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业银行开拓个人金融服务领域的若干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商业银行论文,若干问题论文,金融服务论文,领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最近,我们就国有商业银行如何开拓对私业务(个人业务)问题在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开展调研。调研对象包括该行部分业务部和营业部负责人及第一线业务人员。在调研中我们感到,阻碍商业银行开拓个人金融服务领域的第一位问题仍是认识问题。有下列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值得讨论。
一、个人金融服务应成为新战略发展时期银行业务的重点开拓领域
调查中,在回答“为什么要开拓个人金融服务领域”的问题时,调查对象的回答一般为:“国家政策要求启动消费,所以银行要配合”,“其他银行发展此项业务,不搞就会在竞争中被动”。在回答“与传统的对公业务比较,对私业务占居什么位置”的问题时,一般认识是“对私业务只处于附带的地位”,“这是一片处女地,目前不过是‘跑马占地’的过程”,“能搞到什么程度算什么程度,在业务发展上并没作多大指望”。相当普遍的看法是:开展个人金融服务的投入大、成本高、业务规模小,总体看开展这个领域的业务得不偿失。
显然,上述认识不能适应新战略时期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要求。银行为什么应当努力开拓个人金融服务领域?或者说,银行开拓个人金融服务领域究竟有没有前途?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说明。
第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是最重要的社会金融活动主体之一。需要强调的一个认识是,市场经济与“一大二公”的计划经济体制的一个最明显区别就在于,私人将成为社会财富的主要占有者和支配者之一。一方面私人财富不断累积,私人的消费与投资行为引起的社会金融流量事实上已经成为金融业务中增长最快的部分;另一方面,随着改革的变化,私人正在成为与机关团体及企业法人平等的经济活动决策者、财富支配者和金融服务对象。在过去20年中,在各项金融指标中增长最快的是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在当前,鼓励将间接投资转化为直接投资已经成为最重要的改革目标之一。开拓个人金融服务不是可有可无,而是向市场经济转变的必然要求。
第二,战略性的改革措施迫切需要有对个人金融服务的支持。改革的根本内涵是调整社会经济关系。当前,我国诸多战略性改革措施都涉及调整国家(政府)、社会、企业与个人之间的经济关系。具体说,发育资本市场、实施国有经济有进有退的战略性调整、对国企实行多元化的产权结构改造、推进“员工持股”计划、停止福利分房与推进住房商品化、促进民间投资增长、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与社会保险基金入市等,都是直接或间接涉及个人的经济行为。简单说,改革的基本目标之一,就是要让个人成为重要的社会投资主体,促进私人财富的资本化。这是一场极其深刻的社会革命。在这样一个改革进程中,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位置不再是简单的劳动力提供者,他们的经济行为也不再局限于通过参与社会劳动获取消费资料。如果说,我国前20年的改革主要在于解除计划对市场(例如价格)和企业供求关系(例如自主决策)的管制,银行对社会经济系统的支持主要表现为对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支持,那么新世纪的改革重心已经延伸到了产权流动与重组以及私人财富的资本化层面。从这个意义上说,银行开拓和发展对私业务就是在支持改革。金融机构一定要认清这样一个改革的大势所趋。因为没有银行的参与,特别是通过为个人提供金融服务的参与,上述改革目标不可能完成。
第三,应对外来竞争的重要措施是强化对个人金融服务业务。中国已经站在了世贸组织的“门槛”前,金融领域如何应对外来竞争的问题已经为人们所广泛讨论。事实上,与国外银行相比,对方经验最丰富、我们经验最薄弱的地方恰在个人金融服务方面。就业务领域说,危机最大、最需要加快开拓步伐的不是对公业务,因为我国的银行系统毕竟已经在这一领域中积累了相对丰富的经验,在人文、历史等多方面拥有国外金融机构尚难以比拟的优势。但在原有体制下,我国的个人与银行之间关系主要停留在作为消费节余的存取款业务范围。理财、支付、信贷以及信用资料积累等几乎是从零起步,不仅没有经验,而且缺乏系统的制度体系。我国前期发展个人支票的尝试归于失败,近期在政府政策扶持下房贷仍举步维艰等,实际上已经说明,至少迄今为止,我们的银行在这一领域的开拓能力是极其脆弱的。按照我国加入WTO的承诺,留给我国金融机构强化自身的时间已经不多。我们不可能等竞争对手来了再学。可以说,在应对外来竞争的挑战中,我国银行目前迫切需要制定强化个人金融服务的战略。
