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利八世宗教改革对英国大学地位的影响_亨利八世论文

亨利八世宗教改革对英国大学地位的影响_亨利八世论文

亨利八世宗教改革对英国大学地位的影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亨利论文,教改论文,英国论文,世宗论文,地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是英国19世纪之前仅有的两所大学。前者诞生于12世纪末,后者诞生于13世纪初。在文化教育被教会垄断的中世纪,大学从一开始就与教会有着密切联系。实力弱小的大学仰赖教皇认可其法团地位,学者们则仰赖神职人员的身份,享有一系列特殊恩惠和豁免权,如享有教会圣俸,免受世俗司法程序审判,免交苛捐杂税、免服军役等。当地主教也把大学视为教会的自然附属物,企图把它并入现有的教会组织,并使其服从于主教的管辖和裁决。不过,作为广泛意义上的教师行会,大学在得到教皇对其学术法团地位的认可后,就开始追求成为一个独立自主的自治团体,主教无疑是大学追求自治道路上的主要障碍,因而欧洲大学发展的早期阶段大学和主教之间的斗争不可避免。在大学争取自治斗争的历史上,巴黎大学为牛津和剑桥大学提供了经验。但二者之间有一点根本不同:负责巴黎大学的主事是大学独立的障碍,负责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的主事则是两所大学争取自治斗争的领头人。因为自13世纪早期开始,主事就改由两所大学的教师选举产生,并逐渐转变成代表教师利益的、名副其实的大学校长。在巴黎大学的鼓舞下,他们带领大学教师展开了反对伊利主教、林肯主教和坎特伯雷大主教的斗争。斗争中,两所大学首先宣称自己直辖于坎特伯雷大主教,借以反对主教对大学事务的干涉,尔后又宣布自己只听命于罗马教皇以摆脱坎特伯雷大主教的控制。最终,剑桥大学于1433年获得教皇尤金尼厄斯四世的训谕,完全摆脱了伊利主教和坎特伯雷大主教的管辖,牛津大学则于1479年获得教皇西克斯图斯四世的训谕而赢得了同样的胜利[1](pp.278—294)。据此,大学校长的任命完全由大学教师决定,无需主教最后批准;在执教教师对某位候选人智力和品德认可的基础上,校长可授予其执教许可证;校长对大学的所有人员,包括教士、俗人、圣职人员和其他特权人员实施宗教判决。另外,校长还执行类似于副主教的某些权力,如检验遗嘱等[1](pp.66—68)。大学变成了直辖于教皇,独立于主教和大主教管辖之外的自治法团。

英国大学的独立性与同时期欧洲大陆的大学相比更强一些,因为英国大学从国王那里获得了许多特权。作为位于市镇中心的特权团体,大学的优势地位招致了市民的妒忌和不满,双方之间的冲突时有发生。幸运的是,在双方的纠纷中,国王明显偏袒大学一方,授予大学相应的司法特权和经济特权。随着双方斗争程度的加深和斗争范围的扩大,大学得到特权也越来越多。这种“无形捐助”政策从英王亨利三世开始推行,一直延续到爱德华三世,并臻于极致[1](pp.260—272)。

中世纪后期的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尽管依赖国王保证自己的特权地位以抵制市政当局和市民的侵犯,但原则上,大学并不归属国王管辖,而直辖于教皇。而且在现实中,英王也一直遵循保证大学“自由与特权”——国王授予大学的许可证中频繁出现的词语——的政策,维护大学利益,但并不将自己的政治意旨强加给大学,也不干预大学事务。大学只需对国王表示适度的忠诚,无须对现实政治负责。随着宗教势力的衰微和世俗势力的膨胀,尤其是伴随都铎王朝建立初期以国王为首的中央集权政府的建立,大学自15世纪末16世纪初开始有意识地向以国王为代表的世俗政权靠拢,如选举不住在校内、在政界颇有影响力的高级教职人员担任大学校长,向达官显贵大献殷勤,恳请他们扶持和资助“新学问”的引入和发展等[2](pp.118—123)。这些做法使大学获得了更多实际利益的同时,也为大学走出政治边缘地带做好了铺垫。

16世纪30年代,亨利八世以离婚案为契机在英国发动了宗教改革,这场由政府领导的自上而下的改革在推动英国政治、经济、文化变革的同时,也深刻影响了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的发展。随着宗教改革的发生与发展,大学逐渐被推上了为世俗政治服务的道路。

