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前28天风、月笔墨研究_红楼梦论文

“红楼梦”前28天风、月笔墨研究_红楼梦论文

《红楼梦》前二十八回风月笔墨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红楼梦论文,笔墨论文,二十八论文,回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前二十八回风月笔墨的删改

众所周知,《红楼梦》非一次成书,而是作者“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的结果,有一个不断删改、润色的过程,并且最后也没有完全修订好。在这一增删过程中,由《风月宝鉴》到《红楼梦》无疑是成书过程中最重要的一次删改(注:陈庆浩先生认为从《风月宝鉴》(初稿)到《红楼梦》(某次增删稿),到《石头记》(未完成定稿),代表今本《红楼梦》成书的三个阶段(《八十回本石头记成书初考》,《文学遗产》一九九二年第二期)。本文为简明起见,把成书过程分为《风月宝鉴》与《红楼梦》两大阶段,并只限于前八十回。),把一部主旨为“戒妄动风月之情”的作品改写成了一部主旨为“将儿女之真情发泄一二”的艺术瑰宝。《红楼梦》到底从《风月宝鉴》承继了多少东西,或者更具体地说,《红楼梦》哪些部分较多地搬用了《风月宝鉴》的内容呢?种种证据表明,二十八回是《红楼梦》写作过程中的一个分水岭。前二十八回受《风月宝鉴》影响明显,保留了较多的旧稿笔墨,是成书过程中一个相对独立的阶段。对此,吴世昌先生和梅廷秀先生从版本、脂批等方面已作了详细考证,(注:吴世昌《论〈石头记〉的“旧稿”问题》,《红楼梦研究集刊》第一辑。梅廷秀《〈红楼梦〉成书过程考》,《红楼梦研究集刊》第十四辑。二文某些观点不尽相同,但都认为前二十八回是成书过程中一个相对独立的阶段。本文讨论的风月笔墨止于二十三回,但若以二十三回为界,则缺乏其他方面的证据,故仍采用证据较为充足的二十八回为界的提法。事实上第二十八回众人行令时薛蟠的酒令依然带有风月色彩。)此不赘述。

既然《风月宝鉴》的主旨为“戒妄动风月之情”,就不免写些风月故事。这些故事在今本《红楼梦》前二十八回中还有较多留存,计有:①第五回贾宝玉梦游太虚幻境,与秦氏“未免有些儿女之事”;②第六回贾宝玉初试云雨情;③第六回透露出的王熙凤与贾蓉的不正当关系;④第七回贾琏戏熙凤;⑤第十二回贾瑞在梦中“与凤姐云雨一番”;⑥删改前的秦可卿淫丧天香楼;⑦第十五回秦钟与智能偷情;⑧第十九回茗烟与万儿偷情;⑨第二十一回贾琏与多姑娘私通;⑩第二十三回贾琏笑熙凤“扭手扭脚的”。从以上我们看到,在不到三十回的文字中,风月笔墨竟达十处之多。而在二十八回以后,这类笔墨就大为减少,通部细搜检去,不外贾琏与鲍二家的私通及二尤故事而已,(注:有人认为三十一回晴雯笑话碧痕与宝玉洗浴亦属风月之事。其实,碧痕只是打发宝玉洗澡,做些后勤工作而已,决非与宝玉同浴。若是同浴,断不会“地下的水淹着床腿,连席子上都汪着水”,只有象宝玉这样缺乏生活自理能力的人才会出现这种情况。又,有论者认为宝玉提出与晴雯一块洗澡是对晴雯的性要求,大误,这只是孩童之语,非有意识的非份之求。又,司棋与潘又安的关系已是儿女真情,而非纯粹的风月之事。)而这些描写已经相当含蓄了。贾琏与鲍二家的私通,只记他们评判凤姐之语,与前面贾琏与多姑娘私通具写其淫态浪言形成鲜明对照,作者在这里着意表现的不是贾琏与鲍二家的关系,而是贾琏与王熙凤的关系。二尤故事,亦是公认的改稿,字里行间提到的“你我生前淫奔不才,使人家丧伦败行”(第六十九回尤三姐语)之类的事,正文已不见具体描写,显然已经删去了。

