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工作的转移不应粗心大意_会计论文

会计工作的转移不应粗心大意_会计论文

会计工作交接不容马虎,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会计论文,工作论文,马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但在基层行处实际工作中,又是另外做一套: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将本人所经管的帐簿凭证等会计资料自行保管,接替人员另起新帐,还谓之“各负其责”。

我们都知道,会计资料是一个单位经济业务和财务事项的反映,不是经办人的个人财产。《会计法》对交接事项已有明确规定,在有的基层行处为什么仍旧有法不依呢?归究起来,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有些财会人员对调动工作不满意,借故不办理移交手续,或迟迟不移交自己原来所经管的会计工作;二是个别单位有意为之,逃避职能部门的审计监督;三是虽然交接了,但手续不清,责任不明,遗留问题很多。从实而言,这些单位往往是内控制度不健全,需要加强外部监督的单位。交接工作不完善,对会计工作的连续性、核算的准确性设置了严重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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