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亚里士多德的德性幸福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亚里士多德论文,德性论文,幸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古希腊伦理学中,幸福是个重要的伦理范畴。虽然伦理学家们对幸福概念有不尽相同或完全不同的理解,但大都认定幸福是人生追求的目的。在古希腊关于幸福的理解中,有一类是将幸福与感官快乐等同起来,以感觉上的快乐或痛苦作为幸福和不幸福的分界,其极端表现是纵欲享乐主义;另一类是将快乐与道德对立起来,否定感官快乐的价值,把快乐排除在幸福之外,其极端形态是禁欲苦行主义。亚里士多德的德性幸福论与上述以感官快乐或以德性自身为幸福的思想学说不同,主张快乐与德性相结合,欲望意志受理性支配。他提出了“幸福是至善”、“幸福就是符合德性的现实活动”、“幸福就是快乐的生活”等思想命题,强调行为的选择、自制、节制和中庸之道,系统论述个体道德的构成和养育,以及个体道德与城邦道德的统一,等等。因此,他的德性幸福论具有综合、整合的性质,并从而具有更大的合理性,不仅在历史上产生了重大的影响,而且在今天也将给予人们以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一、亚里士多德之前古希腊学者对幸福问题的探讨
在古希腊,最早探讨幸福问题的是被称作“七贤人”之一的梭伦。他在回答埃及国王克洛伊索斯对他提出的“怎样的人是最幸福的”问题时,提出了自己对幸福的看法。他认为有好儿女,幸福通过一生,勇敢,为公众事业牺牲;有惊人的体力和毅力是幸福的。他对埃及国王说:“说到你本人,我承认你极为富有并且是统治着许多人的国王;然而就你所提的问题来说,只有在我听到你幸福地结束了你的一生的时候,才能够给你回答。……因为许多最有钱的人并不幸福……”[1](36)黑格尔对这段谈话很感兴趣,他在《哲学史讲演录》中讲:“梭伦与克娄苏(即克洛伊索斯)说‘没有一个人在死前可以被称颂为幸福’……”,从这句话里“可以看出,幸福已经提高了一层,超过了只是满足感官享受的感官快乐”[2](170)。赫拉克利特在古希腊最早提出人的行动受快乐和痛苦感觉的支配,但他并不把幸福仅仅归结为肉体的快乐。他强调,人不是在污泥中取乐的猪[3](493),也不是以吃草料为幸福的牛,他嘲笑像牲畜一样狼吞虎咽吃饱肚子的人[3](50)。毕达哥拉斯学派也不赞成以感官快乐为幸福,主张过一种节制的、理性的生活。它强调“最要紧的是自尊”、“在一切事情,中庸是最好的”,提出“学习着去管理:第一是胃,次是睡眠,情欲与恼怒”[1](15.16.15),要“用判断,且反省一切的事物,坐于一切最好的思想上,如车之御者”[1](17),“思而后行,以免做出愚事”,以及“饮,食,动作,须有节”,“过一清洁简单式的生活”[1](8)等等。
苏格拉底和柏拉图在幸福快乐问题上基本上都是德性论者。苏格拉底认为德性就是幸福。在他看来,德性、善不是达到快乐的手段,其本身就是目的。黑格尔对“善是目的”这一命题评价很高,他说:“善的发现是文化史上的一个阶段,善本身就是目的,这乃是苏格拉底在文化中,在人类意识中的发现”[2](62)。苏格拉底强调人要过理性的生活,他讲:“一个未经考查的生活,是不值得过的”[1](236)。他总是爱讨论人生道德问题,认为“对这些问题有知识的人是有价值的,善良的,而对此一无所知的人则可以恰当地被称作奴隶”[3](201)。柏拉图继承了苏格拉底的德性论,提出,“德性和智慧是人生的真幸福”[1](181)。