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逻辑、共享理念与分配正义论文

栏目主持人: 张艳涛,厦门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马克思恩格斯研究会理事。

关于资本逻辑、共享理念与分配正义的研究是当代必须直面的重大现实问题,关于辩证法问题的研究在哲学研究领域始终占有重要地位,对于这两个问题,马克思主义哲学不能缺场和失语。兰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姜英华的《资本逻辑、共享理念与分配正义》一文对资本逻辑、共享理念与分配正义及其相互关系进行了富有新意的学理研究,揭示了以资本逻辑批判为基点,以共享理念为价值引领,以人民主体地位为基本立场,马克思提出的分配正义原则及其制度安排,对于新时代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都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厦门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高晨的《论马克思辩证法的东欧路径》一文基于马克思辩证法不是一种外在抽象的思维方法,而是一种内在于现实的实践表达,这一表达集中体现为辩证法的人学本质。以马尔科维奇与科西克为代表的东欧新马克思主义者坚持“以马解马”,通过破除对马克思辩证法的误读和重申马克思辩证法的人学本质恢复了马克思辩证法的应有地位,通过论证辩证法在社会主义历史条件下的存在样态和借助辩证法阐明人及其世界如何存在的问题,实现了对马克思辩证法的创造性解读,开辟了马克思辩证法思想发展的东欧路径。希望越来越多的学者能够拓展学术视野,关注资本逻辑和辩证法问题,在重大理论和重大现实问题交汇处发展21世纪马克思主义、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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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逻辑、共享理念与分配正义

姜英华

(兰州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甘肃 兰州 730000)

摘要: 资本逻辑是经济社会一定发展阶段占统治地位和起统摄作用的逻辑形式,资本逻辑的展开,演绎出一幅分化颠倒的社会图景。共享理念是作为资本逻辑负面效应的反题出场的,它包括共有、共建、共治、共富和共享的复合意涵。以资本逻辑为批判基点,以共享理念为价值引领,马克思提出的分配正义原则和制度安排,对当下中国包容共享型社会的构建与和谐发展具有重大的指导价值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 马克思;资本;共享;分配正义

资本逻辑是经济社会一定发展阶段占统治地位和起统摄作用的逻辑形式,“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指向人和人类社会发展的意向性结果,因而内在地包含超越‘资本逻辑’的宰制”[1]的“价值眷注”,共享理念与分配正义是这一“价值眷注”的观念呈现和制度保障。中国作为新发展理念和发展模式的实践场域,生产资料公有制形式是对“资本逻辑”的前提消解,共享发展理念是对“资本逻辑”的观念解构,按劳分配、反贫困与社会保障体系是对“资本逻辑”的现实矫治,由此可以说,中国包容共享型社会的构建与和谐发展是对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客观回应和价值遵循。

一、资本、资本逻辑与颠倒的世界图景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资本不是一种物,而是一种以物为中介的人和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因此,“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作为直接生产者的财产,不是资本。它们只有在同时还充当剥削和统治工人的手段的条件下,才成为资本。”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作为物质实体,只是与劳动力商品相结合的商品生产的条件发挥价值转移作用的生产要素;而作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资本不同于以往经济形式的重要表征在于,它以劳动者和生产条件的被迫分离作为商品生产的绝对前提。在以资本为“本位”和“优先”的社会中,在资产阶级或占有生产资料的强势资本与无产阶级或一无所有的弱势群体之间必然形成起点或前提的不对等关系,延伸至资本主义的劳动过程中就是资本家主导生产过程,监督劳动者的劳动过程并全部占有劳动者的劳动成果。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和经济形式不同于“他者”的最主要方面,不仅体现在这种生产起点的条件分离、生产过程的控制监督和生产结果的一方独有上,还体现在资本毫无止境和限度的运动和增殖中。资本不是简单的货币,而是以货币为存在形态的不断增大的运动价值。资本从不迷恋商品使用价值的消费满足,它的生命力在于流通过程的永恒进行和交换价值的不断增殖,它瞄准的是劳动力商品,是劳动价值和劳动力价值增殖之间的巨大差额。所以说,资本家的致富过程,即“资本家财富的增长,……是同他榨取别人的劳动力的程度和强使工人放弃一切生活享受的程度成比例的。”

