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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中越国有企业改革比较研究》课题组,1996年4月1日赴越南就其国有企业的改革进行了实地考察,现将了解到的情况综合报告如下:
一、经济改革的社会经济背景和基本方针
1986年越共召开“六大”,决定在城乡进行全面的经济“更新”。在此之前,越南的经济体制与前苏联和中国基本相同,但由于长期战争,整个国民经济为军事服务,经济集中化和国家化程度不仅高于中国,而且高于60年代改革前的苏联。在当时的越南,不仅城乡经济实行了全面的国有化和集体化,而且在生产和分配方面实行更为严格的计划化,即“包给制”。这种包给制经济的基本特点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几乎一切都由上级决定,所需一切由国家供给,产品统交国家调配,工资由国家统一规定和包发,企业不过是一个严格按国家计划指令组织生产的大车间,整个国民经济无市场可言,甚至连价格、成本、盈亏等经济概念也失去了其原来的内涵。这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战时经济体制,与前苏联建国初期实行的战时共产主义相类似。
这种体制不仅在城市经济中全面推行,而且在很大程度上运用于农业。在农村不仅全面发展前苏联集体农庄式的合作社,并且搬用其经验,不断合并、扩大合作社的规模,把工业生产组织方式搬用于农业。农民生产所需重要工业物资由国家计划供应,余粮乃至相当多的口粮都要上缴国家。
在物资极度匮乏的情况下,为支援前线,保证战争胜利,实行这种经济体制是可以理解的。但由于长期的战争破坏,加之这种超集中、极端平均主义的经济体制的种种弊端,战争结束后,越南国民经济已处于崩溃的边缘,国家和人民都极其贫困。粮食大幅度减产,农民大量抛荒逃亡。全国居民生活必需品几乎全部实行票证限量供给。城市职工的工资基本上是按各种票证物资的价值加在一起计算出来的,最高和最低工资差别甚微,实际上是使国家有限的物资保证大家都能生存。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不足200美元,是世界上最贫穷的国家之一。
随着战争的结束,继续维持这种“包给制”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均不复存在,改革势在必行。最初,改革是由下面自发进行的。一些地区农民在地方基层干部的暗中支持下,分田到户。党中央先是追查,处分干部,后来难以压制才不得不认可。在城市,一些企业也自发搞改革。因为,当时国家对企业的“包给”平均只能满足生产经营活动以及职工生活需要的1/3左右,一些企业和职工为了生存只能自谋生路。 在这种新形势下,加之中国改革开放的影响,越共才不得不深入研究、讨论如何发展和领导改革的问题。
自1986年越共“六大”之后,越南城乡经济改革进入了有组织、有领导的新发展时期。党和政府先后发布了一系列决议、决定、方针、条例。1989年,越共中央提出了“全面开展更新事业,以经济更新为重心,同时积极、扎实地逐步进行政治体制更新”的方针。在“经济更新”方面,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定向的、由国家管理的、多种经济成分的市场机制”的口号。这句话可以说是越南经济改革方针和指导思想的集中概括。这一口号包括如下几方面的重要内涵:
第一,“社会主义定向”可以说是越南改革的最重要出发点和理论基础。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说越南的经济改革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改革是为了发展而不是削弱社会主义;二是说越南目前尚未建成完全的社会主义,尚处于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期,因此尚不能完全消除非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和因素,不能实行完全的社会主义原则。至于这个过渡时期会有多长,其中还要经过多少阶段,现在尚未定论,需要在改革的实践中不断探索。不久前公布的越共“八大”政治报告(讨论稿)指出:“八大”的召开标志着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第一个阶段——克服经济危机阶段已经结束,开始了第二个阶段——工业化和现代化建设阶段,也即建立社会主义物质技术基础的阶段。
第二,由于国家尚处于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期,不能不允许一些非社会主义经济成分的存在和发展,从而不可避免地会形成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结构。一些学者把目前的所有制形式归纳为5种:(1)国家经济(包括国家兴办的一切企业和事业单位);(2 )合作经济(包括城乡一切合作性经济单位);(3 )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包括国家与外资合营企业以及各种有国家投资的股份制企业);(4 )个体经济(包括城乡一切个体和家庭劳动和经营单位);(5 )私营经济(包括一切由私人投资经营的、有雇工的企业)。
