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维度诠释道德的信仰基础,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多维论文,道德论文,基础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8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359(2006)05—0010—04
目前,信仰是道德生成的内在基础已成为学界不争的共识。问题在于,学者们往往忽略了不同性质的信仰对个体道德的生成具有不同作用。同时,学者们也对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中的信仰问题论述不多。因此,本文拟从理论、历史、现实等维度对道德的信仰基础作动态的诠释。
一
从理论的维度来看,信仰是道德生成的内在基础。道德从本质上说根植于社会经济关系之中,但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却不是从人类的经济活动中直接产生,而是在一定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指导下形成的。它所依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总是由一定的信仰提供,一个人的道德观念就是从这种信仰中产生的。可见,个体要将社会道德规范内化为道德观念和外化为道德行为,必须首先从确立其信仰开始。
(一)个体道德内在地需要信仰的精神支撑
道德主要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而不能对这种关系之外的整个世界和人生意义作出终极诠释,即它本身并不构成一个完整的意义世界。冯友兰说:“宇宙中虽有道德之理,而宇宙却不是道德底。”[1] 因此,道德往往需要一种包含特定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信仰作为自己立论的基础。换言之,道德必须从信仰那里寻找到自身的精神支撑和理论依据,并在其指导下进行观念构建和行为选择。海德格尔认为,若一个人缺乏信仰,则容易产生对命运和死亡的焦虑、对空虚和丧失意义的焦虑,以及对罪过和谴责的焦虑,就会期望获得财富、权力或者知识以增强自身的安全感,就会下意识地做出利己的行为选择,从而道德也无从谈起。就这样,和焦虑斗争及其后果最终决定了人或者在“存在”的根中发现自己,或者在虚无中被吞没和消灭。蒂里希把道德人格看作是由自律、他律和“神律”所支配的。其实,若剔除其宗教因素,“神律”就是指信仰对个体道德的精神支撑。在蒂里希看来,若个体丧失了信仰,必然破坏道德人格的真诚和尊严。他指出:“通过把每一道德原则和道德上的自我肯定所具有的意义一齐扔进怀疑主义的深渊,存在性怀疑就能瓦解道德上的自我肯定。”[2]
(二)信仰对个体的道德观念具有整合作用
信仰作为人生价值体系的内核,为个体提供一个最高层次的价值观念和关于行为是非善恶的最高价值尺度,并依据此尺度将各种零散的道德观念整合为一个有序的价值体系。在此过程中,信仰依据自身的价值尺度对各种道德观念进行筛选与过滤,并把不符合此尺度的道德观念排除出人生价值体系。可见,一个人有什么样的信仰,就有什么样的道德。譬如,一个人只要坚定信仰马克思主义,就会用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指导自己的道德行为,自觉地形成以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崇尚科学、辛勤劳动、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为荣的道德观念,同时坚决抵制危害祖国、背离人民、愚昧无知、好逸恶劳、损人利己、见利忘义、违法乱纪、骄奢淫逸等腐朽思想。
(三)信仰为个体的道德观念向道德行为转化提供恒久动力
一个人只有确立了科学的信仰,才能立场坚定,方向明确,意志坚强,热情高涨,在实践中把一定的道德观念贯彻到底。信仰不仅能使道德主体体验到一种超越有限和世俗生活的意义,并且能为个体道德提供一种价值的确定性和道义的合理性,为个体产生深刻的道德认知、炽热的道德情感和顽强的道德意志提供内在的恒久的精神动力。一个人具有坚定的信仰,就会在道德实践中理直气壮、无所畏惧,有机统一道德认知、道德情感和道德意志,不折不扣地把道德规范的他律转化为主体的自律,把义务内化为良心,主动地对自己的道德行为进行自我约束,最终养成一定的道德习惯。
必须指出的是,尽管信仰对个体道德确实起着指导、监督和保证的作用,但是,并非所有的信仰都能造就一个人崇高的道德观念和自觉的道德行为,错误的信仰甚至还会损害个体道德,中世纪基督教会迫害异教徒、日本佛教曹洞宗歧视部落民、法轮功痴迷分子舍家弃子等事实便是最好的例证。换言之,信仰本身并不必然与道德相联系,个体是否具有道德取决于其信仰正确与否。至此,我们的结论是,个体只有诉诸理性的审视,确定自身的信仰是否具有现实性、科学性、崇高性和健全性,避免狂热、迷信和盲从,才能在其指导下培育崇高的道德观念,形成自觉的道德行为。
二
历史经验和文化事实表明,道德为获得神圣的价值根基往往自觉地趋向和依附于某种信仰。中国传统道德如此,西方传统道德亦不例外。可以说,从历史的维度来看,尽管道德在发生学的意义上根植于社会经济关系之中,但在发挥社会功能时仍然要趋向和依附于某种信仰,至于依附于何种信仰,则视具体文化环境而定。