另一方面,生产资料私有制和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虽然个体私有者具有生产的决策权和产品的占有和支配权,但商品个别价值的承认和实现程度要受到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和社会价值的衡量和检验。尤其是“资本家作为‘人格化的资本’,受制于资本灵魂的驱策,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和最大限度的剩余价值。……资本家不得不听从资本逻辑的‘心声’,服庸于资本增殖的需要,”[4]听命于资本增殖的驱使,进而用“资本的前史”积累的财富和生产资料吮吸活劳动创造的价值源泉。所以说,“资本的头脑”就是“资本家的头脑”,资本的自我增殖和资本家“绝对的致富欲”就是所有活动的出发点和目的,只要不跳出这一生产关系范畴,不断地生产商品或追求剩余价值就始终是一切经济活动的中轴和必须服从的“客观必然”。资本生产商品的溢出性与社会市场的涵容量之间的不对称和矛盾使得资本主义社会不得不以周期性的经济危机破坏生产力的方式来为资本逻辑的展开扫除妨碍。所以,“首先必须剥夺相互竞争的个人对工业和一切生产部门的经营权,而代之以所有这些生产部门由整个社会来经营,”只有这样,才能消除生产资料独占制,实现社会的共建共享。

分配正义意指对物质财富以及以物质财富为基础的全部社会资源进行权利与义务分配的契约原则、制度选择和价值理念。分配正义的贯彻不仅需要共享理念的引导,而且需要合理的契约支撑和制度安排。“制度……作为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中介,调整着相互之间的关系,以一种强制性的方式影响着人与社会的发展。”[8]分配正义既牵涉到具体的经济现实因而需要集体意指性的内容,又关联着抽象的经济伦理因而拥有个体差异化的指认,弥合两者之间的裂缝,需要有效的制度支持,使分配正义不仅可能而且可行。具体而言,就分配正义的社会现实而言,正义作为一种抽象原则和价值理念,只有外化为具体的制度安排,才能挖掘和发挥其正面效应和优势潜能,从而将其转化为现实。就分配正义的伦理价值而言,正义作为一种柔性约束和激励方式,只有具象化为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的法律契约和政策,才能培育和增进其秩序规范和规则机制。分配正义一经立法或制度化,就会发挥一系列正面效应和功能。

二、矫治与超越——共享理念的出场逻辑

马克思恩格斯以资本逻辑为支点,从不合规律性和不合价值性两方面展开了对资本逻辑和分化世界的全面批判。一方面,生产资料私有制和生产条件的独占制使得劳动者始终处于被动的资本依附和从属地位,商品流通形式上的等价交换和工资分配表面上的成果共享掩盖的是事实上的不公平和不对等。商品流通领域之外资本家的颐指气使和劳动者的卑躬屈膝、成果分配中资本所占份额与劳动者工资份额、劳动力价值与劳动价值之间的巨大差额、劳动者生存成本的无限减少和压缩,造成无产阶级不仅不能再供养资产阶级甚至沦落到不得不被它养活的地步。财富在私人手里的积累和集中已经与整个资本主义社会的外壳不相容了,必须对现有的颠倒的经济社会结构进行重新颠倒,必须结束现有的“社会上的一部分人靠牺牲另一部分人来强制和垄断社会发展(包括这种发展的物质方面和精神方面的利益)的现象。”[3]在否定资本主义私有制和继承以往全部发展的文明成果的基础上,“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这时,整个社会和全体社会成员就实现了对财产和生产资料的共有,颠倒的社会图景才会被重新颠倒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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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正义就是要通过制度安排在社会成员或群体成员之间对权利、权力、义务和责任进行合理配置,使广大民众对自己的分配所得及自己与他人分配所得差距与自己的条件及他人的条件感到均衡,从而维护社会的秩序和稳定,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10]分配正义首先是立基于共享的正义理念,恩格斯指出,人们“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获得自己的伦理观念。”[11]因此,共享发展的理念只能以实际的生产交换关系为其产生和建立的基础和起点,要树立共享发展的理念,就必须建立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其次,分配正义是立基于正义理念的制度正义,在此前提下,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坚持纾解和消除贫困,坚持构建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就成为社会主义制度下矫治资本逻辑,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分配正义的现实的可行性制度规制。

