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总是有效率的吗?——兼论过度竞争的理论基础,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竞争论文,有效率论文,理论基础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导
论
经济理论界似乎有一种普遍且根深蒂固的信念,即强化竞争可以增进经济效率和社会福利(参见J.Stiglitz,1981,p.184)。这几乎已成为一个不可争辩的定论。翻开卷帙浩繁的国内外经济学文献,从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理论,到“帕雷托效率”标准,乃至“阿罗—德布鲁一般均衡模型”,等等,经济学家们醉心于完全竞争及其效率关系理论体系的构筑和精雕细琢当中。虽然,不同学派的经济学家对竞争理论提出了不同的观点,甚至发生过非常激烈的争论(注:比如,对于政府干预在市场运行中的作用,凯恩斯主义者与持古典观点的西方经济学者的看法截然不同。),但这种争论多属于假设条件和研究方法上的分歧,而在对于竞争的推崇上,则又是难分轩轾的。对竞争普遍抱有的这种信念使绝大多数经济学家们无法忍受限制竞争的做法,即使是在一国以致世界主要产业出现了严重的源于延续性的过剩生产能力或过度供给的过度竞争(注:“过度竞争”在这里指的是相对于有限市场需求的过度供给、设备过度投资、价格战、广告战等行为而使行业中绝大多数厂商陷入困境又不能顺利退出的一种现象。虽然它是市场运行经常会出现的一种状态,但经济理论界对过度竞争的关注甚少,迄今对其尚没有一个精确的经济学定义。)(excessive competition)问题(注:这固然受到公共选择理论的政府失灵观点的影响,但是不愿意承认过度竞争这一事实存在的态度仍然不能说是科学的。从朴素的理论意义来看,既然经济理论以完全竞争作为理想的竞争状态并承认垄断在现实经济中大量存在,就应当承认过度竞争问题之存在。因为只存在垄断(或适当程度的垄断)和完全竞争的经济,必然是一个不均衡的经济。少数资源在垄断产业长期、稳定地获得超额利润,多数资源在竞争性市场中获得正常利润,受垄断封堵的一部分资源加入竞争性市场,肯定会导致竞争程度超过完全竞争、而经济状况又差于完全竞争的过度竞争状态。从上世纪末以及本世纪初开始,已有大量的经济文献论述“自杀式竞争”、“毁灭性竞争”或“破坏性竞争”问题,这些问题实际上就是过度竞争问题。只是在贝恩第一次明确使用“过度竞争”概念之后,这一概念才稍稍在少数人群中“流行”起来。)。
然而,现实毕竟是具体的。“从某种意义上说,各种模型的有用性的最终验证是,它们是否能向分析现实市场或各类市场问题的人证明其有用。在我看来,它们不仅没有特别的用处,而且实际上没有被应用……人们有一种明显的感觉:非正式的理论、事例和行为观察包含着重要的信息,而正式的模型被事后炫耀,声称某种正式的工具能够解释或体现那些实际上正在被观察到的东西。”(Joskow,1975,pp.270-279)理论解释的贫乏促使带有经验主义特征的结构主义产业组织研究高潮的出现,它以爱德华·梅森(Edward Mason)、乔·贝恩(Joe Bain)为代表人物,经济理论模型则明显地被冷落了(参见泰勒尔,1988,中译本1997,第1-3页)。直到70年代以后,人们对跨部门经验分析的不满日益增长,对产业组织理论的需求明显强烈了,“许多一流的理论家对产业组织感兴趣了。……极为重要的是,非合作博弈论参与进来(并非没有不同意见),成为分析策略冲突的标准工具,给这一领域带来一种统一的方法论。而且,它在两个极为重要的领域——动态学和不对称信息中取得很大进展。人们对散见的许多非正式事例作出重新评价。”(泰勒尔,中译本1997,第2-3页)。现代产业组织理论和博弈论的发展,为过度竞争及其理论提供了最新的分析工具。
由于理论界对强化竞争的笃信使正统的经济学理论不承认过度竞争现象的存在,更谈不上对过度竞争概念和理论的研究了。迄今除了日本学界对其有文献论述外,过度竞争在发现并曾经加以理论分析的一些西方经济学者眼里不过是不入流的“题外的话”,将其排斥于主流的竞争理论研究的视野之外。鉴于此,有必要从经济理论史的视角入手,探讨竞争理论的研究脉络,以期明确过度竞争理论在现代经济理论研究范式中的合理定位。
二、对竞争理论的批评性回顾
