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现代化的中国之路:路向、路径和路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路基论文,之路论文,中国论文,路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3571(2012)01-0101-05
教育现代化作为国家和社会现代化的重要部分,既有着超越不同国家和社会情境而殊途同归的趋同性一面,又表现出对国家发展和社会主体结构的依附性一面。换言之,教育现代化既有着自身的结构和发展逻辑,又置身并发生在不同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情境之中,与其他社会系统相掣互动。如何在这种趋同性与依附性之间寻找一种张力平衡,作出中国教育现代化的路径选择,是新中国6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教育积极探寻的。第四次全教会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正是在总结经验、探索规律、直面现实的基础上,着眼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总体目标,开创了教育现代化的中国之路。本文通过对《教育规划纲要》政策背景和政策文本的系统解读和分析,来论述中国教育现代化的路向、路径和路基。
一、以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为路向
(一)遵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规律
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四次全教会上首次指出:“新中国教育的60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体系日益完善的60年。在这一历史进程中,我们不断深化对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发展规律的认识,得出了十分重要的结论。”这些结论概括起来就是“五个必须”。一是必须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明确政府发展和管理教育的责任,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实现教育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充分发挥教育在党和国家事业中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地位和作用;二是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根本目的在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三是必须始终按照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不断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四是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教育公平,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促进民生改善和社会和谐;五是教育事业发展的关键在教师,必须紧紧依靠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遵循教育规律办学和教学,不断提高教师政治和业务素质,大力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气。
“五个必须”科学地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教育的地位作用、方针宗旨、发展动力、价值原则、实践主体。它们既有各自的内涵和功能,又相辅相成,反映了中国教育现代化与国家发展和社会主体结构之间的规律性联系。基于“五个必须”,《教育规划纲要》提出“优先发展、以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体现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辩证统一,为中国的教育现代化确立了指导思想。
(二)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把握教育发展的阶段性特征
中国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教育现代化必然表现为对国家发展和社会主体结构的依附性一面。首先,在教育坚持什么方向、为谁服务的问题上,《教育规划纲要》指出,“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牢牢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其次,在培养什么样人的问题上,提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立德树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再次,要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教育国情及其阶段性特征。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无法套用其他国家教育现代化的实现模式,必须立足初级阶段教育国情,走中国之路。即加强统筹兼顾,抓住初级阶段教育发展的主要矛盾,将人的发展需要、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作为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教育规律办学和教学,主动适应社会现实和需求,使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需求更好的适应,以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三)坚持以人为本,实现教育强国与惠民、国计与民生的并重统一
在新中国60年开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上,由于党和国家不同时期政治路线和工作重点不同,教育先后由定位于“文教”、“科教”领域,作为政治或经济的重要基础——“国计”,转向“国计”与“民生”的并重统一[1]。其中,1949-1978年,教育定位于文教领域,作为上层建筑,主要发挥了政治功能。1978-2004年,教育定位于科教领域,作为生产力的重要因素,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别是经济建设,主要发挥了经济功能。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现在的问题就是如何在有限的财力物力条件下,把教育搞上去,满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政治、科技体制改革需要的教育体制,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总体而言,无论政治功能还是经济功能,教育主要关注的是国家利益和整体利益,服务于国家和社会需要。
十四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和谐社会目标,教育开始作为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十七大进一步把教育纳入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发挥了强国与惠民的双重功能。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四次全教会上指出:“教育是国计,也是民生;教育是今天,更是明天。”这标志着教育利益走向分化,即在建设教育强国、人力资源强国和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同时,将办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解决教育领域的民生问题作为重要关切。《教育规划纲要》通篇提到“家庭”一词共20处,始终将教育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紧紧连在一起,关注人民群众对接受良好教育的期盼和心声。为此,《教育规划纲要》坚持将“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同列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思想,彰显教育强国与惠民的并重、国计与民生的统一。