资本的本质是物化的生产关系,资本逻辑是物化生产关系的展开、演绎和强化,资本逻辑的自身扩展和矛盾运动升腾为拥有和宰制工人劳动和剩余价值的占有权和支配权。资本的本质是最大限度地追求剩余价值和实现剩余价值的资本化,资本的物化形式和客观力量形成了作为物化劳动结晶的生产资料所有权,生产资料所有权的独占是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资本运动的前提,因此,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成为超越资本逻辑现实运动的起点。

不仅如此,资本逻辑的析出还是一个不断膨胀扩大的悖论。在以赚钱为绝对规律的社会结构中,生产的过程就是资本和生产资料并吞雇佣工人活劳动的过程。工人全面的、自由的、完整的、独立的“自主劳动”被肢解为片面的、被动的、破碎的、从属的“生存技能”,劳动力天然的“自然界限”和历史的“道德准则”成为可以任意突破的服庸于资本增殖的“毫无界限”和“毫无准则”。所以,以资本为中介的现代化生产和生产关系反映的是以资本的以太效应(此处指普遍效应)为基准的个体劳动者的生存境遇和异化生存状态。而且,资本的“奥卡姆剃刀”(此处指将复杂异质性事物规约同化为服从资本意志的简单单一性要素)剔除了一切“异质性”和“差异化”的活动内容,将一切创造性和能动性转换为支配个体劳动者现实生活的可以相互比较的“同一性”和“均质化”,这就是“资本现代性的辩证逻辑”和人的现代性的社会——历史存在样态。而在以资本和抽象统治为前提并体现历史规定的生产关系决定的分配关系中,资本逻辑的惯性和基调又表征为“劳动产品的分配是同劳动成反比的:产品的最大部分属于从来不劳动的人,次大部分属于几乎只是名义上劳动的人,……最后,从事最劳累、最费力的体力劳动的人甚至连得到生活必需品都没有保证。”物化生产关系力量不断扩张的条件下,资本逻辑的演绎还导致了日益严重的贫富分化和整个社会的普遍异化。随着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资本对劳动力需求的超出部分就产生了相对过剩人口,在经济周期的波动中,这些相对过剩人口时常或总是处于需要帮助和救济的赤贫状态,他们被扔进“贫民习艺所”的资金,本质上来自于和他们有相同命运和境遇的“穷兄弟”,因为“资本知道怎样把这项费用的大部分从自己的肩上转嫁到工人阶级和中等阶级下层的肩上”。当然,资本和资本家也要面临经济发展周期的严峻挑战。在经济发展的低迷期,商品滞销、工厂倒闭,资本和资本家承受着经济危机的冲击;在经济发展的上升期,生产旺盛,产品畅销,资本和资本家面临着激烈竞争的压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进步总是迫使部分资本贬值,但是“只要这种贬值通过竞争被人们痛切地感觉到,主要负担就会落到工人身上,资本家力图用加强对工人剥削的办法来弥补自己的损失。”资本周而复始的强化运动,使有产者和无产者之间的差距和不平等愈演愈烈。在贫富分化的条件下,劳动者生产和劳动产品分配之间、劳动力价格下降和商品价格腾贵之间以及劳动者生产作用的发挥和社会地位的沦丧之间的背反绘制出“一幅颠倒的图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感到的不是主体地位彰显的存在感而是主体地位被遮蔽的挫败感,劳动者在成果分享中感到的不是对建设者地位认可的获得感而是成果被剥夺的失去感,劳动者在社会利益的分配中感到的不是“共同创造,共同分享”的幸福感而是“劳而不得,不劳而获”的痛苦感。这种情况表明,在资本和资本逻辑的统御下,伴随生产能力的发展和生产系统的扩张,“资本积累”与“贫困积累”的两极对立也逐渐形成并显现。

一则马克思、恩格斯秉持宏大的历史感,从社会基本矛盾的辩证关系和运演逻辑出发,以基本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为基础,将分配正义置于广义生产关系层次和资本主义制度框架内,将分配非正义归因于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的不合理性和社会制度安排的非正义性,进而得出变革已有的生产资料私有制形式和社会制度以实现分配正义的结论,制度能够“激励人们根据自己的选择和依从那些决定着其日常行为的动机而尽可能地为满足所有其他人的需要贡献出自己的力量。”[9]二则马克思、恩格斯从“两个必然”的刚性准则与“两个决不会”条件要求之间的弹性空间出发,对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分配正义进行了构想。马克思认为新的分配方式要超越资本逻辑和抽象的平等权利,以人民主体和现实的公平正义为原则,他批判了拉萨尔“不折不扣”的模糊观点,提出了“有折有扣”的公平分配。同时,马克思也意识到新的物质生产条件和生产关系的确立是不同于纯粹观念的现实的历史过程,因而分配正义也不是一蹴而就的。这种现实性和阶段性决定了从资本主义社会脱域而来的新的社会形态和制度必然带有旧社会的痕迹和斑痣,与此相适应,分配正义也包括两个阶段——按劳分配和按需分配,两个阶段均以共有共建和共治共享为目标追求,但由于客观发展程度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如果欧阳锋与那个女人两厢情愿倒没什么,充其量算做偷情,偷情不足为怪,既然现行法律懒得管这档子破事,说白了也就是个道德问题。

