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朋友,请依法使用宅基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宅基地论文,农民论文,朋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农民使用宅基地,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一、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二、所建住宅,应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三、住宅用地经乡(镇)政府审核,由县级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四、农户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同时,《土地管理法》还对违法使用宅基地的做出了严厉的处罚:一、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二、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三、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动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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