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赫金复调理论的人学内涵,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巴赫论文,人学论文,内涵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I0-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041(2009)08-0120-07
任何杰出的理论必然有一个杰出的哲学思想作背景,巴赫金也不例外。但是,中国理论界大多数研究者都从文学入手研究巴赫金的复调理论,很少有人从他的人学思想入手进行研究。实际上,巴赫金一直到老,反复强调自己是个哲学家、思想家,并且在早期还写过一本《论行为哲学》的理论著作,比较清晰地表述了他的哲学和人学思想。以此为通道,我们可以更为恰切地进入他的复调世界,阐明他的复调理论。
生存就是站在既有的位置上与众多不同位置上的“他人”共存,“我”生存的具体性首先体现为位置的具体性,“他人”的独一无二性首先体现为他的生存位置的不可替代性。“我”和“他人”都在具体的位置上观照世界,在独特的境遇中体验人生,“我”和“他人”遭际和命运的不同,往往是由生存位置的差异造成的。“我”眼中的世界是从“我”所处的位置上看到的世界,“我”体验的人生是从“我”所遭际的境遇中所感受到的人生,“他人”站在别的位置,身处别的境遇,肯定会有别的所见所感。这一事实表明,笛卡儿所抽象出来的那个思维的“我”及其思出的世界,是对人的生活世界的遮蔽。生活中的“我”和“他人”不可能站在同一个位置之上,也就不可能成为相同的人。古代先贤为了弥合这种生存裂隙,发明了一个让人感觉温暖的词“我们”,仿佛有了这个词,“我”和“他人”就能生存在一体化之中。其实只要发生一点变故,“我们”之间的裂隙就会突显出来。比如,其中一个人牙龈突然发炎,他最清楚,此时只有“我”一个在忍受疼痛,如果疼痛加剧,头痛欲裂,整个世界包括我们的父母兄弟姊妹等都会消失,只留下“我”跟自己在一起。经过痛苦这个伟大学校培训的学生都知道,不论多么亲密的“我们”都不可能形同一人。
而当痛苦减轻时,人又会清楚地意识到,世界并没有消失,“我”还活在人群中。“我”要看病或者做事,都需要与“他人”交往,在世界中生存,就意味着在与“他人”的交往中实现自我,因此“我”必须每时每刻处理“我”眼中之“我”与“他人”眼中之“我”的关系。每个人眼中的“我”自己,都是一个面向未来、具有无限可能性的生存成长者;在“我”眼中,自己还有许多重要的潜能有待于实现,在实现之前,无论是“我”自己还是任何“他人”,都不能给“我”下最终的结论。“我”最了解自己的潜能,所以要为自己留下后路,留下进一步发展的空间。这是人的潜在的无限性和本质上的未完成性在自我意识上的反映。当然,“我”要在人群中实现自己的潜能,必然要遇到“他人”的辅助或阻挠,为了更好地发展自己,在重要的人生过程中“我”必须屈尊对“他人”察言观色。陀思妥耶夫斯基对此有着深刻的理解,他通过自己的一系列作品告诉人们,“就是自己的这个‘我’也不能脱离他人来理解、认识和确证,即不能离开另一个‘我’,不能没有另一个‘我’对自己之‘我’的承认和确证。‘我’从本质上就不可能是孤独的、单个的‘我’。必须是两个或许多个‘我’,两个或许多个无穷性相互映照和相互确证”①。这非常符合存在主义哲学的观点:“他人”是“我”存在的条件,如果没有“他人”的承认,“我”便什么也不是。“我”生存在一个“主体性林立”的世界里,“我”的主体性需要在主体之林中确立。离开主体之林,“我”将失去生存的位置,失去给自我定位的坐标,因此,无法确认自己是什么、“他人”是什么的。②