认为美好东西的获得以德性为前提,“金银的获得,无论是为自己还是为他人,如果是不公正的,那么就不是德性而是德性的欠缺”[3](250)。他要求人的行为要符合“善”的理念,“善”的理念是最高的目的,一切善的事物都是“善”的理念的模仿。在他看来,人的情欲只能是达到善行的障碍,因此他强调要对情欲加以节制,“节制是一种程序,一种对快乐与欲的控制”[1](151),“节制就是生性优秀和生性低劣的东西在哪个应当统治,哪个应当被统治——不管是在国家里面或者是在个人里面——这个问题上所表现出来的这种一致性和协调”[1](153)。鄙薄肉体感官快乐,使他在德性与幸福的关系上具有禁欲主义倾向。将禁欲主义推向极端的是犬儒学派。犬儒学派创始人、苏格拉底弟子安提斯泰宣称“痛苦是善”,“只有德性才是高贵的”,认为“德性自身足以获得幸福”[1](231)。犬儒学派以贫苦为傲,倡导绝对禁欲的生活。他们崇尚自然,认为一切人间的文明享受都是多余的、有害的,理想的生活应是极端简朴的原始生活。
亚里士提卜、德谟克里特是古希腊快乐主义伦理学的著名代表。亚里士提卜和昔勒尼派主张人生的目的在于追求快乐。他们认为快乐与幸福不同,快乐尤其是肉体的快乐是当时的和特殊的,是人生追求的直接目的,而幸福则是一切特殊快乐的总和,其中包括过去和将来的快乐。在他们看来,过去的快乐是不能追回的,未来的快乐是不确实的,所可追求的就是现在的快乐;同时,“肉体的快乐远远胜于灵魂的快乐,肉体的痛苦远远比灵魂的痛苦难受”[3](230)。他们认为,智慧和道德不过是求快乐的工具而已,并非目的,“如果一个人掌握了善与恶的理论,那他就可以活得得体、摆脱迷信羁绊、消除对死亡的恐惧”[3](230),“善良的人……会由于所施加的惩罚和舆论而不去做不合理的事”[3](231)。德谟克里特提出美德即是快乐。他说:“快乐和不适构成了那‘应该做或不应该做的事’的标准。”[1](73)又说:“一生没有宴饮,就像一条长路没有旅店一样。”[1](84)但是他反对放纵情欲。他讲:“人们通过享乐上的有节制和生活的宁静淡泊,才得到愉快。”[1](81)他强调节制的美德,他说,应当拒绝一切无益的享乐,无节制的愿望是一个儿童的事,而不是一个成人的事。在他看来,只有做到节制才能保持真正的更大的快乐。德谟克里特重视精神生活,他说:“给人幸福的不是身体上的好处,也不是财富,而是正直和谨慎”[1](74),“不正当的获利给道德带来损害”,“身体的美,若不与聪明才智相结合,是某种动物性的东西”[1](84.78),不应该追求一切种类的快乐,应该只追求高尚的快乐,“坚定不移的智慧是最宝贵的东西,胜过其余的一切”,“大的快乐来自对美的作品的瞻仰”[1](83.82),连一个高尚的朋友都没有的人,是不值得活着的,等等。他区分感官肉体快乐和精神快乐,重视精神生活同他主张有节制的快乐主义是一致的。很显然,德谟克里特的有节制的快乐主义具有更大的合理性。
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科伦理学》中指出,“关于幸福是什么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5](6),“有些人说,幸福就是德性,有些人说幸福就是审慎,另外一些人则把智慧当作幸福,还有一些把其中的一项与快乐相结合,至少把快乐当作不可缺少的因素。此外,还有人把外在的好运气也加进来。这一些说法中有的源远流长,主张的人数众多,有的虽出自少数人,但他们是杰出的人物,不过没有一种是完全没有理由的。它们或者在某一点上站得住脚,或者在大部分都能得到认同。”[5](16)他的这一概述,比较全面地反映了前人对幸福问题的探索和理解。他的德性幸福论就是在继承和综合前人探索研究的基础上形成的。
