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第一市场化交易价格的评估方法_预期收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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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技术在现代企业的竞争中充当了重要的角色,是知识产权的主要具体形态。随着知识产权在国民经济中重要性的日益增加,知识产权在企业的出资、融资、质押等领域具体价值化的渠道不断拓宽。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方法的不确定性和不完善性制约了知识产权市场化的步伐。我国专利技术市场转化率较低的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专利技术的交易价格根据目前应用的评估方法无法得出一个能够让专利技术市场各方都能够认同的公允值。

1 评估方法的形成

1.1 目前专利评估方法理论和实践

在专利技术的市场化过程中,专利技术的价值在市场化的不同时期其外在的表现形态不同。专利技术价格在市场化以前,其价值形态为专利技术的研发成本价值。在市场化以后,其价值形态为专利技术实施后的收益价值,而在市场转移之中,其价值形态为市场各交易方达成的交易价格。对应于这三个不同的形态,目前理论上提出了三个主要的评估方法,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这三种方法虽然比较常用,但由于专利技术的价值与成本的弱对应性、长期创利的不稳定性以及市场类比技术稀缺性和统计数据的缺乏等因素都制约了这些评估方法的应用效果。

目前对于专利技术的价值评估主要应用的实践领域集中在两个方面,一个是在专利所有人以专利技术作为融资的工具,在银行、证券公司等机构进行知识产权质押、担保等活动中提供价值参考作用。这种评估一般由提供融资服务方自己或委托第三方进行,主要强调的是规避风险性,防止专利技术的价值泡沫,所以给出的专利技术评估值都很低。另一个方面是在知识产权转让、许可或作为企业出资等,各方当事人都通过不同的方式来进行专利技术的价值评估,然后通过相互的博弈,达成各方都能接受的市场交易价格实现专利技术市场化。

1.2 三维多层次评估方法的理论进路

专利技术的真正价值在历史的考察中是确定的,当一项专利技术的专利年限终止时,其在这段权利存续期间应用社会实践所创造的经济价值就是其真正的价值。这种价值是客观存在,当专利年限终止时我们再进行评估就相对准确的多,当然这时的价值考察不能称之为评估了,对于此项专利技术本身也是无意义的。所以我们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在专利技术评估基准日到其权利存续期结束这一期间内测算出其将会产生的价值及该项专利的获利能力,使这个价值最大限度的接近其在历史考察中最终体现的价值。

在专利技术的价值评估中,如果专利技术已经市场化,应用与生产过程中,相对来说考察其能够创造价值能力和获利水平等变量因素的变化较为容易。最难的就是一项专利技术首次市场化时对其进行的评估,因为其变量因素太多,同时对于各变量的定量分析的依据又太少。如果对于专利技术首次市场化的交易价格能够做出一个较为接近其真实价值的评估值,不仅可以促进专利技术的成果转化,同时也为知识产权的融资、出资、再次转让或许可提供可以参考的数据。因此,专利技术的评估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必须要在专利技术首次市场化的时候提供一个市场交易各方都能认同的交易价格,这样才能让专利技术实施,而只有专利技术真正实施到市场中,才能够提供更多的评估数据完善评估值的正确性。专利技术价值考察的复杂性、动态性要求我们在对专利技术首次市场化交易价格的评估要通过交易供需双方和中立的第三方三个维度出发,多角度、多层次的系统分析,不断修正评估值,让其逐渐逼近专利技术的真正价值,让交易各方认同,促进专利技术成果转化。

2 多层次三维度立体评估方法及模型

专利技术首次市场化评估的目的是为交易双方的决策者提供决策参考。而真正的市场交易价格是由供需双方共同决定的。知识产权市场特殊的供给弹性与市场需求弹性使其交易价格与其价值是严重背离的,从劳动价值论出发来分析其价值是很困难的。考察其交易价格就必须要从供需双方出发,通过反向考察供需双方在市场博弈中体现的思路,动态、多元的来分析最终可能达到的现实市场交易价格。

在已经发生的专利技术市场化交易价格的形成步骤一般是,基于交易双方对于专利价值的各自认识程度,专利技术的提供方提出供方价格,专利技术的需求方提出需方价格,双方相互博弈形成交易价格。在专利技术市场化的过程中,卖方对专利技术的认识大多是从研发角度出发的,了解研发的成本和研发的难度,肯定认为他的专利技术是非常好的,市场前景广阔。而买方需要某项专利技术的时候,是从市场应用角度出发的,他考虑的是这项技术的应用能够让他在多大程度上获益。卖方了解专利技术的研发,而买方相对来说要了解市场的需要。所以专利技术买卖双方对于专利估值的立足点不一样。卖方对专利权估值的期望值域在其研发成本到其认为专利技术潜在最大的获利。而买方估值的期望值域在其认为的专利技术实施能够产生的最小获利到最大获利之间。也就是说,卖方对于专利的交易价格的期望值最少不能少于其研发的成本,而买方的期望值不会高于其认为最大的获利。一个成功的专利转化的市场交易价格是介于这两个值域之间。

我们提出的多层次三维度立体评估方法是基于作为交易的第三方评估的立场上,分析影响专利技术实施的各种变量因素,考察现有类似已转化技术实施情况,结合供需双方对于交易价格的期望值域和市场竞争状况,做出一个比较公允的评估值。