第四,个人金融服务领域是潜力最大、风险最小、增长速度最快的业务领域。开拓个人金融服务领域并非仅仅是银行的被迫选择。应当强调,从发展过程看,这个领域将是银行最重要的利润增长点。从规律和我国目前的发展现状出发,可以有三个基本判断:一是,我国的个人收入增长速度以及私人财富的累积速度将在一个很长时期内持续超过经济总量和企业固定资产的扩张速度,因为投资收益将加入个人收入构成,更多经营性资产的产权将量化到个人。二是,目前个人金融服务的需求实际上已经非常强烈,这个领域是国民经济中供给不足最严重的领域。例如,我国的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普遍处于很不经济的构成状态,人们外出时随身携带的现金仍是一个极大的金融流量,庞大的个人信用资源远未得到合理开发等。三是,以私人资产为信用基础,对私业务的风险实际上远比对公业务的风险小得多。因为就规律而言,私人财富通常具有资产质量高、价值稳定、流动性好且容易变现的特点。
在讨论中,调研对象对上述认识表示了相当高的认同度。
二、个人金融服务的品种创新应当先进性与适用性并重
当前,我国各商业银行在个人金融业务的开拓中都在“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上倾注了极大的热情。在调研中,我们特地提出了“在我国开拓个人金融服务的业务过程中,在努力发展高技术型、万能型金融品种的同时,作为一个过渡阶段,是否还应同时注重传统方式的、单一功能的品种创新”的问题,由此引发了调研对象的热烈讨论并形成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共识。
第一,我国目前在个人金融服务品种上“一步到位”的技术与社会条件尚不具备。
从国外发展经验看,前期在个人金融服务的品种中,功能最全、覆盖范围最广的是与银行卡相区别、由信用卡公司发放的具有强大信用功能的信用卡。这种真正具有先花钱、后付款功能的信用卡与目前正在不断发展的“网上银行”及“手机银行”相配合,基本上覆盖了个人在支付、汇兑、理财、投资、担保、异地存取以及一定量贷款等几乎所有方面的金融服务需求。从我国的情况看,网络化电子终端设备+信用卡模式也将是根本满足个人金融服务需求的理想方案。但从现实情况看,高度社会化的万能型信用卡的充分发展尚需时日。至少到目前为止在我国的金融系统中还没有出现提供信用支付手段的信用卡公司。“手机银行”与“网络银行”实际上都不过是利用电子终端设备的金融工具,这两种利用高技术手段的工具并未在金融服务的功能方面提供实质意义的突破,而且这两种工具的安全性目前尚有缺陷。毫无疑问,我国应当加快新型金融工具的发展步伐。但另一方面应当看到的是,我们在个人金融服务上指望“一步到位”并不现实。
第二,一些传统的金融品种在我国仍有大力开发的必要。
在我国原有计划经济体制下,个人几乎没有什么金融行为。人们的支付手段就是现金,和银行打交道主要是作为消费节余的储蓄存取;由于私人财富很少,人们无需进行资产组合,也很少有机会向银行借贷。这就在我国金融业发展中留下了一段业务领域的空白。在发达国家早就普遍采用的金融品种,如个人支票、旅行支票、现金支票、抵押(质押)贷款、金融资产组合的理财服务等,在我国迄今仍不为人们所熟悉。不仅作为需求方的个人不熟悉,作为供给方的银行也不熟悉。从现在看,我们有必要在全社会进行金融“补课”。很多简便易行的传统金融品种不仅没有过时,而且具有非常广阔的市场前景和适用范围。例如,我国每年春节上千万民工返乡时几乎都还采用非常原始的随身携带现金的方法;报刊杂志向个人支付稿酬时一般仍采用现金或通过邮局寄送的方式;租赁服务的发展也遇到了缺乏抵押工具的障碍,人们在支配的自己的资产时很少考虑不同投资品种的收益与风险组合。从目前看,针对上述实际情况,结合我国的特点,借用“电子货币”等技术手段,实际上可以开发出相当多具有广阔实用前景的个人金融服务品种。综合调研对象的讨论意见,当前已经具备条件、应当前先开发的是三个品种:一是具有不同支付功能的电子支票。例如具有异地支付功能、免于随身携带大量现金的电子支票,用于支付一次性报酬(例如出版社、报刊等发放稿费)的电子支票等。二是实用性更强的投资与储蓄的理财组合品种。例如进一步完善证券市场个人资金帐户与银行储蓄帐户之间的连接关系,把个人资金帐户闲置资金向储蓄帐户回流和提供更方便的存款抵押贷款联系起来,同时促进信用卡发放、储蓄、贷款多项业务的发展。三是金融担保工具。例如开发记录有全部个人金融资产信息并具有担保功能的银行卡,把开拓个人信用资源与提供更广泛的金融服务密切联系起来。
第三,传统金融品种也要尽可能采用先进技术手段。
从现在看,传统的纸质支票并非没有生命力。但我们应当尽可能采用电子化的技术手段。具体说,当前应当着重开发具有不同功能的金融磁卡。与将电子网络终端设于消费者方的“网络银行”、“手机银行”相比,将电子网络终端设于商家的磁卡更易于为社会普遍接受,且具有运行成本低、技术难度小、功能针对性强等多方面优点。
三、银行应根据个人金融服务的发展需要改革内部制度
在调查中,调研对象普遍反映,目前银行内部的制度设置仍基本沿用着过去以对公业务为主的框架,远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其中,最主要的有三个方面:一是,目前对各部门的业绩考核指标仍以对私吸储和对公放贷为主,对个人金融服务品种的开拓几乎没有一席之地。这种制度格局显然妨害了各部门开拓思路不断创新的积极性。二是,银行内部各部门之间仍处于各自为战的状态,缺乏有效协调。个人金融服务品种几乎都要求各业务部门联手开拓。例如赋予信用卡以担保功能就必然要求负责储蓄及贷款的部门与信用卡部门联手,开发异地支付的电子支票又要求各地支行共同协作等。目前很多明显具有可操作性的设想之所以难以实现,和银行内部缺乏打破界限、实现有效协调的机制密切相关。三是,金融品种创新过程中的成本目前也没有合理的负担方案。调研对象反映,每一个金融品种创新都需要一个社会接受、推广的过程,不仅研发需要费用,广告宣传也需要不菲的成本。但按照目前的制度,成功的创新必然是行内共享,但成功之前的开拓成本甚至失败风险则要进行开拓的营业部门或业务部门承担。而这种成本实际上是一个局部部门不可能承担得起的。没有创新成本的合理负担制度,新领域的开拓往往只能停留在设想、议论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