二、亚里士多德的德性幸福论
在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是对幸福问题探讨最多、最系统的人。他和前人一样认为幸福为人生最高的目标,但他将幸福规定为至善。一方面强调幸福是一种符合德性的现实活动,一方面强调幸福就是快乐的生活。同时,他不仅强调个体幸福,而且强调城邦(国家)幸福。他的德性幸福论综合德性与快乐,强调个体幸福与整体幸福的一致性,在西方伦理思想史上被称为“完全主义”伦理学,是有道理的。
1.幸福是至善
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包含着德性与快乐,并使用“至善”概念说明幸福是善或目的自身,是最高的善。最高的善,即是至善,也就是幸福、“至福”,“作为幸福,我们为了它本身而选取它,而永远不是因为他物的目的才是最后的,而永远不是因为其他别的什么”[5](12)。在他看来,钱财、权位、外物等都不是最后的目的,它们都是“有待而有”,只有幸福才是最后的目的,是“无待而有”的。他说:“我们现在主张自足就是无待而有,它使生活变得愉快,不感匮乏。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幸福。它是一切事物中的最高选择,我们不能将它与其他的善事相混同”[5](13)。他还说:“幸福是我们寻找的最好的东西,也是完满的目的”[6](248)。他强调幸福是最高的善,幸福的“完满性”、“自足性”也就是至善性,这就使他与视幸福与感官快乐等同的快乐论观点区别开来,并使他的思想学说具有德性论的特征。“幸福是至善”这一思想命题的伦理意义在于,它把理想作为人生追求目标,虽然它把理想说成抽象的善,这是它的局限性,但从一般意义说,强调理想追求是有道理的。
2.幸福是符合德性的现实活动
幸福是符合德性的现实活动是亚里士多德德性幸福论的核心命题。其主要之点有二:
首先,德性是幸福的前提,是构成幸福的首要因素。亚里士多德说:“人的善就是合乎德性而生成的灵魂的现实活动。如若德性有多种,则须合乎那最美好、最完满的德性,而且在一生中都须合乎德性,一只燕子造不成春天或一个白昼,一天或短时间的德性,不能给人带来至福或幸福。”[1](14)又说,只有行为高尚的人才能赢得生活中的美好和善良。他区分高尚的东西和一般的善、自然的善的东西之不同,认为诸如荣誉、财富、身体好、幸运和权利等一般和自然的善是外在的善,对于它们的拥有不一定准能给人带来好处,这些东西对于德性不好的人还可能带来害处。亚里士多德批评只讲快乐不讲德性的人,把幸福和快乐相等同,因此,他们以生活享受为满足。他还讲:“人离开了德性,将是最肮脏、最残暴的、最坏的纵欲者和贪婪者”[3](586)。亚里士多德继承柏拉图的灵魂说,将灵魂分为理性灵魂、感性灵魂和营养灵魂三层次。感性灵魂以低级的感官满足为快乐,理性灵魂则以德性活动特别是理智思辨活动为最大快乐,“德性活动的最大快乐也就是合乎智慧的活动。所以,哲学以其纯洁和经久而具有惊人的快乐”[1](227)。亚里士多德把理性思辨和智慧提升到德性的顶峰,以思辨活动为完满的幸福,这是古希腊哲学的爱智精神在伦理学中的集中体现。但是他讲的这种脱离现实实际条件的思辨活动,“人中之神”[7]的沉思,不能不带有神秘性和幻想的味道。
