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联盟的探讨_非公有制经济论文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团工作探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探析论文,非公有制经济论文,组织论文,工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3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919(2002)03-0001-05

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建立团的基层组织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共青团工作面临的一个新课题。从团中央最初提出新经济组织建团开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团工作走过了10个年头。十年来,在团中央和各级团组织的大力宣传和不懈努力下,各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建团工作从试点、启动进入大范围展开阶段。作为共青团工作的一个全新的工作领域和服务对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团工作依然面临着许多问题。本文将结合相关调研资料,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团工作的状况进行一些具体分析,并就存在的问题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

一、建团基本状况与存在的问题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是伴随着改革开放的大潮兴起、发展和壮大起来的。它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对满足人民生活多样化的需要和劳动就业,就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其中,非公有制经济对一代青年的影响可谓至深且巨。据统计,在13,000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中,35岁以下的青年就占到了近70%。这在整个青年劳动人口中占有着相当大的比例,而且这一数字还在不断增加。

面对数量如此庞大的一个青年群体,扩大共青团工作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青年的覆盖面,已成为当代经济社会发展对共青团提出的一项紧迫的战略任务。这既是巩固党的青年群众基础、更好地服务青年的需要,也是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十年来,在全团的共同努力下,各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团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在建团政策、规范性要求、运行机制等方面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各地非公有制企业建团工作普遍启动并涌现出一批建团工作典型,但面上的工作依然没有推开。

团中央为推动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建团,在浙江温州召开了全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建工作现场推进会,一些省市还出台了相应的政策规定。目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团工作全国已处于积极推展过程中。如在上海全市超过13万户的各类新经济组织中,符合建团条件(指团员至少有3人)的应建团数为12,000户,到1999年底,已建团数2,872户,占应建团数的23.9%;在浙江,到2000年4月,全省非公有制企业团组织数已达5,130个,其中团委144个,团总支302个,团支部4,317个,团小组377个。在东部非公有制经济较为发达的一些地市,建团率甚至超过了50%。如浙江宁波市,1998年底,全市非公有制企业中应建团2,312户,已建团1,370户,建团率达59.3%;在浙江温洲,到2000年4月,全市非公有制企业中已建团2,857户,占建团符合企业数的54%。

在非公有制组织建团工作中,各地团组织结合当地特点和工作实践,普遍树立了团建工作典型。如上海、浙江、江苏、四川等,这对于推动建团工作从点到面的开展,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一些地方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团工作开始步入以政策加以规范指导的轨道。如上海团市委于1999年制定了《关于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经济、新社会组织团的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建立健全新经济、新社会组织的共青团组织体系的重要性和具体工作措施;浙江团省委于2000年4月出台了《关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团建工作的若干意见》,对非公有制企业团建工作的目标、任务、队伍建设、团组织隶属关系等做了具体规定。这些政策的出台,对于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建团工作的领导,推动建团工作的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建团工作的开展,延伸了团的组织领域,扩大了共青团工作的覆盖面,也为各级团组织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服务青年、为经济建设中心服务提供了活动平台。但目前的问题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团的总体比例还明显偏低,团组织的实际覆盖率非常之低。据上海团市委组织部统计,1999年各类新经济组织中的建团比例虽已达到了23.9%,但实际组织覆盖率仅为2.21%。换言之,在各类新经济组织中,尚有95%以上的团员游离于团组织之外。这表明,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团组织建设更多的还是一种点上的而远不是面上的工作,建团工作还有着极大的空间尚待拓展。

第二,各地结合实际,逐渐摸索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团模式,在管理体制上总结出一些值得借鉴的经验,但在工作的规范性和可持续发展方面还存在着许多亟待提高之处。

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建团,面临着的是一个与计划经济时代全然不同的环境和条件。计划经济时代,政府掌握着各种社会资源,所有经济社会组织都被安排在国家体制之内,加之人们的价值取向相对单一,团组织的建立和发展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社会资源的分配逐渐从政府控制向市场调节转移,这种转移一方面减弱了政府对社会资源的行政垄断,另一方面增加了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对社会资源的选择权和支配权。建团工作必须适应这种变化了的新形势,寻求适合不同地区、不同经济组织情况和不同青年群体的工作模式,否则就很难赢得青年,也不可能取得市场的准入许可。