基于上述理由,巴赫金认为,“我”的“自我”,必须到“自我”的外部或者“自我”与“他人”的交界线上去找;要寻找自我意识,必须到自我意识的边缘、自我意识与别的自我意识的交锋点上去找。“构成自我意识的一些最重要的行动,都同他人意识相关联。离群、隔绝、自我封闭,是丧失自我的基本原因。关键不是在内心发生了什么事,而是在自我意识与他人意识的交界处,在门坎上发生了什么事。一切内在的东西,都不能自足,它要转向外部,它要对话。”③与人共在决定了“我”必须每时每刻都有清醒的“他人”意识,身心一致向外,在与“他人”的交界线上划定自身的生存占位。这也造成“我”对“他人”的敏感和紧张,造成“我”对可能扭曲“我”形象的“他人”的不满和反抗。这一切促使“我”要和“他人”对话,要向“他人”挑战,促使“我”把自己的意识变成一种与“他人”的交锋意识,把“我”的言语变成与“他人”之间一种紧张的对话。“异常鲜明的感觉出什么是自己的,什么是他人的,是在话语中,风格中,风格的精微变化中,语调中,言语姿态中,形体中,通过眼睛、面容、手势、整个外貌来表现,通过自己的一举一动来表现。……总之在人们从里向外展现自身的一切手段之中,都贯穿着我和他人紧张的相互作用:即两者的斗争、均衡、和谐、彼此幼稚的无知,相互有意的轻视、挑战、不买账。”④
人的自我意识与自我表达是紧密相关的,在人学会清晰的自我表达之前不可能存在明确的自我意识。自我意识虽然是一种内部言语,却和外部言语一样,是在和“他人”意识、“他人”语言的交锋、冲撞中形成的。没有“他人”话语,“我”就缺少了说话的动力,没有“他人”意识的存在,“我”就缺少了形成自我意识的前提。自我表达的形成过程是“我”与“他人”争夺话语所有权的过程。巴赫金认为,自我话语的形成要经历三个阶段:首先是听、学“他人”话语,每个人都从听、学母亲的话语开始自我的话语历程。其次是把“他人”的话语加工成“自己的他人话语”,在这里“他人”的话语获得了引申,但“他人”的痕迹还很明显。最后是形成自己的具有“自我”个性特征的话语。某种程度上可以说,“自我”话语的形成就是把“他人”话语据为己有,在上面写上自己的名字,让它带上“自我”的独特的语调。只有经过了这样的注册过程,个人话语才能成为一个独特个性的表现,才有资格参与对话。假如有人想编制一种全新的、与“他人”话语毫无关系、一种从零开始的话语,那绝对是空想。因为一个族群的人都用相同的文字、相同的词汇,表达近似的生活,所以,自己认为的全新话语,只能是“他人”话语的变异。
人是在时间中生存成长的,只要“我”活着,就会不断地通过各种行为超越过去的“我”,奔向未来的“我”;人又是在空间中与“他人”交往的,只要交往不断,“我”就会用“他人”的眼睛不断地审视自己、校正自己、在“我”中融入“非我”。梅洛-庞蒂说:“确实,我的存在不自我拥有,我的存在对本身不是外在的,因为我的存在是一种行为或行动,因为按照定义,一种行为是从我拥有的东西到我追求的东西,从以前的我到意向中的我的剧烈转变。”⑤因此,自我意识和自我反观并不是直接的,而是间接的。舍勒则明确地指出:“所有的自我观察都不过是一种针对我自己的‘态度’,‘好像’我是‘另外某个人似的’。自我观察并不是一种条件,而是对其他人的观察的一种结果,是对这种观察的一种摹写。”⑥巴赫金则通过自己的方式揭示了这一点。
