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全面推广使用电子版《就业创业证》
为进一步推进就业服务信息化,优化流程,新疆于2019年4月启动实施《就业创业证》与社会保障卡“证卡合一”工作,全面推广使用电子版《就业创业证》。
《就业创业证》是劳动者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接受就业服务和享受各项就业扶持政策的主要凭证,所谓“证卡合一”就是在社会保障卡中加载电子版的《就业创业证》。推进实施“证卡合一”工作是就业失业登记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新疆地区2019年加快推进就业信息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连续居住6 个月以上),均可到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就业创业证》。实施电子版《就业创业证》后,劳动者在申请享受各项就业补贴及失业保险待遇时,不再需要提供纸质版的有关证明材料,只需刷卡核查相关内容,就可办理各项公共就业服务事项,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实现“一地刷卡,全区通用”。
新疆将逐步取消纸质版《就业创业证》,目前正在使用还未失效的《就业创业证》继续有效,可与社会保障卡同时使用,并逐步向社会保障卡过渡。
(《新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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