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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中介市场中,少不了代理人、经纪人和公估人。我国早已出现保险代理人。近日,首家保险经纪公司的成立,标志着我国保险经纪市场已经正式启动。而要建立一个完善的保险中介市场,还需要公估人的加盟。
按照国际惯例,保险中介由三类主体构成;代理人、经纪人和公估人,前两者分别代表保险公司和投保人的利益,公估人则处于中立地位。
提起代理人,许多人都会想到那些提皮包走街串巷的“卖保险的人”。尽管他们在我国出现的时间并不长,但其贡献却不容忽视。据1999年的统计,全国已有兼业保险代理机构近6 万家,保险代办站所2.8万个。全国财产险保费收入的40%以上来自代理人, 寿险代理人的业绩更让人吃惊,全部寿险保费收入的80%是由代理人收到的。
保险代理人在普及保险知识、为保险公司创造利润、给老百姓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制造了不少麻烦。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后,立即下大力气对保险中介市场作了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取得了不菲的成效。
相比之下,刚刚登场的保险经纪人,并不为众人了解。事实上,保险经纪人扮演的恰恰是保户代言人的角色。他们用自己的保险专业知识,为保户组合保险责任、选择保险公司,甚至跟保险公司讨价还价。在国外,人们一般需要三个终身的顾问;律师、会计师和保险经纪人。其中,保险经纪人凭借其专业知识、对保险条款的精通、对理赔手续的熟悉,以及对保险公司信誉的了解、对保险公司某一特定领域的保险项目的专业化程度认知,来为客户花费最少的保费获得最高的保障,同时还为客户的风险管理提供技术意见。
去年底,北京的江泰、上海的东大和广州的长城共三家保险经纪公司获准筹建。已经成立的江泰保险经纪公司是由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首钢总公司等10家国内著名企业参股组成的股份制公司,可在全国范围内为客户提供非寿险、寿险、再保险等保险经纪服务以及各类风险管理服务。
普通人感到最陌生的保险中介,非公估人莫属。尽管在中国保监会成立之前,国内已有5 家保险公估公司,也开展过一些业务,但按照《保险公估人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这些公估公司要继续从事保险公估业务,还必须重新申报、重新领取营业执照。
从国外成熟保险市场的发展历程来看,保险合同关系的处理可分为三个层次:先是保险利益相对立的两方: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与投保人及其经纪人之间的相互制约。当对立的利益经过调和一致后,可以达成交易,但有些时候,尤其是当赔案发生时,双方的利益常常不可调和。在双方互不相让的时候,就需要第二层次:保险公估人的介入了。由于公估人与争议双方没有利益上的联系,因此其结论具有一定的权威性。有了公估人的结论,可争议双方还不能取得一致,那就只能由法律来做最后的裁决了,这就是第三个层次:仲裁或法庭。
国家已经意识到完善保险中介市场的重要性。前几年,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和《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近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又制定下发了《保险公估人管理规定(试行)》。一个保险中介市场健康发展所必需的法规体系已初步形成。业内人士乐观地预测,根据保监会新规定设立的首批保险公估公司可望于年内诞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