巴赫金早期在《论行为哲学》中把人的生存位置确立为“我”与“他人”相互区别的基础,认为“我”和“他人”从各自占据的唯一的、不可共享的生存位置出发,用具体的、不可重复的行为建构属于自我的生活世界,于是,每个人都是自我世界的中心,而任何一个“他人”都处于“我”的边缘,“我”与“他人”互为中心,也互为边缘。边缘和中心的重要性是相对的,在人感性的自我欣赏时,自我中心显得很重要,人感到自己是被造物选中的主体,“他人”都是“我”的客体,自己就是造物选中的眼睛,“他人”都是愉悦“我”眼睛的风景。而在进行理性的自我观照时,“他人”作为“我”的边缘则显得更为重要,由于“我”无法离开自我的位置从外部来真正地“反观”自我,于是“我”对自我不可能形成一种完整的视觉形象,“我”的完整形象只能呈现在“他人”的眼中,因为,“他人”是处在“我”的“外位”的。只有“他人”才能从“外位”出发看到“我”各个侧面的特征,形成对“我”的完整视觉形象。理性的自我意识和自我评价问题,实际是一个把自我置于人群之中,在人群中为自我寻找位置,用“他人”的眼光反观、评估这一位置中的自我的问题。巴赫金指出:“自我爱慕和自我评价所包含的所有精神因素(除去自我保护等)都是对他人位置、他人视点的窃据。这里不是‘我’对自己的外形施以正面的评价,而是我要求他人给予这样的评价,我站到了他人的视点上。我总是脚踏两只船,我构筑自己的形象,同时既从自己内心出发,又从他人的视角出发。”⑦
巴赫金认为,人无法完整地看到自己,无论是身体行为的外在形象,还是思想、感情的外化形象,以及心灵的外化形象,人自己都是看不到的,即使借助于镜子去看,也是没有意义的。因为真正的看,是带着价值评判的看,不作任何评价的静观是不可能的,而价值评判必须有一种价值立场作为出发点,价值立场是与实实在在的空间位置分不开的,没有一个独立的空间位置就不可能有价值评判的出发点。事实上,“我”与自身是分不开的,“我”不能在“我”的身外占据一个价值立场,像评价“他人”那样来评价自己。所以,“我”外在的和内在的形象,只能呈现在“他人”的眼中,而不可能呈现在“我”的眼中。这就是巴赫金所说的:“心灵的外壳没有自己的价值,要靠他人施恩和爱抚。心灵不可言传的内核,只可能反映在绝对同情的镜子里。”⑧
为了看清自己,我们经常照镜子,于是,在一般人的心中,照镜行为就是自我认识的象征。其实这是一个极大的错误。因为,人在照镜子时所看到的只是自己的正面形象,绝对看不到侧面和背面,更看不到自己的内心。所以,通过照镜子,我们只能看到自己的部分外形,不能看到自己的整体形象。“实际上,我们在镜前的位置总带有一些虚假性:因为我们没有从外部看自己的方法,所以在这里,我们只好移情到某个可能的不确定的他人之中,借助于这个他人我们试着找到对自身的价值立场,试着在这里从他人身上激活自己形成自己;……我们不是为自己评价自己,而是通过别人并且为别人评价自己的外形。镜中映像包含着许多内容:我此刻的情感态度、可能的他人对我的评价、我对这一他人评价的态度、我们希望看到的自己的表情等等。于是,在镜子里照出的我们的脸上,就会有这么多不同的表情的相互斗争,并形成一种偶然的共生现象。这里至少不只是表现一个统一而又唯一的心灵,在自我观照的事件中卷入了第二个参与者、虚假的他人,没有权威也没有根据的作者(我们外表的可能作者)。当我望着镜中的自己时,我不是一个人在场,我是被他人的心灵控制着。”⑨因此,镜中的“我”表现得未必真实,未必真诚,观看者眼中的形象极有可能是一种幻象、假象。巴赫金指出,在陀思妥耶夫斯基的复调小说中,主人公每时每刻都在以“他人”为镜进行着自我意识和自我评价,因此,形成了一种特殊的、复调的自我意识和自我表述,“主人公的任何感受都处在自己意识和他人意识的交界处,同时被自己和他人所领悟。陀思妥耶夫斯基的主人公总是处在镜子面前,也就是说,他看到的既是自己,又是自己在他人意识中的映像。这就构成了他的外在表现上的特殊之处”。⑩