其次,德性认知与德性实践的统一。亚里士多德强调德性绝不能停留在对德性的知性认识上,而是要在行动中去实现。他说:“我们做公正的事情才能成为公正的,进行节制才能成为节制的,表现勇敢才能成为勇敢的。”[1](28)“我们探讨德性是什么,不是为了知,而是为了成为善良的人”[1](29)。他批评那些空谈德性的人,“什么合乎德性的事情都不去做,躲避到道理空谈中,认为这就是哲学思考……这正像病人们,很认真地听医生所说的话,却不做医生吩咐做的事。正如言谈不能改善就医者的身体状况一样,这样的哲学也不能改善灵魂”[1](33)。德性是现实活动,它来自习惯,并由之达到完满。因此,他不赞成苏格拉底把德性归结为理智和知识的观点。为了说明德性是认知和实行的统一,他把德性分为理智的德性(智慧、谅解和明智)和伦理的德性(慷慨、谦恭),并论证二者的辩证统一关系。他说,德性确定正确的目标,明智则提出达到目标的方法,没有明智就没有其他德性,没有其他德性,明智就不会完满,二者互相依赖。“没有明智就不存在主要的善,没有伦理也不存在明智”[1](361)。亚里士多德关于理智德性与伦理德性的论述,既重视了理智在道德生活中的重要价值,更强调了道德的实践性的特征。
幸福是符合德性的现实活动的思想命题的提出和论证,丰富和深化了幸福问题的认识。
3.幸福就是快乐的生活
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幸福虽不等同于快乐,但幸福也并不排斥快乐,幸福就在快乐的生活之中,快乐是幸福的应有之义,是它的重要的构成要素。生活优裕,行为良好就是快乐的生活,应该把快乐编织到幸福中去。他认为,幸福既然是一种现实活动,它本身就需要现实的条件或手段(包括身体的、外在的、机遇的善),以免它的活动因它们的缺乏而受到阻碍。因为赤手空拳是难于做好事情的,做好事需要使用手段。关键是手段、方式要适当。亚里士多德认为德性和快乐是完全相融的,一般说来,如果德性不能带来快乐,它就没有存在的可能。亚里士多德强调德性与快乐融合,但他指的是高尚的快乐,对于卑下的快乐他是拒斥的。他认为每一种活动都有自己固有的快乐。属于善良活动的快乐是高尚的,属于邪恶活动的快乐是卑下的。而欲望也是这样,高尚的受到赞扬,卑下的受到斥责。“许多快乐是互相冲突的,那是因为它们不是在本性上快乐。只有那些对爱美好事物的人来说的快乐,才是本性上的快乐。这就是永远合乎德性的行为。……最美好、最善良、最快乐也就是幸福。三者是不可分的。”[1](17)可见,亚里士多德是强调对快乐以及欲望作理性分析的。正是基于这一点,他着力论述了选择、节制、自制、中庸等伦理学概念。所谓选择,是追求高尚的适度的快乐而规避卑下的和过分的快乐。他认为选择就是有欲望的理智,合理的欲望就是经过理智思考的欲望。选择也就是使欲求服从理性。所谓节制是限制过分的或卑下的快乐欲求,其特点是不渴求和沉溺于肉体的快乐和一切低级的感官快乐;惧怕无秩序的东西,无论在大小事情上都愿过有规律的生活。所谓自制是指能克制感官快乐欲求,“自制的特点是能靠理性来抑制朝向低级的感官快乐的冲动欲望,能控制和忍受基于自然的需求和痛苦。所谓中庸是指无过无不及的适度的良好状态,“德性就是中庸”,过度和不及都属于恶。对于快乐欲求来说,中庸同样有着评价作用和调控作用。在他看来,快乐(以及痛苦)有着过度与不及的状态,过度是快乐的放纵,不及则表现为对快乐的冷漠,这两种状态都是不好的,而通过节制达到中庸才符合德性要求。亚里士多德强调快乐欲望受理性支配,以及选择、节制、自制和中庸对调控快乐欲望的重要意义,这使他在重视快乐的价值的同时又避免了感官快乐主义,从而使他的伦理学说具有更大的合理性。
4.公民个体幸福与城邦整体幸福相一致