第三,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但并非并重,其中国家经济应占主导地位。这也是社会主义定向的一项重要内涵。但在如何理解国家经济的主导地位,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存在不少问题。过去,人们普遍认为,国家经济占主导地位就意味着国家垄断。因此国营企业在数量上必须占绝对优势,现在仍有人在某种程度上有这种思想倾向。但多数人已放弃了这种认识。一些中央经济领导和研究机关的负责人向我们解释说,国家经济的主导地位应主要表现为它的作用。他们认为,主导作用的内涵应是:(1)要起推动整个国民经济加速发展的杠杆作用, 并不是在每个行业都去发展国有企业,必须有选择;(2 )能为其他经济成分的发展开路,并起扶持和带动作用,因而要与其他经济成分紧密联系和配合,而不是形成更多的国家垄断部门;(3)要掌握经济命脉, 使之有能力决定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方向和影响其他经济成分发展;(4 )要使之成为国家行使社会经济职能的物质基础,不仅要解决经济问题,而且要解决社会问题。国家经济要发挥这种作用,重要的不是其数量和比重,而是其质量和社会经济效益以及实际贡献。但“八大”政治报告(讨论稿)则提出,到2010 年, 国家和合作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要提高到60%以上。
第四,由于存在着多种经济成分,各国有企业也要实行经营自主,自负盈亏,就不能不发展市场关系,用市场作为联系国民经济各部门、各企业的纽带,作为处理各种经济利益关系的手段。但在越南,市场不应是“完全自发”的,必须有国家领导,要把市场调节和政府法令、规章调节以及必要的国家宏观调控和规划有机结合起来。此外,在越南市场也不应是“完全的”,如文化、教育领域不能实行利润原则,一些对少数民族和山区的物资供应也不能完全实行等价交换原则,还要保持特殊的优惠供应,等等。同时还要看到,市场既有积极作用也有消极作用,会带来许多社会腐败现象。所有这些都需要有国家管理。因此,越南实行的不是西方国家那种自由市场经济,而是“国家管理下的市场经济体制”。至于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经济是否有矛盾,市场的发展是否与社会主义定向相抵触等问题,现在理论界还在讨论。
从以上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出,越南提出的“建立社会主义定向的、由国家管理的、多种经济成分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口号,虽然在理论上尚有一系列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但它毕竟为改革指出了方向。特别是关于过渡时期和社会主义定向的理论,既指明了改革的发展方向和前景,又为深入改革留下了广阔的天地,同时也避免了对于社会主义实质和内涵复杂理论问题的争论。总之,这种改革的指导思想反映了越南的国情特点,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比较灵活、实用。
对于国有企业改革的内涵和步骤, 一些学者概括为三个阶段:(1)市场化;(2)公司化;(3)股份化。现在,企业市场化的过程已基本完成,但仍需进一步深化;公司化和股份化尚刚刚开始,正在试点和筹建之中。这“三化”之间在内容上既有区别,又相互联系,在时间上也有交叉,但大体上反映了越南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发展的过程。下面分别加以介绍。
二、关于国有企业的市场化
越南国有企业市场化的内涵可理解为从过去的计划“包给”体制向国家管理下的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过程。它既包含着国家与企业关系以及国家管理企业方式的调整,也包含着企业经营机制和经营思想的转换。它是越南国有企业更新的主体工程,必将贯穿改革的全过程。因此,不宜将其视为改革的一个孤立存在的阶段,它既是企业改革的起点,也是改革的落脚点。
越南国有企业市场化的过程早在1981年已经开始,当时政府颁布的26号决议已经提出了调整经济体制的问题。不过,在1986年越共“六大”以前,越南国有企业的改革还是局部的,是在计划“包给制”基本框架之内进行的。
自1989年起,越南国有企业开始了由计划“包给制”向国家管理下的市场经济体制全面转轨的过程,到目前为止,这一过程基本完成,绝大多数企业转入了新体制。在总结前一阶段改革实践基础上,1995 年4月30日,政府颁布了《越南国有企业法》,对国有企业新经营体制做出了原则性规定。下面结合实地调查,对越南“国家管理下的市场经济体制”在国有企业的体现作一概略介绍。
