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资源的省级公共图书馆开发利用现状及对策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信息资源论文,开发利用论文,省级论文,对策论文,现状及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04年和200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分别颁发了《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和《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笔者遵循其相关精神,认为政府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是指政府、企业、公众和社会其他组织,根据政府信息用户的需要,围绕原态政府信息进行搜集、存储、有序加工,使其增值,并将增值后的政府信息以不同的方式提供给政府信息用户的一种活动。政府信息资源的图书馆开发利用,就是以图书馆为开发主体及传播渠道,根据政府信息用户的需求,以公益服务为目的,对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及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各种政府信息进行的采集、组织、服务及共享等活动。
1 政府信息资源的省级公共图书馆开发利用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8年实施后,公共图书馆开始了政府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活动。为了解我国公共图书馆开发利用政府信息资源的现状,笔者于2011年2月~4月对我国31所省级公共图书馆的政府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进行了问卷及访问调查,反馈有效数据的图书馆为15所,本文后续数据均以此15所图书馆数据为基准。
1.1 图书馆是否开展了政府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由表1可知,省级公共图书馆主动开展政府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占大多数,其比例为80%。政府要求开展政府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占26.7%。调查结果表明,《条例》颁布之后,公共图书馆意识到其中第十六条提到的图书馆的责任,同时这也是公共图书馆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发利用政府信息并提供服务的法律依据,因此主动开展政府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相关工作。
1.2 图书馆开展的政府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是否为专项工作(即专人负责)
由表2可知,有73.3%的图书馆回答“是”,回答“不是”的仅占26.7%。调查结果表明,图书馆在开展政府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方面,大多数有专人负责,起点很高,表明了图书馆积极的心态,也和当地政府的积极态度不无关系。
1.3 图书馆从事政府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人员数量
本课题组采取开放式问题,答案涵盖的范围为1~10人。调查表明,大多数省级公共图书馆的工作人员为2人、3人、4人,所占比例分别为20%、26.7%、13.3%。
1.4 图书馆从事政府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部门
由表3可知,有33.3%的被调查馆将其职能设置在参考咨询部,20.0%设置在地方文献部。有46.7%的被调查馆填写了其他项,归纳起来,主要设置研究辅导部、信息咨询部、典藏部、信息开发部、信息咨询中心、报刊部。由于信息咨询部和信息咨询中心与参考咨询部相比,名称不同但职能相同,若将信息咨询部与信息咨询中心合并计入参考咨询部,则设置在参考咨询部的图书馆所占百分比为53%。调查结果表明,所有的图书馆都是在已有部门的基础上增加了政府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职责,尚没有一个图书馆专门设立“政府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专职部门。
1.5 图书馆有无政府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经费预算
由表4可知,13.3%的被调查馆有专项经费,26.7%的被调查馆正计划相关经费预算,但60%的被调查馆无经费且无预算。没有专项经费的保证,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政府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真正落实。
1.6 图书馆有无政府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规章制度
