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师范院校资金投入分析_师范类专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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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640;G526.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826(2002)02-0095-05

师范教育历来有“工作母机”之称,师范教育在教育事业中处于先导地位。那么高等师范院校的经费投入状况如何,与其在整个教育体系中的地位是否一致,与其他类型高等院校的经费投入以及经费来源结构有何异同?正确认识以上问题对于进行科学的教育投资决策和教育管理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我们在对全国1000余所普通高校1995~1998年的统计数据进行了分类型、分地区(省际间)统计计算的基础上,分析了师范院校与其他类型学校以及地区间师范院校经费投入和来源结构的差异,并提出决策建议。

一、高等师范院校经费投入增长分析

1.与其他类型高等学校相比,从1995~1998年高等师范院校的经费投入增长速度是较低的,主要表现在:

(1)1995~1998年高等师范院校经费投入虽逐年增加,但增长速度低于全部高校经费投入的平均增长速度(如图1),致使师范院校经费总投入占全部高校经费投入的比例逐年下降。

图1 师范院校与其他类型院校经费收入增长速度比较

(2)1995~1998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经费投入增长速度明显低于其他类型教育部直属大学(如图2所示),其经费总投入占全部直属高校经费投入的比例也逐年下降。

图2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与其他类型直属大学经费投入增长速度比较(本文教育部直属高校为除浙江大学之外的33所大学,未考虑教育部新管辖的学校)

2.从1995~1998年高等师范院校生均经费投入看,与其他类型高等学校相比,师范院校的生均经费投入是最低的,图3给出了1998年师范本科院校与其他类型本科院校生均投入的相互比较。教育部直属高校的情况亦如此,如图4所示。

生均经费投入的差别直接导致了师范院校与其他类型高校在物质资源上的差距。研究表明,师范院校的生均占有固定资产金额、年生均购置图书金额、年生均购置教学仪器设备金额、生均专用设备值、生均校舍面积等均是明显偏低的。师范院校的教职工住房、福利待遇也较低。这与师范院校的地位和性质显然是不相符的。

3.地区间师范院校生均经费投入和生均经费投入的增长速度极不平衡(如1996年增长速度最高者北京市为63.5%,而最低者海南省为-28.4%)。尤其是我国西部地区师范院校的条件更加落后,经费投入、生均占有财力和物力资源、师资水平等都明显低于其他地区(图5给出了西部地区与其他地区的生均经费投入比较)。当前我国正在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西部大开发的关键是人才开发,这就迫切需要加快西部地区师范院校的建设,加大投入,提高西部地区的师资水平。当前,北京大学等正在通过社会赞助等方式筹集资金为西部地区培养数量有限的MBA人才,这固然能起到一定的示范和促进作用,但作为长远之计,必须从基础教育师资抓起,必须依靠西部地区自己的师范院校培养优秀的基础教育师资,进而提高西部地区的教育水平和人才素质。当前西部地区中小学教师的学历达标率是很低的,西部师范院校的培养条件和能力又很弱,这与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部署是不一致的,迫切需要加大西部地区师范院校的建设和投入力度。

图5 1998年西部地区与其他地区师范院校生均投入比较

二、高等师范院校经费来源结构分析

目前我国高等教育投资来源多元化的格局已经形成,财政预算内拨款所占比例逐步减少,其他渠道来源逐渐增加,但由于各类学校的性质不同,其经费来源结构也有所不同。计算表明,与其他类型院校相比,师范院校的经费来源结构有以下特点:

1.在经费投入来源结构中,师范院校财政预算内拨款占全部收入比例及学杂费收入占全部收入比例高于全部高校平均水平(分别如图6和图7所示),而校办产业、勤工俭学、社会服务收入中用于教育的经费占全部收入的比例及社会捐、集资收入占全部收入比例则低于全部高校平均水平。师范院校学杂费收入占全部收入比例之所以高于全部高校平均水平,是由于师范院校中专科学校比例较高,而专科学校的学杂费收入占全部收入比例明显高于本科院校。除1995年外师范本科院校学杂费收入占全部收入比例均低于全部本科院校平均水平,而师范专科学校除1996年略高于全部专科学校平均水平外,其他年份均低于专科学校平均水平。

图6 师范院校与其他类型院校预算内预政拨款占总投入比例比较

2.教育部直属全部高校财政预算内拨款占全部收入比例较低,约较全国高校平均水平低10%左右;学杂费收入占全部收入比例也较低,仅为全国高校平均水平的一半左右;校办产业、勤工俭学、社会服务收入中用于教育的经费占全部收入比例较高,高出全国高校平均水平的一倍左右;社会捐、集资办学经费占全部收入比例也较高,达到5%左右。与教育部其他类型直属高校相比,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财政预算内拨款占全部收入比例和校办产业、勤工俭学、社会服务收入中用于教育的经费占全部收入比例较高,而学杂费收入占全部收入比例和社会捐、集资办学经费占全部收入比例较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学杂费占总收入比例与其他类型院校比较如图8所示。