2.1 评估步骤

1)收集待评估专利的各种影响变量,评估出待评估专利的法律风险系数。

2)收集待评估专利实施的市场变量,评估出待评估专利的经济风险系数。

3)根据预期收益模型计算出预期收益值。

4)收集市场类似已实施专利的收益值,修正评估值。

5)分析供方价格值域。

6)分析需方价格值域。

7)分析待评估专利技术市场供求竞争状况,计算出预期收益分成率。

8)根据收益分成评估公式,得出待评估专利技术的首次市场化交易价格评估值。

2.2 评估模型

2.2.1 待评估专利法律风险系数值的确定

待评估专利法律风险的评估是针对专利权权利本身的审查。法律风险主要有:权利无效风险(年限,稳定性等),权利实施独立性(基础权利,从属权利等),政府立法和执法水平,被侵权后的维权成本等。根据对法律风险评估表中各项指标的考核,综合评定法律风险系数。法律风险系数最低为1,及表示该项专利的权利归属卖方是无疑的,风险系数最高为0,表示该卖方对该项技术没有法律提供的专利权保护。风险系数0-1之间,表示该专利权在权利存续期内专利合法状态有一定的风险。

2.2.2 待评估专利经济风险系数值的确定

待评估专利技术市场化的经济风险主要有,技术替代风险(知识产权类型,权利要求范围,创造性程度,平行技术等),第三方模仿能力等。根据对经济风险评估表中各项指标的考核,综合评定经济风险系数,经济风险系数的赋值与法律风险系数类似,值域也在0到1之间,风险越大,系数赋值越小。

2.2.3 预期收益值的计算

影响待评估专利技术的预期收益的主要变量是在专利权利存续期间专利技术实施后买方新增的利润。新增利润由专利技术实施后买方在市场中能够出清的产品产量和新增的单位边际利润所决定的。预期市场产品出清的产量的值域为现有市场产品消费量到专利技术市场化后可以开拓的所有市场的产品消费量。专利技术的潜在市场的考察要充分考虑到专利的地域性,考察该项技术在哪些国家申请了专利。

预期专利市场化后产品的价格和成本的关系构成了预期产品的利润。预期产品价格的值域为专利技术实施后该行业产品市场的平均价格到可能实现产品技术垄断的垄断价格。预期产品成本的值域为专利技术实施前产品的平均成本到实施后产品的成本(假设影响产品生产成本的其他要素的价格保持不变)。

预期收益值计算公式:

其中R为预期新增收益;α为风险系数;i为折现率;n为获利年限。

1)预期新增收益的两种计算方法:

预期新增收益(R)=市场中预期产品出清的产量(m)×新增单位边际利润(△n)

3)折现率:i=无风险利率(国债利率)+风险报酬率

4)获利年限值域的范围:不超过该专利类型的法律保护年限。

通过对于以上计算公式中的变量赋予各变量的最小值和最大值,我们就可以初步计算出该专利预期可获利的值域P(minP,maxP)。

2.2.4 待评估专利评估参考值的计算

如果现有市场中有与待评估专利技术的类似已市场化的技术,评估时应收集相关类似技术的市场交易价格值作为参照值,根据市场价格参考值计算公式测出评估参考值。

待评估专利评估参考值计算公式:

2.2.5 供方期望值值域的计算

供方对于待评估专利获利预测值域在其研发成本到其认为专利技术潜在最大的获利。

1)供方成本价格计算有两种方法,一种是考虑价格波动因素,一种是不考虑价格波动因素。

不考虑价格波动因素的成本价格计算公式:

2)供方价值期望值最大化值。

作为一个理性的供方对于待评估专利的期望值是有边界的。从供方角度出发,其对专利获利能力期望值的最大化程度会是认为其专利技术应用到市场中,会形成产品的技术垄断,会最大化的占有目标市场,专利技术在其专利保护期内都保持获利能力。也就是说供方的预期最大值就是无风险下的预期收益值,即供方预期最大值Q=maxP/α。

2.2.6 需方价格期望值域

需方对于待评估专利技术的预期收益值的值域在其认为的最小获利到最大获利之间。对于同一个待评估专利来说,不同的需方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都会做出不同的值域认识。但显然不论需方对于预期收益的变量如何赋值,从需方整体来看,都是围绕着各项变量市场的平均值波动的,所以综合来看,需方价格值域就是P(minP,maxP)。

2.2.7 预期收益分成率的确定

我们此处所说的预期收益分成指的是预期收益在买卖双方之间的分成。对于一项待评估专利的预期收益的确定,并不代表这就是交易价格。预期收益是专利的全部获利的体现,而交易价格则是买卖双方之间对于收益分成的外在表现。预期收益分成率β的计算,我们要综合考虑P值的值域minP、maxP的值、供方的研发成本PC值、参考MP的值来确定。

2.2.8 专利技术市场化交易价格的确定

当待评估专利的预期收益P值和收益分成率β确定后,专利交易价格也就确定了。计算公式为交易价格G=P*β

3 多层次三维立体评估方法还需解决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评估尚处于起步阶段,评估方法存在严重不足,从国际来看对于以专利为主要内容的知识产权评估方法研究也很不成熟,如何对专利进行准确的定量分析是一个急待解决的难题。我国目前无论从评估机构、评估程序、评估方法以及评估所要依靠的历史数据都非常缺乏。

对于专利技术首次市场化的交易价格的考察,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其根本原因就是影响的变量因素太多,同时对于变量的赋值难以确定,我们提出的多层次三维立体评估方法从理论上是可以不断逼近专利获利的真实值,但在实践中还有很多需要解决的问题。我们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主要有:

1)风险系数的进一步量化问题;

2)预期行业平均价格和垄断价格的确定问题。

3)潜在市场产品出清产量的赋值问题。

这些问题随着我们研究的深入,期待能够不断的解决。我们采用的三维多层次立体评估方法对专利技术首次交易价格评估的意义在于将一些观念性的、难以精确度量的因素量化,提出了多角度、系统性地考察知识产权的价值,充分考察了相关变量,突出关键因素对其交易价格的影响,克服个人因素的影响及其他不可量化的干扰因素,避免了知识产权价值形成因素的遗漏,使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较好地结合在一起,提高了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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