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西部发展的主体——论少数民族在西部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西部论文,谁是论文,少数民族论文,主体论文,地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5-0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6644(2003)06-0092-06
改革开放20年,东西部的发展差距进一步拉大,西部少数民族社会的“贫困文化”和“二元结构”问题进一步突出。作为协调东西部发展的一个总体安排,西部大开发被作为21世纪中国发展的一项战略性任务提了出来。西部大开发的决策,对于解决区域性的发展不平衡和总体的社会发展不平衡,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鉴于以往发展中国家现代化的经验和发展主义的片面性带来的后果,如何实施西部大开发却是我们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就个人的思考而言,我认为下列问题是不能回避的:
1.西部大开发开发什么?2.谁是西部发展的主体?3.谁将在西部大开发中优先得到发展?4.西部大开发应该以什么方式来进行?对这一系列问题的回答,不仅是关系西部发展的认识论和方法论问题,更重要的是价值观的问题。这就是我们如何认识和评价长期居住在西部地区的少数民族在西部大开发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如何看待他们的文化与传统,并使它们在开发中得到尊重和保护的问题。只有解决了这些问题,西部大开发才能成为促进少数民族发展,使西部少数民族多样性的文化得到保护,并在全球性的文化发展中占有一席之地。
一
第一个问题是关于西部大开发的目的性的问题。为什么要开发西部?开发西部的什么?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就第一个方面来讲,开发西部作为一项国家的战略决策,首先是作为政治上的战略决策,要通过发展西部地区的经济、文化、教育和社会事业,缩小地区差别,避免差距过大造成社会的不公正。其次是鉴于国家整体生态环境的问题越来越突出,西部环境的恶化已经成为危及国家生态安全的主要因素,要通过开发来保护西部的生态,“再造山川秀美的西部”。其三是由于国家经济总体进入相对过剩经济时代,而西部的经济贫困已经成为制约国家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从东西部经济在国民经济体系中的密切相关性出发,发展西部成为国民经济进一步增长的关键环节。
这三个方面是作为国家开发西部的宏观战略目标而提出来的。但是,就西部少数民族社会而言,国家的宏观目标对于他们的发展来说,仍然是一种外在的动力,要把这些外源目标转化为内源发展的动力,还需要从少数民族自身的需要与他们的文化传统出发,根据他们的“所是、所为、所愿、所思和所信”来确定发展的目标。并且在目标的追求中发展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和个性,促进少数民族社会的全面发展。如果仅仅把国家的宏观目标当作直接现实的目标,靠国家的强力支援来发展西部,或者仅仅从外部的需要来看待西部大开发,而不从内源发展的要求来组织和发展少数民族的经济与文化,那么就可能使西部地区的发展脱离人民,再次成为发展主义的牺牲品。事实上,在国家做出西部大开发的决策后,已经形成了这样的观点,西部大开发是一个巨大的商机,主张抓住机遇,“西土取金”。[1]把西部看作了淘金的热土。也有的人把西部看作东部传统产业的转移地,试图将被新兴产业替代了的老产业向西部做梯度转移。更多的人把西部大开发看作是东部对西部的援助、投资和国家福利照顾的对象,用国家的和外来人的需要代替西部人民自己的需要,而把他们的主体地位忽视了。这种观点不是把西部的发展看作当地人民的事,反而是由外来者唱起了主角。总之,各种各样“喧宾夺主”的发展计划和发展观念充斥着西部发展的理论与实践。至于这些发展规划是否能符合当地人民的需要,并没有人向当地人进行咨询,因而,在西部发展的目标上,外源发展的思路仍然主宰着人们的思想。