在经济学理论中,以不同方式定义的“竞争”始终是核心的概念。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竞争理论大师乔治·斯蒂格勒(G.J.Stigler,1987)在《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竞争”(competition)一词中这样写道:“竞争系个人(或集团或国家)间的角逐;凡两方或多方力图取得并非各方均能获得的某些东西时,就会有竞争。竞争至少与人类历史同样悠久,所以达尔文(Darwin)从经济学家马尔萨斯那里借用了这个概念,并像经济学家用于人的行为那样,将它应用于自然物种。”德姆塞茨也说:“竞争在经济学中占有如此重要的地位,以致于难以想象经济学没有它还能是一门社会科学。……离开了竞争,经济学就主要由孤立的鲁宾逊·克鲁索经济的最大化的微积分学构成。”(德姆塞茨,中译本1992,第1-2页)
亚当·斯密首次对竞争规律作出了令人信服的阐述,他认为任何商品和要素的价格,都有一个自然的平均比率,商品价格在竞争的驱使下,受自然价格的吸引并围绕其波动。当然,为使竞争动作起来,一定数量的买方和卖方是必不可少的,而且各方的人数越多,竞争就越激烈(亚当·斯密,1776,中译本上卷1972,第51页)。在考察了一个市场或一个产业内部的竞争之后,斯密还详述了在竞争作用下不同市场或产业的资源配置问题。其论点大致为:各个生产资源的所有者都力求将资源用于会产生最大收益之处,因而在竞争之下,每一资源的配置都能保证在各种用途上获得相同的收益率。
在亚当·斯密的观念里,经济社会是“完全自由”(perfectliberty)的,即各种生产资源在不同用途上有充分的流动性。这种流动性可以保证在市场价格趋于“自然”水平时使生产资源的各种用途的收益相等。这实际上隐含了人们具有在不同用途的投资机会的知识、以及资源流动过程几乎可以在极短的时间内完成这两个条件,显然这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容易做到的。
19世纪70年代以后的30余年间,竞争概念成了被深入研究的对象。其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在英国、美国等工业化国家的一些行业中(如钢铁、铁路、公用事业等)具有市场控制力的大型企业的数目及其在行业产值中的比重明显开始增加,简单的竞争概念显然已无从解释;二是经济理论所预言的竞争将导致各种资源在不同用途收益均等的结论与事实统计数据的巨大反差引起了包括经济学家在内的许多人的不满。解决上述难题的办法有两个:一是建立能够解释并解决现实经济问题的经济理论;二是在更加严格的假设条件下,对竞争的概念重新定义,以求保证得出价格一致等理想结果。令人遗憾的是,多数经济学家选择了后者。
最早对完全竞争理论进行系统分析的当属法国经济学家库诺特。他从垄断的情况着手论述,然后引入下一个乃至无数个厂商从而达到“无限”(illimited)竞争的状态。在无限竞争的条件下,任何一个厂商所生产的产品的数量都小得不足以对价格产生可以感觉得到的影响或容许采取价格策略。杰文斯认为一个“完全的市场”应具有两个条件:一是市场中每个交易者知道其他任何交易者的报价;二是不存在交易者之间的任何联合行动。按照杰文斯给完全市场下的定义,在完全市场上,每一同质的商品在任何时刻都只能有一种价格,他称此为“无差异法则”(law of indifference)。但是,杰文斯对完全市场的定义是有问题的,因为如果第一个条件成立的话,恰恰有可能导致第二个条件所排除的联合行动。在与杰文斯同时代的法国经济学家里昂·瓦尔拉斯(LèonWalras,1874)的思想世界中,经济社会被描述成由交换许多商品的许多经济行为者组成的集合,每个人在每个时点都知道他们自己的偏好和资源的存量(或资源禀赋),并决定在每种可能的价格买或卖多少商品。瓦尔拉斯想象一种稳定的状态或静止的经济,价格被认为一般是均衡的,是由市场组织之外类似于拍卖程序的由“拍卖商”(auctioneer)或“经纪人”(broker)等独立的执行机构经由“暗中摸索”(tatonnement)确定。实际交易中的买方和卖方并不是“价格的制定者”(price maker),而是价格的“接受者”(price taker),价格是消费者和经济行为者都知道的,但也许有轻微的、次要的波动。价格体系在这种稳定的环境中调节市场供求,并支配全部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的出清。
