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理论的基本范式与整合的可能性_社会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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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学160余年的历史中,无数社会学家提出了难以计数的有关人性和社会秩序的各种假设。正是在这些假设的基础上,形成了各式各样的相互对立和冲突的理论。我们甚至可以说,社会学的历史起码是J.萨基所说的社会学思想史(Szacki,1979),本身就是一部理论流派蜂拥叠出的历史。社会学理论领域中这种港汊纵横的状况,使得社会学的基本问题及对基本问题的思考方式变得扑朔迷离,也使得我们对社会本质的把握变得更加困难。而要提升社会学的理论品质,了解社会学理论的历史遗产和未来走向,就有必要对这些理论予以程度不同的分门别类和概括综合,了解不同理论的基本假设和特点,比较其相互间的异同,并探讨理论整合的可能性。

一、社会学理论及其多元范式

为了更好地把握各种假设不同、观点各异的社会学理论,长期以来人们就尝试着用不同的方式划分这些迥然不同甚至相互对立的观点和理论。纵观以往出版的各类社会学理论或历史著作,能够发现以下三种流行的划分社会学理论的基本模式。

第一种也是较早开始在社会学领域内流行的分类方法是“学派归纳”方法。它的分类依据是社会学家在阐释人性和社会秩序及相关问题时所持观点的相近性。早在1928年,俄裔美国社会学家P.索罗金就在《当代社会学理论》一书中,将当时流行的各种社会学理论划分为“机械论学派”、“地理学派”、“生物学学派”、“生物—社会学派”、“生物—心理学学派”、“社会学学派”、“心理学派”和“心理—社会学学派”等诸种(Sorokin,1928)。1960年,马丁代尔在《社会学理论的性质和类型》一书中,将此前流行的全部社会学理论分为实证主义的有机论、冲突理论、形式学派、社会行为主义和社会学功能主义五大学派(Martindale,1960)。直到20世纪80年代,因为确信在社会学领域中,“没有任何理论在严密性、精确性和确定性上足够充分,以构造一个抽象概念和定律的范式……如果非要用这个概念,那么社会学充其量也不过处在前范式阶段”(特纳,1987:37),乔纳森·H.特纳也依旧采取我们所称的“学派归纳”方法,将社会学领域的理论流派分为功能理论、冲突理论、交换理论、互动理论以及结构理论。与特纳认为社会学理论抽象层次不高的观点相反,罗伯特·默顿认为,以往的社会学理论最大的问题就在于,所有的社会学家都在追求宏大叙事,而如果每一位“具有克里斯玛气质的社会学家”都力求发展出一种宏大理论,“那这种实践就只能使社会学巴尔干化,每块地盘都有其自己的理论体系统辖”(Merton,1968:51),(注:在这里,默顿用“巴尔干化”(Balkanization)一词指将一地区或领域分为若干小地区或小领域的现象,就像第一次世界大战前西方列强在巴尔干半岛的所作所为。)为此,默顿提出了著名的“中层理论”(Theories of the Middle Range),他也按这一理论对当时的社会学理论进行了学派归纳。

第二种我们可以称之为“理想类型”(ideal type)方法。用这种方式来划分现存社会学理论的作法,直接受惠于马克斯·韦伯及其“理想类型”的概念。不过,就像韦伯已经注意到的那样,这种类型所以是“理想的”,说明它代表的只是现实中不存在的一种理想状态;因此,大凡使用这种分类方法的社会学家也都清楚地意识到“在现实中这种极端的类型是不存在的”(Poloma,1979:2),它只是我们为了方便地把握不同的理论及其区别而作的一种抽象。

