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审计开展政策评估的优势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优势论文,政策论文,政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政策评估是指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政策的效益、效率、效果及价值进行判断的一种政治行为,目的在于取得有关这些方面的信息,作为决定政策变化、政策改进和制定新政策的依据。
独立、客观、公正、有效的政策评估,对于政府部门制定、执行、调整和创新政策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且能为废除一些不合理、不合法或不合时宜的政策提供理论依据。目前,我国政策评估的实践尚处于初级阶段,大部分的政策评估工作还局限于政策制定者对于政策执行者的考核,以及政策制定者与执行者的自我评价,大都属于内部评估。在此背景下,要求政府部门在对自己制定的政策进行评估的时候做到客观公正,几乎不可能。即使报告本身客观,不了解情况的第三方也会做出评估过程不客观的结论。而政府审计无论是在组织、工作、人事,还是在经济上都具有独立性;不仅拥有检查权,而且拥有行政处理权、移送行政处理及提请司法处理权等。因此,审计机关开展政策评估,不仅能够克服内部评估的缺陷,而且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其他一般性评估机构的不足。政府审计以其独立的身份,较少受权利主体制约和影响,能够站在公众的立场上,公正评估和处理权利主体之间、权利主体与权力之间的矛盾或冲突,因而具有较为独特的优势。
一、政府审计开展政策评估的依据
我国《宪法》规定,审计机关的审计是一种宪法性审计监督,其根本目的就是维护公民的经济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关于审计机关的职责中规定,我国审计机关“有权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和本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依照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政策、标准、项目目标等方面的规定进行审计评价,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处罚的决定”。审计署制定的《审计机关专项审计调查准则》(3号令)第五条指出,审计机关可以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国家审计准则》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专项审计调查报告除符合审计报告的要素和内容要求外,还应当根据专项审计调查目标重点分析宏观性、普遍性、政策性或者体制、机制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由此可知,政策评估也是我国审计机关的一项法定职责,其目的也正如审计署2008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提出的“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以及政策措施层面发现和分析研究问题,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促进政策、法律、制度的落实和完善,推进深化改革,加强宏观管理。”
二、政府审计开展政策评估的优势
(一)有利于提升政策评估公信力
在政策评估的过程中,数据与事实的收集和获取以及对数据和事实客观性、真实性的鉴定是最为重要的环节,也是最为繁琐与耗时的环节,如何更有效地获取政策评估中所需要的数据与信息,这是进行政策评估首先要考虑的问题。政府审计本身的特点,决定了政府审计能够在政策评估中的收集与获取数据环节发挥重要的作用。
审计机关工作人员的专业性为数据与事实提供真实客观的保障。政府审计文明的工作作风,加上审计人员拥有丰富的审计经验和专业技能,在较大程度上保证用于政策评估的数据和资料的真实、客观、完整。因此,审计机关进行的政策评估是基于数据与事实的政策评估,避免政策评价的模糊性,科学地计量政策的效益与效率,具有较高的政策评估公信力。
(二)有利于提高政策评估效率
政策评估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与评估信息的收集和处理有紧密的关系:与评估有关的信息收集得越全面、准确、真实,处理信息的手段越科学,评估的结果就越准确。信息收集充分与否是影响政策评估的信度和效度的关键因素。审计机关进行政策评估,有利于提高政策评估效率,其主要优势表现为:
一是审计机关收集数据资料具有成本优势。审计机关在对各级行政、企事业单位进行审计时,将对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判断,必须收集大量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数据资料,而这些资料往往是政策评估所需的基础资料。审计机关相对于其他进行政策评估的机构而言,收集数据资料具有成本上的优势。