这些观点在他此后的一篇名为《镜中人》的短文中再次得到论述:“在自己与自己的相互关系中,不可避免地会透露出虚伪和谎言。(我)不是用自己的眼睛从内部看世界,而是用世界的眼睛、别人的眼睛看自己;我被他人控制着。……我没有从外部看自己的视点,我没有办法接近自己内心的形象。是他人的眼睛透过我的眼睛来观察……在镜中的形象里,自己和他人是幼稚的融合。”(11)事实上,在现实的生存中,“他人”正是我的一面镜子,没有“他人”我就看不到自己,每个人都不能不关注自己在“他人”眼中的形象。巴赫金所揭示的照镜行为的复杂性表明,西方现代哲学从笛卡儿“我思故我在”以来一直坚持着的内在意识的自明性是有问题的。首先,“我”的内部意识直观到的“我自身”,并非一个确定的形象,它不能揭示“我”之所是。“我”虽然能够确定“我”在思,然而不能确认“我”是怎样的思者、“我”与其他的思者有何不同,因此,内部意识的直觉只能确认“我”是存在的,但不能确认“我”是无可替代的个体存在。其次,“我”与自身是不可分离的,但这并不表明,“我”对自己的意识和评价就是直接的、真实的。恰恰相反,“我”的“自我意识”较之“我”对“他人”的意识更为间接、更为复杂,因为,在“我”眼中“他人”总是以其所是的稳固形象出现,而“我”的形象只能先呈现在“他人”眼中,然后“我”才能间接地看到,因此,“我”所看到的自我形象已经渗透了“他人”的意识和评价,因此,任何自我意识和自我评价本身都是双重的、复调的。
在人群中生存成长的过程,就是与“他人”对话交往的过程,“我”通过自己的话语,捍卫自己已有的生存地位,争取新的生存空间;描画自己理想的人生形象,驳斥“他人”对“我”的歪曲。一般情况下,“我”对“他人”所说的话基本上可以分为独白和对话两种形式:独白就是“我”面对他人而又无视“他人”的存在自说自话,这时“我”把自己当成人类的代表;对话交流建基于自我对位置独一无二性的明确意识,自我之所以要对话,就是因为“我”清楚自己的位置对于世界人生的感知和体验是有缺陷的,需要其他位置上的生存者对“我”进行补充和完善。用独白型话语写成的小说就是独白小说,用对话型话语写成的小说就是复调小说。独白小说的作者以一种人类代表的姿态,采取了全知全能视角,把主人公看透了,因此,他笔下的主人公是由特定本质决定的、已完成了的、不会发展变化的人。用存在主义的话来说,这类主人公是先有本质然后才存在的,他的存在是被本质所决定了的。复调小说的作者则承认主人公生存位置的独特性,承认主人公有权站在特定位置自由决定自己的话语及行为方式,与作者在同一个层面上进行对话式交往,对作者的观点进行反驳和抗争。复调小说与独白小说的区别就在于,它正视主人公生存位置的独特性,尊重主人公的生存自由,强调主体之间对话交流的重要性。
复调小说家把主人公当作一个与自己站在不同位置的共同在场者,他具有独立的自我意识和说话权利,自我意识使他明白自己具有是其所不是、不是其所是的生存弹性,自由品格使他时时刻刻都在向作者关于自己的权威定性说不,他顽强地运用自己的话语权向作者证明自己是自由的、自我决定的。“他知道,最后的定论要由他自己来做,他无论如何要竭力保住给自己作定论的权利、保留自我意识的最后判断,为了在最后判断中变成有别于今天的人。他的自我意识赖以存在的,正是它不能完结、无法完成、永无结果的特性。”(12)这样的主人公,抗议那个独揽话语大权,滥用超视立场的独白型作者,要求他让出部分话语权利,主动采取对话立场,把小说变成一个复调世界。在复调小说里,作者的功能不是为主人公作出定论,使它得以完成,而是创造一种紧张的环境,逼迫主人公说出他对自我的评价。复调小说家善于在主人公周围创造一种极其复杂、极其微妙的社会气氛,逼迫主人公在同“他人”意识的紧张的相互作用中,用对话方法袒露心迹、展示自己,在“他人”意识中捕捉涉及自己的地方,给自己预留后路,欲言又止地表示自己最后的见解。这样的主人公往往置身于危机和转折中,过着一种“门坎”(пopoг)上的生活,是一种门坎上的主人公。