最先将两所大学卷入政治漩涡的事件是亨利八世的离婚案。1529年,时任剑桥大学耶稣学院神学讲师的托马斯·克兰默建议,亨利八世游说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为其离婚的合法性寻求法律依据,因为《圣经》有言:“人若娶弟兄之妻,这本是污秽的事,羞辱了他的弟兄,二人必将无子女”[3]。1530年春, 两所大学分别接到信函,要求它们对娶寡嫂为妻是不是被神法和自然法所禁止的问题做出裁决。尽管坎特伯雷大主教威廉·沃勒姆早就致信给牛津大学,要求评议会就国王离婚的合法性达成一致决议,但由于文科系教师阻挠,此决议迟迟未达成。沃勒姆敦促学院院长采取行动,仍无结果后,亨利八世亲自致信牛津大学,命令文科系教师放弃参与讨论的权利,国王的代理人竭尽所能迫使评议会把事情移交给神学家组成的委员会讨论。最终,牛津大学做出了有利于国王的决定,即神法和自然法禁止娶寡嫂为妻[2](p.125)。剑桥大学也颇费了一番周折才做出同样的决定[4](p.327)。

国王离婚案中凸显舆论价值的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已深陷政治漩涡。为做好否决罗马教皇至高权威的铺垫,1534年春,国王又命令两所大学裁决罗马主教的权力和地位。因为国王的代理人预先在大学里安排了支持“国王伟大事业”的人参与决断,在没有遭到太多阻力情况下,两所大学及时做出了决议:罗马主教在英格兰王国的权威不高于其他任何外来主教[2](p.127)。同年,议会就通过《至尊法案》,宣布英国国王及其继承人是英国教会在当世的唯一最高首脑,一切旧惯例、规定、外国的法律和权威与此相抵触者完全无效[5](pp.46—48),并以《叛逆法》作保证。1535年,罗彻斯特主教约翰·费希尔、英国前大法官托马斯·莫尔因拒绝遵奉国王的至高权威被处死,前者时任剑桥大学的校长,后者则是两所大学的高级财务管理员。随后,宗教改革的实际执行者,首席国务大臣克伦威尔继任剑桥大学校长,曾经积极游说牛津大学支持国王离婚的林肯主教朗兰继任牛津大学校长,亨利八世明显表现出了要控制大学的企图。

透过以上的事件,亨利八世及其大臣已经清醒地意识到,大学作为教界知识分子特别是权威神学家聚集的中心,如若关系友好,可以像朋友一样为王权提供舆论支持;如果置之不理,就有可能倒向教皇,变成危险的敌人。为进一步控制大学以保证其对王权的永久支持,1535年秋,亨利八世委派皇家视察员巡视两所大学。这是大学首次受到世俗权威的巡视,是国家对大学事务最明显不过的干预。此次巡视的主要目的是强制大学遵奉国王的至高权威。另外,遵照克伦威尔的嘱托,重振大学的学术。视察员在两所大学里的活动主要以克伦威尔授予剑桥大学的指令为依据。按指令的规定,大学所有人员必须宣誓遵守有关国王继承权和至高权威的法令;每所学院都要出资设立希腊文讲座和拉丁文讲座;废止宗教法的讲授和宗教法学位的授予;停止有关经院哲学家神学命题的讲座,神学讲座要以《圣经》为依据,允许所有学生参加这些讲座,允许私下阅读《圣经》章节;文科系的逻辑课程以亚里士多德的著作为主,辅以德国人文主义学者阿格里克拉和梅兰克森的作品,摒弃邓斯·斯可托斯和其他经院哲学家的繁琐问题及其晦涩注解;大学和各学院的法令与这些指令相抵触者皆宣告无效;各学院院长和其他大学职员必须宣誓遵守这些条令[4](pp.332—333)。

研究剑桥大学史的著名学者J.B.马林杰将克伦威尔的指令描述为:“大学历史上中世纪时代和近代的分界线”[4](p.333)。从大学与政治的关系上看,这一观点能够成立。政府对大学的干预程度已远远甚于前几个世纪里教皇或主教对大学的控制程度。而且宣誓遵奉国王至高权威、信奉国教的惯例此后一直被遵守着。直到1871年,大学仍然按此要求学员,其中一些学院直到20世纪中期还在执行[4](p.334)。

尽管如此,大学并非心甘情愿地服从国家管理。剑桥大学视察员约翰·普莱森博士警告说,大学表面上愿意服从国王的至高权威,一些学院院长“(却)阳奉阴违,玩忽职守”。另一位视察员托马斯·利博士证实,一些院长依然沉迷于“诡辩学问”,不满意政府所做的事情,并企图懈怠巡视员的指令[6](p.200)。根据1538年考波斯·克里斯蒂学院学员的指控,在牛津大学指令也未被执行,那些“支持新学问的人”没有“被允许担任任何职位,而且迄今为止,尚未参与学院事务的商讨”[6](p.202)。不仅法令未被很好贯彻下去,支持教皇权威的保守分子也十分活跃。1535年,牛津大学新学院一名牧师罗伯特·克罗夫特发表了许多“叛逆言论”,贬损国王的举动侵犯了罗马主教的权力。1538年,在校教士约翰·哈特利指控另一名在校教士亨利·斯派塞,说他不仅支持圣像祷告,且支持费希尔和莫尔的事业[2](pp.130—131)。对都铎政府而言,完全控制两所大学并非指日可待。