与此相联系的是开发什么的问题。从发展主义的观点看,西部大开发就是开发市场、开发资源、开发西部的经济潜力,以此促进西部的发展。然而,这种发展只是经济的发展,不是社会的发展,更不是人民的发展。按照这种发展观,西部大开发在一些人的眼中只是一个个的项目、一笔笔的投资、一次次的商业机会和一系列关于经济增长的数字,西部开发的完整含义也就在它们的划分中被肢解了。这样的开发会给西部、特别是少数民族社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这显然是不言而喻的。与此不同的是,内源发展的观点[2]认为,发展是人民的发展。人民的发展最核心的是人民的创造力和自主性的提高,它们必须是来自于人民自己的生活、自己的文化和从中形成的知识体系与价值观。换句话说,对西部少数民族社会而言,开发应该是以少数民族自身的发展为目标,开发他们的传统知识和文化资源,在与外来文化的交流与融合中,促进他们的民族文化和知识体系的发展,使地方的和民族的文化与知识能够成为他们创造力的源泉,并提供支持他们改变贫困面貌、改变他们的边缘地位及他们在整个中国社会政治、经济关系中的弱势地位的发展动力。
二
把开发什么作为我们讨论西部大开发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必然和西部发展的主体是谁的问题联系在一起。既然发展是发展少数民族的知识、文化与创造力,那么毫无疑问,在多民族聚居的西部,发展的主体只能是少数民族。但这又是一个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的问题。长期以来,在人们的观念里,西部是贫困落后的象征,少数民族地区不仅经济落后、社会原始、文化贫困,而且人的思想观念也是落后保守的。而在某些自命为“引领”历史发展的“现代人”的眼里,少数民族社会更是被飞奔的现代化列车远远地甩在后面的“落伍者”。因而,对于贫困落后的少数民族社会来说,他们应当是发展的对象、是客体,而工业化和城市化的现代社会则是他们的楷模和学习的榜样,也是他们必然的发展方向。一句话,在现代化的意识形态里,少数民族社会是它行使文化霸权的对象,以科学技术武装起来的现代社会有权力通过自己的话语体系去解构少数民族的文化和价值观,使他们最终顺从现代化的潮流,按照工业化的模式来发展自己。在这样的话语霸权控制下,少数民族只能是客体,不可能成为发展的主体。
在近年来批判现代化的浪潮中,意识形态化的现代化观点虽然遭到了人们普遍的质疑,但是对现代化是人类发展方向的梦想并没有消退,因而就有了各种关于现代化的新说法,诸如少数民族的现代化、多元的现代化、自主的现代化……等等。可是,所有这些经过修改的现代化理想实质上还是把现代化当作“指路明灯”,当作人类唯一可以拥有未来的方式。在这样的前提下,作为另一种智慧和文明形态的少数民族文化,既没有权利也没有能力参与到发展的主流中去,只能作为边陲附属于中心地带,他们同样不能成为发展的主体。要使发展真正成为少数民族自己的发展,首先必须承认他们的文化的平等地位,以及他们有平等的发展权利,并落实他们的发展权。其次,落实发展权必须与他们的参与权联系起来,就是说,只有在他们充分参与的前提下,发展才是为他们的发展、由他们来实现的发展,才是自我发展和内源发展。因此,赋予少数民族充分的参与权,对实现其发展权,使其成为发展的主体,具有重大的意义。
参与权落实的具体表现就是参与式发展。它被看作是“促进人们自主地组织起来,分担不同的责任,朝向一致的发展目标”的发展过程。它强调参与就是“让人民自主参与项目的决策、实施、利益分配及监督和评估”,“通过组织起来,通过自身的努力,以形成有效的控制和创造;强调当地人的参与,由外来者协调和帮助,促使当地人进行调查和分析、做出计划和采取相应的行动”。而“参与式发展思想的核心就在于:强调了发展的焦点应是人的发展,人并不是被动和消极的课题,而是发展过程的主体。只有人的发展在项目的过程中得到强化,这种发展才是可持续的。”[3]
