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企业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法律风险防范论文_沙彤,刘秀慧

电网企业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法律风险防范论文_沙彤,刘秀慧

国网新疆电力公司霍城县供电公司 新疆伊犁 835200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改革完善,我国的电力体制也正在不断地完善,电网建设也取得了很大进步,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与此同时,因为触电而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激增,这给受害的当事人以及其家庭都造成了非常大的损害,同时也给电网企业带来了较多的法律纠纷,影响到其正常生产运营。由于触电案件在数量和索赔金额上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使得电网企业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法律风险。

关键词:电网企业;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法律风险;防范

一、增强电网企业的管理力度,降低自身责任和过错

(一)加强学习和宣传力度

从以往经验来看,电力触电事故发生的大部分原因都是因为受害者缺少足够的电力安全知识,相应的法律法规匮乏。所以电网企业要加强广大群众的用电意识,积极宣传用电安全,以及大力普及法律知识,让广大群众明白用电过程中的危险,了解一些用电中的危险常识,增加群众的安全用电意识,从根本上降低违规用电、破坏电力设施的情况发生,较大程度上降低触电事故的概率,降低电网在运营中出现的法律赔偿概率。电网企业对内应加强每位员工的安全意识,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业务培训,树立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业务能力水平。电网企业从业人员应积极学习和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如《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电力法》等,掌握法律法规的实质内涵,提高处置触电人身损害侵权案件的能力。

(二)分清法律责任

对于触电人身损害的赔偿中,企业需不需要接收有关法律的追责,其中最关键的凭据是电力设施的产权归属问题,因此电力企业必须要明确电力设施的产权和分界点。电网企业以及用电单位要以所签订的用电合同作为法律依据来确定电力设施的产权,在合同中要确定好电力设施的产权以及各自的权利义务。如果运营中电网企业发现安全隐患,但是又不属于本企业的管理职责,就应该要及时通知产权企业和有关管理单位,避免出现不利的局面。与此同时,电网企业应避免一些法律上的风险,明确企业自身责任。若电力企业需要把电力设施交托给别的企业去管理,必须要和受委托方签订相应的合同或者协议,要确定好发生事故时相应的责任单位。

(三)尽可能的转嫁赔偿风险

电网企业应该通过商业保险,来进行赔偿风险的转嫁。对于已经办理保险的相关设备线路以及设施等触电人身伤害之类的事故,企业应该要尽快通知保险企业,做好备案工作,另外要依据合同中的条例,收集有关的证据,必要的时候,保险企业需要一同参与到该案件的协商工作和诉讼中去。同时,合理地分配损失,尽量使电网企业和受害人的利益平衡,以社会保险机制来转移电网企业在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方面的巨大风险,为电网企业的健康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生存环境。

二、构建完善的应诉体制,通过法律维护电网企业的权益

(一)进行充分的调查取证,做好诉讼前的准备工作

若是在企业管理范围内出现了触电事故,有关单位要做好现场的保护工作,另外还需要第一时间将施工情况报送企业的法律管理机构,专业的工作人员会认真负责、准确地收集事故现场的有关证据,从中了解第一手信息,掌握最详细的事故经过,其中信息资料主要有相片、视频、物证以及相关证言等。通过这些信息资料,从中判断事故受害人是否存在自身的过失和失误,判断受害人触电是不是由于外界因素导致的,这给电网企业进行案件处理提供了相应的依据和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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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诉讼中要准确运用法律来维护电网企业合法权益

1、明确诉讼主体资格

电力管理部门与供电企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涉及到供电企业在触电案件中是否具备诉讼主体资格的问题。由于长期以来政企不分,当事人常常把行政管理职能当作民事责任推给供电企业,甚至一些法官也据此误判供电企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触电案件中,很多原告方包括原告方的代理律师都会经常将电力管理部门与供电企业划上等号,这是明显与法律规定相违背的。《电力法》第六条规定:“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由此可见,电力管理部门并不是电力企业,电力企业没有行政职能,只是普通的民事主体。因此,在触电案件中,如果受害人对事故发生的电力监督管理有异议时,应该提起行政诉讼,而非在民事诉讼当中提起,更不能在民事诉讼中,将应由电力管理部门承担的监督管理责任归责到供电企业的身上去。例如:原告方认为高压线电力设施保护区应设立警示标志,未设立警示标志,供电企业就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电力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电力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定,对电力设施保护区设立标志。”因此,在具体的触电案件诉讼中,首先应明确是行政职责还是民事义务,然后才能确定具体的诉讼主体。

2、证明自身的免责情形

目前,法律对于触电事故免责规定包括三种情况,分别为不可抗力、受害人故意或者过失行为、第三人过失等。不可抗力发生的概率较小,因此,电网企业要想避免自身的法律责任,就必须要拿出证据,证明故事发生的原因是受害人自身的行为引起的,或者是受害人故意而为之,例如通过触电进行自杀等。同时也可以证明触电事故的发生是因为受害人进行违规犯罪等行为造成的,例如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

三、建立起相对完善的触电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限额制度

法律具备引导和规范的作用,可以引领社会走向正确的道路,实现利益的最大化。构建相对完善的限额赔偿制度,可以使得电力作业的人员重视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操作规范,加强安全用电的意识,降低风险,尽可能的减少触电人身损害案件的发生。法律文件中需要明确规定如果案件中受害人不存在自身的过错,侵权人必须要按照法律进行赔偿,即使受害人有着过错,侵权人可以减少赔偿,但是赔偿幅度也是有限制的。建立相对完善的限额赔偿制度,对从事电力作业人员无过错情况下的赔偿数额进行限制,使得电力设施产权人向无过错的正确方向发展,例如像重视电力企业的管理,加强对电力设施距离的管理,设置出明显的警示标志,甚至开发出全新的防触电设施技术等,这些都会很大程度上减少触电人身损害事故的发生。

四、结语

总而言之,我国地域广阔,电网的覆盖区域非常广大,再加上某些人员的安全用电意识薄弱,造成触电人身损害事故时有发生。由于对此类案件的审理采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给电网企业造成了较大的风险。因此,加强自身管理,建立触电案件的应诉机制,并呼吁建立高压触电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限额制度,是电网企业做好法律风险防范、事后补救和减轻法律责任的积极措施。

参考文献

[1]供电企业人身触电损害赔偿案件胜诉的关键[J].王中秋.广西电业.2014.

[2]浅谈供电企业面临的人身触电损害赔偿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J].孔维江.家教世界.2014(04).

[3]基于电网企业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法律风险分析[J].郎琅.中外企业家.2016(24).

论文作者:沙彤,刘秀慧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2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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