二、以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教育体系为路径
“教育现代化进程是教育持续分化的过程。”[2]54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要在世纪末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面向21世纪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的基本框架。经过新中国60年特别是近30年来的改革与发展,我国已建成世界最大规模的教育体系,成为教育大国、人力资源大国。在这一基础上,《教育规划纲要》促进教育系统的进一步分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教育体系更加完善。
(一)促进教育层次的分化,为全体人民“学有所教”提供充分和优质的教育机会
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确立的面向21世纪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框架,是以九年义务教育为基础,大力加强基础教育,积极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和高等教育。此外,重视和扶持少数民族教育事业、重视和支持残疾人教育事业。与这个以“一个大力加强、三个积极发展”为主体结构的教育体系相比,《教育规划纲要》通过进一步分化,确立教育发展的八大任务,形成“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教育体系”的崭新框架。其中,将原先“基础教育”一分为三,分化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分别提出相应的发展目标和政策措施,克服了三者之间及与其他教育阶段之间的制度壁垒。将“职业技术教育”提升为“职业教育”,由“积极发展”改为“大力发展”;将“成人教育”拓展为“继续教育”,由“积极发展”改为“加快发展”;将高等教育由“积极发展”转向“全面提高质量”。此外,将少数民族教育事业、残疾人教育事业拓展为“民族教育”、“特殊教育”。这样,教育体系由原先的四大板块发展成为八大板块,构成两大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教育体系进一步丰富和完善。
(二)促进教育类型的分化,为全体人民“学有所教”提供多样化的教育获得方式
围绕“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这一战略目标,《教育规划纲要》为全体人民“学有所教”提供四种不同类型的教育获得方式。一是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由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扩展到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90%),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毛入学率达40%),扫除青壮年文盲。在此基础上,为人民群众提供多样、多次的教育获得方式。二是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保障公民依法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建成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三是提供更加丰富的优质教育。整体提升各级各类教育质量,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总量,使人民群众接受高质量的教育。四是构建体系完备的终身教育。在使现代国民教育体系更加完善的同时,基本形成终身教育体系。
通过教育层次和类型的分化,再把教育的“蛋糕”做大、做厚,同时进行“蛋糕”的合理分配。《教育规划纲要》提出“推进培养模式多样化,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具体包括: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使学生学业发展有更多的选择机会;通过促进办学体制多样化,以扩大优质资源;通过推进培养模式多样化,以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通过提供多种教育方式,为在校生和未升学毕业生提供职业教育;通过树立多样化人才观念,以尊重每一个学生的个人选择,促进个性发展,不拘一格培养人才;通过探索多种培养方式,促进各类人才辈出、拔尖创新人才不断涌现;通过建立科学、多样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方式,以激励学生乐观向上、自主自立、努力成才;通过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以突破人才培养体制改革的瓶颈。以此形成多种人才培养模式,提供多种教育选择机会,开拓多种发展和成才通道,建立多种评价标准和评价方式,以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三、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体制机制为路基
教育层次和类型的分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教育体系渐趋完善,同时也带来一系列的结构失调、系统矛盾和体制性冲突。《教育规划纲要》指出,教育改革的中心任务是“加快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质量多样化人才需要与教育培养能力不足的矛盾、人民群众期盼良好教育与资源相对短缺的矛盾、增强教育活力与体制机制约束的矛盾”。这三者揭示了三种不同性质关系的矛盾,其中,经济社会发展对高质量多样化人才需要的矛盾,反映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不相适应;人民群众期盼良好教育与资源相对短缺的矛盾,反映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教育与人的发展需要的不相适应;增强教育活力与体制机制约束的矛盾,反映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教育自身体系结构与运行体制机制的不相适应。解决这三大矛盾的基本方式,是促进教育与社会需要、人的发展需求以及其自身体系结构的进一步整合,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教育体制机制,以此来激活教育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一)加强教育利益整合协调,发挥多种利益主体参与和促进教育改革的积极性
“追究至最深层,可以发现,教育现代化的动力是利益。因为教育包容着巨大的利益,无论国家把教育作为国家竞争、民族竞争的工具,还是个人把教育视为个人向社会上层流动的工具,皆从利益着眼。”[2]312
第一,《教育规划纲要》从前期调研、起草论证到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审议公布,就是一个开放、民主的教育利益诉求的表达、协商过程,是国家、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等各利益主体的教育利益整合过程。惟其如此,所建立起来的教育体制机制才更加合乎民意,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二,《教育规划纲要》从指导思想到工作方针、改革举措、条件保障,都体现了国家利益与群体利益、个人利益的整合协调,形成一种教育利益转化和共享的良性机制。如国家和政府制定切实措施,确保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孩子,树立人人成才观念,面向全体学生,促进每一个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同时,要求学生养成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教育过程及评价体现了多种利益主体的深度参与。如《教育规划纲要》提出,在教育教学评价上,要增强政府、学校、家长以及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参与;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上,探索建立由政府宏观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的考试招生制度新框架。
