些变化必然会影响到大学领导者的身份来源、角色、行为、态度和价值观等方面。从最近的调查结果来看,美国大学校长的责任(即花费时间较多的任务)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筹资(37.7%)、财政或资金管理(34.8%)、社区关系(20.9%)、战略规划(20.9%)[4]。这个结果清晰地反映出大学校长职业化的发展趋势,即不仅要求大学校长具有较高的学术背景、博才多学,更为重要的是,大学校长要同时具备领导者和执行者的能力,必须确立学校的发展战略与方向,保证高校资源与经费的充足。

通过上述对西方大学校长职业化的历程和现状的分析,我们可以将西方大学校长职业化的基本特征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校长来源的多元化

校长不仅来源于本校,注重从具有学校行政管理经验的人员中遴选校长,并且一大部分来源于外校,甚至从没有从教经验的其它部门遴选校长。

从美国教育理事会2002年的调查报告来看,美国大学校长的聘用主要来自其他高校,甚至高等教育系统之外。美国大学校长之中只有约1/4的人员来自于本校,大部分来自其他高校。其中,公立大学的校长中,来自本校的占28.1%,来自外校和非高等教育系统的分别为67.8%和4.1%;在私立大学的校长中,三种来源的比例分别为23.9%、60.8%、15.3%。此外,2007年的调查报告显示大学校长来自高等教育系统以外的约占13%[5]。这样的“外部选拔”校长机制有利于高校的管理和创新,有利于保持高校组织的活力。

德国大学校长的来源也是多样化的,1985年,德国《高等学校总纲法》修正以后,规定了高等学校领导机构可以有校长、校务委员会、总长和总长委员会等四种类型。其中对总长的要求反映了鲜明的职业化倾向,总长不一定是教授,凡是大学毕业,且根据本人多年任职的经历,尤其是担任科学、经济、行政管理或法律事务等方面的负责工作,证明能胜任这个职务,均可被聘为总长。总长由专职人员担任,任期至少4年[6]。一些著名大学如汉堡大学和美茵茨大学也都实行总长制。

2.明确的遴选过程与职业标准

在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大学校长选拔的权利一般都掌控在学校最高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或理事会或评议会或校务委员会等。如英美等国的大学,一般都在董事会或理事会领导下成立专门的遴选委员会,确立校长的任职资格和职业要求,并在有关媒体上发布招聘信息,或给知名人士、其他学校校长、教务长发信,希望推荐人选或自己前来应聘,然后在若干候选人中进行遴选。有的大学甚至雇佣猎头公司帮助遴选新校长。当然,对于公立大学,政府在校长的选拔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

以美国为例,著名大学在每一任校长的遴选中均有明确标准。在一份给密歇根大学董事会、校长遴选咨询委员会和大学事务评议会的草稿文件中指出,作为密歇根大学的校长应该具有多种品质:包括学术背景、博才多学、管理技能和协作能力等。最主要的六个要求是[7]:(1)能够与教授代表进行交流、沟通与合作,并鼓励主要行政管理人员也应如此;(2)在制定决策时应进行透明化操作,除非由于特殊原因需要保密的;(3)应给予教授决定课程和其他教学工作的权利;(4)应鼓励教授代表参与重大决策问题,并对他们的观点予以重视;(5)应鼓励教授参与大学的管理并将此作为自己的一项职责;(6)校长应该赋予教授代表对学校其他主要领导者的选举权利等。

3.具备优秀的综合素质

西方国家的大学校长是一个有影响的公众人物,是一个有胆识的领导者。大学校长要具有管理和战略的头脑,能够合理使用资金,进行有效投资。还应该培养团队的协作精神,与地方政府和社区建立良好的伙伴关系。可见,职业化的大学校长不仅要有先进的教育思想和办学理念,能够引领教育发展之潮流,更要有实干精神,懂管理、善经营,能够保持学校的持续发展。

4.校长是学校的最高行政负责人

西方国家普遍实行的是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大学的法人代表和主要负责人,在学校决策和组织管理上有较大的权力,他或她承担着整个学校运转的责任。同时,他的权力要受到其他校级权力组织的约束与监督。

美国大学的校长一般由董事会任命,对董事会负责,全权负责决策行政事务和学校内部总的办学政策,统管教授会并发挥联络教授会与董事会的作用。英国模式希望将院校领导的角色和学术领导的角色系于大学副校长一身。德国的大学校长一般由学校代表大会选出,负责领导大学管理,同时担任评议会的主席,拥有对评议会的否决权,但不能参加评议会的表决。总的来看,各国大学校长都是本校的最高行政负责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负责校务管理。

