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阿雷格里市参与式预算的基本原则,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格里论文,巴西论文,基本原则论文,预算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05年美国普卢托出版社出版了伊恩·布鲁斯等人所著的题为《阿雷格里市替代:直接民主在实践中》一书,该书第三章题为《阿雷格里市参与式预算的基本原则》,是由乌比拉坦·德·索萨(Ubiratan de Souza)所著,索萨对参与式预算有切身体会。在这一章中,他总结了阿雷格里市参与式预算的基本原则,认为这种新型民主实践能同时避免资本主义代议民主制和苏联式体制的弊端,是值得高度重视的新民主实践。文章主要内容如下。
十五年来,参与式预算(participatory budget)引起了公民社会、地方政府首脑和学术界,的关注。围绕参与式预算展开的参与式控制的过程是一个革命性的试验。因此,所有希望看到权力民主化的人都密切关注它的动向。同样,它也引起了那些拥护集权的人的抵制。
过去十五年中阿雷格里市参与式预算的经验,以及从巴西的贝洛奥里藏特(Belo Horizonte)、圣保罗、累西腓(Recife)到西班牙的科尔多巴(Cordoba)等国内外一些大城市的做法,还有从1999年到2002年巴西南里奥格兰德州州政府的经验,都无不显示出参与式预算在分配公共资金、促使地方政府管理民主化以及促进公民积极参与方面都是一个强有力的工具。
很显然,从参与式预算中提取出来的一些普遍原则和教训,对于推动在任何地方以及在任何规模上使用这种参与式民主形式都是非常有益的。
直接民主
参与式预算是人们可以讨论公共政策和公共预算的一个直接的、自愿的和普遍的民主过程。公民的参与不限于每四年一次的投票选举,它应更深入地延伸到决定和控制公共行政管理的很多关键环节。公民已经不再是传统政治体系的简单附属物,只是在偶尔的选举中进行偶尔的参与,而是成为公共领域中的永久的主动参与者。
代议制民主是人类伟大的成就之一,它需要保留并加以改善。参与式预算使直接民主和代议制民主结合了起来。在人类社会民主化的过程中,代议制民主虽是必要的形式但并不是充分的民主。现在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需要把它和所有种类的直接民主形式结合起来,使公民不仅能积极参与公共行政管理而且能控制整个国家。出现在阿雷格里市这个城市的参与式预算以及它在南里奥格兰德州的实施就是直接民主的具体事例。
超越现有民主
自从柏林墙倒塌以来,事实清楚地表明,这堵墙既倒在了东方又倒在了西方。现代国家面临政治和经济上的合法性危机。自由资本主义国家,在其目前所处的新自由主义阶段,已经使社会排斥日趋严重。越来越多的人住在大的中心城市,却过着朝不保夕的生活。显然,那些用于解决资本主义社会问题的所谓“补偿性”政策对于每一个人来说是远远不够的。反抗社会排斥的斗争,要求改变我们的城市乃至于整个国家在收入和权力分配上的公共政策,要求在公共事务管理中引进全体公民直接参与的形式。这就是参与式预算在国内外被广泛认可的原因:它应对了时代的挑战,而且首先应对了现代国家合法性危机的问题。
我们的参与式预算经验也指出了当今环境下克服官僚社会主义危机的方法。它对解决东欧国家在主要政治方面的腐败和失败,即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专制关系,提供了创造性的和根本性的回答。
普遍参与
在参与式预算中,公民直接参与公共预算的决策和控制,他们不是间接地由其他团体来代表。全体公民通过公共预算会议的方式进行的直接参与是自由的和普遍的。正是这一原则和它的决策权力使参与式预算有别于其他各种民众协商形式。
不管一个人的政党、组织或宗教背景为何,每一个公民都拥有参与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在直接民主的过程中享有特权,也没有人能被授权成为参与式预算的代表或议员。在阿雷格里市实施参与式预算的15年中以及在南里奥格兰德州的4年间,这一普遍原则确保了参与式预算过程从未被任何政党所接管或任何公司所控制。它保证社会的意愿能以多元的和普遍的方式得到表达。
这种普遍参与的形式鼓励那些没有任何组织背景的公民带着他们特定的需求去参加会议。在参与式预算中形成的这种共同经验,经常能使公民在他们自己生活的社区中找到其他能够组织起来的方式,因而也加强了民众的组织过程。与此同时,那些已在邻里协会(neighbourhood associations)或其他民众运动中组织起来的人们,可以动员他们组织的成员以个人身份参加到参与式预算中,努力赢得他人对自己关注的优先事项的支持,这样也加强了他们自己的组织。事实上,只有声称代表成千上万人的利益的那些虚假组织的“伪领导人”,才是这种参与式民主惟一的输家。