F.Y.埃奇沃思(F.Y.Edgeworth,1881)则从另一思路建立起一套一般均衡理论体系。埃奇沃思的体系中没有类似瓦尔拉斯的拍卖者,他所阐述的完全竞争存在于这样一个“竞技场”(field of competition),它是由所有愿意或能够就拟议中的货物重新签约并有自由的信息交流的人员组成的。按照埃奇沃思的推断,交易者数量的增大会导致统一的静止竞争价格。而现代经济文献对此论证的结论之一是:当存在大量(无数)交易者的情况下,部分交易者的联合并不能排斥游离于联合之外的交易者“抢帽子”(price taking)的均衡水平进行交易。埃奇沃思的分析限于一个市场内的竞争。如何使每一种资源在各种不同用途中的收益实现均等?约翰·贝茨·克拉克(John Bates Clark)在《财富的分配》中强调使“劳动和资本绝对流动”,以使竞争最为完全地发挥作用。弗兰克·H·耐特(Frank H.Knight)在他的博士论文《风险、不确定性和利润》中,更是以极端的方式强调所有要素“在社会成员之间完全、持续不断和无代价的相互交流”(Knight,1921,p.78)。这些很难符合实际的假设使完全竞争理论远离了现实世界,成为该理论最为薄弱的环节所在。
竞争概念在发展成为价格理论与资源配置的标准组成部分的同时,还获得了一个日益重要的功能,这就是作为判别实际市场效率的标准。关于竞争和市场效率的关系,最早可追溯到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这一原理。如果资源的各个拥有者都使其资源的收益最大化,那么,总产量就会最大化。这个被称作“最大限度满足论”(on maximumsatisfaction)的定理是由瓦尔拉斯(1874)、阿尔弗雷德·马歇尔(Alfred Marshall,1890)、帕雷托(1895-1896、1897)和一大批现代经济学家发展起来并予以定性的。
现代经济学家承认完全竞争理论存在着严重的缺陷。由于完全竞争理论中的一个主要成分乃是“经济上的可忽略性”(economicnegligibility)和“可复制的经济”(replicated economy)的思想,决定了完全竞争“是一种理想化的结构,类似于机械学上的一个无摩擦体系的思想化,或者类似于几何学上一条直线的理想化”(M.阿里·卡恩,1987,引自《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中译本1992,第三卷,第890页)。完全竞争理论很难对许多重要问题给出令人满意的答复,这些问题包括不可分性(indivisibility)、规模报酬递增、浪费性竞争(wasteful competition)、外部性(externality)和社会成本与私人成本的偏离、不确定性、市场失败等。因而受到来自各界的严厉批评和指责。
斯蒂格勒对此的解释是经济学上的竞争概念忽略了竞争活动的动态性和竞争过程的重要性,通过把竞争概念变成一个长期均衡的概念,就可以适应经济过程的变化,并通过竞争理论对现实的竞争均衡状态进行研究(斯蒂格勒,1987,见《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中译本1992,第一卷,第580-581页)。
约瑟夫·熊彼特提出了产品和生产方法的不断创新(innovation)是资本主义竞争的实质的观点。在他看来,资本主义的本质特征是一个“创造性破坏”(creative destruction)的过程,这种“创造性破坏”来自于以企业家为主导的各种创新活动。“创造性破坏”的过程需要时间,因此,在一个静态的模式内无法评价它的作用。在熊彼特的思想中,“创造性破坏”式的竞争可以在企业中产生一种内部效率,它对经济福利的重要性远胜于传统理论的配置效率(熊彼特,1942,中译本1995)。这是因为,一种在每个时点上可以保持资源最优配置的体制,从长远来看,并不一定比另一种未能实现那种最优配置的体制更有效,因为后者也许正是保证长期动态效益的需要。在权衡完全竞争情况下的资源最佳静态配置和垄断结构的动态效率,尤其是关于创新活动时,他甚至直言不讳地偏向垄断和寡头。
对企业成本和质量等内部效率竞争优势的强调,使熊彼特比同时代的持有传统理论观点的经济学家对大规模企业组织甚至享有一定垄断权力的企业持更加宽容的态度,蔑视完全竞争理论和自由竞争。熊彼特认为垄断为创新者提供了巨大的(虽然是暂时的)报酬,而竞争却没有。较之传统竞争理论,熊彼特的动态竞争理论可以更有效地解释现实世界,并理性地为经济分析指出了一个新的方向,但由于他本人对经济理论的分析建立在非数理的基础上,熊彼特的竞争理论未被纳入当时及现代的主流经济学体系当中。