参与式发展的基本原则包括:(1)建立伙伴关系;(2)尊重“乡土知识”和当地人价值观;(3)重视过程,而不是结果;(4)以人的发展为中心;(5)建立制度化的参与机制。下面我们分别叙述这些原则。
首先,参与式发展是外来者与本地人共同努力、共同发展的过程。无论是一个长期发展项目、还是一个针对具体问题的计划,本地人都是发展的主体,是发展过程的承担者和结果的受益者,而外来者如政府官员或发展机构的工作人员作为发展行动的发起者和组织者,他们是协助者。作为平等的合作伙伴,两者之间应建立起和谐融洽的合作关系,后者应该让前者了解他们是什么人,来做什么,以及他们对本地人的友好与尊重的态度。而对前者来讲,他们只有在消除了对后者的疑虑、不信任情绪之后,才有可能接纳他们,把他们当作朋友、当作可信赖的人来对待,在过去很长的时间里,与当地人有较大文化距离的外来专家、政府官员常常把他们自己看作高于当地人的“恩公”、“布施者”,用一种“君临其上”的态度与当地人谈话、指导他们如何生活、如何变成像自己一样的人,结果造成了一种文化上的不平等关系,伤害了当地人的自尊心和自信心。在这种情况下,当地人是受支配的,没有主动性的,因而也就没有主体地位。我们在第三章的实证调查中发现的情况可以充分说明这一点。
其次,无论什么民族,也不管它是强大还是弱小,他们都在自己长期的生活实践中形成了一套适应环境的知识、制度、价值观和生活技巧。这些经过千百年的打磨而形成的文化,是一种宝贵的资源。外来者不论是专家、权威或政府官员,都必须尊重当地人的“乡土知识”、他们的技能与技术、处理问题的方式,尊重他们的价值观,理解他们的文化和习俗。主观地用自己所谓的“先进文化”、“先进技术”来取代这些地方性的和传统的知识与技术,或者把它们当作“愚昧”、“落后”的东西加以鄙视,其结果都会使发展项目或计划脱离人们的认识和实际情况。事实上,许多从事发展工作的人在他们到少数民族地区去的时候,他们都或多或少的带有这样或那样的美好愿望,试图把自己的理想蓝图在那里实现出来。“心中怀着美好的愿望,袋中装着美丽的规划,号召农民来实现‘改造自然,征服自然,并自我改造。’结果在操作过程中愈来愈失望,并归因于农民的愚昧无知。”[4]然而,正如我们前面多次提到过的,“先生”并不比“学生”更了解当地的情况,在当地人的脑海里,他们的一山一水、一草一木都深深地刻印在头脑中,什么地要用什么种子,施什么肥,都全在他们的掌握中。而外来的“先生”不过是掌握了一些空洞、抽象的知识和理想的“智者”,只有在向“学生”学习了当地的知识和文化以后,才能找出实现“蓝图”的可行方案。当地人的参与是克服“科技专家”的先入为主的片面性的有效方法。
其三,重视发展的过程,而不仅仅是结果是实现少数民族在发展中的主体地位的主要手段。对于少数民族的发展来说,在参与项目的过程中了解自己可以有什么作为,不仅是提升了自己的能力,更重要的是可以更充分地了解发展的意义,建立起他们的自尊和自信。而对外来“专家”而言,发现当地人在参与的过程中获得的经验,不仅对他们是一种学习,也是进一步修正自己理论的偏差,形成更切实可行的方案、技术的最可靠根据。观察国家在西部民族地区实施扶贫计划中的做法,在过去,输血式的扶贫仅仅把少数民族当作国家福利照顾的对象,只看他们的生活是不是好了,有没有饭吃,结果使许多生活贫困的少数民族群众产生了对外部援助的依赖;后来政府改变了扶贫策略,提出帮助贫困的人们建立造血机能,通过发展他们的能力,学会生产和生活的技术与方法来自主脱贫。然而,建立“造血功能”的过程也只是单向地传授科技知识的过程,而不是双向地参与式互动,结果仍然不能解决当地人的能力提升问题。
