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道德失范”范畴_社会失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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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失范”(disordered moral,anomie in moral)指在社会生活中,作为存在意义、生活规范的道德价值及其规范要求或者缺失,或者缺少有效性,不能对社会生活发挥正常的调节作用,从而表现为社会行为的混乱。道德失范所揭示的是社会精神层面的某种危机或剧烈冲突。一般地说,道德失范首先指的是这样一种社会状态:在这种状态中,社会既有的价值观念、行为模式被普遍怀疑、否定,或被严重破坏,逐渐失去对社会成员的影响力与约束力,而新的价值观念、行为模式又尚未形成,或尚未被人们普遍接受,对社会成员不具有有效影响力与约束力,从而使得社会成员发生存在的意义危机,行为缺乏明确的社会规范约束,在现象界形成社会规范的事实“真空”、缺失,呈现出某种紊乱无序。

“道德失范”理念就内在地隐含着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人们行为层面的不合某种道德规范,是现象界的行为越轨;其二,人们内在精神世界中意义系统被破坏、动摇、否定或失落。人们现象界中的行为越轨只不过是内在精神世界的这种姿态的具象化。人们内在精神世界的这种种变化又大致有两种类型:一是存有基本的价值体系,只是由于种种原因,产生心灵的迷惘困惑、意志力薄弱,使这种价值体系不能转化为现实的行为,使良知被遮掩;一是缺失基本的价值体系,内在精神家园荒芜枯槁。在前一种情形中,存有基本的良知,在后一种情形中,则基本良知缺失。如果将“道德失范”的这两个方面统一考虑,就不难发现:道德失范以人们心灵中的意义系统危机为基本内容,并表现为行为层面的越轨现象;行为中的越轨失范,可能是缘于内在良知的缺失,亦可能是缘于存有良知但意志力薄弱。虽然对于行为中越轨现象的克服,两者均应以克服心灵中的意义系统危机为核心,但前者的关键在于首先建立一种具有合理性的意义系统,后者的关键在于通过一系列有效手段增强意志力,使内在所具有的意义系统化为自觉的行为。总之,对于一个社会而言,应当提供一个具有合理性与现实有效性的意义系统,且使这个意义系统能够使社会成员在经验生活中养成一种坚定的意志力,化为自觉的行为。

法国社会学家杜克凯姆(Emile Durkheim)当初曾首先使用“社会失范”这一概念来描述当社会规范不力、彼此矛盾或规范缺失时,在个人与社会中出现的混乱状态。在一个高度失范的社会中,由于社会成员没有共同的生活目标与价值标准,缺少行为的指南与约束,因而,这个社会有解体的危险。杜克凯姆认为个人的行为必须由社会规范控制,社会规范应当是一个完整没有冲突的体系,当社会存在着规范不明确、相互抵牾的地方,就会出现社会失范。在社会失范的情况下,个人不具备自我实现与获得幸福的条件。后来,美国社会学家默顿又在杜克凯姆的基础上进一步认为,社会失范是指这样一种社会状态:在这种状态中,社会所规定的目标同决定着达到这些目标的规范不一致。即,当社会所规定的目标,与用以达到这种目标的且为社会所规范引导的手段不一致时,社会会出现失范。他们对于“社会失范”的分析,完全可以用于对“道德失范”的分析。因为,在他们对于社会失范的分析中,价值标准、规范体系、意义系统的缺失或抵牾是关键,而价值标准、规范体系、意义系统的缺失抵牾,即为道德失范的基本特征。道德失范是社会失范的核心。

如果在思维过程中贯注一种历史的辩证法精神,如果承认规范体系、意义系统本身不是先在、凝固不变的,而是由社会生活方式所决定、并随着社会生活本身的变化而发展变化着的,那么,就应当承认由生活方式所决定的规范体系、意义系统本身也是一个充满内在否定性的生长着的过程。随着社会交往方式、生活条件的变迁,既有的社会规范体系、意义系统,或者内部产生矛盾,或者本身已经不能满足社会生活要求时,就会逐渐地或迅速地出现被修正、改变等现象。规范体系、意义系统的这种内在冲突、被修正现象,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是其自身发展的中介环节。没有这种内在冲突、被修正过程,就没有社会意义系统提升之可能。在这种内在冲突、被修正过程中,作为社会价值评价标准的善恶本身亦会各自向对立面转化。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道德失范又是社会新价值体系或意义系统形成所必不可少的中介。严格地说,在任何一个社会形态和任何一个社会历史时期,都会存在道德失范现象。有道德失范现象并不奇怪,绝对地没有道德失范现象倒是奇怪的。这正是辩证法所揭示的事物否定之否定运动过程所包含的基本道理。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道德失范并不是一个绝对消极的因素,——尽管在日常经验生活中,每当我们提到它时,在情感上总是潜藏着一种对它消极拒斥乃至鄙夷之态度。