第一,废除“包给制”,企业经营自主,自负盈亏。新企业法规定,企业在遵守国家法律和上级规定的经营方向和基本任务的条件下,可以独立自主地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并享有一切必要的权力,这包括可以根据市场要求制定生产计划,确定产品的品种和数量,可以自由供销,可以自由定价(极个别的产品价格除外);在不改变所有制的情况下,可以自由支配国家交给其管理和使用的资金、土地、财产,可以用企业的资产抵押贷款,可以出租、典当,可以向外企业投资;生产出口产品的企业享有出口权以及为生产出口产品所需物资的进口权;在遵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的条件下,可以自由招收和解雇职工,确定职工的劳动报酬方式和工资、奖金的数额,等等。
与此同时,企业要对其经营活动自行负责,自负盈亏。但要承担对国家、对社会、对职工的各种义务,遵守国家法律,这包括必须照章纳税和完成向国家预算的缴纳;要自行筹措生产发展的资金,必须自行偿还贷款支付利息,必须履行经济合同和契约,其中包括劳动合同和与顾客的合同,必须自行支付职工的劳动报酬;必须有效地使用国家交给的资金和财产,并保证其增值;必须接受国家有关部门以及所有者代表机关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检查和监督,特别是财务监督,企业的账目要公开。
企业经营不善,长期亏损,经过各种抢救措施无效,在资产尚能抵偿债务的情况下,由企业的上级清理解散,如果资产已不能抵偿债务则要按破产法宣告破产。企业的清理解散、破产必须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严格按法律程序实施。
第二,调整国家与企业的关系,将政府的所有权与行政管理权分开行使。这一过程还处于起始阶段,各种规章制度尚不健全。从调整的情况来看,国家管理企业的方式大体形成了这样一种格局:由中央各专业部和地方各专业局分别对其所属企业进行行业和行政管理,这包括任免、奖惩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一般是总经理和会计师),并规定他们的报酬原则,审批企业的发展规划和生产计划等;由中央和地方的“国有资金和财产管理局”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的代表,对企业行使所有权,这包括接收企业的利润上缴,审批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审批企业有关财产变动、抵押、典当、投资方案等;由企业所在地的工商管理和税收部门对企业进行一般性的工商行政管理,这包括对企业征收各种税金,企业的注册,对经济合同和契约执行情况的监督,对企业遵纪守法情况的监督等。
关于企业与国家的财政和财产关系的格局大体是:国有企业的一切财产包括企业积累仍属于国家,企业只有使用权,尚不具有完全的支配权和处置权。企业法规定,企业一切财产(不包括产品)出售必须由国家所有者代表机关批准,所获收益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企业主要设备的出租、抵押、典当也须上级批准;大多数企业已实行了“利改税”,对国有企业不仅征收营业税、所得税,还要缴纳国有资产使用税,后者的税率也不统一,大体按企业的盈利状况而分别规定,一般只为资产额的1—2%;一些企业完税后的利润,全部留归本企业支配,另一些企业完税后的利润的一部分仍需上缴,上缴的比重也不一致;所有企业的利润分配和使用方案均需上级批准,大体上分为三项基金,即生产发展基金、奖励基金、福利基金,三项基金的比例各企业也不相同;一般情况下,国家不再为企业的盈亏负责,不再无偿地向现有企业投资,企业生产发展所需资金须自筹,但对一些重要的亏损企业也不能完全撒手不管;企业可以自行担保向银行贷款,但向外国银行借款或吸收外国投资仍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企业用自有资金或借贷资金增添的资产一般不再征收国有资产使用税,但按企业法,这种财产的所有权仍属于国家;由于国有资产使用税率一般都很低,国家投资的收益权主要体现在所得税上。因此,国有企业的所得税率一般都高于民有企业。例如,胡志明市国营纺织厂的所得税高达利润额的35.8%,而私营企业的所得税只为12%。一般来说,国有企业的利润50%左右通过各种途径上缴国家。
第三,打破了铁饭碗,正在形成一套新的劳动工资制度和社会保障体系。经过几年的改革,越南国有企业基本上改变了过去那种吃大锅饭和平均主义的劳动工资制度。现在,各企业领导人普遍获得了招收和解聘职工以及确定职工工资待遇的权力。企业经理可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确定企业的编制和职工人数,并与职工集体签订集体劳动合同,与每个职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大多数企业,过去那种固定性的工资等级制已不起作用,相当普遍地实行了个人或集体计件制或承包制,按量按质付酬,多劳多得。掌握了新技术、生产能力强的新工人报酬高于高级别的老工人的现象相当普遍。工龄、工资等级只是在计算退休金和其他福利待遇时才起一定的作用。
