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模式拓宽建筑节能服务公司融资的探讨论文_李晨

PPP模式拓宽建筑节能服务公司融资的探讨论文_李晨

摘要:建筑节能服务公司作为能够提供专业化的节能技术服务的主体,在建筑节能领域中占有重要地位,但我国该类新兴企业融资难、缺乏有效融资渠道,因而在面对很多节能率高的项目时不得不望而却步,导致其发展缓慢。文章通过文献分析和调查访问,对我国建筑节能服务公司的融资现状进行了分析,提出引入PPP模式为建筑节能服务公司融资,以保障该类企业顺利生存。

关键词:建筑节能服务公司;PPP模式;融资

1引言

建筑节能服务公司是从节能服务公司衍生出的服务于建筑领域的专业化公司,它包括受业主委托,为降低建筑能耗,提供建筑能效检测评估,建筑节能项目融资、节能方案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等一系列服务的企业[1]。建筑节能服务公司实施节能服务项目是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运作的,项目能否顺利得到资金支持是项目实施的基础。但是,我国建筑节能服务产业现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大多数建筑节能服务公司都是中小规模民营企业,自有资金有限,又缺少有效的融资渠道,因此,融资难成了建筑节能服务公司顺利实施节能率高的好项目的绊脚石,影响了该类新兴企业的顺利发展。对此,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建筑节能服务公司的融资现状和现阶段国家大力推行的PPP融资模式,提出将该模式引入建筑节能服务公司不失为一种有效的融资方式。

2 我国建筑节能服务公司融资环境

2.1 公司融资现状

建筑节能服务公司是资金密集型的企业,节能项目的改造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且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形式使建筑节能服务公司承担了项目融资的全部压力。调查发现,我国对建筑用能企业的节能改造补贴资金需要地方政府先垫付,之后中央补贴资金再根据完成情况发放,而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垫付这部分资金是存在困难的;目前我国建筑节能服务公司的项目资金仍主要来源于节能服务公司的自有资金及少部分银行借贷,但由于我国90%的商业银行都要求贷款项目具备现金担保和抵押担保,而我国建筑节能服务公司多为中小型企业,注册资金低,固定资产较少、流动资产变化快且少、无形资产留在客户方,贷款申请往往很难通过复杂的审查,存在抵押贷款难的困境,所以通过银行信贷获取的项目资金仍占较少比例;建筑节能服务具有项目周期长,无法很快看到投资收益成果的特点,很多手中握有大量资金的投资者也缺少对建筑节能服务公司的了解,因而民间资金的投资更是少之又少。因此,有效的融资机制尚未形成及资金缺乏的问题,使建筑节能服务公司对一些节能效率很高的节能项目不得不望而却步。

2.1 相关法规政策现状

自我国政府颁布了一些建筑节能相关的政策法规以推动建筑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以来,这些政策法规中,对建筑节能服务项目的补贴政策仅涉及到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而很多建筑节能服务企业对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用的较少或项目节能量、项目技术经济指标达不到国家补贴标准,不能获得政府补贴资助。然而,在2015年5月,财政部印发了《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通知,重新规定了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重点支持的范围,据实结算项目主要采用先预拨、后清算的资金拨付方式(PPP 模式);同时废止了包括合同能源管理奖励、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等多项资金支持政策,取消了合同能源管理等补贴[2],将PPP模式推到了节能市场的主导地位。可以看出,本就有限的资金支持政策环境现在变得更加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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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筑节能服务公司引入PPP模式的分析

3.1 建筑节能服务公司引入PPP模式的运行机制

在建筑节能服务领域,客户对建筑节能改造的投资收益预期小于节能增加的收入,而节能增加的收入小于社会资源总量的节约,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看,建筑节能会产生巨大的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但是享受到由此带来良好结果的其他受益主体却不会为实施建筑节能行为的主体支付报酬,因此建筑节能服务活动具有明显的正外部性特点。正外部性会导致出现市场机制部分失灵的现象,在建筑节能服务业发展初期或人们节能意识淡薄的情况下,难以依靠人们的主观能动性形成大量建筑节能改造资金,因而借助政府力量“干预”节能项目,利用现阶段国家大力推行的PPP模式,以拓宽建筑节能服务活动融资渠道,不失为建筑节能服务公司继续生存下去的发展之道。

PPP模式是一种新的融资模式,是指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共同合作,私人组织负责项目的筹资、建设、运营,政府提供资金或政策支持,并与私人组织相互协调、共同运作项目,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实施项目更为有利的结果[3,4]。在PPP模式下,地方或国家政府是通过政府采购形式,与中标单位(私营企业、国营公司或特定专业领域的企业财团)组成特殊目的公司(特殊目的公司一般由中标的建筑公司、服务经营公司或对项目进行投资的第三方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之后,政府再与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达成一个直接协议,该协议向金融机构承诺将按与特殊目的公司签订的合同支付有关费用,以此能够保证特殊目的公司比较顺利地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4]。

可以看出PPP模式是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衍生,只不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是建筑节能服务公司自己投资或者公司与客户共同投资,而PPP模式则是建筑节能服务公司与政府一同投资,每年回收资金,这种融资模式带来的项目规模可达上亿元[2]。在运用PPP模式时,建筑节能服务公司与政府组成一个特殊目的公司,也就是建筑节能服务公司与政府一同作为建筑节能项目的投资人,而这里建筑节能服务公司的身份是提供建筑节能技术及设备的服务类资本而非财务资本,政府是作为提供财务资本的投资方,这样就解决了建筑节能服务公司融资难的问题。实质上,采用这种融资形式是政府通过给予建筑节能服务公司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来换取建筑节能,加快建筑节能的实施进度及有效运营[4]。

3.2建筑节能服务公司引入PPP模式的优势

PPP 模式具有现金流相对稳定、能获得较高收益率、能够匹配长期资产负债、低违约率、高回收率,同时与其他资产相关性较低的投资标的等特征[5],较适合投资者进入;引入PPP模式后能够形成市场竞争和激励约束机制,发挥政府和市场的合力[6],在建筑节能服务产业的投融资领域,两方主体优势互补,可以弥补市场失灵的缺陷,提供更加有效的建筑节能服务供给;PPP模式还有利于盘活社会存量资本,拓宽项目融资渠道。建筑节能服务公司可利用PPP模式中的政府信用,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筑节能项目,将风险资本引入建筑节能技术含量较高的领域。

[参考文献]

[1] 刘桦, 李晨. 建筑节能服务公司的国内外比较研究[J]. 建筑经济, 2012 (11): 76-79.

[2] 能源与建筑节能[J]. 制冷与空调,2015,(05):106.

[3] 杜杨,丰景春. PPP模式下的保障房建设公私合作机制演化博弈分析[J]. 工程管理学报,2015,(01):59-64.

[4] 李志启.什么是PPP模式[J]. 中国工程咨询, 2015 (3): 75-76.

[5] 刘剑锋. PPP对城市综合开发企业投融资模式的影响[J].杭州金融研修学院学报,2015,(02):57-58.

[6] 邱峰. PPP模式的发展障碍及其推广路径[J].国际金融, 2015(4):65-70.

论文作者:李晨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科技》2017年第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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