虽然不甘心被世俗政权所控制,大学却不得不主动靠近国王。因为伴随宗教改革的开展,世俗人的野心和贪欲开始膨胀,大学的特权和财产面临危机。也正是凭借国王和某些政界显贵的支持,大学最终在改革的动荡中幸存了下来。

最先对大学构成威胁的是企图迫使国王废除大学古老特权的野心勃勃的市民。大学与当地市民之间的纠纷由来已久。在中世纪漫长岁月里,大学在英王的庇护下获得了一系列经济特权和司法特权,其中某些特权是以牺牲市民的利益为代价的,市民一直对此耿耿于怀。16世纪20年代,在大法官托马斯·沃尔西的保护下,牛津大学一如既往地保持着优越地位。但1529年沃尔西倒台后不久,市民的挑衅日益频繁。1532年,迫不得已的情况下,牛津大学把所享有的所有特权交给了国王。结果,国王借此对大学事务横加干涉。直到1543年,在议会的干预下,国王才恢复了爱德华三世授予牛津大学的所有特权[2](pp.127—132)。15世纪40年代,剑桥镇的市民也伺机而动,对剑桥大学里的偷盗现象大肆渲染,市长的儿子甚至擅自释放大学在市集上拘捕的罪犯。为保住特权,剑桥大学演说官罗杰·阿沙姆致信给所有枢密院大臣和大法官托马斯·罗茨利以及有幸出入国王寝宫的绅士,恳请他们的帮助。最终,剑桥大学所享有的特权也得到了议会正式确认[7](p.10)。

此外,大学的财产也面临着几乎被全部剥夺的危险。1536—1540年,议会授权国王解散了所有修道院,两所大学的修道学院也未幸免。虽然国王只是兼并了修道学院,但两所大学仍然受到了重创,尤其是牛津大学颇有切肤之痛。据称,在牛津大学,12所修道学院被解散,几乎与剩下的世俗学院一样多。1539年,牛津大学在写给克伦威尔的一封信中抱怨说,学生人数减少了一半[6](p.202)。因为修道机构相对较少,又没有专属于修道士的学院,剑桥大学的损失相对较小一些。国王和议会的强势姿态让两所大学的教师惶恐不已,由修道学院的消失而忧惧大学的命运。

1545年,厄运再次降临。因为此前议会通过一项法案,授权国王解散大学的任一所学院,并没收其财产。或许威胁并非来自国王,更多的是来自朝廷的某些官员,他们已从教会财产掠夺中尝到甜头,野心进一步膨胀。他们甚至请求国王调查大学所有土地和财产,企图据为已有。为能够影响国王支持大学的存在与发展,两所大学积极求助于朝廷亲近大学并可以维护大学利益的人。皇后凯瑟琳·珀尔、国务秘书威廉·佩特和其他一些尊重知识和学者的政界显贵都成为拉拢对象。最终同情和支持大学的人被国王委任为大学财产评估委员,马修·帕克、约翰·雷德曼和德威廉·迈负责剑桥大学,理查德·考克斯负责牛津大学。他们不仅受到国王的赏识,而且都接受过大学教育。在呈递给国王的报告中,他们忠实纪录了学院的贫困和入不敷出。亨利八世对帕克呈递的有关剑桥大学的报告结果深感惊讶,坦率承认:“他没有想到,在他的王国里,竟然有这么多的人如此忠诚地凭借少得可怜的土地和租金维持着生计”,两所大学的土地和财产由此幸免于难[7](pp.5—9)。

亨利八世宗教改革对英国大学地位产生了重要影响,国家开始管理和控制大学。原因大致如下:

首先,宗教改革使亨利八世成为世俗和宗教界双重首脑,可对世俗事务和宗教事务发号施令。宗教改革后,亨利八世取代教皇成为英国教会的最高首脑,统辖权延伸至原属教会管辖的领域。作为教育机构,本质上又是教会机构的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理所当然归属国王管辖。而且史无前例的皇家巡视和修道学院的无情解散证明国王和议会已经掌握了让人生畏的绝对权力,两所大学不得不表示服从。