前二十八回众多的风月笔墨是否都是“塑造典型人物、典型环境不可或缺的”,都是“不能不写、不得不写的,与主题与人物完整而又密切地融为一体,是全书有机构成部分”(注:傅憎享《〈红楼梦〉与〈金瓶梅〉比较兼论性的描写》,载《金瓶梅评注》,漓江出版社1986年版。)呢?通观全书,事实并非如此。王熙凤与贾蓉的关系仅见于第六回与第十六回两回,以后不复出现,显然已改变计划,恐怕也是怕“唐突阿凤身价”(甲戌本第七回夹批)吧。贾琏戏熙凤虽用“柳藏鹦鹉语方知”之法,写得已很含蓄,但在表现人物关系、结构作品方面并无什么意义,不象后文贾琏与鲍二家的私通及二尤故事那样有表现人物性格、推动情节发展的重要意义。贾瑞照“风月宝鉴”的情节也被公认为与其他情节存在游离倾向,明显是《风月宝鉴》的遗迹。秦钟在送其姐出殡之时即偷空与智能云雨,不但大背常理,简直是人欲横流了。茗万偷情,被宝玉发现,茗烟引宝玉私自外出,脂批道:“非茗烟适有罪所协,万不敢如此私引出外……文字荀楔细极。”(庚辰本第十九回行间批)似乎正如有些论者所指出的,这样写为情节发展提供了合理的依据。但事实上,这个故事不仅仅是为导引出宝玉私自外出而设置;即便如此,茗烟“适有罪所协”的理由可以千千万万,为什么非要设置一个风月故事呢?贾琏与多姑娘私通,有些论者极力赞成脂批的意见:“一部书中只有此一段丑极太露之文,写于贾琏身上恰极当极。”(庚辰本第二十一回眉批)认为这是塑造典型所必需的,不写不行,是不得已而为之。然后文贾琏与鲍二家的私通并未描绘其淫态浪言,却同样刻画出了人物性格,收到了相同的效果,可见此一段“丑极太露之文”并非刻画人物所必需。二十三回琏凤关于夫妻生活的笑谈与贾琏戏熙凤一样,不见得有什么意义,至多表现了一种生活情趣而已,然而与全书却实属可有可无之笔。秦可卿之死与贾宝玉初试云雨情待下文详论。

纵观前二十八回,风月笔墨众多,是其有别于后面部分的一大显著特征。从这些笔墨中,我们不难看出这二十八回依然笼罩在《金瓶梅》的影响之下,具有明显的《风月宝鉴》一书的特点。《风月宝鉴》虽具有劝人为善的意图,然终不免写些风月故事,并且对有些故事的态度还说不上是褒是贬,如见于今本的秦钟与智能偷情、茗烟与万儿偷情等。一定程度上,作者是抱着津津乐道的态度写这些风流韵事的,与一般庸俗小说无异。前二十八回中的“情”虽已不完全等同于旧小说中的风月之情,但也还不都是象后来展示的纯粹的儿女真情,表明此时作者依然没有摆脱《风月宝鉴》的影响,还徘徊于儿女真情与风月之情之间。然而随着认识的深化和审美追求的变化,曹雪芹终于走出了这个峡谷,把笔触逐渐集中到儿女真情上来,转向了一个更高、更动人心魄,也更为永恒的层面,这个转变奠定了《红楼梦》不朽的艺术内涵之一。站在儿女真情的高度,回过头来看先前那些风月之情,自然就成为“淫秽污臭,屠毒笔墨,坏人子弟”的东西了。风月之情与儿女真情无论在主旨上,还是审美上都属于不同的层次,并且是互相冲突、不能并容的,因此抛弃这些风月笔墨也就是必然的了。

