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建设工程规模越来越大,结构形式越来越复杂。在建设工程领域,一方面我们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另一方面,产生的质量问题也越来越多,投诉居高不下。如何应对质量监督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仍是工程质量监督严峻课题。鉴于此,文章重点针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难点与发展策略进行了分析,以供借鉴。
关键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难点;发展策略
1导言
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是一项关乎施工者以及使用者的财产乃至人身安全的工作。在建设工程中,从原材料到收工检验,都需要加以注重。但是在目前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影响到了最终的检验成果。
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难点
2.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目前来说,在施工工程质量检验中,所依据的法律都是由国家或者具体城市、地区所制定的,但是在目前来说,虽然有执导的法律法规,仍由于法律法规不完善、缺乏与时俱进的理念等原因,使得难以为工程质量监管起到良好的指导以及法律依据作用。比如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导致了一些实际的施工单位不良情况与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具体情形相差较大,从而使得无法找到适应的处罚依据。并且由于科技发展速度加快,各种新技术在建设项目中的应用层出不穷,很多法律法规由于没有实现与时俱进,导致了质量监督标准空缺,无法对新技术下的建设工程进行监管和检验。
2.2施工现场管理混乱
施工现场管理包含很多方面,工程施工是一项涉及多个单位和部门协作的工作,因而在施工过程中各个环节都需要有相应的单位和部门人员进行监督管理。但目前,由于一些相关部门事先没有规划,职责不清,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不足,使得工程施工过程中重要环节和工序出现管理盲区和管理真空。导致工程质量一旦出现问题时,彼此互相推诱,出现“追责难”的困境。另外,工程现场管理在职责分配上还存在着不够细化的问题,一些施工单位毫无计划,粗放式管理,只追求进度和效益,对细微问题常常容易忽略。
2.3工程质量监督范围太过狭窄
在质量监督机构开展工作时,经常会出现的一个问题就是工作范围太过狭隘。一般来说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范围主要被限定在了施工阶段,但是建设工程却是一个时间跨度、空间跨度以及内容跨度都十分大的工程,这一工程从材料选购到施工建设到工程成果的验收使用,都是与质量监督分不开的过程。而仅仅在施工阶段进行工程的质量监督,对于整体施工工程缺乏宏观的监管,这就导致了施工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性无法发挥出最大的作用。工程质量监督的范围太过于狭隘,还会导致政府在建设工程的调控力度下降,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以及执行力,进而阻碍了建设行业整体的规范化发展。
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发展策略分析
3.1加大工程质量巡查力度
施工监督管理单位需要加大对于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巡查力度,明确自身的工作目的以及工作内容。监督机构需要明确做好角色定位,认识到自身需要做好执法的角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施工建设中的不良现象甚至是违法现象进行处罚。在转变角色找好定位的过程中,质量监督管理机构需要将授权执法向委托执法转变,并且由施工现场对承包商的监督为主,逐渐朝着向施工去哪过程的方向监督转变。在监督管理过程中,监督机构所要注意的是,采取经济与法律相结合的手段,立足法律,并结合具体情况对其进行监管和惩处。工程质量巡查力度一旦不足,就会导致各种恶劣现象出现,力度不足会使得施工方和投资方觉得施工质量变成可有可无的工作关注点,工程只需要在外部看起来完整即可,及时出现质量问题也不会对自身造成影响。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工程质量巡查力度的加大,则会使得企业产生危机意识,并认识到遵守法律法规、建设高质量工程的重要性,从而实现高质量施工和高效率施工。
3.2加强建筑施工原材料质量监督力度
在建筑工程施工前期,监理人员需要对整个工程的原材料进行质量审核,根据采购人员提供的原材料质量检测清单,对各种原材料进行逐一的质量检测,避免因原材料质量不合格造成的安全事故。不同的原材料需要划分给不同的责任人负责,方便进行管理,一旦出现问题,可以直接找到相关的负责人进行确认。同时,建筑施工质量监督人员还需要在施工前认真审核工程图纸,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和数据等,确认施工设计图的科学和合理,确保施工前期的准备工作合理有序地进行。
3.3不断的规范整体建筑工程市场
为了可以更好的切实解决现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存在的问题,那么就必须要对于整体建筑市场进行大力的整治,使得整体建筑工程市场有着更加规范的程序,不断的加强一些建筑工程市场的投入,对于建筑工程的实际施工能力进行严格的审定,这样就可以从根本上控制了一些安全质量问题的产生。建筑企业还必须要抓好自身能力的建设,深刻认识到监理工作起到的重要作用,而且还要不断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加大监督的范围,将涉及到工程建设内容都统一进行规定和监管,进行严格的分析。而且还要不断的加强工程的惩罚力度,如果发现存在逃避安全质量监管的行为,就必须要对于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罚从而形成监管的威胁力。建筑工程的监理工作应该贯穿于整体工程当中,不能出现盲目或者是死角的现象,必须要严格执行相应的监管工作。
3.4完善法律法规,实现监管有法可依
法律法规作为建设工程监督与检查的法律依据,对其进行完善和更新是十分重要的。首先在健全法律法规这一工作的理念上,需要从两部分入手:学习国际先进经验,目前来说在部分发达国家,对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方面有着较为成功的案例,在社会保障体系中我们可以吸取到的有效经验是加强我国的建设工程质量的社会查询服务保障体系建设。通过建设工程的社会查询服务,可以大大增强社会公众对于建设工程的信任度以及对政府工作透明度的确认;在吸收发达国家部分先进经验时,也需要考虑到我国的国情。我国目前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一个经济发展迅速的发展中国家,所以我国的具体国情与发达国家是有区别的,不能一味照搬。完善法律法规的工作,需要有请熟悉建筑行业质量监督管理的专业人才进行,这样才能制定出适合建设工程监管的法律法规。
3.5加强监督机构从业人员培训,提高履责意识,执法意识和职责意识
建立健全的监督机构从业人员培训机制,从财政和技术上给与支持,定期组织监督人员学习培训,建立一支技术过硬,综合素质高的质量监督队伍,从而提高质量监督执法工作权威性,更有效地保证建设工程产品质量。
4结论
总之,建设工程行业的发展利国利民,工程质量更是牵动着社会大众的心,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应牢记自身的责任,加大工程监督管理的工作力度,使施工各环节在实际工程应用中得到良好的质量监督及安全管理。秉持着绿色、共享、提升、创新的发展理念,不断开发出探索新的、有效的、合理的管理机制,不断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并且保证建筑施工的总体效益,推动工程建设行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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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周朝理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2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9/18
标签:建设工程论文; 质量监督论文; 工程论文; 法律法规论文; 建设工程质量论文; 监督管理论文; 工程质量论文; 《基层建设》2018年第23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