虽然“道德失范”是一个价值判断,不过,它本身却首先是一种现象描述,它所能直接陈述的只是社会处于一种道德价值缺失及行为混乱无序状态,除此之外,它本身并不能表白更多的内容。然而,道德失范现象本身又是一定社会生活内容的显现。它可以缘于民族分裂、内战不已;缘于军阀割据、天下大乱;缘于外敌内患、里外勾结;也可以缘于社会没落、天下无道;当然亦可以缘于自觉调整中的两个不同存在范型之间的过渡等等。孤立地说道德失范并没有什么意义,然而一旦深入道德失范所赖以生成的社会生活过程,道德失范就有其特殊的质的规定性,它在现象描述之外,又具有了质的判断性,具有价值判断意义。

“道德失范”即使是作为一种现象描述,也隐含着一个前提:某种既定价值标准的存在。正是相对于这个价值标准才谈得上所谓失范与否。这样,“道德失范”又隐含着另一个前提:存在着某种价值标准,这个价值标准本身的合理性是自明的,否则,所谓道德失范就无从谈起。如是,即使是作为现象描述性的道德失范本身也并不是完全价值中性的,它在作出这种描述的同时,事实上就隐喻着对某种既有价值体系的偏好,对偏离这一价值体系现象的否定。也正由于此,“道德失范”与“社会失范”概念一样,当在日常生活中被人们使用时,就事实上多多少少地包含着贬义。然而,问题的关键在于:既然道德失范这一现象性描述在进入具体生活过程后就具有质的判断性,那么,就必须对隐含其后的判断标准本身的合理性提出理性的质疑。不同的社会历史时代、不同的社会生活方式,具有不同的自身交往关系结构、意义系统;不同的社会利益集团,也会具有不同的社会交往方式、关系结构与意义系统。在一个特定的社会历史时代,对社会道德生活起支配与主导作用的,总是那个时代在经济、政治上占主导地位的利益集团的价值要求。因而,所谓道德失范,在总体上就是相对于占主导地位的那种社会价值要求而言的。这样,当我们能够说某个社会道德失范以前,就首先必须要求这种事实上充作判断标准的占社会主导地位的价值要求本身具有合理性。如是,我们的视野就通过这种现象性描述深入到社会历史领域。

对当代中国社会道德失范现象的合理认识,首先应将视野对准人类文明演进的历史过程。我们讨论当代中国社会生活中的社会道德失范问题,事实上是将其置于社会转型这一话语背景之中,它的要旨是社会转型过程中的社会道德失范问题。所以,我们对于现时期中国社会生活中的道德失范现象的把握,就应当与对中国正在发生的社会转型、社会变革这一历史性过程的认识相联系。

正如前面曾指出的,道德失范首先是一种现象性描述。道德失范可以在任何一种社会背景下的不同范围内发生。依据道德失范发生的社会背景,道德失范又可以分为常态下的道德失范与转型期中的道德失范两类。前者指非社会结构转型时期的社会道德失范现象,后者指处于结构转型时期的社会道德失范现象。二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出现道德失范现象时的那种社会生活方式本身的合理性基础是否存在。

