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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将其作为当前经济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促进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的重要支撑手段。当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科技创新已经能享受国家出台的一系列创新改革相关政策,而作为科技创新重要力量的非科研型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开展科技创新方面仍受管理体制机制的制约。尤其是面对当前土地科技研究基础薄弱、创新能力相对不足的现状,必须着力破除现有管理制度障碍,打通关节、疏通堵点,为土地科技创新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关键词:完善;土地科技;创新管理
1新时代我国土地科技创新摆在更加重要位置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土地科技创新是土地资源利用和保护的现实生产力。世界各国普遍重视土地资源科技水平和管理能力的持续提升。2016年在北京举办的第三届“全球土地科学大会”吸引了来自世界50多个国家的土地科学工作者,围绕“土地系统科学:理解科学事实、寻求解决方案”进行了共同讨论。“十一五”以来,随着我国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区域土地资源安全保障与调控关键技术”“土地整理关键技术集成与应用”等国家项目以及自然资源部一系列土地资源相关科研计划的实施开展,土地资源的科研水平不断提高,研究经费和科研人才的投入不断增加。我国在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整治、保护等研究领域已经取得了一些重要进展:土地供给理论、坚守耕地红线、集约节约用地、土地生态观念等为土地资源的科学利用提供了基础保障;土地空间划分、生产潜力、用途管制等相关理论方法为实现具有我国特色的土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管护提供了坚实的理论与技术支撑;初步建立了耕地数量、质量并举的科技支撑体系,中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定第一次全面查清了全国耕地质量等别及其分异规律,构建了多层次的耕地质量等级综合评价体系;通过两次全国土地调查,查清了土地利用现状,掌握了土地资源底数;在借鉴吸收国内外土地整治经验的基础上,构建了问题导向、多功能、综合型的土地整治工程技术体系;基本建成国土资源“一张图”数据库,初步建立数字化的调查评价技术体系、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等。
2土地科技创新管理制度面临的困境
2.1科研管理机制须进一步优化
相较于科研型事业单位,从事土地科技创新的非科研型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项目及经费管理、审计方面都相对严格,科研人员的自主权有限。针对科技创新,如人才培养、绩效激励、成果转化及收益分配、平台建设与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往往缺位,科技创新氛围不浓、活力不够,对科研人员的激励不足,亟待完善科研管理机制,构建科技创新制度顶层设计。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有待完善。国家层面出台了一系列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政策,而土地科技领域的中央财政科研項目申请难度大,缺乏此类国家级项目支撑。
2.2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不足
从事土地科技创新的非科研型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对创新创造工作往往因缺乏灵活有效的激励政策,从而未能很好地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如科研项目间接费用中的绩效支出未向科研项目研究团队倾斜;对科研人员申请重大科研项目、横向课题,没有出台相应的激励政策;绩效没有体现差别化管理,科研人员的创新价值没有得到体现。
2.3对科技人才的培养支持力度有待加强
土地科技领域的高层次人才短缺,用人单位对科技人才选聘的自主权有限,缺乏有关人才引进和培养的制度。促进青年科技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也不尽完善,年轻科学家担任项目负责人、组建团队承担重点课题、成长为学术带头人的通道有限,对青年人才的培养和支持的政策有待进一步落实落细。
2.4土地科技协同创新机制亟待建立
目前,土地领域的科技创新力量仍较为分散,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及非科研型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等。其中非科研型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既是土地科技创新产品的供给者,同时也是需求者。但由于创新平台相对不足,创新链条不尽完善,土地领域的科技创新力量亟需集聚创新力量,在基础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等方面加强合作,建立协同创新机制。
3几点建议
3.1构建更趋完善的科研管理机制
应构建一整套
符合土地科技创新发展规律,提升创新效能的政策制度。以打造土地“科研特区”为着力点,进一步解放思想,努力打破科研型事业单位和非科研型事业单位的“二元”管理体制,赋予承担土地科技创新任务的非科研型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一些政策优惠。如逐步探索设立基本科研业务费,提取一定比例对优秀科技成果予以奖励;制订土地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促进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与社会力量建立“体制优势”和“研发优势”双赢合作转化机制,合理确定转化受益和产权归属。
3.2重视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制度建设
努力申请土地科技领域国家级重点专项,争取更大的资金支持,同时加快完善科研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方面的制度。一是探索一般部门预算项目中的研究类工作参照中央财政科研项目的一些优惠政策。二是完善科研人员费用支出管理。完善土地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野外数据采集、问卷调查等无法取得财政性票据的费用报销管理规定;研究制定提高科研人员差旅费标准的有关办法。三是切实落实项目承担单位在中央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完善管理制度,及时为科研人员办理除设备费外的其他科目调剂手续。对于接受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委托取得的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
3.3强化科研人员激励机制建设
激发土地科技创新活力的关键在于激励机制。首先,切实推进承担土地科技创新任务的非科研型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构建差别化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合理分配人员,实现人岗相宜。其次,改进科研人员绩效考核制度。建立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对于超额完成绩效目标的科研人员,量化其贡献度,提高其绩效工资系数。再次,加大科研项目激励力度。提高科研人员自主权,赋予科研人员自主选择和调整技术路线的权利。对于成功申请中央财政科研项目的团队或个人,给予绩效倾斜。对科技成果转化突出贡献的团队或个人,按转化收益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3..4持续加大对科技人才的培养支持力度
“土地科技创新的核心是人才”。针对人才短缺的现状,需要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的力度。其一,制定人才引进激励政策。打通人才引进渠道,吸引高端人才;加强鼓励引导、培养和造就一批优秀人才。赋予高端人才科研团队建设权、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定权,使其充分发挥创新创造性。在专业技术岗位遴选等方面破格聘用。其二,完善青年人才成长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对青年科技人才的培养支持力度,在职称评定、专业技术岗位遴选、出国研修培训等方面更进一步向其倾斜,鼓励其创新创造,为土地科技创新事业注入更大活力。
4结论
近30年来,我国土地资源对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快速推进起到了重要支撑作用,但随着自然资源的大量消耗,土地资源“用得粗、管不住”的问题逐步显现,土地退化、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等问题日趋严重,现有的土地科技手段以及土地科技人才队伍素质滞后于现实需要,土地科技创新已经成为资源创新领域中的短板,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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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李昌秀
论文发表刊物:《房地产世界》2019年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9/11
标签:土地论文; 科技创新论文; 科研论文; 科研人员论文; 科研项目论文; 事业单位论文; 土地资源论文; 《房地产世界》2019年6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