由于前面提到的现实经济中大规模企业的不断涌现,垄断、寡头垄断以及垄断行为的实际问题对经济生活的影响日益深刻,经济学家们不得不开始注意此类问题的研究。除了库诺特的开拓性研究外,新古典经济学的集大成者阿尔弗雷德·马歇尔(1890)在《经济学原理》这一经济学巨著中对大规模生产的工业组织、垄断结构和行为等问题进行过较大篇幅的理论考察(马歇尔,1890,中译本1965,第四篇11章、第五篇14章),并对垄断厂商使用大规模生产技术降低生产成本和销售价格以增加消费者的福利给予了肯定。但马歇尔未能真正将垄断研究纳入他的一般价值分析体系,他晚年深深地被寡头垄断纷繁的现实以及垄断与理想中的完全竞争之间的巨大差距所困扰,这些问题在《工业与贸易》(1919)中有所涉及。
P.斯拉法 (P.Sraffa,1926)在《竞争条件下的报酬规律》这篇著名的论文中,含蓄地批评了马歇尔的一般价值理论,提出借助垄断理论解决与报酬递增相联系的均衡方面的困难。斯拉法断言完全竞争理论只是“一种教父式的训导”,他曾经指出,产业中的实际情况,将是介于垄断和竞争之间的中间地带。斯拉法的观点对后来琼·罗宾逊提出不完全竞争理论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爱德华·张伯伦(Edward Chamberlin,1933)和琼·罗宾逊(1933)试图弥补马歇尔的垄断和完全竞争这两个完全相反的情况之间的差距,他们几乎在同时发表了《垄断竞争理论》和《不完全竞争经济学》,开始了所谓的“垄断竞争革命”(萨缪尔森语)。根据垄断竞争理论,张伯伦提出了他的“过剩能力定理”(excess capacity theorem),对浪费性竞争做了理论上创建性的诠注。罗宾逊受斯拉法的启发,提出让垄断“吞并掉竞争的分析”,在她的分析中,为数众多的这种单独卖主在一个完全市场中销售他们的完全可以替代的产品,而对于其中任何一个卖主的产品的需求都具有完全的弹性,这种情况就是通常所描述的完全竞争。
对垄断竞争理论的批评也是尖锐。如同对完全竞争理论的批评一样,奥地利学派认为垄断竞争理论的分析仍然仅限于基本数据被假定为已调整得彼此适应的均衡状态,而相关的问题却在于进行调整的过程;熊彼特批评垄断竞争理论继续接受一种不变的经济结构和产业组织形式。斯蒂格勒认为,看一个模型的好坏,不在于它是否具有描述上的准确性,而在于它是否能准确地预测经济环境和经济变量的变化所产生的影响。他认为,垄断竞争模型在本质上与完全竞争模型并没有明显的区别,只不过增加了一些要素,而现实中这样的要素又是如此之多,并且不可能穷尽,因而其结果仍然是不完全、不可用的(Stigler,1950,pp.12-14)。现代的一些学者如J.泰勒尔(1988)也批评垄断竞争模型存在着逻辑上的矛盾。泰勒尔还批评了张伯伦的“过剩能力定理”,认为不能因为某种产品的生产没有耗竭规模经济效益就得出企业进入过多或存在过剩生产能力的结论(泰勒尔,1988,中译本1977,第375-376页)。
寡头垄断理论近年来获得了突破性进展,这主要归功于对策论的引入。综观寡头垄断理论的各种模型虽然很多,但主要分为双头垄断模型和多头垄断模型两类。
库诺特(1738)分析了双头垄断市场结构的寡头行为,他假定每个厂商都知道自己和对手的报酬函数,且知道对手知道这一信息。在这个模型中,在另一个厂商的行为既定的情况下,每个厂商都使利润最大化,最后的均衡值是一对均衡产出。在各个厂商的均衡产量上,价格高于边际成本,这一差额随着厂商数目的增加而逐渐地递减到零。J.伯川德 (J.Bertrand,1883)对库诺特模型进行了修改,他假定非合作的寡头厂商通过调整价格而不是产量占领整个市场,最终将导致完全竞争的结果。埃奇沃思(1897)将生产能力限制引入库诺特模型,证明了两家厂商都把等于其生产能力的产品拿到市场上且各自选择市场清算价格、惟一的均衡产出和均衡价格的均衡状态(即纯战略)将不存在的结论。H.豪泰林 (H.Hotelling,1929)对埃奇沃思模型市场不稳定性的结论提出了挑战,在他的模型中,长度为1的“线性城市”坐落在一条线的横坐标中,而顾客则以密度1均匀地分布于这一区间;有两家厂商或商店,它们销售同样的商品。豪泰林模型的结论是,在运输成本较高的时候,商店对同一个顾客的竞争就比较缺乏力量,对邻近的“固定客户”变得更具有垄断权力(这会随即允许它提高价格)。顾客不可能因为价格的变化突然由一家厂商转向另外一家厂商,因而市场是相对稳定的。如果运费为0,所有顾客可以因为同样的运费(0)而随便去哪个商店,缺乏产品差别化,将会导致伯川德的结果(参见泰勒尔,1988,中译本1997,第365-367页。)。