三、政策建议

结合前面实证分析的结论和高等师范教育在整个高等教育体系中的地位,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1)加大政府对高等师范教育的投入力度。

近几年师范院校经费总投入的增长速度低于全部高校经费投入的平均增长速度,师范院校经费总投入占全部高校经费投入的比例逐年下降。与其他类型高校相比,师范院校的生均经费投入是最低的。上述现象与高等师范教育的地位是不相称的。在现行教育体制下,高等师范院校肩负着为各级各类学校培养师资的艰巨任务。很难想象,一个没有充分经费支持的师范院校能培养出一流的师资,一个没有高水平师资的国家能培养出优秀的学生。

在教育经费的来源结构中,与其他类型学校相比,师范院校的学杂费收入、校办产业、勤工俭学、社会服务收入、社会捐、集资收入的比例均较低,而师范院校的性质和我国的现行制度、环境也决定了上述收入的比例不可能大幅度提高,当前政府对师范院校的拨款应是师范院校经费来源的主渠道。要保证师范院校财力的相对充足,政府必须提高对师范院校财政支持的力度。

(2)加强制度建设,形成捐资助教的社会风尚。

目前在西方国家捐赠收入已达到较高比例,成为高等教育经费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如美国1980~1981年为6.9%、1984~1985年为7.6%、1989~1990年为7.9%、1992~1993年为7.8%(资料来源:美国教育部、全国教育统计中心1995年统计摘要)。我国1995~1998年分别为1.6%、1.7%、2.3%、2.1%,师范院校更低,分别为0.7%、1.1%、1%、2%,在高等教育经费来源中是微不足道的。那么原因何在呢?我们认为关键在于我国有关鼓励捐资助教的制度建设还不完备,没有形成捐资助教的社会风尚。

首先是税收法律制度建设。部分发达国家建立了较完备的税收法律制度,开征了遗产税、赠予税、财产税等,并且对遗产税等采用超额累进税率,这就从客观上有利于形成鼓励个人向包括教育事业在内的社会公益事业捐资的机制。相比之下,我国相关税种还未开征或者还不完备,这从客观上不利于个人捐资教育等社会公益事业,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逐渐出现了高收入阶层,居民的收入分配差距逐步扩大,开征遗产税等既有利于社会公平,也从客观上有利于捐资助学社会风气的形成。其次要加大宣传力度,制定鼓励捐资教育的奖励措施。

(3)适当加大奖助学金比例,形成竞争性奖励和贫困生资助的制度环境。

近几年,我国高等学校学杂费比重逐年提高,1997年已达15.8%,1998年仅学费就达13.5%。按国家政策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不收取学费,但由于师范院校中非师范类学生已占较大比重,并且大部分地方属师范院校对师范类学生也已收取学费,1998年师范专科学校学费比例已达21.1%,地方属师范本科院校也已达12.6%。2000年北京地区高等学校每生每年一般专业一般学校学费上限标准已达4200元,重点学校达5000元,师范类专业也将减半收取学费。

但我国是一个农业国家,1998年全国农村居民纯收入仅为2162元,其中6个省区在1500元以下。即使在大中城市,低收入者也占较高比例。这样一些家庭对其子女的高等教育负担能力是有限的。对此学校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低收入者的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并顺利完成学业。①加大奖学金力度,同时辅之以戒勉制度。提高奖学金奖励幅度和比例,有利于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尤其是来自低收入者家庭的大学生,他们深知学习机会的来之不易和父母的艰辛,大多会努力学习(有关调查已经证明这一点)。对于学习成绩不合格者,则采取相应的警戒约束措施,如不及格课程实行重修制,并收取重修费,留降级者加收学杂费等。②加大对贫困生的资助力度。目前高等学校中贫困生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群体,保证学业优秀的贫困大学生完成学业是政府和学校义不容辞的责任。对此,高等学校应进一步完善对贫困生的资助办法,加大资助力度。应当说,奖学金更侧重于效率,助学金更侧重于公平。两者相辅相成,共同发挥作用。

(4)加大我国西部地区师范院校的经费投入,改善办学条件。

由于当前我国西部地区师范院校经费投入等办学条件明显低于其他地区,而西部大开发的关键是人才开发,这迫切需要加快西部地区师范院校的建设,加大投入,提高西部地区的师资水平,改善其办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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