5.任期较为灵活,多数校长的任期较长

从我们统计11所大学校长的情况看出,美国大学校长的任职时间较为灵活,有的校长上任至今已接近20年。根据美国教育理事会的调查结果,在年龄结构和任期变化上,美国大学校长的平均年龄从1986年的52.3岁增长到2006年的59.9岁,即约为60岁;任期从6.3年变为8.5年;更为重要的是,61岁以上的校长在大学校长中的比例从1986年的约14%增长为2006年的约49%[8],也就是说,现在的美国大学倾向于选择经验更为丰富的职业化校长。

6.具有合理的薪酬体系

西方国家大学校长有一套合理的、不同于教授职业的薪酬体系,这是大学校长职业化的重要标志,也是基本保障。只有设计出合理的薪酬体系才能够保证将优秀的人才选聘到校长岗位上。

《高等教育纪事》2000年底对全美479所私立大学校方公布的税表作了统计,结果显示研究型私立大学校长的平均年薪达到21~39万美元,4年制私立大学校长达16~19万美元。当前西方大学校长的薪酬标准有上升趋势,其中美国和澳大利亚大学校长的高薪现象引起了人们的关注。2001年澳大利亚许多国立大学校长的薪水甚至超过总理[9]。高薪现象反映了大学校长作为一种职业,其劳动价值在经济报酬上逐步得到体现。

三、探索中国大学校长职业化发展道路

当前我国正处高等教育大变革大发展时期,大学规模持续扩大,管理日趋复杂,高校之间竞争日趋激烈,如何确立学校的办学方向和战略定位,如何争取更多资源并且科学、有效运用资源,如何使大学发展适应时代需要,如何协调大学与社会利益相关者的关系,如何使得大学具有国际竞争力等等,都成为大学管理者尤其是校长面临的艰巨任务。大学教授的选聘标准是其学术能力与学术水平,而选聘大学校长,更多考虑的是其管理能力和办学水平。职业化的校长不同于学者化的校长,一旦被任命为大学校长,即使是著名学者,主要精力就要投到校长岗位上,履行校长职责,以校长为职业,以谋求学校发展为第一要务,研究学校工作并全身心投入今天,无论是从大学校长的自身发展,还是从大学的发展来看,都需要我们从根本的制度设计上探索我国大学校长的发展道路。

1.大学校长的角色定位应明确为教育家或教育管理专家

大学校长的角色定位首先应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教育家或教育管理专家,教育管理能力是大学校长的第一能力。大学校长应该从事过学术工作并懂得学术规律,但不要求一定是一流学者,更不是政府官员,不要按照政府官员的标准和要求来衡量大学校长。发达国家的一些著名大学有许多诺贝尔奖获得者,但诺贝尔奖获得者担任大学校长的例子则非常少。成功的大学校长,虽不是某一专业的顶尖学者,却一定是深刻认识和理解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高等学校办学规律,从而形成先进的教育思想与办学理念,并将其应用于大学实践,取得光辉业绩的教育家。

要明确大学校长的角色定位,不仅体现在理论上,更体现在大学校长的遴选机制、评价机制和相关制度上。我国政府在制定和完善与大学校长相关的制度时,应将大学校长首先应是教育管理专家这一角色定位作为一项基本指导原则。

2.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大学校长遴选制度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大学校长一般都是由组织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选拔任命。这样的做法,为国家和社会选拔了像吴玉章、匡亚明等老一辈教育家那样的大学校长,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对促进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和大学的建设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时代已发生巨大变化,高等教育的使命已经提升到参与国际竞争,建设创新型国家这样的高度,高等教育的范围也从精英高等教育发展到大众化高等教育。大学校长们面对的是一个价值更多元、使命更艰巨、挑战更复杂的时代,而今天的大学校长相较于老一辈教育家,个人经历显得单薄和单一,不少校长是从教授的岗位提拔起来,尽管有的也曾担任过教育管理的工作,但是鲜有面对复杂局势独当一面的经历。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不能再拘泥于传统单一的大学校长遴选方式,而是要用创新性的思维去改革和完善我们现有的大学校长遴选制度。

在遴选标准上,要按照“懂政治的教育家”的要求确立遴选标准。遴选的大学校长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较好的理论修养,对我国国情和当前世界有深刻的理解,懂得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高等学校办学规律,能够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同时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准和一定的学术管理经验,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

在遴选渠道上,要开发多种渠道。传统上多从校内选拔任命校长,较少从外部选拔。内部选拔虽然有利于对学校内部成员的激励及学校工作的稳定,但会限制遴选视野,并可能导致近亲繁殖,引发内部过度竞争甚至发生内耗;同时,遴选出来的校长由于经历过于单一,视野不够开阔,容易导致学校管理中的僵化与保守。外部选拔可以扩大选拔视野,扩大人选来源,也有利于高校的管理和创新,有利于促进学校组织的活力。我们的老一辈教育家背景极其丰富,很少经历只限于某校。在研究中,我们也发现美国大学校长的来源有多元化特点,只有约1/4的人员来自于本校,大部分来自其他高校。当然,应该指出的一点是,由于教育事业的特殊性,即便是讲求来源多元化的美国,其大学校长绝大部分也是从高等教育系统内部产生。