二是审计机关进行政策评估,具有良好的数据平台。审计机关通过日常审计监督工作,已拥有大量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数据结果,并且审计机关具有法定的信息获取权力,这就为审计机关参与政策评估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数据平台,审计机关收集数据资料的速度远高于其他评估机构。因此,审计机关进行政策评估,有利于提高政策评估效率。
(三)有利于建立相对独立的第三方政策评估机构
政策评估组织一般包括官方政策评估组织和非官方政策评估组织两类。我国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政策制定部门内部均设有相关的政策评估组织,但在实际运行中,这些机构往往摆脱不了对政府政策制定部门的依赖,处于附属地位。这些机构在政策评估过程中常常受到来自上级领导的压力,难以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公平的评估。非官方政策评估组织主要是民间政策研究组织和社会中介评估组织,目前在我国相对较缺乏并难以发挥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审计机关的经费来源是公共财政,因此审计机关进行政策评估,避免了一些政策评估机构因经费不独立而受制于人,既较好地解决了政策评估机构的性质问题,同时也保障了政策评估机构第三方的独立性。审计机关属于监督部门,不参与相关法律、政策的制定,相对政策制定部门来说,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因此,审计机关进行政策评估有利于建立相对“独立”的第三方政策评估机构,完善政策评估监督机制。
(四)有利于强化政府审计的监督职能
对权力运行进行监督,历来是古今中外政府审计的主要职责。中国古代审计的一大特色就是把审计作为治吏工具,审计职能主要是置于御史监察中,被审计者是各级官吏,御史监察主要是对人进行监督。而现代政府审计的对象主要是财政和财务收支,其实质对象也还是各级政府部门管理人员。但无论审计是对人还是对物,都脱离不了一个目标,即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这种监督来源于人民以宪法和法律形式的授权,同时也须依照法律的规定来进行。
政策监控不是一个静态的过程,而是一个“评估——反馈——完善——监督——评估”的动态循环过程,其目的是保证政策系统的顺利进行,提高政策制定与执行的质量,促进既定政策目标的实现和提高政策的效率。如果政策监控仅有评估,没有反馈、完善和监督等步骤,则这项政策的效果就很难得到保障。政府审计的工作程序要求关注被审计单位管理和政策执行情况,并关注审计意见执行情况,这与动态的政策评估是不谋而合的,说明政府审计能在政策执行反馈监督方面发挥作用。
审计机关属于政府机构,受法律授权,有对国家经济的运行状况、政府机构运转情况等进行调查的权力,而且具有通畅的信息反馈机制,能及时向政府决策部门报告评估结果,促进评估结果的应用。除审计报告、专项调查报告等形式外,审计机关还可以通过审计信息、审计专报、审计要情等形式向各级政府行政首长及时反映情况,并通过领导的批示发挥作用。
(五)有利于拓展政府审计职能
审计署2008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提出“全面推进绩效审计,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财政资金和公共资源配置、使用、利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促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建立健全政府绩效管理制度,促进提高政府绩效管理水平和建立健全政府部门责任追究制。到2012年,每年所有的审计项目都开展绩效审计。”审计署的这一规划,明确了今后我国国家审计事业的发展方向,也为各级审计机关探索效益审计提出了具体而紧迫的要求。因此,审计机关开展政策评估,既拓宽了政府审计范围,又拓展了政府审计职能,也符合现代审计的发展趋势。
(六)有利于发挥审计机关的人才优势
政策评估是一项集实践观察和理论研究活动于一体的高难度的政策活动,评估的结论直接关系到政策的存废,也直接关系到亿万人的利益,因而需要有高水平的政策评估者。如果说非正式评估不需要对评估者有某种特别要求(既不可能也无必要),但正式评估的评估者应该是经过慎重选择的、有较高技术能力和理论素养的专家,否则,难以完成其艰巨的任务。
审计机关经过多年的发展,已拥有大量的工程、经济、管理、财务等专业人员,这些审计人员在日常审计工作中,接触面较广,涉及的专业面较宽,已成为复合型的人才。因此,他们不仅能进行审计监督,同时也能进行政策评估。目前,部分审计机关通过审计专项调查的形式对经济政策贯彻执行的情况进行了评估,已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因此,审计机关相对于其他政策评估机构而言具有一定的人才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