在门坎上生活的主人公是一个具有强烈位置意识的人,他清楚门坎内外是两个完全有别的世界,更清楚“我”是走出门外还是回到门内抑或是继续站在门坎上,决定权在“我”而不在“他人”。“他人”站在“我”的外边,可以观察“我”的行为,影响“我”的行为,却不能决定“我”的行为,“我”是独立的,有着自由选择自己生存方式的权利,当然,“他人”也与“我”一样拥有自由的权利。
复调小说用不同位置上生存个体的自由选择权向人们证明了,每一个体既不会与他人重合也不会与自身重合。“不能把活生生的人变成一个沉默不语的认识主体,一个虽不在场却完全可以完成定性的认识客体。人任何时候也不会与自身重合。”(13)巴赫金反复强调,独白小说太过幼稚和天真,它整个地把主人公作为一个没有自我意识的婴儿;主人公不知道自己正在被关注、被评价、被定性为某种性格、气质或者社会典型。在独自小说中,作者观点凌驾于、包裹着主人公的观点。他从内到外彻底了解主人公,主人公却不知道有他的存在。与此不同,复调小说中的主人公却是和作者一样清醒的成人,作者谈论他的时候,他能够听到,并对这种议论作出种种反应。复调小说创造的是一个复调的世界,一个“有声的、活人的世界”,在这个世界里,主人公能够发出自己的声音,这声音非但不会被作者的声音所淹没,而且与作者的声音在同一个平面相遇、发出碰撞并得到激烈的彰显。因此,复调小说艺术是描写具体位置上的生存者的艺术,这里的主人公是具有明确的自我意识,能够自我反思、自我评价、自我表达的人,这个人在与“他人”(作者及其他的人物)的对话中逐渐形成和袒露自我内心最为重要的东西——他对自我、世界和人生的最终看法。这个看法是主人公从自我的唯一的生存位置出发得出的,而且,这个看法也将最终确立自我在人群中独一无二的位置。
巴赫金认为,陀思妥耶夫斯基的小说非常典型地体现着复调小说的特色,其中人物的话语鲜明地体现出“我”与“他人”的相互作用。他笔下的人,从来都不是生存于私人的内心世界里,而总是站在“他人”的旁边,神经质般地关注着别人对他的看法,他们的内心生活就是“自我”与“他人”之间长期而残酷的辩论和斗争,并在这种斗争中为“自我”的自由而不懈努力。在陀氏的小说中,主人公的自我意识总是以别人对他的感知为背景,“在主人公的自我意识中,渗入了他人对他的认识;在主人公的自我表述中,嵌入了他人议论他的话”。(14)这就造成了复调小说人物语言的两个特点,同时也是主人公自我意识和自我评价的两个特点:一是察言观色。复调小说主人公的自我意识和自我表述中总是包含着“他人”对他的认识和议论,甚至包括着“他人”对他此时所说话语的理解的种种预测,他在自己的内心或语言中总是对这种预测作出各种各样的回应。二是留有后路。就是把给自我作最终结论的权利留给将来的自己,既不允许别人给自己作最后的总结,也不愿把自己暂时的结论作为最终结论。留有后路的话语是复调非常重要的一个特点,这种话语表面上形成了一种对自己的定论,实际上这只是虚假的定论,说话者真正想要的是别人对它的反驳。如巴赫金所说:“留有后路的自白式的自我评定,从意义上看是对自己的最后的定评,是给自己做的结论性的评语,但实际上内心里准备着别人报之以相反的评价。他表示忏悔,责备自己,实际上只是想引起别人对他的称赞和肯定。他一边谴责自己,一边希望并要求别人反驳他的自我评定,他留有后路是防备别人突然真的同意他的话,同意他的自我谴责,防备别人不利用自己的他人地位发表自己的见解。”(15)面对他人,察言观色;然而在最终的结论上,却永远留有后路。这样的生存状态是一种积极反思的状态,是一种坚持自我的未完成性、与一切完成化作斗争的状态。因为,“我”不可能永远站在门坎之上,门坎上的生活不是“我”生活的全部,“我”随时都有跨出门外或者退回门内的权利和自由。