3.建立符合教育发展规律的大学校长任期制度

目前,我国大学校长的任期制度还是按照公务员到点退休的做法,缺乏弹性。把公务员的任期制度照搬到高等学校是很不合适的。高等教育和大学的发展有自身的规律,无论是学科建设还是人才培养,其周期都较长;高校的发展需要好的理念,更需要一以贯之的实践。人们常说,一个好的校长意味着一个好的学校。如果好的校长在一所学校不能有足够的时间实施其理念,则也不可能与师生共建一所好的学校。从世界范围来看,一所杰出的大学校史上总是有着一些优秀的大学校长,这些校长能实践他们的理念并成为优秀的校长几乎都有一个前提:较长的任期。

根据2006年的可比数据,我国大学校长的平均任期为4.1年,美国大学校长的平均任期为8.5年。我国大学校长的平均任期不到美国的一半,也明显短于建国初期大学的校长任期,尤其是研究型大学。同时,我国大学校长2006年平均年龄52岁,美国大学校长平均年龄为60岁。我国大学校长无论是与建国初期的老校长相比,还是与美国比较,都实现了年轻化。但是,大学校长不仅是大学的管理者,也是大学的精神代表,需要具备深厚的人生阅历和崇高的道德感召力。而人生阅历和道德感召力显然需要岁月的积累,这决定了该群体作为整体不应过于年轻化。同时,现代人的身体素质保证了大多数校长在60多岁的时候还处于年富力强的时期。

所以,建立一个不同于公务员的任期制度,修改大学校长任期年限,适其时也。当然,在对任期制度进行改革的同时,要特别重视健全和完善对大学校长的评价和考核制度。任期制度改革的目的是为了不浪费优质人力资源,真正保证优秀的校长能通过办学实践较好地实现办学理念,而不是让不合格的校长久居其位。

4.进一步明确大学校长的权力和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我国的大学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大学校长承担着整个学校运转的责任,在学校管理上应该有着较大的权力。但是,目前无论是高校的办学自主权还是大学校长被明确赋予的权力还不够到位。这一方面需要转变政府职能,科学界定政府与大学的关系,切实落实《高等教育法》规定的七项办学自主权,并适时修改《高等教育法》,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赋予高校特别是校长拥有充分的自主权,从而为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创造条件。另一方面需要进一步明确“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具体内容,既充分发挥校长在工作中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力,保证校长顺畅地行使法定权力,又确实发挥党委在大方向上的领导作用和监督保障功能。

在明确大学校长权力和责任的基础上,还要完善针对大学校长的制度化的业绩考核机制和监督机制。明确责任是促进大学校长成长的重要方面,现代大学制度应该包括根据明确的规定对大学校长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实施有效监督的内容,从而保证大学校长完满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实现长期的工作规划,并减少学校的办学理念和大的政策因人而变的现象。

5.建立针对大学校长的合理的激励机制和薪酬制度

激励机制是确保吸引优秀人才担任大学校长并使之努力工作的重要保障。激励机制主要是大学校长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经济地位。要承认大学校长是重要的、稀缺的社会资源,正确评价他们的劳动价值和社会价值,并为他们实现自己的劳动价值和社会价值创造必要的条件和设立基本的保障。要使杰出的、贡献大的大学校长享有一定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从而使他们拥有较高的职业声望,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而不仅仅是根据行政级别来体现大学校长的地位和声望。当前较为迫切和现实的是切实提高校长的薪酬待遇,设计出一套针对大学校长的,不同于政府公务员、企业家、大学教授的薪酬体系。

我国目前没有专门的校长薪酬体系,校长的工资待遇一般是按照行政级别或者执行教师职业技术职务工资标准,并没有体现大学校长的职业地位与劳动价值和社会价值,不仅与我国部分国企领导干部的薪酬标准相比有巨大差距,例如金融业的高管年薪动辄数百万,甚至上千万,而大学校长的年薪要低好几个数量级。即便在高校内部,大学校长的薪酬和待遇也不如院士、“长江学者”或一些高层次引进人才,这显然与校长的地位和社会贡献不相符合。当前世界大学校长的薪酬标准有上升趋势,虽然发达国家的高薪现象不一定适合中国国情,但在中国经济有了一定发展的基础上,特别是在考虑到薪酬制度的导向作用时,对于一些特殊岗位的薪酬,确实需要我们开拓思维,深入研究,尽快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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