根据劳动法,职工可以自由选择职业,提前两个星期向企业提交报告就可离职,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需要的变化也可解聘职工。无论是职工自动离职还是被辞退,均应保留职工应享有的社会保障,而违反劳动纪律被开除者除外。一般的办法是:企业按工龄和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向当地的保险公司为每个职工交纳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费,每个职工都有一种社会保险凭证,以此向保险公司支取退休金和报销医疗费。各行业、各企业上缴的办法和数额均不一致,一般企业向保险公司每月交纳工资总额的5%,作为社会保险基金。此外, 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国家和地方财政也有一定数额的补贴。所有这些资金都集中于保险公司,由它调剂使用,按规章向职工提供社会保障。但所有这些资金合在一起也是相当少的,因此越南的社会保障还是低水平的。
根据劳动法,职工辞职特别是企业解聘职工,均应向离职职工支付一定的补贴。一般的标准是:对自愿辞职者按工龄每年支付半个月的工资,对被解聘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例如,一个有5 年工龄的职工被解聘可获得5个月基本工资的一次性补贴。即使如此低的补贴, 其资金来源对有些企业来说也相当困难。此外,现在越南的国有企业还相当普遍地存在人浮于事现象,这在一些经营不景气的企业就更为严重。如何解决劳动安置、就业和就业补助等问题也十分棘手。因此,各企业都在根据自己的条件各想各的章程。例如,海防市机械厂采用职工讨论的办法解决人员去留问题。该厂的老产品没销路,新产品一时很难大量开发上市,而且也不是每个职工都能适应。因此,人浮于事、劳动安置问题相当严重。该厂领导人召开职工大会,向职工讲明,企业只能生产什么产品,成本应多高,价格会怎样,提出两种方案要大家讨论:一是把能干不能干、需要不需要的职工都留下来,那么成本会提高,企业会亏损,大家的工资会开不出或都拿最低的工资;二是只保留必需的和能干的,降低成本,增加利润,提高在岗职工的工资和奖金。结果大多数职工赞成后一方案。在这种情况下,各车间、班组具体讨论,以活定人,谁去谁留大家评议。但企业对下岗的职工也并非推出不管,在寻找新工作、培训、生活补贴等方面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在300多个离职职工中, 在企业和当地政府帮助与自己努力下,大部分人比较快地找到了新工作,有些人参加了各种培训,目前还有10几个找不到工作。对这些人,在岗的职工自动捐款提供帮助,企业也给部分补贴。有些人仍在企业编制外打零工,获得一些收入。该企业的经验获得了中央和当地劳动管理部门的肯定,正在全国推广。
社会保险是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由包给制向市场制过渡的关键问题之一。由于实行了上述种种办法,越南国有企业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解决了负担过重问题,推动了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当然,有待解决的问题仍很多。例如,河内由前苏联援建的第一机器制造厂,产品陈旧,老工人多,很不景气,应该解聘的职工虽已走了1/3,但还有1/3推不出去。
三、关于国有企业的公司化
所谓公司化主要是指国有企业的联合,成立各种形式的总公司,它是越南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个具有全局性的重要步骤。综合多方面人士的解释,越南之所以要在全国推动公司化,是出于多方面、多层次的考虑。首先,越南国有企业规模大都比较小,资本和技术实力单薄,组织企业联合,成立总公司,有利于集中力量,增强国有企业集团的经济实力和竞争力,特别是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越南已加入东盟,这一点就更为重要。其次,随着改革的深入发展,企业的独立性越来越大,成立总公司也是在新形势下国家加强对企业控制的一种新途径和新形式。再次,成立总公司,国有企业联合,有助于与日益壮大的私人经济竞争,有助于保持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特别是在国内外市场上的主导权。最后,现在越南也在注意将国家的行政管理与经营管理职能分离开来,成立总公司有助于加强对企业的行业管理和经营管理。