在这种“理想类型”方法的指导之下,不同的社会学家尝试着对各种社会学理论做出自己的划分。1966年,维廉·卡顿将社会学理论划分为“泛灵论社会学”和“自然主义社会学”两大类(Catton,1966)。1974年,马丁代尔将自己1960年提出的五种社会学理论进一步概括为“人文主义社会学”和“科学社会学”(Martindale,1974)。1976年,吉登斯提出可以将社会学理论划分为“实证主义社会学”和“解释性社会学”(Giddens,1976)。仅仅几年以后,玛格丽特·波洛玛就将上述看法集中在一起,认为社会学及其理论可以划分为“自然主义的”或“实证主义的”社会学与“人文主义的”或“解释性的”社会学(Poloma,1979)。其实,在使用“理想类型”或与之类似的方法时,另一种划分方式同样十分常见,即将社会学及其理论划分为宏观和微观两大类型。1971年,弗雷德·卡茨在《当代社会学理论》一书中,将社会学划分为宏观和微观两大类型,并从结构、模式和具体化三个层面对社会学理论作了论述(F.Katz,1971)。

第三种我们可以称之为“理论范式”方法。这一方法的产生同美国科学史学家托马斯·库恩的《科学革命的结构》一书的出版直接相关。按库恩的说法,科学不是按进化的方式发展的,它的发展是通过一系列革命的方式实现的。在解释这种革命的过程时,库恩使用了“范式”(Paradigm)这一概念,“它指的是一个共同体成员所共享的信仰、价值、技术等等的集合”(Kuhn,1970:175)。比如,蕴含在牛顿物理学中的世界观构成一个范式,而蕴含在爱因斯坦物理学中的世界观则属于另一个范式。由此,库恩将科学的发展分为两个阶段:常规科学时期和科学革命时期。在前一个时期,科学的一致性很高,科学家共同体中的所有成员都将自己学科流行的范式视为真实的和正当的;而在后一个时期,如经典力学向量子力学的转变时期,旧范式的一致性消失了,但在经历革命之后,新范式的一致性很快又会建立起来。

库恩的“范式”理论在影响自然科学史研究的同时,也在社会学界引起了积极的回应。不过,值得指出的是,社会学家对库恩理论的借用是有改进或偏离的。其中最为重要的改进在:(1)在库恩那里,相互竞争和对立的范式是不可通约的,“在这里,科学革命被视为是科学非连续性发展过程中的一段插曲,在插曲中,一个旧范式被整个地或部分地为另一个与之不相容的新范式所代替”,或者说“只有承认牛顿的理论是错误的,爱因斯坦的理论才能被接受”(Kuhn,1970:92、98)。但是,社会学家们基本上都认为不同的社会学理论范式不是非此即彼的。比如,约翰逊就令人信服地证实,面对不同的范式,“如果我们不参加这种争论,从旁观者的角度观察实质性的分析和它们的含义,就会发现一种高得多的意见一致程度”(约翰逊,1988:68-69)。(2)为了使范式的概念能够在社会学中更为灵活的使用,瑞泽尔提出可以在不同层面上使用“范式”概念。比如,“范式”既可以用来区分科学家共同体或干脆用来区分不同学科,如社会学和心理学;也可以用来代表某一学科的不同发展阶段,如18世纪时的物理学和20世纪初期的物理学;还可以用来代表同一时期、同一领域内的亚科学家共同体,如心理学中的精神分析,在同一时期就有弗洛伊德、荣格、阿德勒和霍妮等不同范式。瑞泽尔认为,在这三个层面的范式变式中,最后一种是最为普遍也最为有效的。由此,“范式是存在于某一科学论域内关于研究对象的基本意向。它可以用来界定什么应该被研究,什么问题应该被提出,如何对问题进行质疑,以及在解释我们获得的答案时该遵循什么样的规则。范式是一科学领域内获得最广泛共识的单位,我们可以用其来区分不同的科学家共同体或亚共同体。它能够将存在于某一科学中的不同范例、理论、方法和工具加以归纳、定义并相互联系起来”(Ritzer,1975:7)。

