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土地交易关系公众的生活状态和收入来源,由于农村土地众多,交易复杂,使得土地交易的市场相对较为混乱。由于土地交易的现状令人担忧,理清土地交易的相关细节,维持交易秩序,提高其权力配置的合理性,创造最大利益,是解决民生问题、提升国有资源利用率、加大规模拓展的重中之重。本文以构建农村土地交易的高效性为目的,通过其权利配置以及利益分享两方面对制度进行安排,希望能够通过有效途径改善农村土地交易现状,找到农村土地交易现状的缺点,然后加以改善,而提升其交易效率。
关键词:农村土地交易;权利配置;利益分享
农村土地交易一般是指在法律法规的允许范围内通过货币为媒介进行有偿交易形式以非家庭承包性质的农村农民集体和单个公民为使用对象,通过耕地、林地以及其他的依法形式,对土地的所有权进行变更或转让使用权[1]。其交易的方式主要包括土地征转、土地投资、土地租赁、以及土地置换等等。通过对各种交易现状的把握,弄清交易的主要形式以及市场的现状,是帮助提升农村土地交易的权力配置和利益共享的方式。通过将土地交易形式清晰度扩大化,从而降低耕地流失程度,也排除诸多利用私权现象,维持农村土地交易的清晰化是本文希望通过探讨交易现状以及找出混乱交易突破点的主要目的。
一、农村土地交易的现状分析
一般来说,农村土地交易是在我国的相关专业法律法规的影响下,督促进行的一种有偿性交易活动。交易过程中的经营风险在大多数情况下会低于一般性的商品交易,在进行交易过程当中,为了避免投资开发者以及相关的行政管理方的私有权力勾结,应当对土地价格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进行维护。由于土地是农村生产创造的基本资源之一,保障土地使用权以及使用方式是维持农民生存的重中之重。为了避免农民利益遭受非法的掠夺,必须对农民土地的分配利用率进行调查,维持其资源的合理利用。多年来土地征用成为农民土地利益损失的重要原因之一。经过调查数据显示,每年新增的土地数据大概打到300万亩左右,而且具有逐年递增的趋势现状。征用农民土地一般会给予补偿款,然而其补偿款所占农民的原本收入不到10%至15%,而土地的征收数据则以每年提增20%到35%的数据往上升。悬殊巨大的增长数与补偿款差价会使农民的损失巨大。这是农村土地征用现状,也是造成农村土地使用初衷与现状造成矛盾的主要原因。在《物权法》通过之前,保护农民土地权利已经存在一些问题[2]。虽然我国近几年颁布了多条相关法律条例,通过以往已有的《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保障农民权利的基础上,以最大限度维持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利,但仍然有许多非法现象。包括土地征收存在的漏洞以及土地使用权租赁情况的腐败情况,政府当职人员利用私权谋取福利也是急待解决的负面问题,这一系列损害农民土地使用权利的情况依旧是造成农村土地使用糟糕现状的原因。在这样的大背景环境下,农民的权利很容易遭到忽视,农民的生基本生活也很难得到保障。
二、具体措施:合理安排,规范制度
2.1细化职能分配,杜绝私权
农村土地支配过程中,最大的问题便是相关行政部门容易利用行政职权侵犯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利。因此,必须细化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范围,通过对具体在岗职工的严加看管,杜绝侵犯农民权利现象的出现。这样一来,才能够从源头上制止农民土地使用权利被剥夺和私人权利介入的情况,改善农村土地使用权利得不到保障的现状。在进行农民土地权制度改革以及市场规范过程当中,主要的思路在于要推动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流转。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对各种有偿、有限期流转进行合理的运用,允许集体土地使用权进入有形土地市场进行交易。并且要在农民愿意的前提下进行土地的转让以及实际收益的核查。另外,对合理分配土地收益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当予以谨记。通过合理的规划分配比例,维持在岗职工工作的合理化。此外,海涛通过定期排查,最终尽可能完善交易流程,杜绝违法乱纪以及某用私权的情况出现。
2.2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完善法律法规是能够维持农村土地交易秩序的有效方式之一,完善法规的目的则在于将农村土地交易过程合理化。按照规范进行相关步骤,使其土地分配、土地交易过程更加细化,也能够对违反相关纪律和法规条例的行为和责任人进行惩处,从而维持市场秩序。对征收土地,上交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有关情况,应当予以相应的补偿,补偿的标准需要确立专业的法律进行有效规定。在之后的土地分配和实际使用过程中,才能够根据法律法规维持农权益,确定土地的资源利用情况。这才是农村土地使用的最佳方式,也能够给农民带来更大利益。采用实际有效的方式被征收的土地,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再分配和后期使用,给农民的土地补偿标准不应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标准,对其后期发展问题进行追踪,也是相关部门的工作内容之一[3]。总之,一切都建立在法规允许之上,按照相关条例开展土地资源使用活动,才能够确定各种情况下的土地使用方式,为可能存在的问题带来更便捷的解决环境。另外,还可以建立土地法庭,根据土地法庭的有关规定,通过土地法庭的正常运作,能够成立较完善和准确的法院系统。此法庭系统可以独立于现行法院系统。独立的土地法庭能够以更加细化的司法系统进行运作,对土地法律监督体系进行细化可以保证农民通过专业、有效的途径开展相关工作,进行司法介入也可以进一步督促相关行政工作。以此来加大农村土地使用的公平公正性。而且,也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让农民、让社会各界的公民进行督促,维持法规的清正廉洁和公平正义[4]。
2.3制定土地交易价格条例
在制定土地交易价格条例的过程当中,可以借助其他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土地交易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最符合我国农村土地交易现状的价格条例。根据这些来维持商品交易的公正性,保证土地开发商按照竞争价格获得土地,得到具体权益。在此基础上再发展国家长远利益,提高土地交易的效率以及后期收益,降低成本。从而通过新的税种代替耕地占用补偿金的征收,更符合现有的发展环境,为农村土地的使用情况带来更多可能性。
三、总结
总之,我国的农村土地使用情况相对较为复杂,农村土地的使用现状还存在诸多的问题。为了完善农村土地使用以及农民权利的相关条例,必须确定更准确的法律法规,细化行政工作的职能,建立土地法庭,进行权力的分配,维持农民的利益。才能够最大限度地利用土地资源,为社会的和谐发展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地根政治:全面剖析中国土地制度[DB/OL].http://news.xinhuanet.com/newmedia/2005-07/08/content_3193704.ht
[2]杨立新.试论我国《物权法》的鲜明中国特色[DB/OL].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31849.
[3]孙弘.中国土地发展权研究:土地开发与资源保护的新视角[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
[4]梁慧星.中国物权法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
论文作者:周甦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3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4/24
标签:土地论文; 农民论文; 农村论文; 土地交易论文; 权利论文; 现状论文; 土地使用论文; 《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36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