其次,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对现实政治的价值凸显。在为国王的离婚提供合法依据、否定罗马主教权威、遵奉国王至高权威的斗争中,大学发挥了舆论支持的作用。此外,大学为国王和政府供应合格官吏的价值得到证实。随着民族国家的形成、近代外交模式的初现端倪和国家官僚机构的渐趋庞大,国王和政府越来越依赖头脑灵活、见多识广、通晓法律知识和多国语言,并擅长外交辞令的人,这样的人大多受过大学教育。曾就读于牛津大学的托马斯·沃尔西是亨利八世统治前期的重臣,除大法官一职外,他还任约克大主教兼教皇使节,辅佐亨利八世长达18年[8](p.307)。宗教改革在给王权增加巨额财富和巨大权力的同时,也给王室增添了许多前所未有的行政管理和多种社会职能的负担,从而促使政府更加依赖有知识、有技能的人。许多大学毕业生由此得以在政界谋得一官半职,有的甚至成为政界要人。从剑桥大学神学讲师而逐渐升为坎特伯雷大主教的克兰默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4](p.325)。大学与政界之间也由此而形成了千丝万缕的联系。

最后,在宗教势力衰微、世俗势力和野心膨胀的新环境中,大学不得不主动靠近世俗政权寻求保护。宗教改革在某种程度上讲是大快人心的,因为教会和教士的腐化堕落早已为世人所不齿,大大小小的宗教组织不仅占有大片地盘,而且享有诸多豁免权和特许权,对此,财富渐增、自主意识渐长的世俗阶层已无法忍受,欲除之而后快。修道院解散后,教会的地产和收入统归王室所有,为支付战争费用,许多土地被王室抛售,贵族和中等阶层从中捞取了许多资本,野心和贪欲更加膨胀,享有许多特权和地产、在本质上又属于教会机构的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自然成为他们觊觎的对象。为保住特权和财产,两所大学不得不求助于国王的保护,当然也得为此付出代价。

都铎政府开始管理和控制大学对大学发展的影响是双重的。不利的方面有以下两点:

第一,大学由直辖于罗马教皇的特权团体转变成直辖于国王的特权团体,从一定意义上讲,是从国际性质的大学转变为民族性质的大学,发展的视野相对狭隘。大学发展中掺杂进了更多的世俗政治因素,在价值取向和培养目标上多少会受到现实政治的制约。当时,政治还和宗教纠缠在一起,大学的发展面临更多复杂因素。

第二,伴随宗教改革的深入开展甚至反复,大学一直动荡不安。自亨利八世开始,历任国王都强制大学遵奉国王的至高权威,并服从国王的宗教政策。爱德华六世时期教义教规的新教化变革在大学里引起了激烈的教义争端,玛丽女王复辟天主教的“血腥政策”迫使大学里的许多学者奔走他乡,伊丽莎白一世扭转乾坤,重塑英国国教的权威,清洗天主教徒,压制激进的清教徒,大学里更是波澜起伏。

尽管如此,大学也从中获得了各种实惠。尤为突出的一点是,亨利八世时期,大学凭借国王和一些赞赏知识、尊重学者的政界显贵的庇护,在世俗势力和世俗野心膨胀的新环境中,保住了自己的古老特权和地产。在政府管辖范围不断延伸的整个都铎时期,大学的特权都得到了历任国王的确认。此外,世俗政权的介入大大促进了大学教学与课程改革的人文主义化进程。15世纪末16世纪初,意大利人文主义思潮开始广泛传入英格兰,并在亨利八世的宫廷找到了合适的土壤[9](pp.11—22)。两所大学也感受到了这股新鲜空气,从最初几位学者捐助古典作家和意大利人文主义者的手稿[9](pp.7—8),到新建立的几个学院为人文学科提供发展阵地[9](pp.24—33),“新学问”在两所大学缓慢而稳步地发展起来。克伦威尔的巡视指令无疑为方兴未艾的人文主义运动注入了强效剂。其时,不仅宗教法研习被废止,经院哲学家被摒弃,而且按照指令的要求,大学和学院以设立拉丁文和希腊文讲座的方式联合起来推进人文主义者所提倡的人文学科的讲授和非中世纪式的纯《圣经》文本的研习方式。皇家巡视后不久,剑桥大学设立了希腊文讲座和希伯来文讲座,冈维尔学院、基督学院、女王学院和国王学院也分别设立了希腊文讲座,40年代初国王学院又增设了希伯来文讲座[1](p.253)。牛津大学的新学院、万灵学院、马格达莱恩学院、默顿学院和女王学院似乎也设立了希腊文或拉丁文或者是两者兼有的公共讲座[10](p.37)。显然,若无克伦威尔指令,这些新气象不可能在短时间内产生。

当然,将大学纳入为现实政治服务的轨道并非一朝一夕之事,大学的抵触情绪,甚至反抗贯穿了整个都铎时期。但无论怎样,随着英国民族国家的形成和中央集权政府的建立和完善,国家管理和规范大学已是大势所趋,亨利八世开创的宗教改革正是这一进程中具有转折性意义的至关重要的一步。

标签:;  ;  ;  ;  ;  ;  ;  

亨利八世宗教改革对英国大学地位的影响_亨利八世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