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朱高基的历史地位_洪熙帝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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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明仁宗朱高炽是明朝的第四位皇帝,由于他在位不足一年,大部分政治生涯是在永乐时期渡过的,因此他的政治作为和历史地位往往为后人所忽略;但事实上,他是明朝前期继朱元璋和朱棣之后的重要统治者,他的主要贡献一是在永乐时期协助朱棣治理大明帝国,二是在洪熙时期适应社会形势的需要,全面改变了永乐时期的开创性国策,结束了明朝国力的超负荷状态,首创利国利民的“仁宣之治”,使明朝进入了一个相对稳定安宁的新时期。

关键词 历史地位 超负荷 相对稳定 仁宣之治

(一)

永乐一朝,大明帝国进入全盛时期,除了正常的统治活动外,成祖朱棣致力于进一步开创和扩张,二十二年中举行了许多前所未有规模巨大的活动,北征蒙古,南击交趾,远航西洋,迁都北京等等,整个永乐时期的国务活动十分频繁,事情多,摊子大,最高统治者的行政负担也是相当沉重的。朱棣一人难以应付,他离京期间必须有人主持明朝的日常政务,这件事自然地落到了当时太子朱高炽的身上。永乐二年,朱高炽被立为皇太子,永乐七年即受命监国,从此至永乐二十二年,朱棣曾六次离开京师,离京期间一律由皇太子朱高炽监国。第一次是永乐七年二月,朱棣离京北征,至永乐八年十一月还京,前后将近两年;第二次是永乐十一年二月,朱棣再次离京北征,至永乐十四年十月还京,前后将近四年;第三次是永乐十五年三月,朱棣出巡北京,朱高炽则于永乐十八年年底由南京赶赴北京,前后将近四年;第四、第五和第六次,则是永乐二十年、二十一年和二十二年即朱棣晚年的三次北征,虽然每次离京仅有几个月,但晚年的朱棣重病缠身,长期不能临朝理政,“中外事悉启太子处分”,朝中绝大部分政务都由太子高炽来处理〔1〕。 前后算起来,太子高炽监国至少在13年以上,占永乐一朝二十二年中的近三分之二的时间,是永乐中后期的重要统治者。他长期负责处理大明帝国的日常政务,是当时地位仅次于朱棣的朝廷常务负责人。朱高炽监国期间,日常政务的范围较为宽泛,内容较为繁杂,大致有以下几项:明廷中央和地方以及军队中下级官员的任免升调,如提升各地县级教谕等官员为中央六科给事中,提升进士、监生为监察御史,调各道监察御史为中央各部门官员,调六科给事中为各地按察司佥事,提升颇有政绩的知州、知县为该地的按察司副使、佥事等等;根据礼部的请求任命考试官,以会试全国的举人;审理和裁决案件,功臣犯法等重要案件责成司法部门审理清楚,上报皇帝。其余的普通案件基本上可以全权处理;批准已故军中中下级官员的子弟承袭职位;负责派人了解灾区的灾情,核实逃疾死亡灾民和户绝荒田的数额,免除赋税,并调发粮食赈济灾民;批准开煎四川等地的井盐;批准设立新的地方专门职能机构,如设立贵州僧纲司、河南卫河提举司、陕西茶马司等;奉皇帝之命,派人督运粮饷以供北征之用;批准少数民族地区的行政事宜,接受少数民族首领的朝贡,并赐予袭衣钞币等物品,任命其中的一部分人为当地官员;负责派人出巡河道、督运物资,修复仓库、堤堰,疏通淤河,增设渡口;代替皇帝行祭祀之礼,如祭太社、太稷、享太庙,祭天地、太岁,祭风云雷雨诸神,省牲于南郊等等。《明太宗实录》的有关记载很多,永乐七年以后即朱高炽监国以后的《明太宗实录》,在很大程度上是高炽本人的《实录》。史称“东宫监国,朝无废事”〔2〕。 说明永乐中后期朱高炽在东宫官属的辅助下,以其日渐成熟的行政才干和经验,曾代替朱棣长期主政,是成祖朱棣的主要助手。朱棣的一系列开创性活动,在很大程度上都得到了朱高炽的支持与配合。否则,这些活动就不可能顺利进行,史称高炽“名为监国,实则御宇”〔3〕,未免有些过份, 但事实证明高炽的确是胜任监国之职的,除了得到东宫官属的拥戴之外,还越来越多地得到了老皇帝朱棣的肯定与支持。在明代的历史上,皇帝在位时能够监国的太子极少,而能够与皇帝在政治上长期分工合作的皇太子,也只有朱高炽一人。