亚里士多德的德性幸福论没有停留在仅仅论说个人的安身立命和幸福上,而是同时探究城邦治理和城邦整体幸福问题。关于公民个体幸福和城邦整体幸福的关系,以及公民个体在城邦生活中应具备的德性的品质,成为他的德性幸福论探讨的重要内容。在亚里士多德那里,伦理和政治是密切结合的。政治学所研究的是城邦(国家)的善,而伦理学则研究个人的善。城邦的善与个人的善是密切相关的、统一的。他说:“所有的公民都应该有好公民的品德,只有这样,城邦才能成为最优良的城邦”。又说,城邦必须以促进善德为目的,法律的实际意义“应该是促成全邦人民都能进于正义和善的[永久]制度”[7](121)。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城邦的整体幸福要高于公民的个体幸福,“一种善即使对于个人和对于城邦来说,都是同一的,然而获得和保持城邦的善显然更为重要,更为完满。一个人获得善值得嘉奖,一个城邦获得善却更加荣耀,更为神圣”[5](4)。对于这一点他从整体和部分的哲学高度作了论证。他认为整体先于部分,个人不能脱离城邦共同体,不然,他不是一只野兽,就是一尊神[1](586)。亚里士多德用“共同生活”、“共同体”概念说明人的社会性。在他看来,人具有个体性又具有社会性,但社会生活是人类存在的方式,国家的目的就是要培育好的公民,使之去过共同的生活,因为个人和公众社会的善德相同,所以,应把这些善德灌输给公民。亚里士多德认为,公正对于维护城邦共同体生活具有突出重要的意义,“公正就是给予和维护幸福,或者是政治共同体福利的组成部分”[5](96)。因此,它是“一种最完全的德性”,在各种德性中公正是最主要的。惟有公正是关心他人的善,它要求以德性对待他人,而不只是对待自身。他对公正的含义从各方面进行了分析,从“以德性对待人”的角度看,他认为个人不能多占好处,把坏处推给别人,在利益分配中,不论是在个人与他人之间,还是在他人与他人之间,都不应使个人得到的多,他人得到的少,对有害的东西则相反。因为,对他人做不公正的事,是最大的不公正。在公正德性选择中所遵循的这一原则体现了“利他精神”,实行这一原则,对于维护和促进共同体幸福和公民个体幸福,无疑都具有积极的意义。亚里士多德强调个体要对共同事业、共同体幸福的实现作出奉献。只有这样才能获取荣誉,否则不会得到任何荣誉。在论“友谊”中,他进一步发挥了人应该具有利他、利国家的高尚精神。他讲:“事实上善良的人,总是为了朋友,为了母邦而尽心尽力,必要时甚至不惜自己的生命。他鄙弃金钱、荣誉,总之那些人们竞相争夺的东西,为自己他只求得高尚。”[5](204)从这里我们可以更清楚地看出他的德性幸福论强调人的社会性和社会整体利益的特征。正如梯利所讲的,他强调“人是社会动物(……),只能在社会和国家中实现其真正的自我”[8]。
三、两点认识
以上我们考察了亚里士多德的德性幸福论以及亚里士多德之前的幸福学说,从这一考察中我们将得到一些什么启示或认识呢?我想至少有两点。
一是应将对幸福观的历史考察作为幸福问题研究的重要视域。古希腊的幸福观可以说是古希腊和人类精神文化宝库中一项极其重要的内容。它内涵丰富、深刻,特别是以重视理性精神为其特色和优长。正如梯利所总结的,希腊伦理学家都重视秩序、和谐与调和的理想;都认为正确的行为依赖正确的思想;都认为聪明、克己、勇敢和正直是基本的德性,过有德性的生活,就能得到幸福、精神安宁、思想平静;都重视对同胞的厚意、友谊、仁慈和兄弟之情。很显然,古希腊幸福论的这一特色和优长,尤其值得我们注目。在西方,幸福观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古希腊、中世纪和近代三个阶段。古希腊幸福观以德性幸福论为主导,这一点特别体现在亚里士多德的思想学说中;中世纪幸福观主张面向来世、面向神,贬斥人世间的现实的快乐幸福;近代幸福观以感觉快乐主义或纯粹快乐主义为主导,以感觉快乐和欲望的满足为幸福。从一定意义上说,西方中世纪和近代的幸福观从各自不同的侧面,曲解和片面发挥了古希腊的幸福观思想。