事实上,前二十八回中的风月故事除贾瑞一节外,(注:第六十三回贾蓉:“凤姑娘那样刚强,瑞叔还想他的帐。”贾瑞之事,后文仅提及这一次,可能是贾瑞之事在《风月宝鉴》一书中占有重要地位而在作者的意识深层仍有留存,故于此处从贾蓉口中带出。)全都在后文失去了照应,再没有半个字提到这些事情。王熙凤与贾蓉的暖昧关系不存在了;对贾琏与王熙凤的个人生活,即使象“柳藏鹦鹉语方知”式的描写也不见了;秦钟与智能的关系随着秦钟的早夭而消失了,活着的智能也再没出现;茗烟与万儿的描写仅有一次;贾琏与多姑娘私通,被平儿察觉,似有某种布置,但后文再没提及。所有这些风月笔墨在结构上有始而无终,显然与《红楼梦》一贯的“千里伏笔”、“草蛇灰线”之法不符,与后文贾琏与鲍二家的私通及二尤故事的笔法显系两样。这表明在以后的创作中,随着审美追求的变化,作者抛弃了原来有关风月笔墨的构思,完全转向了对儿女真情的“发泄”。这一点也证明前二十八回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标志着作者思想发展的一个阶段。搞清这个问题的意义在于,我们在分析评论作品时,必须清楚这些情节是作者虽已写出但后来又被抛弃的,从而不能把它们作为分析人物形象的依据,不能认为是情节发展不可或缺的部分。

在这个改变创作构思的大背景下,下面集中讨论一下贾宝玉初试云雨情和秦可卿之死两个问题。

二、贾宝玉初试云雨情辨

第六回明文标目:“贾宝玉初试云雨情”,论者皆以为其事为确,并把它看作贾宝玉性格的一个方面。但通观后文,却不能不对初试云雨情一事的存在提出怀疑。第十九回“情切切良宵花解语”一节袭人为警宝玉之痴顽,故意放风说自己将要出去。试想,一个与主子有性关系、并一心顺着这条路往上爬的大丫头会有这种想法吗?在那样的社会环境和伦理意识下,即使是吓唬吓唬也不会采取这种方式。第三十六回王夫人有一段高论:“那宝玉见袭人是个丫头,纵有放纵的事,倒能听他的劝,如今作了跟前人,那袭人该劝的也不敢十分劝了。”事实上袭人是经常规劝,并且是“十分敢劝”,宝玉也“能听他的劝”,至少口头上听了。如果袭人已是宝玉事实上的“跟前人”,按王夫人的逻辑,袭人就不敢劝,宝玉也早不听了。第七十七回宝玉探视晴雯,被灯姑娘(即多姑娘)缠住,灯姑娘以为宝玉是“风月场中惯作工夫的”,却不料“空长了一个好模样儿,竟是没药性的炮仗,只好装幌子罢了”,明点宝玉不知风月之事,并作了自我批评:“如今我反悔错怪了你们。”第七十八回贾母评判宝玉:“只和丫头们闹,必是人大心大,知道男女的事了,所以爱亲近他们。既细细查试,究竟不是为此。”这个结论是贾母“每每的冷眼查看”的结果,无疑是正确的,表明宝玉“只和丫头们闹”的原因并不是“人大心大,知道男女的事了”。若和袭人早已“初试”,岂不知“男女的事”?第八十回宝玉向王一贴讨个贴女人妒病的方子,先让其猜,王一贴自作聪明,猜道:“想是哥儿如今有了房中的事情,要滋助的药?”对这句话,茗烟也不过是同龄人而立刻明白,宝玉却“犹未解”,还忙问“他说什么?”可见宝玉对“房中的事情”一无所知。初试云雨情之后作者虽加了一句:“自此宝玉视袭人更比别个不同,袭人待宝玉更为尽心。”然而在以后的描写中,宝玉待袭人究竟也未特殊到哪儿去,在关心照顾方面,与晴雯、麝月等一视同仁而已,给林黛玉送手帕之类的心底秘事还是遣晴雯去的。袭人待宝玉也只是一个忠心而又心高的奴才的正常表现,他们之间看不出任何曾有越轨之举的迹象。贾宝玉初试云雨情,全书只第六回提及一次,再找不出半点表明此事曾经存在的证据。相反,我们处处看到的却是一个纯真烂漫、对云雨之事一无所知的宝玉,前后的矛盾显而易见。另外,点明“刘姥姥一进荣国府”,意味着还有“二进”、“三进”;那么,点明“贾宝玉初试云雨情”,恐怕还有“再试”、“三试”甚至无度,然而这些均不见于今本,表明作者