由表5可知,33.3%的被调查馆制定了相关的规章制度,46.7%的被调查馆正在或将要拟定规章制度,而20%的被调查馆没有规章制度,同时也没有打算制定规章制度。调查结果表明,绝大多被调查馆对于政府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处于摸索、萌芽、起步阶段,比较盲目、无计划性,针对性不强。
1.7 图书馆之间以及图书馆与政府、档案馆、内容信息服务商合作情况
由表6可知,53.3%的被调查馆与图书馆合作,46.7%的被调查馆与政府合作,6.7%的被调查馆与档案馆合作,但是尚有20.0%的被调查馆在政府信息开发利用方面无任何合作行为。
1.8 图书馆开发利用政府信息资源遭遇的阻力
图书馆开发利用政府信息资源遭遇的来自政府的阻力主要有:(1)政府部门对于图书馆开发利用政府信息资源的行为不重视,政府的经费投入不足。(2)政府将《条例》中有关“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的规定,仅理解为可选择在档案馆或在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从而造成大多数公共图书馆至今尚未与政府有关部门建立起正常的政府公开信息送交机制。如《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府发[2008]33号)第十五条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提及在“各级国家档案馆或各级国家档案馆设立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开政府信息,而未提及在图书馆公开。(3)由于《条例》第十六条具体实施的相关配套的规章制度缺失,因此部分图书馆采集政府公开信息时得不到各级政府机关的配合。同时,政府网站的内容建设参差不齐,检索功能不完善,如大多数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检索途径单一,甚至根本没有检索入口等。
图书馆开发利用政府信息资源中自身的阻力主要有:(1)主观上,图书馆馆长及工作人员不重视开发利用政府信息资源;(2)客观上,图书馆缺乏开展此项工作的专职人员、专项经费、空间或场地,没有政府信息著录的标准规范,同时图书馆获取的政府信息资源数量不足。
图书馆开发利用政府信息资源遭遇的来自公众的阻力主要有:(1)公众民主意识、信息意识不强,需求不足,到图书馆获取政府信息的读者偏少。(2)公众对在图书馆能够查阅政府信息的知晓率较低。(3)到馆读者多为弱势群体,文化素养偏低。
2 政府信息资源的省级公共图书馆开发利用对策
上述调查表明,省级公共图书馆开发利用政府信息资源的工作只是处于萌芽阶段。省级公共图书馆被动开展工作的占到26.7%,有26.7%的公共图书馆没有将其作为专项工作,从事该项工作的工作人员数量少,工作部门极其分散随意,涉及6~7个部门之多,60%的被调查馆无经费且无预算,三成左右的公共图书馆没有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在政府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方面省级公共图书馆与政府、档案馆、信息服务商的合作不理想,且遭遇了来自政府、图书馆、公众三方的阻力,可谓困难重重。因此,省级公共图书馆应积极主动开展政府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将其作为专项工作,落实专项经费、专职人员,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设置独立的部门如“政府信息部”,专门从事政府信息的开发利用,并且应特别注意克服来自政府、图书馆、公众的阻力以及与档案馆、政府、内容信息服务商等多主体合作开发利用政府信息资源。
2.1 省级公共图书馆应克服来自政府、图书馆、公众的阻力
由于政府信息资源的拥有者是政府,省级公共图书馆的各项经费来自于政府的拨款,甚至某些图书馆的人力资源也由政府决定。因此,政府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若政府不“给力”,工作绝对是难以开展的;若政府支持,其资源、经费、人力及相关的制度都能得到很好的解决。因此,图书馆应积极与政府沟通,要求政府支持图书馆的政府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敦促政府建立政府信息及时、完整进入公共图书馆的保障制度及对相关主体的监管机制。在此方面,北京市西城区图书馆就做得很好。该馆的政府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由政府主导,政府主动投入专项经费开发政府信息公开系统、购买家具设备,为全区公共图书馆统一设计制作了政府信息公开专用标识和门牌,制定了《西城区接待居民查阅政府信息的工作要求》、《西城区接待居民查阅政府信息的语言规范》和《西城区接待居民查阅政府信息的操作流程》等文件,并多次对图书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绘制了政府信息查阅中心分布图,印刷成纸质卡片发放给居民,也通过《北京晚报》和《西城报》对西城区查阅中心开展情况进行报导,同时还利用各电视台制作专题向公众传播相关信息,还定期出版《政府信息公开专刊》,及时通报政府信息公开进展情况,分析典型案例等[1]。同样,浙江嘉兴市政府、天津市政府、广州市政府也高度重视政府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也取得了好的实效。
