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融控股公司的五个争议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金融论文,公司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02年8月,以中国中信集团公司成立中信控股公司为标志,金融控股公司在中国的发展终于浮出水面。在实践中,金融控股公司如雨后春笋般以各种形式和方式在中国迅速集结和诞生,并呈现逐步放大的态势。然而在对金融控股公司是否应该在国内发展、如何在国内发展、发展中可能存在的问题等诸多方面,各界都提出了不同的意见。从经营的角度出发,作者认为,眼前有五个争议较多的问题值得探讨和明确。
金融控股公司界定标准是什么
随着参股金融企业的机构尤其是实业公司越来越多,如何清晰界定金融控股公司成为我们对金融控股公司宏观监管、协同经营、内部风险管理的一个重要前提。
一种通常的定义是,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金融企业股份,更严格一点,控股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金融企业,即可称之为金融控股公司。
作者认为,与一般的金融投资公司或实业投资公司不同,金融控股公司不仅强调控制权,而且必须取得对不同门类的两种以上金融子公司的控制权,并实际影响金融子公司的经营决策,使其发挥不同金融门类的协同效应。金融控股公司除了管理在金融子公司投资的股权之外,还必须通过整个金融控股集团的人力资源、财务资源、业务线、营销渠道、信息技术系统、客户信息平台的有效整合,提高金融控股集团领导者驾御和利用整个集团各种资源的能力。
因此,有必要将“以金融为主业,以综合金融服务为发展方向,通过发挥不同金融门类之间的协同效应来提高集团核心竞争力”的综合金融服务实体,界定为金融控股公司。从而与“以其他实业为主业,同时参股或控股一家或数家金融企业,但是并没有战略举措来实践综合金融服务”的混合实体区别开来。前者的监管归属于金融控股公司范畴,后者的监管则归属于单一金融机构股东的监管范畴。
金融控股公司是一种合理的公司模式吗
在金融全球化和信息化的大背景下,金融市场的需求结构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在一些特定的场合和案例中,传统的金融集团表现出了市场反应滞后、作风官僚、厌恶风险、盈利能力差等负面特征。但是,作者仍然认为金融控股公司是未来全球(当然也包括中国)金融企业发展的合理组织模式。任何一次市场结构的调整都会引发传统服务机构在组织模式上的水土不服。面对这些市场结构的调整,金融服务机构必然面临一个不适应和应对的过程。关键是,作为服务的提供者,金融机构是否具备学习能力和改造能力,能否从不适应再调整到适应,从前的优势在新环境下是否还依然能够保留优势,这才是判断一种组织模式是否健康合理,能否存在发展的标准。
那么金融控股公司的前景如何呢?鉴于以下三个核心优势,即收入稳定、更高的信用评级以及更高的市场信任度,作者有理由认为,金融控股公司仍然是目前以及未来环境下,最具市场竞争力和最具财务优势的组织模式,其发展的机会大于风险。
(一)金融控股公司的三个核心优势
金融控股公司的收入稳定是基础。金融控股公司鲜明的特色有两点:首先,它可以跨行业投资;其次,它是以综合经营的方式来操作投资的。这两点相互作用所形成的合力,就是有稳定的收入。而在形成合力时有两个作用力:
其一就是收入大幅增加。金融控股公司的客户资源和产品库都比单一金融企业要丰富得多,对客户的吸引力更大,有利于提高客户的忠诚度,忠诚客户的增加,必然带来稳定营业收入的增加。
其二就是当收入稳定时,自然可以缓冲单一金融市场波动可能带来的经营风险。金融控股公司同样会面临一般金融机构所面临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等,而且由于金融控股公司组织架构庞大,业务种类多元化,其所面临风险的表现形式更为复杂和多样。进一步而言,作为一种特殊的组织结构,金融控股公司还面临着一些特殊的风险,如:目前法律的空白以及监管措施的变动等政策风险,给金融控股公司的运行带来了不确定性;开发新的交叉金融产品所隐含的风险;采取统一的信息平台和系统所导致的技术风险等等。但更关键的是,金融控股公司也是风险分散地,它可以利用业务的多元化以及不同行业子公司之间业务的协同或对冲,产生更加稳定的利润来源,使风险得到分散。
(二)较高的市场信任度
一时的收入稳定和风险分散是不可能自然产生高信任度的。信任度决不是基于短期行为,而是建立在长期的、稳定的市场表现之上。金融控股公司正是因为更倾向于制订和执行“长期战略”,从而与那些为了适应市场变化而频繁变换战略的单行业金融机构区别开来,因而也更容易获得市场的信任度。尤其是在变化莫测的金融变革时代,惴惴不安的客户更是倾向于把钱托付给更为安全的金融机构或向更为牢靠的金融机构借钱。
(三)可以获得更高的信用评级