在近十年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团工作实践中,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结合不同企业的规模、特点和发展状况,进行了多种建团方式的试点,逐步探索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适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情况的建团原则和模式。如“以党建带团建”和“党团联系、行业联系、区域联系、社团联系”等建团原则。在建团模式方面,目前主要有:一是单独建团型,即对那些符合建团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由上级团组织或该经济组织所在地区的团组织负责建团。其次是党建带动型,即针对那些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并已建立了企业党组织的企业,依靠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建立和健全团组织。第三种是联合建团型,即对那些企业规模小、团员人数少的企业,采用厂村合一、以厂带厂的办法,以区域、行业为依托,联合建立团支部,或者把少数无团组织企业的团员集中挂靠在一个部门,成立联合团支部。第四种是社团联系型,即针对那些对建团工作尚有抵触情绪的企业实际,通过建立一些松散型的青年组织,或依托青年联合会等主要青年社团组织,开展各类学习型、兴趣型、联谊型或志愿型活动,团结和联系广大青年,使团的活动和影响有效覆盖到各企业青年。

在探索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团模式的实践中,各地还就团组织管理提出了一些基本原则,即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团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按照这一原则,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团一般以经营地为主,由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所在地的街道团工委、乡镇团委具体负责建团工作,并由相应的区、县、乡镇团组织负责指导和督促工作。这一管理原则,有助于理顺团建工作责任归属与组织关系,并使这种隶属关系相互协调一致,便于工作的深入开展。但由于上述建团模式和管理原则目前尚处于探索阶段,缺乏相应的稳定性和有力的政策支持,因而在工作的规范性和可持续发展方面存在着许多不足和有待提高之处。

第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团过程中,不同类型的企业在建团工作上差距明显。

由于非公有制经济中不同类型的企业在规模、体制及与有关部门联系疏密程度等具体情况各异,建团工作在不同类型企业中存在着分布很不均衡的现象(见表一)。

表一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不同类型企业建团状况

(据团中央青工部、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2001年3月调查数据,下同)

通过表一不难看出,中外合资企业建团比例最高,股份合作制企业次之,私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基本相同,四类企业之间最高与最低的比例之差达28.9个百分点。究其原因,大型的中外合资企业和股份合作制企业以其脱胎于原有体制及与当地行政部门较为紧密的联系,而有更多的进入当地团组织视野范围的可能并成为非公有制企业中建团工作的试点单位。相比之下,私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因为其自成一体的经营运行模式而难于融入原有的行政体系之中(或者说更多的是主观上的有意避让)。可以说,不同类型企业建团比例的悬殊分布已成为目前非公有制企业团建的显著特点之一。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样本选择方面存在的控制误差,上述抽样调查所得的比例与实际建团率相比依然偏高。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发展水平较高的苏南地区为例,2000年1月的统计数字显示苏州新区有三资企业300多家,130家符合建团条件,但已建团企业仅6家;昆山开发区2,000多家三资企业中仅有146家建立团组织,昆山在新经济组织中从业的35岁以下的青年近10万人,其中团员约占15%左右,而全市各级团组织统计在册的新经济组织的团员只有5,000多名。这说明,实际的建团率与调查数据之间尚有较大距离,绝大部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由于种种原因依然游离于当地团组织的工作视野之外。

第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团组织引导青年开展了一系列活动,但活动项目的创新性、有效性和针对性不足。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团的目的在于凝聚青年和教育青年,这必须依靠服务青年来加以实现。从这种意义上讲,服务青年方面的项目选择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团中央青工部和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的调查表明,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团组织引导青年开展了包括文化娱乐、业务技术培训和企业间的联谊等多种活动形式,其中,青年表示最为满意的是组织文化娱乐活动(其比例为45.9%),其次是组织业务技术培训(31.8%),排在第三位的是帮助青年解决具体生活困难(15.0%),其后则是发动青年参加志愿服务活动(14.4%)、维护青年合法权益(13.8%)、组织开展“青年岗位能手”活动(9.3%)等。这说明,在新形势下,团组织在青年中开展的服务项目仍然大多集中于传统的服务体系之内。

我们将企业青年的需求与团组织开展的传统服务项目进行对比后发现,这些项目虽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青年的回应,但在项目的选择方面还存在着创新性、有效性和针对性不足的问题,换言之,非公有制经济团组织更多需要应对的是优先服务项目的调整问题。调查显示,有29.2%的青年希望团组织在开展服务活动中“提供展示个人才华的机会”,选择“组织文化娱乐活动”的比例为27.5%,选择“实用技能培训”的比例为27.4%,“组织文化科学知识学习”和“权益保护”分居第四和第五,比例分别是24.3%和23.8%。这意味着,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团活动中,存在着一个以团组织为主体还是以青年为主体的观念转换问题。