政府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若由图书馆主导,图书馆就会积极为政府献言献策并积极开展相关服务,若图书馆不主动,相关工作是很难开展的。对于来自图书馆的阻力,公共图书馆首先应树立政府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识,其次应加强政府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业务培训,其三应加强政府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系列技术以及标准规范的建设,其四还应利用其加入的全国性或地区性联盟,加强不同系统图书馆之间的共享行为,开展政府信息采集、组织、服务共享的相关工作,构建以国家图书馆及公共图书馆为中心,以高校图书馆和专业图书馆为补充的覆盖全国、功能完善、资源共享、管理规范的政府信息资源共享体系。
对于来自公众的阻力,图书馆应加强用户培训。笔者进行的另一项“政府信息资源的公众需求调查”表明,尚有55.7%的被调查者不知道我国颁布的《条例》,因而也就感受不到政府在信息公开方面做出的工作,自己也没有在信息公开方面得到什么好处,不知道自己主动获取政府信息已经有了法律依据,这说明《条例》的宣传还未充分深入人心。美国马斯诺将人的需求归纳为五个方面,即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敬需求、自我实现需求,人们要想满足这些需求,就得从事各种活动,在从事活动的过程中,就得获取各种信息,而政府信息占社会信息总量的80%,因而人们对政府信息的需求是必需的,但是这种需求,有人能够意识到,有人意识不到,从图书馆的角度,我们把前者称之为政府信息“潜在用户”,后者称之为政府信息“当前用户”。图书馆开发利用政府信息资源并提供服务,首先必须激发用户的政府信息需求,这种激发的目的在于使大量而广泛的、存在于用户中的潜在政府信息需求尽可能多地转化为现实的、显性的政府信息需求,争取更多的用户来利用图书馆,以此扩大图书馆的服务对象和服务范围,提高政府信息的社会功能和效益。基于此,政府首先应该对图书馆及用户宣传《条例》,为用户解释《条例》,并进行政府及政府信息的相关教育。图书馆在接受政府信息相关教育后,还应随时采用多种渠道加强用户培训工作,其培训内容主要有政府信息知识、计算机及网络使用知识、政府信息需求的表达知识等。政府信息需求的表达是指用户对已经意识和认识到的政府信息需求,用语言和文字的形式加以表达,表达的准确性受用户的认知能力、表达能力、对服务系统的信任度以及用户表达需求的途径、手段和环境的影响[2]。只有用户知道了政府信息相关知识,知道了图书馆可以获取政府信息,知道了怎么通过图书馆获取政府信息并且具备获取能力,用户才可能通过图书馆获取政府信息,才可能进一步保证公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实现,政府信息才可能充分发挥出对经济社会活动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服务作用。
2.2 图书馆应与档案馆、政府、信息服务商等多主体合作开发利用政府信息资源
上述调查表明,省级图书馆与政府的合作接近50%,但与档案馆的合作仅仅只有6.7%的比例,与信息服务商的合作几乎没有。关注国外,加拿大政府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除了表现在DSP方面外[3],其国家图书档案馆是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另一个亮点。2004年,加拿大图书档案馆正式成立,这也是世界上第一次对国家图书馆与国家档案馆服务与功能进行全方位的整合。加拿大图书档案馆并不单单是为了将两个独立的机构合并在一起,而是为了创建一种全新、综合的知识结构。该馆首先面对的挑战就是如何构建组织结构体系,进而完成其授权,让更多的加拿大人民了解加拿大文献遗产,并长期地获取相关文献遗产,这一结构体系的构建在改革指南中明确指出。改革指南为未来加拿大图书档案馆的发展提出了五项重要的任务,其中之一是“成为负责政府信息管理的重要机构”[4]。
关注国内,广州市2007年成立广州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广州大学图书馆通过竞争成为与市政府合作共建资讯厅的单位之一。2008年2月28日,广州市政务中心正式对外开放,全市有31个相关单位进驻该中心。为满足资讯厅多种服务功能,广州市人民政府政务管理办公室、广州大学图书馆、广州市档案局三方达成合作共识,以“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互惠、长期合作”为原则,合理配置资讯厅资源:(1)市政务办主要配备了相应硬件设施。(2)市档案局提供了部分广州市已公开的现行文件、政府审批文件及编研材料;展示了广州市历史地图等珍贵史料;配置了《广州市政府现行文件库》和《市档案局馆藏文献资料》等。(3)广州大学图书馆派专员进驻资讯厅,还配备了广州指南、行业分析报告、企业名录、经济社会年鉴、地图、中外经贸类专业数据库、企业名录数据库等文献资源。广州大学图书馆除开展各种常规服务外,还面向公众提供了集成经贸信息、参考咨询服务、指导填写审批资料和开展政务宣传工作等政府信息服务项目[5-7]。
加拿大国家图书档案馆的成立以及广州大学图书馆与广州市政务办、广州市档案局的合作,为我们提供了可供借鉴的多主体合作开发利用政府信息资源的方式。目前,我国政府信息资源拥有主体主要有政府、图书馆、档案馆、内容信息服务商等,用户所需政府信息是源于这些主体的集合,用户所需政府信息服务是个性化、敏捷化的“一站式”综合服务。因此,图书馆开发利用政府信息资源,需要图书馆与政府、档案馆、内容信息服务商等多政府信息资源拥有主体密切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