讨论和决定所有预算
参与式预算过程的另一个基本特点是,它讨论全部预算和所有的公共政策。全体公民的管理能力一定不能被低估,也一定不能只挑选出一部分预算用来讨论和商议。有必要公开全部的预算,包括人员费用、公共债务、基本服务、投资和相关活动、发展项目、还有诸如通过国有银行获得的预算外财政资金。通过这种方式,人们可以逐步控制公共开支和公共政策,创造出他们有效参与全部公共行政管理的条件。
在这个意义上,地方政府或州政府应该告知全体公民所有与收入和开支相关的事实,并且解释技术方面的问题,从而使全体公民真正处于分析、决定和控制公共预算的地位。例如,在阿雷格里市经验中,参与式预算过程通过建立一个三方委员会(政府、参与式预算委员会和公共雇员协会),由他们来讨论和决定委员会新职位的产生以及对职工总数增长进行内部和外部控制,这样就创造出控制人员费用的具体机制。人们也逐渐认识到,在教育、保健等社会领域的投资所带来的新增费用(在工资和服务方面)需要通过公平税收来增加公共收入。
以现存的政治权利为基础
巴西宪法认为,公共预算是政府执行部门的特权。这一原则在南里奥格兰德州宪法和市政议事程序中也得到重申。然而,巴西宪法又认为“所有权力来自人民,人民通过代表或者直接运用权力。”在其他地方,宪法还确认了,“集会的权利”和“向公共行政当局请愿的权利”,并且,新近的《财政责任法》认为“应该通过推动人们参与公共会议的方式,确保起草和讨论预算计划和方针的过程公开透明”。
这样,民选政府就有权力提出预算并把它提交给经选举产生的地方议会,使之通过并成为法律。
以参与式预算为中心的直接民主过程的一个优点就是,它并不排斥代议制民主的原则,而是使之得到完善。经选举产生的议会拥有其宪法赋予的权力,它将对提交的预算进行分析并表决。因此,在参与式预算的实施上并不需要其他新的立法,它需要的只是那些通过代议制民主机制选出的代表们的政治意愿而已。
自我管理,自治与开放
参与式预算需要它自己的规则。它包括分配资源的标准和计划的制定方法。这些规则必须通过那些与地方政府之间订有社会契约的社区的完全自治来制定。参与式预算并不是已终结的或完美的构想,它不仅需要而且必须保持公开讨论。任何认为它已经完美无缺的声明都是独裁主义的表现,因为这将会否定这样的真理:社会过程是新事物取代旧事物的经常变化的辩证过程。
本着这一精神,政府和社区每年都应该对参与式预算的规则和程序进行严格评估。这些规则和程序应该让参与式预算委员会在没有任何来自政府立法和执行部门干扰的情况下,通过自我管理和自治的方式讨论和决定是否需要更新这些规则和程序。这一运用于阿雷格里市和南里奥格兰德州参与式预算的自动调节的原则使参与式计划的民主机制不断现代化。
参与式预算应当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和有效的全体公民的参与过程,而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咨询过程。由全体公民和政府作出的决策需要被详细记录下来并公之于众,使每个人都能得到这些材料。在南里奥格兰德州,这些记录采取的形式就是《投资和服务计划》。这就为全体公民跟踪和检查已决定的工程和服务的执行情况提供了手段。此外,为了使整个州的工作能置于有效的社会控制之下,政府每年还必须提供决策执行情况的说明。
团结,自尊与公民权利意识
公民只有通过直接参与的方式来决定优先事项、草拟预算和《投资与服务计划》以及管理公共事务,才能构建出一种真正参与制定计划的形式,并且形成一种使大家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团结合作的氛围。最终,参与式预算能使公民意识到他们自己拥有追求自由的能力。这种意识与那些由精英集团控制的媒体直接或间接推动的任何事物都有着天壤之别。它是普通公民发现集体行动力量的结果。这种团结起来的共同经验让所有公民按他们自己的方式培育出对社会的批评意识。
人们一旦觉醒,这种意识就会给予人们拥有公民的权利感:自觉追求教育、保健、更好的生活质量等权利。在参与式预算中,这种意识和更广泛的团结精神使弱势群体的权利和要求得到了承认。这些过程在参与式预算范围内共同催生出公民个体和社区之间的新型关系,即一种彼此尊重和公众认可的关系,从而使那些被边缘化的和受压迫的社会阶层中的人们逐渐产生出更强的自尊和自我意识。
纵观历史,我们看到官僚主义不仅会在政府机构中产生,也会在社会运动和社会组织中出现。因此,领导者和基层群众之间的关系也需要能体现出民主参与和控制。
不论在国家的内部还是外部,参与式预算经验在社会关系民主化过程中都起着战略性作用。参与式预算仍需要不懈的努力,以促进在政治团体,还有工会、社会运动和其他基层组织中的民主参与和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