仅仅有以上两个优势,还不能构成金融控股完整的核心优势,因为高信任度只有被公正的第三方评级机构量化并认证后,才会在全球最大范围的客户中得到最长时间的认可。在信用评级时,不仅要考察收入和风险指标,资本实力也是极其重要的。由于聚合了多家单行业的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可以获得更强的资本实力和更高的信用评级。
对于以经营风险为特征的金融企业来说,信用评级有利于业务的拓展,因为除了专业经验外,资本实力和信用评级越来越成为评判一家金融机构是否有能力完成大宗融资项目以及进行现代风险管理的前提条件。在长期资本市场和衍生工具市场,资本实力或规模较大的金融机构,越来越容易被市场、客户或交易对手所接受,也有利于金融机构在必要时进行大规模的债务融资,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
金融控股公司是否在宏观监管上会引发新的风险
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客观存在,主要表现形式如:由于资本重复计算和不同监管部门之间不一致的监管要求而导致的资本不足风险和高财务杠杆风险;由于委托代理关系以及信息不对称所引起的不正当交易风险等。
需要对客观存在的风险分析其来源和本质。以不正当交易风险而言,其本质是股东利用委托权或信息优势而实施的不平等交易,但这种风险在所有金融机构包括单一金融机构中都可能存在,对单一金融机构及其股东的监管内容中也有相同的问题。换言之,风险的来源和本质与金融控股公司这样一种组织形式没有特别的因果关系。
对于经常提及的资本重复计算风险以及财务杠杆风险,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采用更为科学的监管方法和指标,在于如何加强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和机制协调。通过建立一个统一、规范的计算口径,监管当局能够绕过金融控股公司内部过于复杂的下属关系和结构,获取可靠、真实的合并财务信息。
在建立科学计算方式的前提下,作者认为分析的目光应着眼于对金融控股公司控制权和管理、决策结构的分析,而不要被复杂的持股结构引入迷宫。因为持股结构有时因为地区法律环境、注册要求、税务安排等方面的考虑,会设计得比管理结构复杂得多。
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研究的核心应放在由于混业经营、交叉产品、交叉销售而引发的风险。因为这些行为及由此引起的风险都是金融控股公司所特有的。
另一方面,同样应当加强对单一金融机构及其股东的监管。因为这样的监管同样涵盖金融控股公司及其所属各金融机构。
金融控股公司是如何选择最优组织模式的
(一)事业部还是子公司模式
从国外金融控股公司发展模式的趋势来看,事业部模式开始为越来越多的金融控股公司所接受,主要原因是:
1.事业部模式的架构是以客户为中心的架构。
2.事业部模式有利于金融控股公司进行一体化运营,统一调拨资源。子公司与事业部相比,地位更为独立,局部利益也更为清晰,因此,更容易出现业务模块间的利益分割。尤其是当金融控股公司对子公司是相对控股的或子公司是上市公司时,对少数股东的利益平衡必然会影响金融控股公司的影响力和决策效率。
3.事业部模式可以在各业务模块之间共享后台资源,包括所有后勤部门和IT部门。这一方面有利于减少不必要的费用支出,另一方面,也有助于通过IT的统一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来促进各业务模块之间在客户资源、销售网络及内部管理资源上的共享。
4.在子公司模式中,控股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是通过子公司董事会来间接实现的,因此,对风险的管理也是间接。而事业部模式对风险的管理是直接和统一的。
与其他地区的金融控股集团相比,台湾和日本地区的金融控股集团在采取事业部模式上更加进取,都在积极探索和实践进一步加强纵向业务线的经营管理,做实事业部,最终实现完全纵向的垂直管理。比如,在台湾地区,以中国信托金控和台新金控整合最深入,都是以客户为中心成立实体事业部,已经基本实现了完全纵向的垂直管理。中国信托金控根据客户类型将所属子公司拆分,重新划分为个人金融事业、法人金融事业两大事业部;台新金控根据客户类型将所属子公司拆分,重新划分为个人金融事业群、法人金融事业群和财富管理事业群三大事业部,为适应监管的法律环境,形式上保留各行业性子公司的法律地位,管理人员职务均以纵向功能性职务为主职,负实际的经营责任,横向子公司职务(法律职务)只负责财务报表、遵规,没有经营决策权。