“我”知道,人不是封闭于自身的,“我”只有在人群中,面向“他人”意识和“他人”评价才能看到自己。“我”更清楚,任何“他人”都不能完全反映“我”的全部面目,“他”站在“我”的外面,站在一个特定的位置上看“我”,这一位置既赋予“他”一个特定的视觉,又给他造成一定的盲点,使“他”无法看到“我”的全部。加之,“他”只是在特定时间看见“我”、认识“我”,“他”并没有看见或认识到这段时间之外的“我”。因此,“他人”的目光是片面的,远远没有达到给“我”下结论的程度。这并不是说“我”有为自己下结论的资格和权利,其实“我”跟“他人”一样没有资格和权利,虽然“我”和到目前为止的自己一直周旋着,“我”对此前的自己的生存位置、生存体验与理想相当了解,但“我”并不了解自己今后的生存位置、生存体验,“我”知道,人的生存体验与理想会随着生存位置而变化,最后的结论只能在将来的位置上作出,在“我”停止生存活动的位置上作出,只要“我”还活着,“我”的位置就存在变化的可能性,“我”的人生就是未完成的。
巴赫金复调小说理论的核心是探讨“自我”如何在“他人”那里得以不断建构、变异的。在众声喧哗之中,在对话的繁荣景象中,“自我”无可逃避。说实话,在充满“他人”的世界里实现自己,既是积极地为自己负责的行为,又是人的一种无奈之举。自从尼采宣布“上帝死了”之后,唯意志论哲学曾寄希望于个体主体,而对任何“他人”都采取不信任的态度,但这并没有改变“我”在人群中生存、必然承受“他人”影响这一事实。在存在主义那里,“他人”用完形的目光来把握“我”,“他人”总是把“我”作为一个完成了的整体,作为有某种稳定的人格实体来看待,活生生的“我”被简化为一个稳定不变的核心。这时“我”已不再是人而变成了物,“我”位于存在中心成为封闭疆域中的囚徒,失去了自我更新的可能性,因此,萨特用“他人即地狱”来进行抗议。“我”对稳定不变的“我”自己,既有所希冀又有所恐惧,因为“我”与“我”的本质的完全一致既是“我”的完整性的表现,又是“我”精神死亡的征兆。“他人”看待“我”和“我的世界”总是用决定论的观点来看的:“他”先赋予“我”一个本质,比如一种个性、一种人格等等,并以此推断“我”必定是怎样的人,“他”认为“我”的本质决定“我”的存在。“他人”以“我”的本质作为圆心画圆,把“我”的一切可能性都圈定在这个圆中,“他”无视“我”的自由,否定“我”不断进行自我创造的可能性。于是,在“他人”那里“我”如处牢笼,无可逃脱。但事实上,“我”的存在每一时刻都具有复调性质,“我”从来都以自我设计和自我创造的身份出现在这个世界上,因此,我每时每刻既是现在之所是,又否定现在之所是,追求现在所不是,每时每刻站在自我的中心同时又把自己置身于“我”存在的边缘,“我”的那个所谓的中心永远都是虚席的。“我”的生存行为在不断地勾勒着“我”的存在的边缘,“我”的边缘时时在伸缩变化,因此,“我”的本质也动荡不定。正因为存在是一个永远变化,永无定型的过程,所以,存在也是一个让人充满期待,充满意义的过程。任何“他人”对“我”的本质进行界定,都是站在法官的立场上滥用职权,任意剥夺公民的自由权,判无罪者以死刑。