越南正在组建中的总公司大体可以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国家管理的,由总理决定组建,其总经理由总理任命;第二类是部长管理的,由部长决定报总理批准后成立,其总经理由部长任命;第三类是所谓独立营业总公司,它们既可是部级决定的,也可是省级决定的,主要是一些小企业联合而成的。由总理直接决定和任命的总公司多半属于“特殊营业”,其标准是:资金不少于5000亿盾;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有特殊重要地位,如铁路、通讯、纺织、服装等。现在已决定由总理直接领导成立20个总公司,各部要成立多少总公司数量不等, 大多数部决定成立4—7个,有的部决定只成立一个。
越南已经颁布了“总公司示范条例”。各种总公司在组建时依据该示范条例制订自己的章程。现在,一些行业性的总公司已经组成,其章程和实际操作不尽相同,但大体表现出如下共同特点:第一,总公司参加者原则上自愿,但其中也不排除必要的“动员”和“说服”乃至行政干预;第二,参加者仍保持自己的独立法人地位,实行独立核算,但总公司是参加者企业的上级,它有权统一调配使用所属各企业的资金,制订总公司统一的发展战略和计划,各企业的发展计划要与总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计划相协调;第三,总公司的资金部分来源于国家投资,部分来源于下属企业的上缴,部分来源于自身的积累;第四,总公司既是一个管理机关又是一个经营实体,是独立法人,对外可以代表公司群体签订经济合同,还可直接经营、管理科研和生产单位。总公司与下属企业以及与政府和部之间的经济、行政和法律等方面的关系十分复杂,而且多半尚未明确,需要结合具体案例单独说明。
但从以上的介绍中也不难看出,越南国有企业的公司化不同于一般经营和资本组合意义上的公司化。它基本上是由上而下的靠行政指令组建的,各种总公司的行政级别、其领导人由总理和部长任命就突出说明了这一点。成立这种总公司不仅有经济考虑,而且有政治考虑,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力图加强政府特别是中央对企业的控制,也包括对非国有企业的控制。据介绍,将来各种总公司还将包括私营企业。此外,随着公司化的发展,垂直的行业或部门管理将会取代地区管理,因而地方的经济控制和管理权也将被削弱。
四、关于国有企业的股份化
股份化被认为是越南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一项重大步骤和阶段,现在正在试点,问题颇多。据介绍,股份化试点已有6年之久, 但现在只有5家转为股份制企业。越南之所以推行股份化, 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是吸收国内外投资,解决国家投资不足问题;二是通过股份化,推动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化。总之,是力图以此增强企业的经济实力,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它可以说是通过非国有经济因素来推动国有经济改革和发展的一种途径。有的介绍者还认为,股份化能够为建立一种新型的“劳动者所有权”创造条件。这主要是指吸收职工入股,并作为所有者参加企业管理。目前,越南党内外对股份化的社会性质和方向仍存在相当大的争议。有人认为,股份化实质上就是私有化。越共中央经济研究小组负责人在向我们介绍情况时批驳了这种观点。他们认为,股份化是组织、经营现代社会化大生产的一种方式。越南推行股份化与前苏东国家推行私有化具有原则区别。越南的股份化目的不是削弱而恰恰是加强国有经济,增强国家的经济实力,推动社会主义建设。目前,越南股份化试点的选择大体有两种标准:一是企业有盈利、有发展前景,否则很难吸引人们入股;二是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没有必要完全由国家控制和占有,也就是说,国家经济命脉部门不能搞股份化。试点者大都是符合这两个基本标准的中小企业。
根据推荐,我们访问了作为股份化最重要试点企业之一的胡志明市制冷设备公司。该公司于1992年底根据政府决定开始试验。成立了包括中央和地方多方面代表以及企业各方面代表的试验领导小组,制订了试点方案,报中央和市政府审批,对企业的资产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也报市和中央财政部门审核,中央财政部还派员来复核。评估结果是,企业资产为160亿盾,约合150万美元。1995年已开始在内部向职工出售股票,决定1996年4月正式对外出售股票。预定国家保留30%的股权, 向本企业职工出售50%,向社会法人和个人出售20%。出售股票所得资金一律上缴国库,并不留归企业支配。这说明,该企业的股份化具有出售国有资产的性质,股份化吸收和调动资金的主体是国家,企业本身的经济实力并未增强。
