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竞争也变得越来越激烈,并使得工程建设的合同利润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降低。合同管理作为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过程中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将合同管理工作融合到整个项目管理过程中,才能够促进项目管理系统的高效运行,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EPC的工程总承包人员也就需要对现有的合同管理模式进行不断的优化与完善,并借此来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能力。
关键词:EPC工程;合同管理;前期风险
引言
现在的EPC模式跟原先的承包模式相比,克服了很多环节中间的矛盾,对于业主来讲,相关的责任相对单一,其可以根据合同对于承包商进行各方面的考核,也是最大限度的对于工期进行缩短,所以这种模式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对于采用EPC模式的项目来说,业主的经验、项目的类型以及环境都大同小异,所适用的项目合同也差不多。所以在选择合同类型及相关责任条款方面都有着很重要的意义。
1 EPC工程项目中合同模式
对于现在EPC工程下的合同来讲,主要有三种,第一就是总价合同,其是指在特定的工程范围之内,业主与承包商按照合同规定的总价不改变。总价是承包商完成之后应得到的报酬,除非是业主增加工程量,否则不进行调整。由于这种合同模式的管理较为简单、价格也很固定、结算十分方便,所以被很多业主所接受,但是对于承包商来讲,承担的风险就较大。对于合同总价一次性固定来讲,不随着环境的变化而变化,这种合同基本多数适用于一些很明确且细致的涉及,承包商对此几乎承担了全部的风险,业主获得了较大的保障,但是承包商可以通过优化设计、加强管理来获得更多的成本。第二就是单价合同,其是指固定的单价合同,业主按照承包商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款项支付,业主对于工程量进行负责,承包商对于价格变化进行负责,其可以分为两个类型:一方面是估计工程量单价,施工时按照实际的进度进行结算,完工以后在按照竣工图进行结算,这类型合同科技有效的激励承包商,也能够让承包商获得更多的利润;另一方面就是存单价合同,这主要适用于取法估计准确工程量的项目,施工完成后,在进行结算。第三就是成本补偿合同,当有一些工程项目中的内容和其经济指标没有完全确定,却因为一些原因不得不开工,或者是一些不容易计算的工程量,承包商可以根据真实的成本进行报销,然后业主再按照合同进行管理费的支付,这也是一种成本加上酬金的合同,其中业主跟承包商根据工程的规模、工期以及技术等进行一定金额的报酬,对于一些人工、材料等直接成本进行直接报销,那么这种固定报酬也会所有增加。
2 EPC项目合同模式影响因素
在EPC的模式之下,除了需要考虑EPC承包商的自身原因与自然原因会影响成本之外,还需要考虑到业主自身的要求、项目规模以及承包商技术等。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对于这方面的项目工程来说,业主对于项目的定义,准确程度主要是在工程成本的计算方面,业主对于项目的描述往往不够清晰,会导致工程项目成本的增加以及业主的损失,比如一些业主要求较为稳定,承包商充分理解之后,将项目的成本降低,但是工程的总体投资不会改变,因为工程整体的变更,就会导致额外的费用,则需要业主根据激励合同进行额外的支付。我们对于工程项目建设都有所了解,项目的规模越大,对于承包商就越依赖,环境的不确定因素也就越大,相关的管理成本就越高,结合现在EPC项目的实际情况,如果工程工期、质量等外在因素较小,但是承包商努力的程度较大,这种情况,就需要业主付出更高的激励成本,促使其更加积极的完成项目,所以,业主一般会给承包商设置一定风险承担条款,就是要求承包商对于现实情况承担一部分责任。
3 EPC工程合同管理策略
3.1 合同交底
在进行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EPC总承包商首先需要就承包合同的确定工作范围以及义务进行明确,然后对该项目执行者进行合同交底,对于合同的主要内容和潜在风险也需要进行必要的解释以及说明。此外还要求总承包商进行合同目标的分解工作,并实施目标管理。在传统的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中其往往忽视了合同交底的重要性,并导致了在实际工程施工过程中容易出现一系列的合同纠纷。而在EPC总承包模式之中,借助于合同交底环节,其能够进行合同范围和义务的明确,并保障该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3.2 对转包、违法分包的预防
第四条指出,无效的行为包括违法分包以及工程转包。根据《建筑法》第24条、29条之内容,转包的意思是:在对建设工程进行承包后,承包单位拒绝承担其中的职责,将其承包的所有建设工程向他人进行转移,或者通过分包的名义向其他单位承包进行转移的行为。违法分包指的则是:首先,总承包商让资质较差的单位负责建设工程;其次,建设工程总承包合约中没有涉及,同时还没有获得建筑单位认同的,承包单位就让其他单位来负责这些建设工程;再次,施工总成本单位让其他单位来负责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最后,分包单位再次分包其承包的建设工程。上述风险可通过联合体承包避免。《建筑法》第27条明确指出:“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3.3 业主指定分包的风险防范
实践中还经常发生业主指定分包的情况。对总承包商而言,由于对指定分包商的选择以及分包工程款支付没有任何掌控,总承包商就难以管理分包商。而指定分包商通常都认为和业主间的关系不一般,同时和总承包商之间缺乏合作,所以拒绝接受总承包商的关联,造成工作难以继续,总承包商与指定分包商的管理出现断层,导致工期延误和质量缺陷。对于指定分包,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风险防控。第一,总承包商应尽可能防止和指定分包商签署指定分包合约,尽可能让业主和指定分包商直接签署分包合约;其次,如果需要和指定分包商签署合约的,就必须对总承包商肩负的管理职责进行明确,业主履行付款业务;第三,若由总承包商与指定分包商签署指定分包合约的,应和指定分包商对约定进行明确,防止业主向指定分包商直接付款,另外可规定分包商提供履约保函。在这种条件下,还能在制定分包合约中要求,总承包商获得部分工程款是总承包商向指定分包商支付工程款的前提;第四,提高证据保存思想,对施工期间和指定分包商以及业主之间的各种证据资料进行保存。如果业主是口头约定,可采用录音或者倒签证等方式搜集、保存证据。
结束语
为了保障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顺利进行,也就需要总承包商不断加强自身的合同管理工作,并要求各方都能够在施工合同的约束和规范下来进行各项工作的开展。合同的管理工作还需要贯穿在工程的全部实施过程中,只有这样才能够取得一个良好的合同管理效果,并促进该工程企业的管理水平得到更进一步的提升。
参考文献:
[1]张丽勇.我国建设工程项目EPC合同的技术性研究[D].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17.
[2]康悦,袁小力,陈洪亮.EPC模式下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浅析[J].智能城市,2017,3(02):335-336.
[3]张华.EPC合同模式下提高承包商利润率的若干因素探讨[J].中国市场,2017(10):80-81.
论文作者:常鹏花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7年第3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3/23
标签:承包商论文; 合同论文; 业主论文; 工程论文; 项目论文; 成本论文; 单位论文; 《防护工程》2017年第33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