双寡头垄断理论的批评如同完全竞争、垄断竞争理论一样,也主要集中于假定的非现实性方面。例如,库诺特和伯川德模型中的每一方都存在自我幻觉,因而受到了L.赫维茨(L.Hurwicz,1945)等学者的责难(注:赫维茨曾经写道:“当一个人的理性活动依赖于另一个人的可能发生的行为时,就无法完全解决定义这部分个人的‘理性经济行为’问题……(当讨论寡头垄断时)个人的‘理性行为’决定于‘其他人’的行为方式是否能假定为预先可知。但是,如果‘其他人’也根据理性行事,那么,‘其他人’的行为是无法预知的,因而逻辑的死胡同也就出现了。”)。库诺特模型预期更多的厂商进入将会导致完全竞争的结果,但他并没有区分进入的厂商类型;根据他假定的成本函数,除非存在制度性进入限制,否则持久的寡头垄断无法维持。库诺特和伯川德都忽视了合谋的可能性,但正如我们在后面将要说明的一样,合谋(甚至可引申到合并)可能会增进社会福利。由于合谋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使每一个厂商趋向欺骗的诱因,这有可能导致已签订的勾结协议的失效(参见克拉克森等,1982,中译本1989,第217-219页)。
在多头模型中,一般假定现有的和产品需求曲线密切相关的行业的长期成本曲线形状决定了行业只能容纳少数有效率的厂商;厂商的长期成本曲线在一定的产出范围外向上倾斜,这排除了自然垄断的可能性;在厂商内部不存在联合生产的情况;不存在进入或退出该产业的壁垒;产品同质(或相似)(克拉克森等,1982,中译本1989,第217-218页)。由于多头模型中厂商之间的相互依存和不确定性,其需求曲线需要通过某种假定下各个厂商预知对手行为下的反应函数求解得出,并可以计算出行业中有效率厂商的均衡数量。斯蒂格勒(1964)取消了反应函数,他从寡头垄断愿意勾结起来以使联合利润最大化的假设出发,将寡头垄断看成是一个公开或暗中的卡特尔,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个开放的寡头垄断模型,即如果寡头厂商制定较高价格的贴现值大于以较低的价格维持现有市场份额的情况,则不会制定某个价格以阻止进入。张伯伦(1948)提出一个暗含着一种所有无公开合谋厂商的稳定价格体系的模型,认为这种非合谋行为将导致一个与完全有效的卡特尔相同的结果。但这一模型的问题是隐含着共同分割利润的成本为零的假设且无法说明卡特尔破裂的厂商数量条件。同张伯伦一样,威廉姆·J·费尔纳(William J.Fellner,1949)也提供了一个非合谋的、部分实现利润最大化的模型,但在费尔纳模型中讨论的总利利润最大化所遇到的障碍对勾结起来的卡特尔和非合谋的垄断寡头都是一样的。费尔纳没有分析厂商数量问题,但他认为在集中市场中,卖者数量以及竞争和技术进步将会增加。G.瓦伦·纳特(G.Warren Nutter)和约翰·莫尔(John Moore)发展了一种更复杂和“更现实”的试验性寡头垄断模型。该模型中每个卖者的价格是公开的,但买者和卖者之间存在着信息成本和价格摩擦,买者和卖者知道未来的盈亏并能将之准确地贴现为现值。该模型的结论是,摩擦是产生竞争之必须,在有摩擦的世界里,一个产业的厂商越多,每家厂商相信自己对产业未来的价格控制就越弱,会认为自己不降价对手也极可能降价,因而厂商数量的增加与价格的下降量呈正相关关系,最后价格会降低到等于边际成本的竞争性水平。理查德·H·戴(Richard H.Day,1968)的模型说明,甚至只剩下一个低成本的生产者时也会出现竞争均衡。德姆塞茨(1968)的模型区分了潜在竞争和实际竞争,他以厂商投标竞争成为电力供应垄断者为例,认为即使只有一个有效的生产者也可以有潜在竞争。冯·诺伊曼(John Von Neumann)和奥斯卡·摩根斯坦(Oskar Morgensern)开创的博弈论成为研究对抗性寡头垄断市场模型特别是双头模型的突破性工具。
由于协调各厂商的定价策略来使总利润达到最大化面临着极大困难,上述多头模型除了博弈论外,还没有哪一个能够称得上理论上更正确和经验上更有效的。各个模型都按自己的角度对寡头垄断行为中决策者行为所必需的关键因素、特别是信息的作用和竞争者的行为作了富有见地的分析。但这些模型在考察寡头垄断力量时,其他厂商的潜在供给往往被忽视;厂商的长期成本曲线被理所当然地假定为U型,忽视了对自然垄断行业的分析,而后者的研究目前已成为现代经济学的一个重要方向;此外,上述多数多头模型都暗含着这样一个观点,即在自由进入的情况下,寡头垄断市场中的厂商数量以及厂商之间的竞争程度存在着增加的趋向,这显然是受了传统的竞争可以促进经济效率的恒念和研究习惯的影响;最后,上述理论(包括完全竞争理论和垄断竞争理论)无一例外地忽视了退出成本,而在考虑退出成本的情况下,很多模型可能会得出相反的结论。