三、可行的制度安排:以人民为中心的分配正义

共享理念的出场是以生产力的充分发展和整体社会的共同富裕为前提的。因为,“分配本身是生产的产物,不仅就对象说是如此,而且就形式说也是如此。就对象说,能分配的只是生产的成果,”没有生产的分配只能是普遍贫穷,没有生产的分配正义也只能是平均主义。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在未来社会形态和新的社会制度中,在批判地继承和发展中创造更大的生产力,“不仅生产的东西可以满足全体社会成员丰裕的消费和造成充足的储备,而且使每个人都有充分的闲暇时间去获得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文化——科学、艺术、社交方式等等——中一切真正有价值的东西;并且不仅是去获得,而且还要把这一切从统治阶级的独占品变成全社会的共同财富并加以进一步发展。”在此基础上,将实行生产资料的社会广泛分享制、个体劳动的直接社会交换制、社会劳动的自觉比例协调制和消费资料的全面按需分配制。人与人之间因为资本而造成的异化将被消除,人人都将“同等地、愈益丰富地得到生活资料、享受资料、发展和表现一切体力和智力所需要的资料。”强化对劳动者或弱者生存发展权力的关切和对强者利益或意志的约束,关照每个社会成员的生活状态和价值偏好,“使每个人获得应得的东西”,即谓之曰分配正义。

就按需分配而言,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它需要具备两方面条件:一方面,全世界无产阶级的数量和力量达到了足以推翻旧统治模式的程度,阶级对立和阶级统治彻底消灭;另一方面,生产力的发展和物质财富的丰裕达到了足以满足所有人需要的程度,私有制被扬弃,资本逻辑被超越,人人各尽其能,按需分配。马克思按需分配的思想并不是为实践提供现成的答案,相反,它提供的是原则方法和动态标准,包括超越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所有制形式和超越资本逻辑的新的权利体系,还包括正义的制度安排。具体而言,在按劳分配阶段,首先要超越分配正义被锁入的资本主义的价值诠释和解释路径。在资本逻辑的统辖下,劳动者自由和平等的权利只表现为选择为这个或那个资本出卖劳动力的权利,劳动者出卖劳动力的权利是与其他生产资源的被剥夺成正比的。在资本逻辑的整合中,劳动者不仅是等同于生产部件的手段和工具,而且还被抽象为均质化和同一化的生产能力,分配正义只是为了证明维持现有管理秩序的合理性和维护生产资料独有制的正当性,劳动者的主体性被消解,创造性被抽空,都沦为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资本的价值增殖而不断运转的齿轮。于是,事实上的分配不公平、不正义就像“等价交换”一样天经地义,贫富差距扩大,社会矛盾尖锐。按劳分配就是要揭开表面上平等的虚假面纱,恢复人的自由和个性,因为就人的丰富性和差异性而言,“权利……应当是不平等的。”这样才能改变劳动者沦为生产工具的命运,还原人的自主性和能动性,从本来意义上阐释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延续和传承,确证最广大劳动者主体的价值和意义。要如此,就必须确立分配正义的社会主义的制度安排,使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之间、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效率提高之间以及经济社会进步和劳动者效益增进之间不断协调,不断夯实社会治理的合法性基础,不断扩展推动社会发展的最大公约数。