产生于19世纪中叶的马克思主义幸福观,建立在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工人运动相结合的基础上,同时,在创建过程中批判继承了历史上一切合理的、有价值的幸福观思想,是一种真正科学的毫无片面性弊病的幸福观。历史发展到今天,我们需要建构一种适应高科技和市场经济发展的现代幸福观。这种新幸福观的建构,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要立足于当代的实践,同时要继承和借鉴历史上合理的、有价值的幸福观思想,其间批判继承和借鉴古希腊的幸福观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可以说,自觉地运用历史考察的方法,扩大幸福问题的研究视域,乃是我们今天深化幸福问题研究的一个重要而有效的途径。
二是亚里士多德的德性幸福论在当代具有特别重要的借鉴价值。亚里士多德的德性幸福论因其主张快乐与德性相结合、个体幸福与公共幸福相结合,强调用理性约束快乐欲望和对公民实施德性教育而引起人们的重视。在现代社会许多人片面追求个人快乐,以满足感官快乐为幸福。私欲膨胀、纵欲享乐同价值迷失、精神空虚互为因果、迭相作用,对人类正常生活秩序、生存环境和自身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威胁。这使得西方许多有识之士甚感忧虑。他们呼吁道德,强调快乐欲望要符合道义原则,使幸福与道德结合起来,并且很自然地为亚里士多德的德性伦理所吸引。如美国伦理学家罗尔斯早在1871年出版的《正义论》中,就专门写了“亚里士多德主义原则”一节,他认为亚里士多德原则调节着人们的价值判断,这对于选择在合理的生活计划中占重要地位的善的事物从而实现公平、正义的社会生活秩序是极其重要的,“由于这个原则和自尊的善联系在一起,它就在作为公平的正义的道德心理基础中占有中心的地位”[9](420)。这里不难看出,罗尔斯对亚里士多德所强凋的善或德性的心理、动机,是多么重视。又如在20世纪80年代,美国伦理学家A·麦金太尔在《德性之后》一书中提出复兴以亚里士多德为代表的“德性伦理”的传统。他批评西方现代伦理离开人类道德生活的文化背景和历史背景去解释道德,从而使这种解释成为无传统、无根源的主观解释,同时离开人类道德生活的内在目的意义和品格基础使伦理道德成为纯粹外在的规范约束。他认为现代个人生活已被分割成不同碎片,作为生活整体的德性已没有存在的余地,并且德性已沦为实现外在功利的手段和工具。应该说,A·麦金太尔对西方现代伦理的批评是相当深刻的。其复兴亚里士多德的德性伦理的讲法不一定妥当,但其试图用传统的德性伦理来匡正现代流行的功利主义伦理、感觉快乐主义伦理是很有针对性的。需要指出的是,马克思主义奠基人和国内外近现代著名学者,对近现代西方伦理早就给予了尖锐的揭露和批判,而今天对西方伦理的功利主义、利己主义和工具化趋势的反省和批判更成为热潮。可见,在当今世界,面对着全球性的物质主义、消费主义、享乐主义思潮的滋生蔓延,面对着纵欲无度和道德失落的现代社会病,面对着个人利己主义、个人中心主义思潮的泛滥,人们呼吁道德,并且把目光投向古希腊理性主义伦理传统,特别是亚里士多德的德性幸福论,并非偶然。当然,古希腊和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也有其不可避免的时代的阶级的局限性,它们是奴隶制时代的产物,从总体上看是为奴隶制统治服务的。这是我们在对其进行考察时所必须注意到的。但这并不影响我们对其合理性因素的吸纳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