W.J.鲍莫尔(Baumol,W.J.,1982)等人试图在最大程度上弥补横亘在垄断和竞争之间的巨大鸿沟,他们提出的“可竞争市场理论”(Contestable Markets Theory)被认为是对“完全竞争市场概念的一般化分析”,可以代替完全竞争市场作为产业组织比较研究的一般标准。按照鲍莫尔等人的理论,在一个单一产品市场,存在着相互竞争的两类厂商,在位者与潜在进入者。一个市场是可竞争的,就必定不存在严重的进入障碍。这样,为了不使新进入者有盈利机会,均衡的行业格局必须是“可维持的”(sustainable),即在在位者现有定价给定的条件下,不存在任何一个新进入者能获得利润的情况。这个定义可直接扩展到多产品技术,即意味着所有产品的价格是可维持的,这可以实现在存在“范围经济”(scope economy)和规模经济下成本最大程度的节约和社会资源的最优配置。完全可竞争市场理论分析的结论之一,就是垄断并不必然使社会福利受损。相反,“弱的看不见的手定理”(weakinvisible hand theorem)证明,在某些条件下,可维持性和“拉姆齐最优性”(Ramsey optimality)是一致的。该理论的政策意义在于,在近似的完全可竞争市场中,自由放任比通过行政手段进行干预更能保护一般公众的利益。
鉴于价格看上去要比数量或进入决策的调整更为迅速,因此对可竞争市场理论假定的潜在竞争者可以在瞬间无需成本地进入或退出某一行业的条件的不现实性批评最为激烈,虽然该条件可以保持对在位者足够的竞争压力。但是,即使在现实中不存在可竞争性,运用可竞争市场理论也比完全竞争理论可以为自然垄断行业提供更有效的价格规制下的成本测度——介于边际成本和单位固定成本之间,这种办法已在美国铁路服务收费规制中使用并提交该国国会讨论。
作为经济学最核心内容的竞争理论,其发展几乎贯穿了整个经济学说历史演变的全过程。但总体来说,这一研究脉络的分析方法主要限于理想化的、静态的、均衡的分析,因而不能很好地解释市场失败和竞争的激烈争夺过程;对竞争必然促进经济福利的盲目信念也使其忽视了对经济生活中大量存在的过度竞争现象的研究。完全竞争理论之所以能保住自己的阵地,是因为目前尚没有一套更好、更全面的理论体系。正如斯蒂格勒曾经沾沾自喜地道白:“在理论经济学中,完全竞争的概念仍将一如既往盛行不衰。作为构成‘产业组织’(实用微观经济学)的更为实际的市场与产业研究的最初结合,这个概念也同样广为流行。但是,它在论述持久与不能完全预见的变化条件上有着局限性,在经济学拿出一套论述变化的理论之前这种局限性将无法消除。即便在静态经济背景下,此概念也正在被数理经济学家不断净化。与此同时,竞争的核心因素——交易者可自由地按其意愿使用资源,以及自由地按其希望的价格交换资源——将持续在企业经济的经济学中扮演重要角色。”(引自《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第一卷,1987,中译本1992,第581页。)。
三、对竞争与经济效率关系的再探讨
竞争之于促进经济效率作用的理论分析已由大量的经济学文献所详细阐释,在此已无需着墨说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近代以来实行的基本上是鼓励自由竞争的制度,其结果是带来经济的持续繁荣。正如原联邦德国总理、新自由主义学派的信奉者路德维希·艾哈德(Ludwig Erhard)所说的那样:“竞争是获致繁荣和保证繁荣最有效的手段。只有竞争才能使作为消费的人们从经济发展中受到实惠。它保证随着生产力的提高而俱来的种种利益,终于归人们享受。”(艾哈德,1958,中译本1983,第11页)。
然而,对竞争的信念使人们根深蒂固地形成了“强化竞争可以提高社会福利和经济效率”的普遍观点。虽然“市场失败”使经济学家相信市场不是万能的,但这种“市场失败”主要是以不能达到完全竞争理论中的“帕雷托最优”标准来衡量的。按照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的观点,如果市场太少、有非竞争行为或均衡不存在,市场失败就有可能产生。显然他们认为,市场失败不是由于竞争本身造成的,恰恰相反,正是竞争不足、非竞争行为等非市场化的现象导致了市场的失败。作为补救的措施,新古典经济学者提出了政府政策性介入问题,以期能够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和社会福利最大化的目标。可竞争理论虽然对完全竞争理论作了较大程度的修改,以使其适应规模收益递增的自然垄断行业的分析,但它强调潜在竞争的压力可以使各个产业内部和产业间的资源配置达到有效率的状况。如果从动态的、现实的角度认真分析,上述观点是有问题的,即使剔除诸如公共物品、外部性等所谓完全竞争世界的“噪音”,自由的现实竞争和潜在竞争有时也可能会导致社会福利的减少和经济效率的劣化。
