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三代领导人对社会主义民主理论的创造与发展_邓小平文选论文

党的三代领导人对社会主义民主理论的创造与发展_邓小平文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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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中国共产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也是我党的光荣传统。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为核心的三代党的领导集体,坚持马克思主义民主的基本理论,努力结合中国的具体实际,对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进行了艰辛探索和开创性的实践,为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理论的形成和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在新的世纪,认真回顾和总结三代领导人的社会主义民主理论,这对于进一步加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

作为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集体的核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要缔造者,毛泽东把自己毕生的精力献给了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实践中,他非常重视民主问题,明确地把争取民主,建立民主政治作为中国的“头等大事”之一和中国革命的首要任务,并为之不断奋斗。在这一奋斗过程中,他创造性地把马克思主义的无产阶级专政学说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逐步形成了人民民主专政理论,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并为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建立和民主政治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毛泽东同志在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道路上继续艰苦探索,提出了不少具有开拓性的重要理论观点,至今仍具有真理性的价值和重要的指导意义:其一,强调社会主义民主是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相结合的民主,提出了民主与专政是辩证统一关系的思想。其二,设计、创建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首创了中国多党合作理论,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奠定了基础。其三,阐明了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人民主权”思想,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倡导“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其四,强调必须坚决反对官僚主义,大力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这是事关巩固国家政权、搞好党的建设的大事。其五,将民主原则运用于意识形态领域,提出了“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等等。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理论的形成作出了开创性的贡献。

限于历史条件,毛泽东的民主理论探索还有许多不足和局限:一方面是这一理论本身还不完善,存在一些失误和缺陷。比如在对民主地位的认识上,他首先认为民主是一种手段,是作为调动群众积极性的一种手段,是作为达到集中的手段,否认了民主是社会主义建设的一个基本目标,贬低了民主的作用与地位。又如在如何发扬社会主义民主问题上,欣赏“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这种他认为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的“大民主”,忽视、轻视法制,倾向“人治”。这些认识,成为他晚年错误地发动“文化大革命”的一个重要思想来源。另一方面是毛泽东民主理论中的许多正确东西没有在实践中一以贯之地始终坚持,甚至出现倒退和逆转。比如他曾科学地阐明了国体民主与政体民主的辩证关系。创建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充分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政体形式,但在后来的实践中却未能采取切实措施健全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未能坚持和保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地位,直至“文革”时期陷于瘫痪状态,出现国体与政体之间的矛盾和反差,民主政治建设遭到破坏。又如毛泽东同志曾是坚决反对个人崇拜,强调民主集中制的,但后来他的立场出现倒退,认为个人崇拜有正确的和不正确的两种,他的个人专断也日益严重,党内个人崇拜现象逐步发展,民主集中制原则遭到损害,从而也使党和国家难以防止和阻止“文化大革命”这一悲剧发生。

(二)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使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也翻开了新的一页。邓小平同志在新的历史时期,创立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其中也包括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理论。邓小平同志不仅继承和发展了毛泽东的民主思想,在实践中对加强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作了巨大努力,而且还有许多重要的理论创新:

第一,深刻阐明民主与社会主义的关系,提出了“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思想。邓小平指出:“在民主的实践方面,我们过去作得不够,并且犯过错误。……现在我们已经坚决纠正了过去的错误,并且采取各种措施继续努力扩大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168页,人民出版社,1994。)“继续努力发扬民主,是我们党今后一个长时期的坚定不移的目标。”(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176页,人民出版社,1994。)正因为民主是社会主义的内在属性和目标,所以邓小平又进一步提出,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就是要实现三方面的要求:“在经济上赶上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在政治上创造比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更高更切实的民主,并且造就比这些国家更多更优秀的人才。”(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322页,人民出版社,1994。)而“党和国家的各种制度究竟好不好,完善不完善,必须用是否有利于实现这三条来检验。”(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323页,人民出版社,1994。)这就表明民主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本质,只有在搞好两个文明的同时,充分发扬人民当家作主的人民民主,才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才有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

第二,提出民主必须制度化、法律化,才能确保人民民主,国家长治久安。邓小平在反思过去出现破坏民主,发生各种错误乃至造成“文革”十年内乱的历史教训时,深刻地揭露了其制度上的根源。他说:“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即使像毛泽东同志这样伟大的人物,也受到一些不好的制度的严重影响,以至对党对国家对他个人都造成了很大的不幸。”因此“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333页,人民出版社,1994。)对此,他明确提出要“从制度上保证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管理的民主化、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化,促进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336页,人民出版社,1994。)

民主不仅要“制度化”,而且要“法制化”,这也是邓小平同志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夕就明确表达的一个重要思想。他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146页,人民出版社,1994。)

第三,提出必须进行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我国长期以来实行了权力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因此尽管我国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是好的,但“党和国家现行的一些具体制度中,还存在不少的弊端,妨碍甚至严重妨碍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对此,邓小平强调:“如果不坚决改革现行制度中的弊端,过去出现过的一些严重问题今后就有可能重新出现。”(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333页,人民出版社,1994。)以后,他又多次论述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必须改革政治体制问题。并进一步阐述了“政治体制改革的目的,总的来讲是消除官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调动人民和基层单位的积极性。”(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177页,人民出版社,1993。)还阐述了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容、改革的重点和关键、评价的标准等,形成了邓小平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完整思想。