从整个永乐时期来看,朱棣与朱高炽二人的地位和作用不同,充当的角色也不同,由于军国重务的决策大权由朱棣掌握,高炽只负责日常政务,因此在当时的统治集团中朱棣是主角,朱高炽只是配角。尽管永乐后期朱棣在北征途中几次明确表示,要将军国重务全部交予高炽处理,太子高炽的权力和地位也比永乐中期有所提高,但二人在统治集团中各自的地位和作用并未改变,二人分工合作的政治格局也未根本改变。由于权力之争和心理因素,朱棣曾经不断地打击和限制太子高炽的势力,听信谗言,关杀东宫官属。高炽在表面上被动应付、逆来顺受,实际上则是以退为进,有意识地避免与朱棣的权力冲突,保住自己监国的地位,从而维持在政治上与朱棣的分工合作。大明帝国于永乐时期进入全盛阶段,在很大程度上是二人分工合作成功的结果,其中成祖朱棣为此做出过主要贡献,当时的太子高炽也为此做出过重要贡献。

(二)

朱元璋称帝的洪武时期,是大明帝国的创业阶段,许多具有开拓意义的重大活动,都在这一时期进行并完成。洪武之后的建文时期,则为大明帝国的守成阶段,表现为基本结束了开拓性活动,对前一时期的局势加以巩固和稳定,同时加以调整和完善,削弱藩王的势力,减轻和均平江南的重赋,提高文臣的权势等等。朱棣“靖难”成功,夺了侄儿的皇位,打断了建文时期的守成进程,进行了明代第一次创业活动:五次北征蒙古,四次出兵安南,组织大规模的武装贸易舰队六次远航西洋,大规模扩建北京并迁都于此等等。应该说,这些活动本身是富有积极意义的,如北征蒙古即为明朝的积极防御性战争,保障了边境及内地的安全;远航西洋是世界航海史上的壮举,同时也加强了明朝同沿途各国的友好往来;迁都北京,则加强了明朝北部的国防力量。但这些活动的规模、时间和消耗却都是空前的,四项活动同时并举,遂使大明帝国处于严重的国力超负荷状态。营建北京的活动前后长达十几年,其规模是相当庞大的,对过去元代的北平全城加以改建和扩建,为此征集了一支由工匠、士兵、普通百姓和苦役囚犯组成的劳动大军,具体人数不详,但至少有数十万。同时,明廷还从全国各地包括新吞并的安南征用建筑材料,例如从湖广、江西、浙江、山西、四川等地组织大规模的伐木和运木活动。为了维持营建北京人员和北部驻军的粮食供应,明廷不得不从南方产粮区向北方运送大量的粮食,运送的代价是较为惊人的。远航西洋的活动具有海上探险的性质,这项活动的先声是元代较为发达的造船业和航海业。永乐时期,朱棣命郑和组织了六次规模空前的远航活动,每次都有近三万人参加,大小船只百余艘,尽管每次都从国外带回大量的珍宝奇兽,但耗费却大大超过出国所得。对安南的用兵,则是赤裸裸的对外扩张和武力征服。前后四次大规模地出兵安南,加上平时在安南的军事行动,明朝损失了数十万军队,粮饷和军费的损失达百万以上,而运输和征调的费用尚未计算在内。不仅如此,明朝每年还要调运大批粮食来供应安南当地百姓的生活之需,调运的数量超过了当时南北二京之需。五次北征蒙古,更是明朝永乐时期消耗最大的军事行动。此前已有丘福的十万大军败没于北地,朱棣五次亲征,每次都动用数十万军队,还有大量的车辆人伕运粮,几次战役的重大消耗使“戎马资储十丧八九”〔4〕明朝已无力进行大规模的远征了。