写出这一节后即改变了对贾宝玉形象的构思。

作者为什么要改变对贾宝玉形象的设计呢?原因即在于创作主旨的改变——由写风月之情转向了纯粹写儿女真情。贾宝玉为大观园情之核心,他在形象统摄着作者对情的认识和态度。改变构思后贾宝玉形象的核心是“意淫”,即对众女儿的一种纯洁高尚的情感意识。这是一种纯精神的情感,是高度审美化了的产物,是一种不能用世俗的眼光去评判的行为意识。有人非要给“意淫”找出性的根据来,以为唯有如此才能合情合理地解释宝玉对众女儿的“一段痴情”。这种解释对宝玉与可卿的幽梦及初试云雨情是正确的(而这恰恰是已被抛弃的内容),用来解释“意淫”则就是多余的了。艺术毕竟不等于现实,不懂得用审美的眼光而是用世俗的眼光去看待“意淫”,就不足以正确理解《红楼梦》。不要说初试云雨情之时的宝玉只是“素喜袭人柔媚娇俏”,根本无情(儿女真情)可言,还属那种“皮肤淫滥”之类,与《红楼梦》的主旨大相径庭;即使宝玉与袭人有情可言,一番云雨也会把这种情冲得一干二净,因为就当时社会的审美角度而言,性与情是冲突的,尤其与这种高度理想化、高度纯粹化、高度审美化的情感是不能互容的,这也是艺术世界与现实世界的区别之一。对此,脂砚斋有精辟的论述:“余叹世人不识情字,常把淫字当情字。殊不知淫里无情,情里无淫,淫必伤情,情必戒淫,情断处淫生,淫断处情生。”(戚序本六十六回回前批)按照生活逻辑,王熙凤“岂有不着意于风月二字之理哉”,但必用“柳藏鹦鹉语方知”之法,才“不至污渎阿凤之英风俊骨”。(甲戌本第七回夹批)阿凤之事尚不能明写,高度审美化了的贾宝玉却明点其云雨之事,不能不令人费解。有论者认为“如此写来,方能看出贵族公子身上难免沾染着腐化的积习。”(注:傅憎享《〈红楼梦〉与〈金瓶梅〉比较兼论性的描写》,载《金瓶梅评注》,漓江出版社1986年版。)这是撇开作品本体而作的庸俗社会学的解释,不足以释其根本原因。还有人认为这“暗示了他与传统无法分割的‘血缘’关系”,(注:潘凡平《痴呆与疯狂——从贾宝玉到“狂人”》,《红楼梦学刊》一九九0年第二辑。)遗憾的是《红楼梦》并未写宝玉身上传统与叛逆(这个词未必准确,暂用)的冲突,只是论者一厢情愿的猜测。这个矛盾唯有从作者思路的改变方面,才能得出合情合理的解释。

贾宝玉初试云雨情是由他与秦可卿的幽梦直接导引的,当我们否定了其初试云雨情的行为之后,不能不对这场幽梦重新作一番审视。前面说过,“意淫”是一种对众女儿纯洁高尚的情感意识,这个结论是通观全书得出的,在第五回中尚得不出这个结论。林春风先生认为“秦可卿与宝玉的异性结合,是曹雪芹阐释‘意淫’说的形象图解。”(注:林春风《秦可卿别论——兼论曹雪芹的性爱观》,《苏州大学学报》哲社版,一九八九年第二、三期。)如是,则“意淫”还谈不上是一种纯洁高尚的情感意识。既已有云雨之事,则无纯洁高尚可言,况且此时的宝玉和可卿正如宝玉和袭人一样,根本没有志趣相同的儿女真情作基础,没有爱情可言,很难说其不是“皮肤淫滥之蠢物”。警幻虽言宝玉“天分中生成一段痴情”,在这场幽梦中却没有多少表现,宝玉的行为仍与俗人无异。作者一方面要表现“一段痴情”,另一方面又念念不忘云雨之事,如前所述,表明此时的作者还没有摆脱《风月宝鉴》的影响,还有“淫”与“情”的夹缝中行进,审美认识还存在着矛盾。只有当后来作者放弃“淫”而专写“情”,并把“情”提高到相当的审美高度时,我们才可以得出“意淫”是一种对众女儿纯洁高尚的情感意识这个结论。

值得指出的是宝玉与可卿的关系不仅仅表现在这一场幽梦中。第十一回宝玉同王熙凤探视病中的秦可卿,想起在那里睡晌觉梦到“太虚幻境”的事来,听了秦氏的话不觉“如万箭攒心”。及听说秦氏死后,又“只觉心中似戳了一刀的不忍,哇的一声,直奔出一口血来。”这些都表明,作者在贾宝玉与秦可卿之间原有某种布置,很可能是借鉴《风月宝鉴》的内容,以表现“情”为核心,只是后来连同其他风月笔墨都一并舍弃了,只留下了一些蛛丝马迹。