除了批判不合规律性之外,共享理念也是马克思一生致力于无产阶级解放事业矢志不渝的价值追求。与其他标榜价值中立的理论不同,马克思开宗明义地指出自身理论的无产阶级的阶级属性和人民主体的价值吁求。就无产阶级的阶级属性而言,在以资本为基点建立起来的社会中,仍然延续着不平等和不公平的社会治理逻辑,无产阶级越是被迫加速生产财富,自身就越快失去财富;越是只拥有劳动的权利,自身活动就只剩下劳动,资本的集聚和集中以倍加于劳动力增长和更新的速度向有产者阶级方面聚集。贫困、失业和朝不保夕却时刻威胁着最广大的无产阶级,这种创造和享有的不平等昭示出这种经济现实和发展模式的不合价值性。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在新的更高级的社会形态和更科学人道的社会架构中,将遏制和消除工人阶级的异化和整个经济社会的贫富分化。未来社会共享是指“结束牺牲一些人的利益来满足另一些人的需要的状况,……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使社会全体成员的才能得到全面发展。”

首先,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货币向资本的“蛹化”和“跳跃”是在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的场域中实现的,但是,仅仅有商品生产和流通还远远不够,还必须有买方和卖方的迥然对立,即“一方是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占有者,一方是除了劳动力以外什么也没有的占有者。”[12]在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和前提的资本主义经济关系中,生长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二重性,这种二重性既衍生出“改造自然的生产力,同时也在不断生产出用资本支配社会生产活动的生产关系。”[13]要扬弃这种二重性,首先就要消弭资本逻辑产生的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基础,变革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生产资料公有制是超越资本逻辑,融合生产主体和生产条件的必要前提。我国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所谓公有制是指生产资料归全体或部分劳动人民所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形式在更高层次上恢复了广大劳动者作为生产资料所有者的主体地位,抑制了资本的强势负面逻辑,奠定了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关系和谐的地基。只有以公有制为主体,才能确保社会主义的性质和方向,才能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才能既保障高水平发展又能确保人民共享。

其次,坚持共享的发展理念。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前提下,克服资本逻辑一定程度的无效率和外部性,树立“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理念,实现分配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本真意涵和内在规定。分配正义不仅指物质财富的分配权,而且包括最大限度地实现政治权利、发展机会等社会资源分配的公正性。分配正义不仅仅是一种经济社会的现实活动,“还是人类道德价值观念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14]从这个意义上说,分配正义需要有共享发展理念的指导和引领,从而保证生产力的迅速发展以所有人的富裕和福祉为目的和价值旨归。曾经风靡全球的主流发展理念——“华盛顿共识”破产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在以涓滴经济学为信条的基础上树立了反平等的非共享理念。此理念认为,增长极的优先发展将自然而然地将发展成果自动扩散到其他地区和阶层,从而导致全社会各个地区和阶层的普遍受益,最终达到全体发展和共同富裕。遗憾的是,极化加剧的残酷现实取消了滴漏发展的理想预期,“华盛顿共识”在扩大和凸显优势资本的优势利益方面能力有余,而在牵引和带动落后国家和地区的发展方面动力不足。《1996年人类发展报告》列举了“无声的”、“无情的”、“无工作的”、“无根的”以及“无未来的”五种“有增长而无发展”的情况。事实证明,单向性的经济增长并不必然带动和增加工作和就业机会,并不总是伴随和扩大自由和民主权力,并不一定促进和改善平等和分配正义,并不确定培育和涵容传统和民族文化,也并不势必保护和改善资源和能源环境。因而需要重铸新的发展理念,在坚持权利公平、机会公平和规则公平的分配准则下,助推和实现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愿景目标。

再次,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要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分配正义,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无疑是现行生产条件和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的可选择的制度安排。一方面,谈分配方式或分配正义,离不开对生产方式的探讨。因为,与交换和消费一样,在广义生产关系的整体环节和链条中,分配并不起决定作用,“分配关系和分配方式只是表现为生产要素的背面。……分配的结构完全决定于生产的结构,分配本身是生产的产物,不仅就对象是如此,而且就形式说也是如此。”另一方面,生产方式——生产条件——消费资料分配,三者形成了决定与被决定的正反馈关系,消费资料的分配关系和方式取决于生产条件。离开生产条件和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在分配问题内“兜圈子”,无法解决分配正义问题。因此,要改变分配关系和分配形式,需要一方面改造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进而实现生产资料和生产条件在社会生产力发展基础上的更高水平的融合;另一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在历史的、具体的和现实的经济制度和社会制度框架下最大程度实现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形式。