传统经济理论把市场结构类型分为完全竞争、垄断竞争、寡头垄断和完全垄断四个类型,似乎某种产业天然应归为某一类型的市场。这种观点有一定道理。一般来说,市场类型的形成主要受企业进入和退出市场的壁垒的影响。从退出壁垒和进入壁垒方面进行产业的市场结构分析,可考虑进入和退出壁垒只分为高低两种简单的情况:(1) 低进入壁垒和低退出壁垒;(2) 低进入壁垒和高退出壁垒;(3) 高进入壁垒和低退出壁垒;(4) 高进入壁垒和高退出壁垒。第一种情况正是完全竞争市场被描述的特征之一,如果存在产品差别,这种产业也可发展成为垄断竞争市场类型;第三种情况最有可能形成完全垄断市场结构,这种产业的进入受到限制,而不成功的竞争者会退出该产业,是最理想的市场结构状况;第四种情况由于企业退出的困难,在产业中将保留两家以上的企业进行竞争,由于企业之间的相互影响,其竞争的程度恐怕不会逊于完全竞争市场;第二种情况较为特殊,如果政府不能有效控制企业进入,很可能诱致企业之间强度过大的竞争,生产能力持续聚集在该产业而使利润长期低下,这种情形是我们主要讨论的过度竞争的类型之一,是一直被传统的经济理论忽视的问题。由上可见,如果限于静态的条件,则进入壁垒和退出壁垒的状况基本上决定了产业的市场结构类型。
实际上,产业的市场结构是不断变化的,这种变化主要取决于企业的行为和市场需求的外在变化。企业行为可分为价格行为、扩张行为、研究开发行为和兼并收购行为等,它们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产业的市场结构。例如某企业的降价行为可以迅速扩大自身的市场份额,从而迫使一批成本水平较高的企业破产或退出该行业;企业增加生产能力行为实际上是一种防止潜在竞争者进入的进入阻挠或流动壁垒;企业研究开发是企业立足长期竞争、通过技术优势获得在未来时期的垄断优势和地位的一种行为;而企业兼并收购特别是横向兼并收购更可能直接形成市场垄断地位。传统的产业组织分析教条地认为市场结构决定企业行为,企业行为决定市场绩效。现在的研究已找到了大量相反方向决定的事例,使人们认识到企业行为在竞争过程中的重要地位以及对市场结构可能带来的决定性影响。此外,取决于经济景气甚至国际贸易等的市场需求的扩大或萎缩也可能影响某个产业的市场结构状况。譬如,产业面临的市场需求的扩大可能吸引更多的企业进入,可以增加该产业的竞争因素;而市场需求的萎缩可能使那些退出壁垒较高的产业面临不幸的过度竞争。当然,过度竞争并不仅仅发生于低度集中市场结构的产业如纺织业、零售业、印刷业、煤炭开采业等产业内部,而且可能在市场集中水平较高的寡头垄断结构的产业如汽车制造业、电器制造特别是家用电器制造业等产业。由此分析,即使是有效率的完全自由竞争,在企业行为和市场需求变化的影响下,也可能会出现向着垄断结构或过度竞争结构两极分化的方向变动的趋向,而这两种结构可以很容易证明会造成经济效率和社会福利的损失。这就对强化竞争必然增进经济效率的论断提出了有力的挑战。
让我们更多地从竞争“过程”来分析竞争可能带来的效率损失。在现实经济的企业之间你死我活的对抗性竞争过程中,时间往往发挥着更加实质的作用。由于时间具有不可逆性,一旦在竞争中得手,将会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给厂商带来利润。而“边干边学”(learning-by-doing)效应使厂商随着累积产量的增大不断改进技术,减少次品的损耗,降低平均费用。与此相反,企业一旦失去市场,不仅不能进行生产,造成技术落后,而且将来也很难进行新产品和生产技术开发,更谈不上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即使不存在规模经济效益,一旦在消费者中形成了企业形象和销售网络,也将成为后来者进入该市场的壁垒,从而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获得超额利润。而后来者只有花费大量的投入与既存企业进行广告和销售网的争夺战,才有可能在市场上获得一席之地。因此,企业之间的竞争不仅仅是提供质优、价廉的商品,更重要的是围绕着尽早获得这种商品的市场而展开的竞争。竞争的这种时间特征,使各个企业出于对与自己相类似的企业抢占市场的担心而加大开发力度。这就造成了在技术开发方面的过度竞争,因为往往只有第一家开发成功的企业可以最早占领市场,并且,这家企业还可以利用专利申报制度获得该项技术或产品的市场垄断地位。虽然竞争给力求更早开发并获得利润的企业造成了异常强大的压力(这种压力又是提高企业活力不可或缺的要素),但是从社会资源配置的角度看,众多企业争夺市场的技术开发抢滩行动及其投入并不是完全有效率的。