三、秦可卿到底是淫丧还是病丧

对于秦可卿,人们已经说了千言万语,对其丧身的原因却仍然莫衷一是。对其死因的解释直接关系到对这个人物形象的评价。淫丧说者认为作者虽然删去了“淫丧天香楼”的具体描写,但字里行间仍留下了大量的未删痕迹,写病丧只是为了行文干净,原意在于写其淫丧。二因共存,是为了使读者透过帘幕看到她的真实死因。这样,秦可卿就是一个颇有心计,但却淫荡的贵妇少奶奶形象。病丧说者认为作品详细描写了其由病而死的全过程,明白无误地点出其死因是得病,淫丧是作者早已删去的内容,不能作为评价人物形象的依据,因此认为秦可卿是一个作者对其完全持肯定态度的,诸“美”“兼”具的形象。两种说法的根本分野就在于如何看待文中既言其是病丧,又留下了淫丧的蛛丝马迹这种现象。

我们先来看看删改前的秦可卿形象。作者写了秦可卿与贾珍的乱伦,并且把家族的衰败归结为这种乱伦:“擅风情,秉月貌,便是败家的根本。”这和《金瓶梅》第三回回前诗“犯着奸情家易散”的思想一脉相承,只不过是传统“女人祸水论”的延续而已。然而一个大家族的衰败终究不是“女人祸水”所能解释得了的,“儿孙一代不如一代”、“自杀自灭”才是其衰败的内因。事实上曲子词紧接着就写道:“箕裘颓堕皆从敬,家事消亡首罪宁。”把败家的原因又归为贾敬的不理家政,这正是“一代不如一代”的表现,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否定了前面“擅风情,秉月貌,便是败家的根本”的说法。从更广阔的角度说,贾家的衰败不仅仅是一个家族的问题,它喻示着曹雪芹对整个社会的洞察和评判,这更不是“女人祸水”所能解释的了的。事实上在后来的描写中,曹雪芹也未将贾家衰败的主要原因归结为荒淫乱伦。随着对败家认识的深化、摒弃“女人祸水论”而删去“淫丧天香楼”一事也就是必然的了。多了败家的内容,是秦可卿之事与其他风月笔墨不同的地方。

“秦可卿淫丧天香楼”是前二十八回的众多风月笔墨中浓浓的一笔。那么为何单单修改了这一个而其他都没改动呢?这还得归功于脂砚斋的一片“善心”。但脂砚斋也把自己的功劳看得太大了,大书一笔“因命芹溪删去”,实际上他的“命”充其量不过是外因而已,作者认识的深化、思路的改变才是删改的真正原因。对于自己的作品,曹雪芹恐怕还是有决定权的,不致于被批书人牵着鼻子走,否则《红楼梦》也不会有今天的成就。现在有些论者非要把作者已经遗弃的情节考证出来放回去,以为这才符合作者的本意,岂不知这样做使作者的认识水平又退回到原来的层次上去了。从考证成书过程、删改情况的角度谈秦可卿淫丧是有益的,但从人物分析、情节发展的角度谈淫丧,则在自以为得其谜底时不知不觉地偏离了作者的意图。

剩下的问题是,为什么既然已经把淫丧改为了病丧,还是留下了好多淫丧的痕迹呢?秦可卿死后贾珍的种种表现,丫鬟一个撞死,一个认作义女,焦大的醉骂,众人“无不纳罕,都有些疑心”,以及判词、曲子词的内容,都使得一些论者坚定地认为这样写是两存笔法,好使细心的读者寻绎其初心。然而只要我们从《红楼梦》是一部未成之书,还没有完全修改好,矛盾还很多的角度,把以上这些内容认为是还没来得及删尽的淫丧遗文,那么就没有什么奇怪的了。现存《红楼梦》还有好几处缺漏未补,有些章回之间失去衔接,人物年龄、生日、出身颇多混乱,有一些该删而未删的东西依然留存了下来。即使判词、曲子词与正文之间,也还有矛盾之处。如元春曲子词:“望家乡,路远山遥。”从上下文判断,这儿的“家乡”显然指家而非旧籍,也就是说这个“家乡”此时在北京而非南京,说“路远山遥”,显系贾府还没有从南京“搬”到北京时语。至于作者为什么在书中留下了包括秦可卿淫丧在内的众多明显的矛盾而没有细改,就不是本文所涉及的问题了。