其四,参与式发展的核心问题是促进人的发展。把人放在发展的中心就是说发展是人民性的,当地人应该通过参与发展过程而得到普遍地发展,而不仅仅是某些“精英”或“能人”的参与发展。参与性是一个普遍性的概念,它首先是群众的参与;同时,参与性也是一个民主的概念,它需要人们广泛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观点,需要通过参与达到民族的或社区的共识。如果发展过程仅仅是由少数人把持的,或者只有少数的“能人”与“精英”参与到过程中,那么这样的发展既不民主,也不公正,发展的结果只会对少数人有利。从我国最近这些年农村体制改革的情况看,相当一部分地方的农村发展项目是被农村社区的权力人物所控制,结果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受到了根本地伤害,贫富分化、社区冲突不断发生,某些地方政府、特别是乡村一级的干部与群众的对立日益加深,党和群众的信任关系遭到破坏,所有这些问题都说明,只有广泛的群众参与,发展才能成为人民的发展、以人为本的发展。在西部大开发中,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不应重蹈这种现象。此外,对结果的评估必须是把人的发展也包括在里面,不能只看经济指标,不能只看可计算的价值的增长,更重要的是人民的主体地位确立了没有,他们在发展中发挥了多大的作用。
最后是参与性的制度化问题,即为群众参与发展过程创造政策环境,形成激励机制,保证所有人都能公平地参与到所实施的项目中并分享发展带来的好处。制度化是一个规范化的过程。它包括对人的行为的规范和价值观的建立,或者某种态度的确立,也包括组织机构的建立与更新,以及一个项目或发展计划的设计与规划。参与式的发展根本宗旨是人的发展,包括民族的或地方的文化个性的充分发展,制度化对于实现普遍平等的参与或发展,保证参与成为一种持续的行为,具有重大意义。因为无论在什么地方、民族或社区中,特定的人群总是会有分化的,性别、年龄、穷与富、天赋能力、知识、经验等都会造成人的差别,并带来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在地方的发展计划或项目中,仅凭着个人禀赋和资源占有上的差异,一些人就会将另一些人挤出发展过程。在目前的农村发展中,培养“致富带头人”的做法往往使那些在资源占有或权力占有方面处于优势地位的人成为发展的最大受益人,这是不公平的。对于农村和少数民族社区来说,发展应该首先是穷人的发展,两极分化是一种失败的发展。因此,如果没有一个公平的政策环境,没有旨在使全体居民都有参与机会的制度和措施,不形成有利于穷人平等参与的激励机制,那么发展就只会使少数的富人得利而穷人受到损害。群众参与发展也就很难实现。
三
既然参与式发展的概念把发展的主体明确为当地人,强调了参与式发展的群众性,以及发展必须是使穷人得到发展,那么在西部大开发中谁应该优先得到发展的问题就是不证自明的了,那就是作为发展主体的少数民族应该优先得到发展,应该成为发展的受益者。但是,虽然这个结论是必然的、正确的,却仍然有一些重大的问题需要澄清。
首先,少数民族是一个整体,但又是有着文化多样性的多民族共同体。从民族文化的保存与发展的要求来看,少数民族的优先发展不应该是抹杀其文化个性的发展,而应该是有利于其文化个性的发展。因此,在西部大开发中,应该允许民族文化发展中的差异性存在,如果开发导致了这种差异性的消失,导致了少数民族文化生态系统的破坏,使他们不得不依附于别的民族、别的文化,那么这样的发展就是失败的。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以西方文化为内核的所谓“现代文化”正在无孔不入地侵蚀着少数民族文化。文化单一化的趋势不断发展,少数民族的文化生态环境不断遭到破坏。如果我们一味地强调发展而助长了这种单一化的趋势,那么少数民族的优先发展实质上就变成了汉族或者发达地区的民族的优先发展。因为这种发展最终不是有利于少数民族文化的繁荣,而是他们的文化消失。
其次,少数民族的优先发展应该是民间社会的优先发展,而不应该是民间社会的萎缩。在中国近代以来的社会发展中,特别是近50年来的发展中,国家力量的不断强化已经使民间社会遭受了极大的破坏,社会的活力大大地降低了。然而,我们知道,一个国家或民族的活力、它的创造力的源泉,主要来自于民间社会。它的发育越完善、个人在其中的活动空间越大,它就越有活力,越能引发人们的创造性。这对于保存和发展少数民族社会的文化个性,通过发展促进其文化的创造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西部大开发作为国家主导的区域性发展战略,本身就是政治权力介入社会发展的过程,如果不在政策上给予有效的指导,少数民族的优先就会变成依赖于国家的发展,民间的积极性就会受到抑制,而发展的人民性也就无法体现出来。