除了上述四项重大活动外,还有营建天寿山皇陵、镇压各地的小规模动乱和起义等活动,也是明廷一项不小的负担。加上许多省份连年遭受自然灾害,百姓的生活已相当困苦。到了永乐末年,国家和百姓的经济、劳役负担都是异常严重的,据有人估算,永乐时期一切活动的费用可能超过国家正常收入的两倍或三倍,明廷采取无偿征用材料和劳动力、军屯等形式,迫使平民百姓为国家提供无偿的服务,以此来弥补各项活动中的大量亏损。

当时明朝统治阶级上层参与决策的一些人也已经看清了上述局势,他们不同程度地反对朱棣那些规模空前、消耗巨大的开创性活动,逐渐形成了以夏原吉等人为首的务实守成派。但朱棣一意孤行,并用血腥手段打击和镇压反对派,一心要把代价昂贵的开创性活动进行到底。太子高炽及其东宫官属虽未明确反对(也不可能反对)朱棣的开创性活动,并且在监国期间还曾直接或间接地给予支持和配合,但高炽并非这些活动的发起者和组织者,他不仅对日趋严重的超负荷状态有着清醒的认识,而且在处理日常政务时,或多或少地采取了一些尚宽的政策,对于缓解当时的超负荷状态是起了一定作用的。

除了整个国力日益超于超负荷状态之外,永乐一朝的政治风气也颇有洪武时期的遗风。朱棣在即位初期曾大批屠杀建文忠臣,后来又长期纵容和支持陈瑛等一批奸佞之臣,大肆迫害和镇压政治上的反对派以及不合作者。高炽多次受命监国,手中握有很大一部分实权,周围又有一批实权人物的辅佐,因而其政治势力不断上升,成为仅次于朱棣的第二号人物。这样一来,自然会使雄猜多疑、权欲极强的朱棣产生一种失落感和危机感。朱棣便对高炽采取限制和防范的措施,有意听信和纵容高煦等人的诬陷,不断寻衅关押和诛杀太子的东宫官属,以打击和削弱太子的政治势力,巩固和维持自己的专制统治。解缙、马京、黄淮、杨溥、梁潜、周冕等一大批东宫官属以及与太子高炽关系密切的朝臣,都成为这种权力斗争的牺牲品。面对朱棣的猜疑和打击,高炽采取了以退为进的策略,极力避免与父皇朱棣发生冲突,善于伪装忍耐,平素言行谨慎,将痛苦和不满深埋心底。自从他督责刘观受到朱棣的训斥之后,高炽再也没去触动朱棣的宠臣;官属遭到关押和诛杀,他明知其冤,却未出一言相救;处理日常政务时,凡是与父皇朱棣有关之事,高炽不是极少过问,就是留给朱棣亲自处理;日常生活中,高炽更是极少表露出对权力和政治的追求与兴趣,他体态臃肿,又身着宽松肥大的衣服,几乎整日与文人学者杨士奇、王汝玉等人谈论诗文,给人的印象是一个清心寡欲、热心学问的胖书呆子。高炽所做的这一切,或多或少地减轻了朱棣对他的恶感与偏见,也逐渐获得了朝中重臣的同情与支持。他凭借自己的心计和毅力,顶住了朱棣、高煦的打击和压力,处理了大量的日常政务,既保住了自己的太子地位,也维护了永乐朝中相对稳定的政治局面。不论是政治上的不正常环境,还是国力上的超负荷状态,对于明朝的社会发展和政治统治都是极为不利的,急需得到扭转和改变。成祖朱棣是“始作俑者”,不可能否定自己;继往的朱高炽自然地承担起拨乱反正的重任。