基于上述认识,一些社会学家沿着库恩的思路提出社会学是一门多重范式的科学。1975年,美国社会学家瑞泽尔在《社会学:一门多重范式的科学》一书中,明确将社会学中各种流行的理论划分为三种基本的不同范式:社会事实范式、社会释义范式和社会行为范式。它们在范例、主题意象、方法和理论上都各有不同(Ritzer,1975,1996)。由于这种划分既与人们在学理上的常规认识一致,也与社会学中的现实相仿,因此提出以后获得了相当程度的认同,并成为一段时间内社会学理论研究中一种新的分类“范式”。但是,认真检视这一分类模式能够发现,其弱点之一在于,尽管瑞泽尔也将马克思列入经典社会学家的讨论之中,但他忽视了由马克思开创,而后由德国法兰克福学派推进的社会批判理论同样具有成为社会学范式的基本资质。不错,马克思像其他社会学大师一样对社会生活的冲突本质作过出色的分析,并因此堪称“社会冲突理论”或瑞泽尔划分的“社会事实范式”的开创者之一;但是,如果因此将自马克思到法兰克福学派及后来的哈贝马斯的社会批判取向,都纳入社会冲突理论则多有不妥。因为,瑞泽尔的分类基础是不同理论在有关社会现实的性质的基本假设方面的差异,而社会批判流派恰恰在这方面显示了与上述三大范式的区别:即它强调对社会现实的批判和否定。受黑格尔的影响,这一取向或范式的社会理论家们都认为,事物的本质存在于对现实的否定或批判之中。用马尔库塞的话来说“思想本质上就是我们对当前事物的否定”(Marcuse,1941:vii)。

将社会批判作为一种社会学范式的构想并不始于我们上述所言。其实,早在瑞泽尔之前,哈贝马斯就在《知识和人类旨趣》(1968年)一书中提出过一种与瑞泽尔略有不同的社会学范式构想。基于实践的观点,哈贝马斯认为,人类社会的生活世界有三种基本的构成要素,即劳动、互动(沟通)和权力(支配)。与此对应,形成技术的、实践的和解放的三种基本旨趣;进一步,再发展出三种知识类型:经验—分析知识,历史—解释性知识,批判的知识(J.Habermas,1968)。显然,在这里,经验—分析的知识类似于社会事实范式,历史—解释的知识类似于社会释义范式,而批判的知识即社会批判范式。如此,在瑞泽尔和哈贝马斯之间,差异不在前两者,而在于瑞泽尔强调了社会行为范式,而哈贝马斯强调了社会批判范式。这种差异,以及瑞泽尔和哈贝马斯两种范式类型各自的合理性,为我们提出新的范式分类模式提供了基础。

二、四种主要理论范式及其沿革

图1是在上述讨论的基础上拟定的用来说明社会学理论的基本范式的图示。这种范式的建构基础是互为交织的两对理想类型:宏观—微观;自然主义—人文主义。不过,和一般的二元论者不同,我们并不将这两对理想类型中的任何一对视为相互对立或相互拒斥的。换言之,我们可以将宏观和微观、自然主义和人文主义视为两对既有一定的区隔、同时又互为过渡的“连续统”(continuum)。(注:法国社会学家G.古尔维奇就提出过类似的“连续统”的思想。他认为,在微观和宏观这一对连续统之间,依次序在“个人的思想和行为”、“互动”、“群体”、“组织”、“社会”和“世界体系”等单位,正是它们组成了从微观向宏观的过渡(Gurvitch,1964)。)进一步,由这两对理想类型可以获得四种理论范式。

与宏观—微观的理想类型相关的方面,涉及社会学家们对人性和社会秩序及相互关系所持的基本看法。主张社会学应该将宏观过程的研究放在首位的学者,会认为社会秩序是制约人性或人类行为的突生(emergent)现实;而主张社会学应该将微观过程的研究放在首位的学者,则认为社会秩序或社会结构是人性的“复述”,或者说是由人类行为建构起来的。与自然主义—人文主义的理想类型相关的方面,涉及社会学家们研究人性与社会秩序时的基本策略和研究路径。主张自然主义方法的学者,将社会事实或人的行为视为物,因此在他们眼中社会学是一门与自然科学一样的科学。为此,有的自然主义社会学家将物理学或生物学视为自己的理论基础,也有的力求将自然科学和包括社会学在内的社会科学都统一起来,因为他们认为社会现象和自然现象一样是受着某种客观的规律支配的。最后,主张人文主义的学者,则认为人和自然界的万事万物有着本质的不同,其中最大的区别在于人能够将意义或价值附着在其所遇事物之上,因此,我们可以将社会现实或社会秩序视为是由人的有意义的行为建构起来的。