以下从另外一个角度分析在可竞争市场(Baumol,W.J.,1982)中过度竞争造成效率损失的可能性。在自然垄断行业的市场争夺过程中,潜在竞争的作用是非常明显的。但我们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潜在竞争的强化可能会导致资源配置的帕雷托一般均衡的劣化。J.斯蒂格利兹(1981)认为,由于技术和知识的溢出效应,很难保证从事R&D的企业获得相当于该项技术从社会角度所带来的收益。潜在竞争者和在位垄断者为了各自目的从事的R&D的过度投入和激烈竞争,使得一项技术获得市场成功的风险大大提高了,其结果反而可能会导致该产业必要的R&D费用的投入不足,厂商将主要精力放在围绕某项发明简单改进或模仿的专利行为上,降低了新技术发明引进的速率。这种情况比起不存在潜在竞争而是垄断者出于超额利润的动机自主投资于R&D,应当说是资源配置的一种低效率。其次,潜在竞争使得在位者为了保住垄断者的地位,而将大量的投入用于防御竞争者进入的阻挠性行为如寻租和创造进入壁垒上。这种投入实际上并没有带来任何社会所需要的副产品,因而是社会资源配置的浪费,其最终结果是产品销售价格的提高和厂商利润的减少,造成社会福利水平的下降。最后,如果存在学习曲线(learning curve),垄断厂商将在高于边际收益等于当期边际成本点所对应的产量上进行生产,以在下一期以更低的平均成本进行生产。麦克尔·斯宾塞(Michael Spence,1977)证实了在有限时期的生产和零利率的情况下,最有效率的边际成本正好是最后时期生产的边际成本。如果存在厂商进入,虽然可以增大整个产业的产出,但企业的平均规模趋于下降。如果企业学习曲线的特征非常明显,进入将会导致垄断厂商“有效边际成本”(effective marginal cost)的上升。作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结果,在新进入者进入之前,垄断者的产量会下降,但产品价格会较之以前高些(参见Stigitz,1981,pp.184-185)。以一个可耗竭资源的市场作为研究对象,该资源被一个完全垄断者所控制。假定一个完全的替代品刚刚被发现并可以某个成本水平进行生产,垄断厂商考虑到一旦该资源价格上升到完全替代品的平均成本或以上水平,其产品(资源)有可能彻底失去市场,因而在短期内将选择提高资源价格,尽管从长期来看这样会逐渐失去市场;另一方面,作为潜在竞争的结果,若一项发明应用以后将会提高产品销售的边际收益,垄断厂商在新企业进入之前就会选择销售较少的数量。这些都会减少消费者的福利水平。
以上我们从动态的、现实的角度分析了企业行为和市场需求变化对市场结构和经济效率的影响、企业过度抢滩市场的争夺可能引起的效率损失、潜在技术研究开发的过度竞争导致的社会效率劣化等,否定了强化竞争必然增进经济效率的传统命题。我们的观点和结论是:强化竞争并不一定增进经济效率,即使剔除公共物品、外部性等所谓完全竞争世界的“噪音”,自由的现实竞争和潜在竞争有时也可能会导致社会福利的减少和经济效率的劣化(注:当然,简单地以此推断政府应当实施限制企业进入以减弱产业内竞争强度的政策,其结果将是荒唐可笑的。重要的和具有决定意义的是严格区分“是否存在过度竞争”和“是否应该限制竞争”这两个论点。正如我们所阐释的那样,从社会福利的角度来看,确实可能存在竞争程度过大意义上的过度竞争,但如果政府直接介入竞争过程,对竞争进行限制,则很有可能会破坏社会原有的效率而得不偿失。)
强化竞争并不一定增进经济效率命题的政策含义在于:
第一,在一定条件下,政府通过“适当”的政策干预介入市场竞争,可以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
第二,政府政策不应一味强化竞争,对于竞争强度过大并引起多数企业经营困难的产业,可以采取“适当”限制进入(包括停止执行鼓励进入政策)、疏导退出的政策,使产业和市场恢复到有效竞争状态。
第三,对易于形成垄断市场结构并引起经济效率下降的产业,应采取鼓励进入和强化潜在竞争压力的政策,保持市场的竞争活力。
第四,从理论意义上说,政府政策虽然可以弥补市场失败的缺陷,但政府干预也存在着严重的“政府失败”和“政策失败”问题,所以政府在实施经济政策时应能保证通过政策解决问题较之通过市场机制解决问题的成本更低,否则不如放手市场自由竞争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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