第四,提出既要坚持我们的政治优势,决不照搬西方民主模式,又要以开放的心态科学对待西方资本主义民主问题。当今世界,一球两制,资本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民主并存于世。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如何科学对待西方资本主义民主,是邓小平民主理论的重要内容。邓小平首先强调“我们实行的是社会主义民主,不是资本主义民主”(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256页,人民出版社,1994。),资本主义民主“无非是多党竞选、三权鼎立,两院制。我们的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制度,不能搞西方那一套。”(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240页,人民出版社,1993。)我国没有实行西方三权分立、多党制的经济基础和阶级基础,因此不能照搬。

不照搬西方民主,并不意味着全盘否定西方民主。邓小平认为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民主政治建设,也应该学习借鉴西方民主的某些好的形式和作法。他说,“我们说资本主义社会不好,但它在发现人才、使用人才方面是非常大胆的。它有个特点,不论资排辈,凡是合格的人才就使用,并且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从这方面来看,我们选拔干部的制度是落后的。”(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225页,人民出版社,1994。)他在南巡讲话中还指出:“新加坡的社会秩序算是好的,他们管得严,我们应当借鉴他们的经验,而且比他们管得更好。”(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378页,人民出版社,1993。)这就显示出邓小平以实事求是的精神科学对待西方民主,以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发展。

(三)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高举邓小平理论旗帜,坚定不移地沿着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正确路线继续前进,并在新的实践中,创造性地运用和发展邓小平理论。其中,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方面,他提出了许多新思想,新观点,为社会主义民主理论增添了新内容,有了新的突破和发展:

1.第一次明确提出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政治纲领,为我国跨世纪的民主政治建设阐明了基本目标和基本政策。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阐述了什么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以及怎样建设这样的政治,从而在我党历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政治纲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上,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这就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社会安定,政府廉洁高效,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和睦,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这一纲领反映出江泽民同志善于总揽全局,从政治、从大局着眼,总结经验,概括新的理论,从而为我国面向21世纪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供了行动纲领。

2.从跨世纪的战略高度,对政治体制改革作了全面部署。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非常重视政治体制改革,把它作为现阶段我国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项重要任务。党的十五大,江泽民同志代表党中央,从跨世纪发展的战略高度,提出了“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问题,并作了全面部署:一是强调“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跨越世纪的发展,要求我们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注:《十五大文件汇编》,31页,人民出版社,1997。)阐述了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前提。二是根据邓小平政治体制改革思想和苏东剧变的教训及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经验,提出了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必须有利于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保持和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和优势,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三是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政治体制改革规定了五项主要任务,即“发展民主,加强法制,实行政企分开、精简机构,完善民主监督制度,维护安定团结。”(注:《十五大文件汇编》,32页,人民出版社,1997。)这就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邓小平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思想。

3.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发展民主必须同健全法制紧密结合,实行依法治国,这是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的主要内容和精华所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坚持和发展了这一理论,十分重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江泽民同志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郑重提了出来,强调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要“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样的提法,在我们党和国家的历史上尚属首次。建国以来,我们党的执政方式经历了从主要依靠政策到既靠政策又靠法律的转变,在国家的治理上,“人治”和“法治”的关系没有处理好,有着较浓厚的“人治”色彩。现在党执政方式向着主要依靠法律转变,通过依法治国,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必不可少的制度支持和法律保障。可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提出,标志着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伟大进步,是以江泽民为核心的领导集体对社会主义民主理论的突破性贡献。

4.把共产党执政与尊重和保障人权结合起来,确立了人权概念,推进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人权事业的发展。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重视人权理论,积极推进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论述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主要任务即健全民主制度时,明确地提出了“人权”概念,提出了“尊重和保障人权”问题。他说:“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力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注:《十五大文件汇编》,32页,人民出版社,1997。)这是我党第一次以党的全国代表大会这一最高权威形式确立了人权概念,并把共产党执政与尊重和保障人权结合起来,揭示出共产党执政的实质,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就是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就是要尊重和保障人权。同时,它还表明尊重和保障人权也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以及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任务和内容。1998年12月10日,江泽民同志还致信中国人权研究会,对人权问题作了进一步阐述。他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和人民将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和中国的具体国情结合起来,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作出了巨大的努力,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中国已经加入17个国际人权公约,去年和今年又签署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我们要继续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一步推进我国人权事业,充分保障人民依法享受人权和民主自由权利。”(注:参见1998年12月10日《光明日报》。)这一论述进一步表明,实现充分的人权不仅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而且也是我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目标。我党和我国政府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保护和发展人民的人权。特别是党的十五大所确立的依法治国方略,是我国人权发展和完善的根本保障。我党的社会主义人权理论,具有人权普遍性的原则,又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是我党在新时期取得的重要理论成果,它对于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和人权事业的发展,对于进一步扩大对外交流,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理论,正是在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实践中,在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同志为代表的一代又一代中国共产党人的不懈努力下产生、形成和不断丰富发展,并表现出这样一些突出特点:一是坚持从中国的具体情况出发,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指导下,走自己的路,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民主政治;二是大胆解放思想,努力跟上时代和实践发展的步伐,勇于进行理论创新,稳定推进民主进程;三是坚持社会主义民主也要改革开放,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改革具体体制的过程中,吸收和利用世界各国包括西方发达国家政治制度中的一切文明成果,决不故步自封;四是把发展民主与健全法制紧密结合,坚定不移地实行依法治国方略。这些是半个世纪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主要经验,也是我国跨世纪民主发展所应坚持和遵循的客观规律。这应该是我们在民主问题上回顾五十年展望新世纪的一个基本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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