该企业正在按股份制原则改组管理体系,成立了股东大会,通过公司章程。股东大会成立“管治委员会”,相当于董事会,由管治委员会选聘总经理。此外,公司还设监察组或监事会。在股份公司,总经理不再代表国家,而是受企业管制委员会委托管理企业。企业的所有制性质也发生了变化,不再是国家企业,而是“混合所有制”或“国家资本主义”企业,该企业的财务经理则称之为“企业所有制”。 但政府仍有3名代表参加管治委员会,他们来自本企业原来的主管上级、财政局和国有资金和财产管理局。企业的决策机构是管治委员会,除了接受政府法律范围内的管理和监督之外,企业不再有上级。一切经营自理,自负盈亏,利润按股份分配。
目前,该企业的利润率相当高,1995年企业税后利润额多达140 亿盾,销售盈利率为6.5%,资本盈利率达24%, 而银行存款年利率只为14.4%。这也是该企业被选为试点单位,股票销售比较顺利的重要原因之一。但就全国而言,股份制短期内难以大规模推行。这除了认识上的原因之外,多数国有企业盈利水平低,职工和居民手中钱不多是重要原因。即使在该企业,为了鼓励职工认股,当地银行还答应向购股职工贷款。
据越南党和政府一些主管部门的看法,股份化是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个长远方向和目标,目前尚没有条件大规模推行,只能通过试验,逐步推进。越南之所以把股份化视为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个重要步骤和阶段,是与国家对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的配置战略变化相联系的。例如,越共中央经济研究小组负责人解释说,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是就整个国民经济而言,对各个国有企业的地位则应具体分析。在一些部门,国家必须独资占有;有些企业可以吸收其他资金,但国家必须控股;有些企业国家可以参股。从长远来看,国家独资企业只是少数,大多数企业将转为股份制企业或其他形式的合资企业。越共中央马列主义研究院院长则说,合资、股份化是一种“国家资本主义”形式,是国家把私人资本纳入国家管理的轨道,为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服务,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一种途径。不过,在合资企业,国家资本应该逐步增强,而不应是越来越少。
但关于股份制企业的性质和发展前景仍然是一个有争议和模糊不清的问题。就是在上述试点企业的座谈会上,提到股份制与社会主义定向方针是否有矛盾时,与会者的认识也是不同的。尽管有争论,但看来股份化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个步骤,在即将召开的越共“八大”上仍将被肯定,而不会被取消。越南党和政府一些经济领导机关的负责人大都认为,“八大”仍将坚持积极试验,总结经验,逐步推广的方针。
五、国有企业改革的成果和问题
现在,越南绝大多数企业已由过去的计划包给体制转为国家管理下的市场经济新体制,实现了经营自主,自负盈亏。体制转换对越南国有企业的震荡很大。企业需要自己找市场、找活干、找资金、找技术、找饭吃,十分困难。有些企业没活干,挣不到钱,连起码的工资都发不出。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企业被解散,被合并,破了产,但多数企业还是熬了过来。越南于90年代初开始对企业重组,1990 年国有企业为12080家,到1994年底缩减为6264家,减少了近一半。但减少主要是通过合并实现的,解散的只有2000家左右,而且都是地方的小企业。加之这一时期其他国有企业的发展,整个国有企业固定资产只减少了2.4%, 劳动力只减少了4.7%。
值得注意的是,在改革过程中,越南国有经济的发展速度快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在1991—1995年,越南GDP年均增长速度为8.2%,而国有企业产值年增长速度为13%。因此,国有经济占GDP 的比重不仅没有下降,反而有所提高,同期由32.1%提高到43.6%,增加了10多个百分点。此外,通过经营机制的转换,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率也有所提高。亏损企业从1991年的24.3%降为1994年的16.5%,盈利企业从65.3%增至78%,国有企业平均销售利润率从1991年的3.61%提高到了4.98%。
由于国有经济发展快,其经营效率和效益有所提高,对国家的财政贡献也越来越大。在1991—1993年,国有企业上缴国家财政收入的年均增长率为48.2%,其中工业增长68.8%,商业增长38.2%。国有企业向国家财政缴纳所得税总额增长速度从1992年的14.4%增至1994年的21%。
在此期间,国有企业经济实力和自生能力也有了较大提高。1991—1995年,国有企业的投资增长了4.28倍,其中国家投资仅增加3.2倍, 而企业自我积累和投资增加了5.52倍。