(二)发挥多种整合机制的共振效应,促进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整体推动
《教育规划纲要》将“健全充满活力的教育体制”作为重要战略目标,提出以人才培养体制改革为核心,渐次外推到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现代学校制度改革、办学体制改革、管理体制改革以及扩大教育开放,为人才培养和成长创造新的更加开放和具有活力的体制环境。综观起来,一个重要思路和特点就是多种整合机制并用与共振,整体推动促进教育体制机制改革。
一是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对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统领和主导作用。“外国和我国教育现代化的历史进程表明,没有高度统一的政治权威体系,教育的现代化是难以实现的。”[3]为此,《教育规划纲要》特别强调这一点。
《教育规划纲要》首先确立了教育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优先发展地位,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基本要求,切实保证教育发展的“三个优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同时,把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
其次,加强党和政府在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责任。如,明确教育公平的主要责任在政府,确立政府发展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的主导责任,并把发展民办教育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责。
再次,加强党和政府对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领导。提出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牢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
最后,转变政府职能,要求各级政府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的职责,建立健全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同时,建立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教育制度,使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关系得以重建。
二是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对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激活和推动作用。从上世纪90年代市场机制引入教育制度体系以来,我国教育体制及其运行机制发生了深刻裂变,从根本上改变了教育资源配置方式,极大地提高了教育发展的效率,赋予了每个人在教育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市场机制的利益杠杆以及与此相关的各种保护个人合法权利的制度安排,为每个人在教育现代化建设中充分发挥自己的主动精神与创造精神,提供了有效的动力保障。这正是改革开放20多年,中国教育现代化变迁始终充满生机活力的最直接的制度根源。”[3]《教育规划纲要》提出,要“全面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教育体制机制”。具体包括:学前教育要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职业教育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高等教育要探索建立高等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加强高等学校的社会支持和社会监督。
三是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策与法治对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规范与保障作用。《教育规划纲要》提出:“按照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加快教育法制建设进程,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法律法规。”
第一,政府要依法履行教育职责,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确保教育投入的“四个增长”(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要求,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第二,政府依法加强对教育的管理与监督。如,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综合应用立法、拨款、规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措施,由直接管理改为间接管理。同时,要求学校坚持依法理财,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和财经纪律。
(三)加强教育资源公平合理配置,为公平教育与优质教育的良性发展提供机制保障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教育面临的主要矛盾之一,是人民群众期盼良好教育与资源相对短缺的矛盾。处理好公平教育与优质教育的关系,关键是通过机制创新,加强教育资源公平合理配置。一方面,要扩大和丰富优质教育资源,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接受高质量教育的需求。《教育规划纲要》提出,形成加大教育投入的长效机制,努力扩大优质资源总量;丰富优质教育内涵,鼓励通过特色学校、优势学科、特色专业的建设,引导各级各类学校办出自己的特色和水平;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作用,促进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加强优质教育资源开发应用;建立开放灵活的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通过扩大教育开放,引进和利用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另一方面,通过机制创新,在促进教育公平的过程中,将公平教育与优质教育进行有效整合。包括: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发挥高中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对义务教育办学的导向作用;完善高校招生名额分配方式和招生录取办法,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为优秀人才选拔创造条件。
综上所言,中国教育现代化的路向、路径和路基是相辅相成的,规定了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教育向着教育现代化迈进的目标指向、实现方式和体制框架,共同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的核心要件。沿此路向、路径和路基,中国教育现代化将发展成为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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