按行业进行子公司管理的模式,是分业经营环境下的一个必然结果。行业化管理在某种意义上是按金融工具或金融产品进行划分的一种方式,但这种划分,是被动和粗线条的。随着金融交叉的不断演化、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对金融产品的分类已经变成一个动态的、不断演化的过程。比如,当前金融行业的资产管理受托业务,目前国内的证券公司有集合账户式和单账户式受托资产管理业务,信托公司有信托资产管理业务,基金公司有封闭式和开放式基金业务,银行也有人民币和外币理财业务,还有私募基金、投资连接险等产品,以及各种金融机构都在争取的企业年金业务。虽然不同品种的业务在法律关系和业务手段上会有所差异,但总体而言它们都是建立在信托原理上的理财业务,产品的相似性极大。如果对该业务不进行统一的规范和整合,势必造成资源重复投入、客户群体严重重合、同业竞争严重恶化及监管部门重复监管成本加大的结果。
在当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下,金融控股公司可以通过成立资产受托管理业务事业部,以客户为中心,以产品或业务特性为导向,把旗下不同金融子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模块进行聚合,在最大范围内组合不同金融市场的投资工具和避险工具,跨越多个金融领域,打通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以满足客户的综合理财需求。
(二)母公司是否需要上市
国外金融控股公司往往通过股权转换的方式实现整体上市,同时所属金融子公司退市,多数金融子公司成为全资附属机构,从而加强金融控股公司对金融子公司的直接和完全的控制。股权转换是国际上设立金融控股集团常用的手段,尤其在分业环境下向混业经营的过渡时期,总是先有实体子公司,控股母公司设立在后。几乎国际上主要的金融控股公司或金融集团都采取了母公司上市的模式,包括花旗、汇丰、德意志银行、ING集团、瑞穗、东京三菱,台湾中国信托金控和台新金控,等等。母公司上市后易于达到以下目的:
1.有利于融资和规模扩张。从资本运作来看,金融控股集团通过整体上市融资,为大规模收购与兼并各类金融机构和资产提供了便利,这正是国际上金融控股集团资产规模得到迅速扩张最直接的途径和方法。
2.有利于整合和发挥集团优势。从公司治理结构来看,通过股权转换后,原子公司的小股东成为金融控股集团的股东,从而避免了原子公司小股东和管理层为了局部的利益,各自为政,金融控股集团的整体战略无法有效地实施的弊病。金融控股集团通过对全资子公司进行更为直接的管理,能更好地进行业务的统一规划和对客户的协同服务,更好地进行资源统一调拨和共享,以及风险统一测量和控制,从而达到金融控股集团整体和长远利益最大化。
3.有利于适应法律及监管要求。从法律与监管制度来看,各国的《银行法》以及金融监管机构对银行的收购兼并、股权运作等投资活动都有许多限制,而金融控股集团的股权投资活动更适应于法律和监管制度的要求,能够更好地实现在金融控股集团平台上进行综合经营的目的。
4.有利于形成统一的知名品牌。从品牌管理角度来看,使得子公司不再处于各自行业内较低层次竞争之中,而是以一个整体处于金融集团综合经营的较高层次的市场竞争地位,因此,取消子公司各自的品牌和商誉,统一使用金融控股集团的品牌和商誉已成为必然。
股权转换作为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一种重要手段,是金融控股公司优化配置资源的主要方式,这需要在法律上对其进行制度上的承认和明确,由此金融控股公司才能在实际操作中,在法律、税制及操作的手续上,都有一定的规定和程序可循,从而有助于提高金融控股公司的资本运作效率。同时,监管部门既然鼓励金融行业向综合经营方向发展,就要为金融控股公司创造良好甚至特殊的上市通道和环境。可以考虑借鉴日本对上市审查基准的修订,设立简易上市基准,允许非上市甚至还不是实质上存在的母公司可以通过股权转换来实现上市目标。
金融控股公司所属各子公司之间的关系是聚合型还是融合型
对于多数不在同一金融控股公司平台下的金融机构来说,他们试图通过彼此间的战略联盟来形成业务协同,作者把这种联盟称作是聚合型联盟。聚合型联盟具有金融控股公司统一平台的某些特征,但是,这种联盟能否成为金融控股公司的一种补充形式甚至替代形式呢?
因为没有资本纽带,聚合型战略联盟更多的是一种靠间断性的共同点和互补性形成的战略联盟关系,这种战略联盟关系的特点主要是:
1.签订共同向客户提供服务的合作协议;
2.建立以客户竞争为主的战略联盟;
3.虽然这种方式也涉及联盟各方金融资源的共享,但是这种资源共享缺乏严密的组织机构、信息技术、风险管理等方面的支持;
4.联盟各方仍然存在着竞争的关系,在某种程度上降低了战略联盟的合作效率;
5.是一种松散型和临时性的合作行为。
对于在同一金融控股公司平台上的各金融机构来说,它们之间的业务协同和创新主要是基于资源的共享,并据此优化配置来与金融控股公司之外的金融机构竞争客户,相互间结成的战略合作关系是一种靠资本纽带联合在一起、有着共同的利益追求目标的融合型的战略联盟。这种战略联盟关系的特点主要是;
1.以资源整合为基础,通过集约化的经营去发挥联盟各方的优势;资源整合力度和深度远远大于聚合型联盟;
2.联盟各方更多的是联合而不是竞争;
3.是一种无期限的、紧密型的合作行为。
因此,金融控股公司平台上的融合型联盟是更高形式上的业务协同方式和资源共享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