“我”作为一个与人共在者,虽然受到“他人”的消极否定,却不能把“他人”仅仅当作“地狱”,因为,“我”离不开“他人”,离开“他人”、“我”不能成其为“我”;为了完整的生存,“我”首先要在自己身上找到“他人”,再在“他人”身上发现自己。萨特讲“他人即地狱”,但同时,他也强调,个体生存作为自由选择离不开“他人”,他说:“人是参照别人进行选择的;而在参照别人时,人就选择了自己。”(16)共在的“我”,从来都是通过对话交际来认识自己和“他人”的,“我”不可能通过内省来认识自己和“他人”,因为内省是一种孤独状态,他不能反映人的共在特性。“只有人所进行的那些行动、他那些经过系统表述的对生命的表达,以及这些行动和表达对其他人的影响,才能使他学会认识自己。”(17)“存在意味着交际,意味着也为他人存在,意味着被人听到和看到。”(18)人只有面向“他人”,积极表现才能够被人听到和看到,而面向“他人”表现,就是邀请“他人”参与“我”的生存活动,就是要把“我”的生存变成一个“我”与“他人”共同参与的共在事件。表现从来都是在人群中面向“他人”的一种生存活动,表现的目的就是要引发“他人”参与表现,就是要在两个主体的相互作用中进行自我实现。从根本上来说,任何表现都是一个与“他人”对话的生存事件。因为存在就意味着共在,所以,人不可能遗世孤立地自我表现。
巴赫金的生存位置与复调人生理论,不仅为我们深入认识艺术世界和审美人生,而且为我们认识生活世界与现实人生,提供了有力的方法和武器,它揭示了个体生存的边缘性和复调性,让我们可以看到了:作为个体之人,任何一个“我”都不是生存在自我的内部中心,而是生存在“我”与“他人”的交界线上,“我”面向“他人”表现自我,并通过“他人”形成自我意识、作出自我评价,“我”在为自己勾画生存边界的同时,也是在人群中为自己争取生存位置和生存权利,在有着众多“他人”中心的世界里,“我”始终处在从边缘向中心的不断超越中,生存的本质不是自我内部的独白事件,而是自我在人际交往中不断形成、完善和更新的社会事件。这正是巴赫金复调小说理论最深层的哲学支撑。
注释:
①③④[苏联]巴赫金:《巴赫金全集》,第5卷,第345-346、377-378、389页,白春仁、顾亚玲译,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8。
②[法]萨特:《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第21-22页,周煦良、汤永宽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5。
⑤[法]梅洛-庞蒂:《知觉现象学》,第479-480页,姜志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
⑥[德]马克斯·舍勒:《知识社会学问题》,第65页,艾彦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99。
⑦⑧[苏联]巴赫金:《巴赫金全集》,第4卷,第83、4页,白春仁、晓河、黄玫等译,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8。
⑨[苏联]巴赫金:《巴赫金全集》,第1卷,第129-130页,晓河、贾泽林、张杰等译,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8。
⑩(11)[苏联]巴赫金:《巴赫金全集》,第4卷,第348-349、86页。
(12)(13)(14)[苏联]巴赫金:《巴赫金全集》,第5卷,第69、78、279页。
(15)[苏联]巴赫金:《巴赫金全集》,第5卷,第313页。
(16)[法]萨特:《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第26-27页。
(17)[德]狄尔泰:《历史的意义》,第9页,艾彦、逸飞译,北京,中国城市出版社,2001。
(18)[苏联]巴赫金:《巴赫金全集》,第4卷,第33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