总之,如果我们要真心尊重作者的思想,就应该认为秦可卿是病丧而非淫丧。其病丧过程虽然有不严密之处,但毕竟是作者认识深化以后修改的产物,与作品主旨是协调的。断定其是病丧还是淫丧,不能仅仅依据作品中有关这件事的一些描写矛盾作出判断,更重要的是是依据作者的思想认识,依据哪种方式更有利于表现作品主题,更符合全书风格来作出判断。

从第五回看,在作者原先的设计中,秦可卿应该是一个统贯全书的重要人物,是表现情的另一个中心。但自秦可卿死后,这个人物便永远地消失了,没有任何人、任何地方再提到她,在众人的记忆中,甚至梦幻中亦不再出现(续书在鸳鸯上吊时点明秦可卿为自缢而死,自以为得原作之奥妙,岂不知捡了一根被曹雪芹丢弃的剩骨头),这与其先前形象之鲜明、地位之重要、对众人印象之深刻形成鲜明对照。这表明作者虽已对她作了修改,最终还是抛弃了她,把她逐出了《红楼梦》的人物行列(八十回书后来只提“贾蓉之妻”,而不言其名,续书看不过眼,点明是续娶,并给安了一个“胡”姓)。这个现象颇值得深思。她的被舍弃,一是不利于败家根本原因的挖掘,二是和其他风月笔墨一样,有碍于儿女真情的表现,但这似乎不仅仅是其有淫丧一事的缘故。我们注意到,秦可卿的情,尚不是儿女之真情。“情天情海幻情深,情既相逢必主淫”,相逢必主“淫”的情,肯定不是《红楼梦》所表现的儿女真情。其曲子词“宿孽总因情”,这个“情”是乱伦之情,而非儿女真情。可见作者在设计秦可卿形象的时候,试图把她设计成一个“情魁”、“兼美”的形象。但如上文所言,作者此时的思想意识还没有摆脱风月之情而完全上升到儿女真情的高度,如果以这样一个秦可卿贯穿全书或引导贾宝玉,必然有损于儿女真情主旨的表现。另外从结构上讲,林黛玉、薛宝钗加进以后,贾宝玉与秦可卿的关系也很难再发展下去,所以只好让她退出了《红楼梦》,(注:严安政先生认为秦可卿早死是作者“兼美”审美理想失败的结果(《“兼美”审美理想的失败》,《红楼梦学刊》一九九五年第四辑),是一个有识力的论断。)匆匆忙忙地结束了她的生命。从后来被抛弃的角度讲,我们再有没有必要把她作为一个重要人物而分析其形象都成了问题。

关于秦可卿的形象,只有从改写的角度才能得出合情合理的解释。但有些论者不是从作品改写的事实出发,而是依据淫丧的一些遗迹,热衷于挖掘秦可卿的“真实”形象,或认为秦可卿出身寒微,为保住其蓉大奶奶的地位而奉承贾珍(尤氏、邢夫人出身都不富贵,但并无此忧);或认为贾蓉有不育之症,为子嗣起见与贾珍乱伦;(注:宋瑞桥《论秦可卿悲剧情节的增删》,《衡阳师专学报》,一九八八年第三期。)更有甚者,认为秦可卿出身不仅不寒微,而且相当高贵,是皇族内部权力斗争的产儿。(注:刘心武《秦可卿出身未必寒微》,《红楼梦学刊》一九九二年第二辑。)所有这些说法纯属主观猜测,在作品中找不到半点影子。这些说法不同于旧索引派,但似乎又不能不归结为索引派。文学艺术毕竟不同于现实生活,也不是现实生活的翻版,文学和现实是两个不同的系统,不能用生活的逻辑代替文学的逻辑而去推测作品中的情节。“文学研究的合情合理的出发点是解释和分析作品本身”,(注:〔美〕韦勒克、沃伦《文学理论》,145页,刘象愚等译,三联书店1984年版。)而不是无边际地挖掘所谓“隐藏”的文学外部的东西,这样做只会导致对文学本质的曲解。