事实上,现在许多少数民族地区已经把西部大开发当作了争取国家投资、争取财政援助的最好机会,“国家的钱不要白不要”成了地方政府和群众的一种“共识”。在我们课题组的调查中,经常碰到这样的情况,人们认为我们是“上面来的人”,每到一处,当地干部或群众都会向我们提到能否帮助他们争取点贷款?在什么地方能够申请到扶贫资金?当地有些什么样的打算,就是没有启动资金……等等。而对于如何挖掘地方潜力,如何运用地方性资源来解决发展问题,基本没有人提到。因此,减少少数民族对国家的依赖,提倡他们运用自己所拥有的知识、技术与经验来解决发展问题,应该成为国家开发西部的基本政策导向之一。
与此相联系的第三点是,如何理解使少数民族在西部大开发中优先得到发展?这也是发展少数民族的什么的问题。按照现代化的思路,应该是经济的优先发展,是少数民族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是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加快等可以用数字、用GNP或GDP的指标来衡量的东西的增长。换句话说,这种发展观仍然抱守着“传统——现代”的二分法的发展观,把物质主义的现代化当作少数民族社会发展的唯一出路。正如我们前面已经指出的,这种发展只是幻想,不是指路明灯。真实的发展应该是在少数民族文化发展基础上的社会全面发展,核心是人的自主性与创造力的发展,即人们能够因地制宜地合理利用各种资源来满足自己的需要。就此而言,少数民族优先发展的观点就需要国家转换其在民族地区发展中的角色,即国家扮演的角色不应该是“父亲”、“保护人”,而是“使能者”和“倡导者”、“推动者”。
在传统上,国家和少数民族社会的关系是一种保护关系。国家从政治的考虑出发,对历史上深受封建统治者欺压和汉族社会排斥的少数民族采取了种种特殊的民族保护政策,以帮助他们适应社会变迁对其社会和文化的冲击。但是,由于经济和政治上的弱小以及文化上的差异,民族保护的政策也使他们产生了对国家的依赖,视国家为“父亲”。这种态度极大地阻碍了他们自我发展意识的成长,也使他们陷入文化的困惑中。因此,国家角色的转变对实现他们的优先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我们说国家要从“父亲”和“保护者”的角色转变为“使能者”和“倡导者”、“推动者”,就是主张国家对少数民族社会发展的作用要从行政介入转变为政策倡导,给与他们更多的自主性,鼓励他们运用自己民族的传统知识和技术来发展经济、文化事业;提倡尽可能在少数民族社会自身能力范围内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国家作为推动者,其责任是为少数民族的发展提供必要的物质技术支持、协助他们解决自己无法解决的问题。通过这种“使能”作用,逐步帮助他们摆脱依赖,发展出自己的能力。
四
根据上述观点,我们进一步认为,在西部大开发中,少数民族应该以不同于传统现代化的方式寻求自我发展的道路,从而实现内源发展的理想。对这个问题的解答涉及到怎样看待经济发展和民生问题的解决。
经济和民生,就其本来的含义而言,是密切联系的。然而,经济学的发展,逐渐使两者的关系变得疏远了。从民生学的观点看,人类拥有多种经济活动方式来解决自己的生计问题。在人类早期,人们追求的是自然而简朴的生活,因而不必用过多的技术和考虑财富的积累。对他们来说,过多的财富积累和复杂生产技术的发明不但不能生活得更自由,反而是一种负担。比如说,对狩猎民族而言,塞林斯指出,自由地游动是他们的生计的保证……库藏的不利性恰恰在于囤积财富与游动能力两者之中的矛盾,它将会把营地固定在一个天然食物资源很快就会枯竭的地区;积累的库存所造成的游动不便,人们可能更因之受到比在不同处所狩猎少许、采集少许更大的损失。因为,大自然,可以说,成为了自己的库藏——而大自然库藏中食物之多样性与丰富性不但更为可欲,且是人力所收藏不了的。[5]