(三)

永乐二十二年(1424)七月,朱棣病死于北征途中,事出非常,大军在外,北京城内的防务相对空虚。一心企图夺位的朱高煦身在乐安,利用他的“驻京办事处”加紧活动,随时可能武装叛乱。北京的局势相当紧张。这时身为太子的朱高炽和军中重臣杨荣等人密切配合,从容应变。接到杨荣的消息后,高炽一面安排正常的悼念活动,一面密召北征大将陈懋、薛禄等人率精锐三千骑兵回防京师,同时命皇太孙朱瞻基前往开平出迎朱棣的灵柩,并以代理统帅的身份率北征大军回京。从七月朱棣去世到八月高炽即位的一个月期间,高炽对京师防卫等各方面的事情做出了得当的安排,迅速控制并稳定了整个局势,在无形中粉碎了朱高煦武力夺位的企图,避免了一场流血的冲突,保证并完成了明朝皇位的顺利交接。

永乐二十二年八月,朱高炽即皇帝位,因其年号洪熙,所以后人又称为洪熙帝。即位之后,朱高炽在夏原吉、杨士奇等人的辅助下,迅速着手调整和改变了永乐时期的国策。这时务实守成派老臣夏原吉等人,已在高炽的政权核心集团中占据重要地位,加上高炽的东宫官属杨士奇等人,原来的两股务实守成派已合流一处。高炽登极之初发表的出自杨士奇等人手笔的《登极诏书》,实际上是洪熙帝的一份政治宣言,其内容大体上有:停止远航西洋;蠲免一大批拖欠之赋;赦免一大批各类杂役罪囚;停止各类皇家采办和征收物资的活动;惩治各类不法扰民的官吏……等等。《诏书》的宗旨是稳定务实和与民休息,它与永乐时期诸事迭兴、四面出击的局面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朱棣主持进行的各项开创性活动,由于代价昂贵而无法继续下去,高炽一一给予善后处理:北征蒙古和远航西洋的活动已经停止,高炽明确指示边将为避免战役消耗而采取守势:“民力疲矣,勿贪功,脱扰塞下,驱之而已”〔5〕。 高炽与太子瞻基商议,准备一旦条件成熟,即承认安南政权独立,从安南撤军,甩掉这个极为沉重的包袱;朱棣花费了巨大的代价,将首都从南京迁到了北京,加重了明朝的财政负担。因为自唐宋以来,中国的经济重心已经南移,南方成为中国的主要物资生产基地,国都北移,便远离了这一基地,为了保证北京庞大的皇家宫廷用度和官僚机构的开销,以及大量京军、边军的消费,明廷每年不得不将大量的物资由南方运至北京,这笔运输的费用也是相当庞大的。为了节省这笔开支,避免物资消费的舍近求远,高炽决定还都南京。

高炽深感父皇大肆镇压与迫害忠于建文之臣的做法过于残暴和野蛮了,所以登极不久即发布诏令:“建文诸臣家属,在教坊司、锦衣卫、浣衣局及习匠、功臣家为奴者,悉宥为民,还其田土。”这样就使受害者的亲属从奴婢贱役、戍边罪囚的地位中解放出来,恢复了平民的自由。同时,朱高炽曾多次称方孝孺等人是忠臣,等于公开为建文忠臣恢复名誉。朱棣生前出于政治目的,曾追废建文帝的皇位,革除了建文的年号,称建文四年为洪武三十五年,企图将建文一朝从历史上抹掉。这种窜改历史的做法当时就引起了人们的不满,但迫于朱棣的血腥淫威,无人敢于出来讲话。高炽称帝后,否定了朱棣的做法,他在为朱棣撰写的“长陵神功圣德碑文”中,仍然称被追废皇位的朱文为建文君,将其死按皇帝的尊号称为“崩”,称其在位期间为朝廷,客观公正地承认建文一朝的合法地位,还历史以本来面目。这时社会上才有人敢于谈论建文忠臣之事,可见高炽此举在社会上产生的巨大反响。尽管高炽未能对建文一事彻底平反,但这件事仍体现出高炽作为一个封建政治家敢于正视历史、不为亲者讳的可贵态度。