四、结语

《红楼梦》前二十八回是成书过程中的第一个阶段,具有明显的独立特征,表现之一是受《风月宝鉴》影响明显,存在大量风月笔墨。这些风月笔墨与《红楼梦》“将儿女之真情发泄一二”的主旨相悖,也不能正确解释家族衰败和社会僵化的根本原因,反映出作者此时尚徘徊于风月之情与儿女真情之间,还没有完全摆脱旧言情小说的影响。随着认识的深化和审美追求的变化,作者在后来的描写中改变了构思,全力展示高度审美化的儿女真情,全方位地摒弃了先前的风月笔墨,从而把与这些风月笔墨有关的一些人物,如贾瑞、万儿、智能、秦可卿等也一并摒弃了。另一些因情节需要而保留下来的人物,如贾宝玉、贾琏、王熙凤、贾蓉、茗烟等也从风月笔墨的笼罩下走了出来,从而使《红楼梦》进入了一个新的境界。在这个改写的大背景下,集中讨论了贾宝玉初试云雨情和秦可卿淫丧天香楼二事,认为贾宝玉初试云雨情的行为及与秦可卿的幽梦不符合改变构思后贾宝玉形象的美学特征,并且与后来对他的有关描写矛盾,当属该删而未删的情节。秦可卿淫丧是作者前期的思路,后来随着整体思路的改变,在批书人的督促下,遂改为病丧。淫丧是作者已舍去的情节,不应该考证出来再安到秦可卿头上。既然前二十八回中的风月笔墨都是已被作者抛弃的情节,就不能再作为分析主题思想和人物形象的依据。

说这些风月笔墨集中于前二十八回,是就整体情况而言,并不是说每一个风月故事都延续到二十八回为止。好多故事,如贾宝玉与袭人、茗烟与万儿之事都只出现一次。虽点明贾宝玉与袭人有染,并安排他两次捉奸,但在其他地方却又竭力展示他高度纯粹化的情感意识,如第十九回意绵绵静日玉生香一节,第二十七、二十八回黛玉葬花一节等。尤其是秦可卿,删改之后又被抛弃,反映出此时作者意识的复杂性(或删改情况的复杂性):一面渲染风月之事,一面又随写随丢;一面展示风月之情,一面展示儿女真情。所有这些,都使得前二十八回中“情”的主题复杂而又混乱。

说前二十八回是成书过程中一个相对独立的阶段,表现不仅仅是风月笔墨众多和情的主题的混乱,主人公还没有完全从幻境走到现实中,石头的作用还很明显是前二十八回的另一特点。宝黛初见,便有似曾相识之感,这正是“还泪说”的衍化;宝玉在探视病中的秦可卿及大观园题对额时两次想起了太虚幻境;第十七至十八回因见大观说不尽的“太平气象,富贵风流”,遂发了一通感慨:“此时自己回想当初在大荒山中,青埂峰下,那等凄凉寂寞;若不亏癞僧、跛道二人携来到此,又安能见这般世面。”这段感想说不清是石头的还是贾宝玉的,说明此时神话中的石头与现实中的贾宝玉还没有完全分开;第二十五回病中的贾宝玉道:“从今以后,我可不在你家了!快收拾了,打发我去罢。”又和尚对通灵玉的一番叹息,也表明贾宝玉与石头尚为一体,并且幻化为通灵玉的石头还有“除邪祟,疗冤疾,知祸福”的神奇功效。在前二十八回中,贾宝玉时不时地被拉回到青埂峰下或太虚幻境中(二者一个照应“石头记”的结构,一个照应“还泪说”的结构,都是《红楼梦》的开头),行文带有浓重的神话和梦幻色彩。二十八回以后,石头的功用降低了,神话梦幻色彩减弱了,贾宝玉完全成为现实中人。风月笔墨与神话梦幻色彩是前二十八回的两大显著特色。我们也许还可以找到一些其他方面的特点来证明前二十八回的相对独立性,这都是有待进行的工作。搞清这些问题,不仅仅是考证上的意义,更重要的是可以使我们分清哪些情节是随着作者思路的改变该删而未删、该改而未改的,从而为分析人物形象提供正确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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