因此,当从民生学的观点重新理解被现代人视为匮乏社会的早期人类经济生活时,就不难发现,这是一种简朴的丰裕社会,在这个社会里,一切都是以有利于人的直接生计,而不是占有多少财物。“工具、衣着、器皿或饰物,其生产不管多容易,只要一成了负担而非享受,制造它们即失去了意义;在可运输性的边际情况下,效益骤减。”所以,“他们对物质福祉的概念,是为禁欲式的:只对最少的装备感兴趣,对小的东西比大的评价要高,不喜欢有两件以上的同样东西,等等。”[6]而工业化创造了高效率的物质生产方式,使人类利用自然资源的能力达到空前的水平。但是人类所获得的空前的物质享受是以牺牲自然资源、牺牲人的生存环境为代价的。比如汽车的发明使人的活动半径扩大了许多倍,人的出行更方便了。但是,为了保证汽车随时能供使用,就需要发明更多保养汽车的东西。结果财富增加了,享受更舒适了,但人也更累、更不自由了。
不仅如此,工业化还破坏了人类传统的以节俭为生活价值观的准则,它把消费主义当作了道德旗帜,引导人类加速消费有限的资源。凯恩斯用所谓“节俭的佯谬”问题重新解释奢侈行为,认为富人的大肆挥霍在道德上固然属于“劣行”,“但是,这些挥霍掉的财富可以经过所谓的‘乘数效应’创造就业,提高穷人收入,刺激全社会的消费,扭转经济衰退的趋势,从而使经济走向繁荣。”[7]这种工业生产的逻辑只是把维持经济(实质是数字)的繁荣当作生产的目的,完全背离了民生学关于最少的耗费是最经济的原则。经济学与民生学之间的天然联系也因此完全被割断了。经济学完全不考虑人与自然的关系,或者把人与自然的那种有机的、充满生命联系的复杂关系,化约(reduction)成“这个世界只有供、需、资本、劳动、利率以及其他极少数范畴存在”的模型。这样化约的结果就使经济学不再关心自然,只考虑资本的投入与产出比的关系,而经济学家们则沉溺于“简单、干净、因而漂亮、有力的‘逻辑’操演”中。[8]现代工业就是在这样的经济逻辑下发展起来的。而这样的发展对生态已遭到严重破坏的西部地区来说,无疑是一条不归路。而且,对少数民族社会而言,工业化不仅是资金的问题,也是能力的问题。这种来自另一种文化体系的知识与技术,使得他们只能完全依赖外部社会才能运行。这样的发展就成为依附性的发展,结果是少数民族最终没有得到优先发展。
基于工业化这种单一的现代化模式的种种弊病,我们认为,在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必须从民生的角度出发,以少数民族自身的需要为依据,根据他们在与所处的自然环境交往的过程中形成的生产、生活知识和技术,利用他们所拥有的文化资源,去发展他们的生计系统,以适应已经改变或正在改变的自然生态与人文生态关系。可以这样说,只有从民生学的观点出发,少数民族的发展及他们在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才能得到体现。而从经济学的观点出发,得到发展的决不是少数民族。虽然,他们的收入可能提高,他们的生活也可能“更接近”现代化。但是,他们却可能因此失去自己的传统,失去民族的自主性,在全球化的世界中成为依附性的民族。
那么,西部少数民族社会究竟在什么样方式下发展才能摆脱“发展的幻象”?民生学意义上的发展在什么样的社会条件下才有可能?本文认为,可以通过社区能力建设和内源性的社区发展来解决。所谓社区能力建设实际是这样一种发展的观点,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处于不同地域和历史发展水平的民族,应该通过培养和提高自身的文化创造能力来应对全球化的大众社会和现代化的冲击,形成与外部世界的对话能力和自我发展的能力来促进自己的发展。而所谓内源性的社区发展,则是把少数民族社会的发展放到社区层面上理解,看作是基于社区能力提升的内生性需要。只有当发展的需要是源自于社区或少数民族内部,并且是符合于人们的实际状况的,由他们来完成的,这样的发展才是有利于少数民族的繁荣,促进民生的发展。这是一个需要进一步讨论的话题,但它却无法在本文的框架得到完整的论述。因此,我将把它放到另一篇文章里进一步讨论。
收稿日期:2003-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