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库数据资源共享势在必行,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势在必行论文,财税论文,资源共享论文,数据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财税库数据资源共享是指财政、国税、地税、国库各部门之间对预算收入、支出、退库等教据在计算机网络上的相互传送与使用。在共享的前提下,财税库各部门对共同需要的教据无需重复采集和加工,只需对方通过计算机网络传送过来即可。
当前,财税库数据资源共享已经具备了条件。首先,财税库之间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计算机应用,大都已有一定的基础,各自的局域网及远程网都已建成或正在建设之中;具体操作人员日趋成熟,技术与物质上均有充分的保障。其次,财税库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数据采集与加工的内容,已趋一致。大家都围绕入库税票、拨款凭证、退库凭证等原始资料进行采集和加工。为实现数据资源的共享创造了条件。再次,财税库实现数据资源共享,能够有效地避免各自重复劳动,提高工作效率,数据资源共享势在必行。
那么,财税库数据资源应如何实现共享呢?笔者认为:(1 )数据资源共享应从源头做起。所谓源头是指工作的开端,如:预算收入是指入库税票的开具及其他入库凭证的开具,预算支出是指预算拨款单的填制,等等。负责源头工作的部门应站在财税库各部门的高度去采集、加工这些数据,在满足本部门需求的基础上,还应兼顾其他有关部门对这些数据的需求。(2)财税库各部门现行的计算机应用软件, 在相关数据的传送与接收上应具有兼容性。只有兼容,能够相互读取数据并进行加工,才能实现共享。或者,有条件的地方还可开发一套专门用来处理财税库数据共享的应用软件。(3)财税库数据资源共享, 应严格界定共享的条件和范围。不得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及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的规定。实行共享的资源数据,只能是相互提供的数据,不能把所有数据都拿来共享。(4)财税库数据资源共享应建立具体的制度。 要规范操作,明确职责。在实施过程中,应确定牵头单位,其他各部门积极配合,确保数据传送的及时、完整和安全。(5 )适时加快财税库各部门之间计算机远程网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