在西方传统文化中,道德立论的价值根基是从宗教信仰中获得的。对于基督徒来说,道德的终极根源或者最高的善,就是上帝。《圣经·出埃及记》中记载,上帝通过先知摩西把十条道德诫命启示给人类。托马斯·阿奎那认为,在信仰中,人类寻找上帝的真德,而上帝“是这样一种善,他拥有特别的能够把超自然的至福赐给所有事物的本质;他与博爱之爱一起被人们所爱”[3]。事实上,长期的历史发展已经使西方传统道德完全融合在基督教之中,并成为其中的一部分。霍克海默宣称:“至少在西方,任何与道德有关的事物最终都源自神学……若抽离了对圣经的上帝的信仰,过往一千五百年中培养的道德责任感,几乎是不可思议的。”[4] 对此,我们应清楚地看到,一方面,作为虚幻人格的上帝以神的奖惩去驱使信徒遵循外在的律法,使崇高的道德在宗教信仰中受到歪曲,变形为一种追求来世富贵和死后极乐世界的宗教利己主义,这既不符合道德的本性也无助于人们培养自觉的道德义务感。另一方面,作为价值存在的上帝给人以终极关怀和精神支撑,不断维系和强化人们的道德观念,个体的道德行为就能因为神圣化而具有进一步的动机意义。充分认识到后一点,就不难理解启蒙思想家伏尔泰和理性主义者康德通过假设上帝存在来保证人类实现至善的深刻意图。
近现代以来,取代基督教的上帝信仰而兴起的现代理性崇拜、技术崇拜、物质崇拜并没有给西方社会注入内在的精神动力,相反,它们却动摇了西方文化的深层的宗教信仰根基,使人们生活在传统道德碎片和一个无道德标准的混乱价值体系之中。上帝死了,人也死了。蒂里希认为,近代西方文化的精神是一种工业社会精神,其特征就在于宗教与世俗文化之间的隔阂日益加深。但是,“技术理性如果与本体理性相离,无论其在逻辑和方法论上多么精练,都会非人性化”[5]。其结果是,世俗精神的扩张导致了终极关怀的失落,这造成了人的精神生活与其根基及深度的悲剧性疏离。二战中发生的种种暴行也使众多西方学者认为,离开“他者”的前提,任何一种世俗道德都无法从自身产生实际的约束力。一言以蔽之,现代西方社会精神迷惘和道德危机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没有“发现那些长期承载着最根本的道德观念的宗教观念的理性替代物”[6]。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道德没有被宗教信仰所吞并,而是力图把自身变成一种世界观和宇宙本体,从而把现实存有和内在超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使人在伦常日用之中践履自己的道德观念,完成精神的自我超越。用牟宗三的话说,就是“即道德即宗教”。但是,在儒家那里,道德也不是完全的独立自足,尚需从形而上或者信仰层面上寻求神圣的价值根基。由此,儒家预设了“天”、“天命”、“天理”等终极价值,强调天为德之本,把天确立为道德的最终来源和价值根基,借助于“天”来给封建社会道德披上了一层神圣性和绝对性的外衣。《尚书·康诰》说:“天唯与我民彝。”“民彝”即人伦之常。孔子认为,既然“天生德于予”,那么,对天命的感悟和敬畏就成为人格完善的不可或缺的要素,“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7]。 西汉董仲舒则用天人感应的神秘主义来说明人的道德观念源于天,“今善善恶恶,好荣憎辱,非人能自生,此天施之在人者也”[8]。南宋朱熹以理释天,强调天理既是存在的本体,同时又是人类社会伦理道德的基本原则。“宇宙之间,一理而已。天得之而为天,地得之而为地,而凡生于天地之间者,又各得之以为性。其张之为三纲,其纪之为五常”[9]。当然,儒家所理解的“天”,其人格性不如基督教的上帝那么具体,更多的是指一种能充分显示仁爱、决定人与万物之生生的精神力量。
建国初期,社会主义道德深入人心,涌现出雷锋、焦裕禄、王进喜等一大批道德榜样,开创了一代共产主义道德新风。究其主因,就缘于当时人们对马克思主义的忠诚信仰。当时,众多先进分子树立了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信仰,在其指导下自觉地形成了崇高的共产主义道德观念,把对生产力高度发达、按需分配、人人自由平等的未来理想社会的终极追求寓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现实道德行为之中,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用良好的道德形象去感召大众搞好道德建设。
三
应该认识到,寻求科学的信仰是加强道德建设的应有之义和克服道德危机的当务之急。现阶段我国道德危机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除了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社会结构快速变迁、贪污腐化、社会分配不公、体制不健全、思想观念多元化等原因之外,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些人存在着信仰危机。换言之,从个体来说,主要不是缺乏完善的道德规范体系和崇高的道德价值取向的引导,而是缺乏科学的信仰。正是由于没有信仰和终极关怀的追求,一些人就容易感到精神的虚无和幻灭,其追求就只能停留在一些表层价值上,如金钱、地位、成功、消费等等,使得个体缺乏道德自律意识,缺乏践履道德的热情和意志,最终陷入道德怀疑主义、道德相对主义和道德虚无主义之中。可见,社会主义道德建设面临的基本任务之一,就是要从人类的历史经验中,寻求人的存在意义与终极关怀,寻求道德的指导思想和价值根基,归根结底就是寻求科学的信仰。