二、对今后开展建团工作的几点思考

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开展建团工作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扩大共青团组织覆盖面的需要,其总的政策目标是通过实实在在的行动为青年服务,为青年解决实际问题,以此来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团的建设和发展,不断增强团组织和吸引力和凝聚力。要达到这个目标,各级团组织必须深入了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青年的思想和生活实际,转换服务观念,注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创新,提高团组织的实际影响力。

第一,把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青年的特点和需求,实现从以组织为中心向以青年为中心的工作思路的转变。

成长和成才是社会对青年一代提出的要求,也是当代青年的现实需求。共青团必须围绕青年的这一现实需求来开展工作,这就要求各级团组织必须转变以往的以组织为中心的观念,改为以青年为中心,确立青年的主体地位。所谓以青年为中心,首先就是以积极的发展的眼光来看待青年、评价青年,相信青年群体内在的主体能力,认真把握青年主体性的表现形式,注重青年发展的阶段性和青年群体间发展的不平衡性。

以青年为中心,就是要以青年的特点和需求为中心。事实上,由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行业跨度极大,各行业之间、企业之间的运行模式、员工要求互不相同,青年的生产和生活状况存在着很大差异;同时,由于员工的来源不同,文化素质高低不一,对服务项目的要求也各不相同。这一点在相关的调查中有着较为明显的表现(见表二)。

从表二中可以看出,已经建立团组织和尚未建立团组织的企业青年员工,对团组织提供的服务项目的期望值存在着一定差异。青年群体的这种差异性和不平衡性就决定了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建团工作必须要从青年的实际出发,构建适应不同青年群体需要的组织机制和工作机制,否则,建团工作难以获得团员青年的支持,团组织的号召力、亲和力和凝聚力也无从谈起。

第二,充分利用共青团现有的政治优势和政治资源,在建团工作中实行边建边稳的方针,力戒片面追求建团数量的倾向,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团工作扎实有序地开展。

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建立团组织,青年的认同与否是一个极其关键的因素。换言之,青年职工对建团必要性的肯定与否直接关系到建团工作的初期开展。在调查中,当被问到“在非国有企业建立共青团组织觉得有没有必要”时,认为“有必要”的青年占68.4%,表示“说不清”和“没必要”的分别占20.0%和11.6%。在被问到“如果您所在企业成立团组织,您是否愿意加入”时,表示“愿意加入”的比例为50.0%,表示“不愿意加入”的为21.5%。

表二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已建与未建团组织企业的青年对团组织服务项目的要求

超过半数的青年肯定在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建团工作的必要性并表示愿意加入团组织、凸显了在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建团工作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也为在这些企业中建团提供了较为广泛的群众基础和信用资源。这是共青团组织发展过程中一个极其重要的政治资源。共青团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建立了稳固的组织网络,拥有了广泛的群众基础,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共青团适应新时期青年成长成才的需求,转换工作重点,适时开展了青年志愿者、希望工程、青年文明号、少年儿童手拉手、保护母亲河、青年文明社区建设以及服务青年、维护青年权益等内容的一系列活动,在青年中赢得了广泛的支持,获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这是团组织能够不断吸引青年、凝聚青年的魅力所在,也是在建团问题上能够得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青年普遍认同的重要原因。充分利用和开掘这一资源,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团工作所必须高度关注的一个问题。

一般来说,一个组织创建之初,其优先事项是确定组织的使命和通盘规划,而一旦该组织的基础确立之后,组织的规模、覆盖的范围以及所运用资源的量就成为关注的重心。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建团,既是团组织在服务对象方面的数量扩展和组织影响扩展,更是团组织在组织机制、运行模式和工作方式等方面的一种质的飞跃。相对于以往计划经济时代时团组织垂直型的行政化的管理模式,市场经济时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团组织运行机制则更多地呈现出青年事务性管理的特点。因此,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进行建团工作,必须以扎实的工作作风稳步推进,采取一边建设、一边巩固的方针,以质量求发展,力戒为建团而建团、片面追求建团率的倾向,以更为务实有效的方法去拓展团组织的工作阵地和活动空间。

第三,随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进程不断加快,明确自身的角色地位并尽量争取相关的政策性支持,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建团工作中一个极其重要的环节。

我们正处在一个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不断发展的时代,依法治国是共和国的基本国策之一。无论是政府或一个政治集团,都必须在法律赋予的责权范围之内开展活动。从这种意义上讲,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事建团工作,团组织应对自身的角色地位有一个较为明晰的认识和关系定位,建团工作应有相关的法律条件和垂直性部门法规等刚性政策作为支撑。因此,尽量争取相关政府部门的政策性支持,对目前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团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收稿日期:2002-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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