国有企业也是吸收外资和外国技术以及发展外贸的主体。截至1995年5月,越南国家投资与合作委员会批准1386个投资项目, 投资协议额为145亿美元,其中国有企业分别占98%和99%,非国有企业占 2%和1%。在1991—1995年期间,进出口额年增长速度为20%左右,绝大部分是由国有企业实现的。
国有企业的素质也有了较为明显的提高。通过企业改组,国有企业的干部队伍有了明显变化。目前,国有企业经理近90%具有大学以上文化程度,而私人企业仅为13%。更为重要的是,企业领导人和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正在一步一步地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一些企业在自我改造,从事新产品开发和营销,不依靠国家,自己找饭吃等方面的努力和创业精神给我们留下了深刻印象。
总之,在改革开放,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和竞争中,越南的国有经济在成长、壮大,其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不仅没有削弱,而且有了增强,这可以说是其改革成功的突出表现。
越南国有企业的改革虽然取得了上述种种突出成果,但也存在一系列问题,改革仍然是任重道远。
第一,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益虽然有所提高,但总体水平仍很低。整个国有企业的平均销售盈利率不到5%,仍远远低于银行存款的利率。 而且在低利和亏损的企业中,又多半是过去前苏联和中国援建的骨干企业。这些企业不仅设备、工艺、产品已经陈旧,而且领导人和职工的经营思想、技能也已老化,很难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这种企业不仅需要更新设备和工艺,甚至需要更新领导人和职工,这二者都是相当棘手的。这些企业曾是国家经济的骨干,现在则成了国家的包袱。它们的经营机制转换远未完成,实际上仍要靠国家多方面的照顾来维持,有些企业甚至靠转让、出租地皮来生存。
此外,规模小、技术和工艺落后、实力不足,是越南大多数国有企业普遍面临的问题。据1994年底的调查资料,越南有41.6%的国有企业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下,49.2%资金不到10万美元。目前, 国有企业普遍严重缺乏资金,大部分企业只能保证10%的流动资金,许多企业要靠贷款周转,而贷款利率又很高,远远超过企业的盈利率,因此企业之间只好相互拖欠,三角债已达“天文数字”。现在,政府正在组织清理,但据估计能够清偿的也只占7—8%。各企业设备普遍老化,近40%的主体设备需要更新,而又苦于找不到资金。因此,越南的国有企业不仅仅面临着体制更新的任务,更为困难的是面临着技术更新的繁重任务。而这两方面的任务往往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一些老企业由于技术落后,包袱重,体制更新尤为困难。相当大一部分企业很难完全靠自己的力量来实现这种改造。据越南国家计委的资料,在全部国有企业中,有重建条件和希望的占69%,需要合并或解散的占31.2%。还应看到,越南国有企业面临的上述种种问题,并非单纯是由旧体制造成的,而且在更大程度上是由于长期战争以及只顾生产和增长速度,而不顾企业的技术更新和改造这种旧经济增长方式遗留下来的问题,因而也不是只靠体制转换就能解决的。
第二,越南改革方针总体上虽是正确的,但改革还缺少系统性,许多政策和改革措施还不配套。一些学者提出,在转向国家管理下的市场经济时,国家管理工作还跟不上革新的要求。一部分政策、主张没有得到具体化,缺乏贯彻的连续性。例如,财政、金融、信贷领域的改革还很缓慢,妨碍企业改革的深化;国家的许多政策、法规和指导性文件缺乏具体实施办法,给各地的执行带来困难,改革在某种程度上具有自发性和混乱。此外,有些改革举措的合理性尚待时间检验。
第三,越南党和政府虽然牢牢掌握着改革方向,但对改革的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问题党内外都有相当大的争议。这包括如何理解社会主义定向和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如何估价非国有特别是私营经济的地位和作用;如何理解国有企业股份化的性质和合理性;如何对待日益增多的党员经商和雇工现象;等等。此外,一部分富裕居民,特别是南方的富裕居民对党和政府改革开放方针的长期性存有疑虑,民间投资者还在观望。另外一些人则对改革步子过大有意见。此外,党和政府还面临着中央和地方关系和权益分配问题,南北方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等等。总之,如何既能推动生产力发展、经济繁荣,又能保持社会主义定向和社会稳定,仍然是理论和实践中重大课题,这也是越共“八大”讨论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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