从现实的维度来看,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是人们树立崇高的道德观念和形成自觉的道德行为在信仰层面上的必然要求和理性选择。马克思主义不仅是一种科学的理论,而且是一种科学的信仰。与以往的一切宗教信仰和世俗信仰根本不同,马克思主义鲜明的阶级立场、严密的科学体系和巨大的实践指导作用使它具有现实性、科学性、崇高性和健全性等特点。长期以来,我们党坚持以与时俱进的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把一个贫穷落后的中国,变成为一个初步繁荣昌盛、欣欣向荣的中国,充分展示了马克思主义的强大生命力。可以说,在以儒学为核心的传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因其封建性和落后性而日益“走出历史”并被边缘化之后,我们选择马克思主义信仰去引导人们牢固树立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为个体道德找到了一个科学的信仰基础,为提高人的道德素质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精神支撑和理论指导。
马克思主义信仰要切实发挥对社会道德生活的指导作用,不仅应为大众提供精神生活层面上的“终极关怀”,而且应提供社会制度层面上的“次级关怀”,更应提供物质生活层面上的“初级关怀”。马克思主义信仰的终极目的是对人的生存状态的关怀。它主张在唯一的现实世界中追求有意义的人生,反对人们离开生存状态、离开现实世界去追求想像中的天堂幻景。因此,马克思主义信仰必须贴近时代、贴近对象、贴近现实,既要为大众指明未来社会发展与道德选择的积极价值取向,又要从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社会生活等层面关怀大众,把对人的精神关怀建立在现实的社会制度关怀和物质生活关怀的基础之上。唯其如此,马克思主义才能从少数精英分子的学术研究中走出来,通过圣化和俗化的双向互动内化为大众的信仰,使大众由此用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指导自己的道德行为,并在社会道德生活中积极践履社会主义道德。
为了做到这一点,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必须把理想教育和信念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之外,马克思主义信仰还包含着一系列基本信念,比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人的全面发展、科学发展观、小康社会、和谐社会、和谐世界等等。我们常讲马克思主义信仰,但涉及具体内容时,往往只讲共同理想而不讲基本信念,或者讲理想多而讲信念少,这是不全面的。其实,理想与信念是密切联系、相互依存的。信念是理想的基础和支撑,理想是信念的延伸和体现。理想不是抽象的先验的,而是基本信念的具体体现。如果脱离基本信念去谈共同理想,就会使理想成为空洞的神秘的东西。因此,当前应该在继续重视理想教育的同时,适当突出信念教育的地位,坚定人们的社会主义基本信念。换言之,我们应通过各种有效途径让大众理解和信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人的全面发展、科学发展观、小康社会、和谐社会、和谐世界等基本信念,使他们自觉地把马克思主义信仰当作安身立命的精神支撑,以此克服存在意义上的虚无和焦虑,并在其指导下树立崇高的道德观念,不断提高道德认知,陶冶道德情感,磨炼道德意志,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做一个有道德的人。
鉴于人们对信仰的忽视,我们在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中应该努力的方向有三:一是与时俱进地发展马克思主义信仰。在知识经济、信息时代和全球化等新条件下,我们要不断以新的经验、新的知识、新的结论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从根本上保证马克思主义信仰的先进性和时代性,使它真正能够为人们的道德生活提供理论指导。二是不断完善社会制度,为马克思主义信仰的培育和生成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个体信仰和道德的生成不能不受到经济、政治、法律、文化等基本社会制度体系的强烈影响和制约,而不健全的社会制度往往会使得个体缺乏信仰和道德。因此,我们要从关注和解决民生问题入手,以人为本,关怀弱势群体和建立社会公正,不断完善社会制度,通过发展市场经济、加强民主和法制建设、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从严治党、惩治腐败等有效途径去提高大众的物质生活和制度生活水平,让大众切身感受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和马克思主义的正确性,自觉地认同和接受马克思主义信仰,进而积极地树立社会主义道德观念。三是始终用马克思主义引领多样化的社会思想。在对纷繁复杂的社会思潮进行疏导的过程中,要坚持破中有立、立中有破,运用马克思主义分清是非,明确界限,努力消除各种错误思潮对人们道德生活的消极影响。
收稿日期:2006—01—02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委托项目“当代大学生信仰教育研究”(04ZD006)和贵州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西文化视域里道德与信仰之关系”(05C007)的阶段性成果。
标签:道德观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