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加入WTO后劳动力市场将发生五大变化_劳动关系论文

中国加入WTO后劳动力市场将发生五大变化_劳动关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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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世后,劳动力市场和劳动立法将发生五大方面的变化。

劳动力成本呈两极分化趋势

以目前上海的劳动力市场为例:从事高新技术和高智力服务的知识密集型产业,劳动力成本高低相差十几倍,而从事简单体力劳动的劳动力成本年薪为1万元左右,最低年薪则为6千元。加入WTO后, 大量外资企业凭其产品的竞争力和技术上的优势,将会以高薪吸引更多的高级优秀人才,从而导致中国劳动力市场从事高新技术和高智力服务的高级人才将会供不应求,与此同时,从事简单体力劳动者将会供大于求,从而加剧劳动力市场劳动力成本的两级分化。

劳动力流动从档案管理向合同管理模式转变

中国加入WTO后,意味着国内的劳动力市场不得不相互开放。 以前束缚劳动力流动特别是高级人才流动的户籍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已逐渐淡化。然而,长期以来,档案制在企业之间相互封锁以及强化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依附的过程中起到了关键作用。档案成了用人单位管理和控制劳动者流动的最有力的武器。然而人事档案制的管理模式根本不符合WTO成员国的要求,几乎所有WTO成员国都是靠劳动合同而非档案制度来固定或形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关系的,一些计划经济国家如前苏联、古巴和朝鲜,都不是WTO成员国, 却靠档案制来管理劳动关系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成熟,以及WTO成员国的普遍惯例, 我国劳动关系的管理,包括对劳动力流动的管理也势必会从档案模式向合同管理模式转变。

劳动关系向劳资关系方向发展

劳动关系与劳资关系,虽只有一字之差,但有很大不同。我国解放以来特别是1956年以后的劳动立法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定位于劳动关系,认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两者的利益一致,不会有冲突和矛盾,而劳资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地位常常是不平等的。我国1994年7 月颁布了劳动法,也是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定位于劳动关系,而非劳资关系,这是因为当时私有经济在我国的经济结构中只是补充的地位,比重也比较小。然而,随着我国加入WTO后, 将会有更多的私有经济的企业进入我国,私有经济的比重将会成为我国经济结构中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更多的情况下,我国未来的劳动关系将会逐渐被劳资关系所取代。承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有利益冲突的一面、有不一致的时候,才是需要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劳动仲裁的时候。因此如何确保在“劳资关系”冲突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利益就会显得更加重要。

劳动争议仲裁受理种类和数量会剧增

近几年来,我国劳动争议案件增加迅速,以上海为例,从1996年开始,上海劳动争议案件每年呈30%的速度增加。其外,还有大量的劳动争议案件因“不属于受理范围和种类”而不予受理。在不受理的案件中,绝大多数案件是因为不属于“劳动关系”范围而只属于“劳务关系”被劳动仲裁部门拒之门外。随着我国入世后,劳动关系向劳资关系转化,只要是钱与劳动的关系,即一方付出劳动,另一方支付劳动报酬,就是劳资关系。因此劳资关系包括了劳务关系,劳动关系的纠纷,当然也就纳入到劳资关系的范围,理应被劳动仲裁机构受理。这样劳动仲裁机构在受理劳动报酬的纠纷范围时,不仅可以包括计时劳动报酬纠纷,也可包括计件劳动报酬纠纷,甚至某一项目、某一工程的劳务纠纷。这是由于劳动关系向劳资关系方向转化所决定的。

劳动法的国际冲突纠纷将会明显增加

劳动法的国际冲突,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所在国与其他WTO成员国之间的劳动法冲突;二是所在国与国际劳工公约相冲突。就每一种情形而言,最多的是最低工资标准的冲突。如某一在上海的美国公司,其支付给上海当地雇员的工资明显高于我国最低工资标准但明显低于美国最低工资标准,那么这一上海员工可否在上海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美国公司按照美国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其工资?上海劳动仲裁机构将会怎样裁决?同样在外资企业工作的员工中,不同国家的员工同工却不同酬,那么报酬较低人员可否诉求中国劳动仲裁部门裁决同工同酬?关于这些问题,我们的立法和司法部门必须有应对措施。就后一种情形的国际劳工公约而言,如果中国的劳动法所规定的标准不符合国际劳工公约,作为加入其公约的成员以及WTO成员, 是否坚持原来的劳动法规还是保持现有的劳动法规以符合国际劳工公约的标准呢?譬如集体合同和集体谈判,为所有WTO成员国所承认和接受,我国现有的劳动法体系, 已经承认和接受了集体合同和集体协商制度,但尚未明确承认和肯定集体谈判制度,更未在法律上肯定工会作为集体全同订阅和谈判的主体之一。而绝大多数WTO成员国对集体合同和集体谈判予以高度重视, 并都在其劳动法或工会法中制定了针对企业主干扰工会正常活动和谈判的惩罚性条款。那么我国的劳动立法是否要作相应的修改以保持与WTO 成员国之普遍一致呢?

总之,中国加入WTO后,不仅对我国劳动力市场、 劳动关系和劳动争议的变化会产生许多巨大影响,也会对我国的劳动立法和现有的劳动法体系的变化产生深远的影响。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法律特别是经济法规(包括劳动法规)是否也会走向一体化呢? 这是我国加入WTO后带来的更深层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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