第四,坚持纾解和消除贫困。由于分配关系和分配方式取决于生产条件和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所以,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和资本逻辑统摄下的社会,创造与分享的错配与倒置是不言而喻的,“不管工人的报酬高低如何,工人的状况必然随着资本的积累而日趋恶化。……因此,在一极是财富的积累,同时在另一极,即在把自己产品作为资本来生产的阶级方面,是贫困、劳动折磨、受奴役、无知、粗野和道德堕落的积累。”即使是在生产发展和财富增长的状态下,财富的拥有方和贫困的积累方之间仍然存在着不断崭新生产出来和迅速扩大化的鸿沟。所以说,生产的财富越多,工人就越贫困,现代劳动本身成为贫困由以产生和发展的“基垫”。故而,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分配正义,就必须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先决条件下,纾解和消除贫困。第一,生产力的发展是纾缓和消除贫困的根本前提。生产力处于低水平或不发展状态,实现生存和温饱尚不可能,更遑论消除贫困和共同富裕,没有生产力的奠基,分配正义只能是均质化的普遍贫穷。第二,亲贫式增长是纾解和消除贫困的重要保障。亲贫式增长强调“有发展的增长”,即经济增长的同时伴随着机会平等的增长、工作和就业机会的增加、自由和民主权力的扩大、平等和分配正义的改善以及资源和环境的保护等等。第三,要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参与感、获得感和满足感,劳动收入的增长速度要高于经济增长速度。

小直径压力钢管根据现场的运输和起吊条件,在制造厂内尽可能完成多的焊接工作,一般将设计单节组对成大节后出厂,减少安装现场的工作量。使用自动组对设备进行钢管环缝的组装,从而实现大节组对。拼装时将已焊好的单节压力钢管吊装到滚轮架上,通过操控一侧的带驱动滚轮架,使两节压力钢管靠拢。之后转动一侧的滚轮架调节焊缝间隙,待间隙初步符合要求后,通过调节滚轮高度使两节钢管一段范围内的间隙及错位达到规范要求,并进行定位焊接,如图3所示。

最后,构建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一般说来,社会保障是指由国家(或者地区)通过立法或者行政措施制定的予以保证全体或者部分社会成员的基本经济生活安全的各项制度的总和。”[15]它产生于自然经济解体和“旧的家庭关系”瓦解的现代化社会中。马克思认为真正的社会保障制度应该是对因不可抗力导致的经常处于生存边缘和赤贫状态的社会弱势群体的体察和照管。作为调节再分配的重要工具,生产资料私有制和资本逻辑管摄下的社会保障,其基金来源本质上是工资和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其职能主要是满足有产者的阶级统治。而抛开独特的资本主义的社会性质,社会保障还是“一切社会生产方式共有”的一般性基础和条件,作为分配正义的补充条件,马克思建构了未来社会主义制度下真正意义的社会保障制度,他指出在分配之前要从总收入中扣除三部分保险和后备基金,以此保障弱势人群在遭遇丧失劳动机会和劳动能力的生存危机以及非人力所能控制的自然危机时能够维持最基本的生命个体的生存和生活。社会主义制度下,要发挥社会保障安全阀和稳定器的作用从而构建安全、普惠、均衡、全面、公平、共享的社会保障制度,要在区域和阶层上向乡村和欠发达地区、弱势群体和低收入人群倾斜,扩大覆盖群体和面积,优化保障结构。进一步完善资金筹集机制、责任共担机制和待遇补偿机制,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16]等民生领域彰显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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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 Logic, Sharing Concept and Distributive Justice

Jiang Yinghua
(School of Marxism, Lanzhou University, Lanzhou, Gansu, 730000)

Abstract: Capital logic is the dominant form of the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stage. The development of capital logic reveals an inverted differentiation of social picture. The concept of sharing comes out as a counterpoint to the negative effects of capital logic. It includes the compound meaning of sharing, co-construction, co-governance,co-enrichment and sharing. With the capital logic as the critical point and the shared concept as the value guide,Marx’s principles of distributive justice and 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 have great guiding value and practical significance for the construction and harmonious development of the sharing society in China.

Keywords: Marx; Capital; Sharing; Distributive Justice

中图分类号: A811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8-2921(2019)05-064-007

基金项目: 2017年兰州大学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项目“政治经济学批判视域下新发展理念的本质意蕴与时代价值研究”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 姜英华(1984-),女,吉林白山人,兰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法学博士,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

责任编辑:步 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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