同时,高炽即位后,连续发布政令,明令法司办案“一依《大明律》科断”,禁止深文罗织。后来又强调“自今其悉依律拟罪”,指示司法部门“无罪不可滥刑”。为了防止自己以感情代替法律,高炽告诫司法部门对他因个人好恶而法外用刑的案例要“再三执奏,三奏不允,至于五奏,同三公及大臣执奏,必允乃已,永为定制。”为了平恕司法,减少冤案,高炽下令三法司会同大学士、府、部、通政司等部门的负责人共同审查囚犯,以减少失误。同时从制度上和政策上坚决废除了诽谤罪:“今后但有告诽谤者,一切勿治。”从而杜绝了永乐时期诬告恶风。〔6〕此外,高炽还下令废除了一些严刑苛法,禁止法外用刑, 更禁止随意株连无辜,全面制止了永乐时期许多人因政治大狱而被株连九族、身家破灭的局面。

高炽发展和完善了内阁制度,他提高了杨士奇等一批文臣的权力和地位,让他们参预决策国家大事。同时,高炽恢复了被朱棣废除的三公三孤的官制,加封杨士奇等人为师、保傅一类的高官。高炽还提升和重用了一批从前他遭受打击时曾代他受过、遭到朱棣关押的东宫官属,如杨溥、黄淮、金问等人,调整了永乐时期统治集团的结构,对于巩固其统治,实施缓解超负荷状态的政策和措施,稳定当时的局势,都起了重要的作用。

高炽鉴于“前代人主或自尊大,恶闻直言,臣下相与阿附,以致于败”的教训,一再鼓励臣下直言不讳,并特制“绳衍纠缪”的银章,分别赐给杨士奇、杨荣、蹇义、夏原吉、金幼孜等人,告诫他们“凡有缺失当言者,用印密封以闻”。有的官员因上言过于直率和偏激,惹怒了高炽而受到惩治,但事后高炽都能在别人的劝解下承认错误,予以改正。〔7〕朝中的风气较为正常,朝臣很少因言事而受到杀戮和惩治, 君臣关系也较永乐时期更为融洽、密切,许多朝臣的才干得到了较为充分的发挥和施展,整个社会也因此而受益。

与此同时,高炽采取了许多措施来稳定和恢复农业经济,稳定百姓的生活,缓解永乐时期造成的国穷民困的局面。除了蠲免受灾地区的田赋外,高炽还下令对一些地方的饥荒提供无偿的救济,批评了户部官员只是借粮给灾民的建议。为了避免因行政手续而耽误救灾,高炽曾令杨士奇不与户、工二部商议,直接起草诏令救济灾区。为了减轻江南地区的重赋,高炽派周干等人前往江南了解情况,为此后宣德帝实施减税方案打下了基础。永乐时期营建北京等项工程,许多物资是朝廷向民间无偿征用的,“如丹漆、石青之类,所司不究物产,概下郡县征之”,自然给地方和百姓造成巨大的负担。高炽即位后,下令“自今官司所用物料,于所产地计值市之,科派病民者罪不容”〔8〕。 按市价和产地收购政府需要的物资,这种较为公平合理的采买制度既方便了百姓,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胥吏做弊害民的行为。

洪熙帝朱高炽在即位不足一年的时间内,大刀阔斧地扭转和纠正了永乐时期施政的弊端,巩固和稳定了当时的形势,调整和完善了明初以来的国家制度和政策,使洪熙时期的局面大为改观:社会经济得到了一定的恢复,百姓的负担相对减轻,生活相对安定;国家的重大活动已大为收缩,国力的超负荷状态也大为缓解;朝中有了较为宽松的政治环境,君臣之间较为和睦,大臣们不必为从前的恐怖政治而提心吊胆了;司法活动较为宽容平恕,冤狱和血案大为减少。大明帝国在高炽的统治下,从此进入了一个相对稳定、安宁的新时期。高炽在较短的时间内实行了许多具有转折意义的措施,并且收到了一定的实效,其力度之大,范围之广,时间之短,都是较为少见的。这一切不仅需要较高的政治才干,而且需要较大的政治气魄。高炽以自己的才干和气魄,为明朝开创了一个新时代,其历史功绩是不可磨灭的。