常态下的道德失范,其所赖以形成的那种社会生活方式在根本上仍然没失却其存在的合理性根据。因而,一般说来,第一,这种道德失范一般不会形成大规模、全局性、持续性的社会现象,它更多的可能是在一种局部、暂时的意义上出现。第二,虽然这种道德失范也可能会以不同的方式最终转化为推进社会进步的积极力量,但它对社会秩序具有直接消解性,更多地表现出消极性。然而,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常态下的道德失范现象并不是绝对消极的,这不仅是在社会价值系统辩证发展意义上而言,亦是在具体确定性意义上而言。例如,在已经实现现代化的结构性社会转变中,在新科技革命的冲击下,会出现一系列偏离既有道德价值体系的行为,使社会表现出道德失范现象。如在生命领域,代孕、人工堕胎、安乐死、克隆、某些特殊的单亲家庭;再如,不同种族间的通婚(如美国最先具有反叛精神的白人与黑人通婚)、不同文化间的融合等等,都会产生对既有道德价值的强烈冲击。这种冲击本身就是一种具有革命性的事件,其所带来的直接后果亦是意义系统、价值精神的理性进步。这就是说,即使是在常态下,某些道德失范现象也是积极的。在这种恶的外形中直接存在着的就是善。虽然我们不能绝对说常态下的社会道德失范都是消极的,也不能否定常态下的社会道德失范最终会转化为某种改良、推进社会发展的积极因素,甚至不能否定常态下的某些道德失范现象本身就是积极的,但是较之社会转型时期的道德失范,它在总体上具有更多的消极性特质。

社会转型时期中的道德失范,其存在的根据在于,既有的那种生活方式、交往方式失却了存在的合理性根据,社会生活方式本身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它一方面意味着曾经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中对社会生活发挥有效调节作用的社会价值规范体系的合理性受到强烈冲击,意味着一个新的社会价值规范体系诞生的必然性;另一方面意味着这种社会道德失范的原因在于两种生活方式的更替,以及由此所决定的两种社会价值规范体系的更替。这种失范表明,旧的意义系统、价值体系在日益变革了的社会中已失却其原有的社会效用,新的社会意义系统、价值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健全,它揭示克服这种道德失范的根本途径在于建立健全新的社会生活方式、交往方式,以及与其相适应的社会制度体制,揭示在克服这种社会道德失范中,实践的教化比简单的说教更为重要。以一种历史的眼光穿透之,转型时期中的道德失范负有建立一种新的社会价值规范体系、意义系统的历史使命。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较之常态下的道德失范,它具有更多的积极性特质,在它的否定性形式中表达了更多的肯定性内容。

当然,说转型期的道德失范具有更多的积极性特质,并不是说转型期中出现的所有道德失范现象都无条件地是积极的,都能自然地乃至必然地直接成为社会价值体系、规范体系发展的中介环节。事实上,在转型期的道德失范现象中,亦是良莠陈杂、泥沙俱下,其中不乏即使是在新价值体系、规范体系看来亦是沉渣泛起、没落腐朽的东西。看不到这一点,则过于幼稚。然而,也并不能因为这一点,就无视其在总体上的更多积极性特质。这是其一。其二,历史亦已多次表明,转型时期的社会道德失范亦有可能成为一种文明类型的坟墓。只有以积极的态度对待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建设一个新生活世界,积极克服道德失范现象,建立起一个新的社会意义系统与规范体系,道德失范才能成为历史发展过程中的现实中介。

社会道德失范现象总是通过个人的现实行为体现出来的,或者换个角度说,社会道德失范现象是社会成员道德失范的具体化、宏大化存在。在这个意义上,社会道德失范与个体道德失范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正如前述,虽然道德失范揭示了社会成员的内在意义系统危机,但仍然可以区分为良知缺失与良知遮掩两种类型。因而,研究道德失范就应当且必须关注与研究个体的良知及其意志力培养问题。

社会是一个发展着的可能世界。人类文明是在人类不断克服自身发展所遇到的问题的过程中进步的。没有新的挑战,没有对问题的不断克服,就不可能有文明的演进。当代中国社会生活中出现了普遍的道德失范现象,确实令人担忧。然而,普遍道德失范现象又是一个社会转型过程中的问题,即它并不是一般的社会道德失范,而是一种伴随着深刻社会变革而产生的道德失范,是文明发展过程中的道德失范。在这种社会道德失范中孕生着新的生活世界及新的生活秩序。因而,当代中国社会生活中出现的社会道德失范现象,又给中华民族的精神发展提供了契机。一个新的具有生命力的意义系统及规范体系将会建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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