(四)

高炽在位不足一年,即撒手辞世,由他开头的许多活动尚未竟成。其后高炽的长子朱瞻基继承了皇位,同时也继承了高炽未竟的事业,并基本上完成了那些具有转折意义的活动。如明朝最终从安南撤兵,承认安南独立,甩掉了一个沉重的包袱;进一步完善和确立了明朝的内阁制度,直至明末;大体上解决了江南重赋问题;继续实行扶持农业恢复经济的措施,减轻了百姓负担;整顿和完善了监察、司法制度;稳定并收缩了北部的军事防线等等。朱瞻基还平定了藩王朱高煦的叛乱,停止了还都南京的行动,全面保持洪熙以来的稳定局势。朱瞻基的这些活动,与其父朱高炽的政治活动合为一个整体,史称“仁宣之治”。后人以此与周代的“成康之治”和汉代的“文景之治”相媲美,称为明朝的黄金时代〔9〕。朱高炽本人能够顺应明初社会发展的趋势, 首创务实稳定的“仁宣之治”,在政治上可称是一位较有抱负、较有作为的皇帝。

从明朝的历史阶段来看,洪武永乐时期是明朝的前期,由开国走向全盛;“土木之变”后,明朝进入中期,走向发展和衰落。洪熙和宣德时期介于明朝的前期和中期之间,是明朝由前期向中期进行过渡和转折的时期。朱高炽和朱瞻基在这一时期内调整和改变了永乐时期的国策,实行稳定务实的“仁宣之治”,结束和扭转了永乐时期的国力超负荷状态,承前启后,为明朝社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朱高炽和朱瞻基为首的统治集团,在继承朱元璋、朱棣开创的基业的同时,也削除了前朝的某些弊端,从而推动了明代社会的正常发展。有的学者认为,如果说朱元璋和朱棣建立和巩固了明朝,那么朱高炽和朱瞻基则使明朝获得了进一步的稳定和发展。这一点正说明了朱高炽的历史地位。

高炽的大部分政治生涯是在永乐时期渡过的,他几乎长期处于朱棣的打击和压抑之下。为了保住自己的太子地位,高炽仍不得不韬光养晦,在许多方面都有所克制;即位之后,他成为握有至高无上权力的皇帝,便尽情地追求享乐,发泄情欲,很快就沉于酒色,怠于理政。所幸他的寿命不长,作为一个封建帝王的劣根性尚未充分暴露出来,给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也未扩大。虽然这一点遭到了李时勉等人的批评,〔10〕但高炽的早死为他保住了较好的声誉。尽管他那些缓解超负荷状态、务实守成的政策和措施不免矫枉过正,甚至趋于保守,但就明代帝王的综合才能和政治建树而言,高炽仍不失为明代仅次于朱元璋和朱棣的重要统治者,因为他对明朝的稳定和发展做出过巨大的贡献。

注释:

〔1〕《明史纪事本末》卷二十六《太子监国》。

〔2〕《明史》卷八《仁宗本纪》。

〔3〕《明史纪事本末》卷二十六《太子监国》。

〔4〕《明史纪事本末》卷二十一《亲征漠北》。

〔5〕《明史纪事本末》卷二十八《仁宣政治》。

〔6〕余继登《典故纪闻》卷八。

〔7〕《明史纪事本末》卷二十八《仁宣政治》。

〔8〕《明史》卷八《仁宗本纪》。

〔9〕《剑桥中国明代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336页。

〔10〕《明通鉴》卷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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