图1.社会学理论的基本范式

我们首先来论述社会事实范式。这一范式包括结构功能主义和冲突论这两种西方社会学中最为主流的理论派别。显然,尽管这两种理论在解释社会结构之时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异,但在它们之间也存在着相当大的一致性:比如,与社会释义范式相反,它们都强调社会结构对个人行为的约束及影响,区别只是在,前者着重社会事实之间的联系和秩序,后者则着重社会事实间的冲突和无序。

社会事实范式在整个社会学的发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几乎所有的社会学家都承认,社会事实范式尤其是其中的结构功能主义,自社会学经典时代以来一直在西方尤其美国社会学中占有主流社会学的位置,以致这一范式一度成为“科学”社会学的代名词。比如,科林斯就将其称为“社会学的核心传统”,“是社会学最初的和最不平凡的思想集成”(Collins,1994:181)。确实,如果其他诸种社会学范式能够被称为“低度发展社会学”的话,社会事实范式则是“发达社会学”,而这种状况主要与孔德倡导实证主义,涂尔干在社会学中推行实证主义的方法论,并赢得后来者尤其是美国主流社会学家帕森斯、默顿的呼应有关;在一定程度上也与1960年代以后马克思及其他经典理论家的冲突论思想引起米尔斯、达伦道夫、科塞和科林斯等英美社会学家的关注有关。

另一个必须指出的问题是,以实证主义为圭臬的实证社会学或社会事实范式中的结构功能主义,具有明显的保守倾向。具体说,在法国社会学传统中衍生出的实证社会学或结构功能主义秉承了孟德斯鸠和圣西门的传统,尤其是受到保守派思想家伯纳尔和梅斯特尔的影响,在法国大革命后期再经保守的孔德之手,成为寻求社会秩序和社会进步法则的“探测仪”(Frankfurt Institute for Social Research,1972:4)。到了涂尔干那里,这位将孔德的实证主义真正落实到实处的法国社会学家,一样强调社会的团结与整合;而实证社会学在美国的传人帕森斯和默顿同样以自然科学为模型,试图以此手段来了解、预测和改良社会现实。

我们接着来论述社会行为范式。尽管这一范式不像社会事实范式那样显赫,但大多数社会学理论家都承认这样一种范式存在的现实性(Ritzer,1975;约翰逊,1988:76)。有些社会学家虽然没有使用社会行为范式的语言,但他们也承认沿着经济学的功利主义和心理学的行为主义发展而来的社会学功利主义传统的独立性:科林斯将此称作“理性主义与功利主义传统”(Collins,1994:121-180),沃斯特则直接称作“理性主义传统”(沃斯特,2000:62-69)。

在通常的论述中,社会行为范式被等同于社会学中的理性主义传统。这一传统自斯密、边沁、马歇尔等功利主义经济学家始,经心理学行为主义(尤其是斯金纳的操作性行为主义),直至霍曼斯和布劳的社会交换理论,在后现代时期则是理性选择理论。不过,在我们的划分中,这一范式之下还包括了非理性主义的一支:从法国早期社会学家的群众心理学,到帕累托及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再到习性学的传统。尽管这些先后出现的非理性主义理论并无明显的理论承继关系,但它们都将人类行为的动因归因于本能及由本能派生的欲望。我们认为也可以将部分归因于此的社会行为范式称为社会心理范式,使之在这一范式之下既能够包括外显的行为事件,也能够包括诸如暗示、模仿、欲望以至本能这样的内隐的心理过程。

能够将非理性主义同理性主义并置的最重要的理由,在于它们本质上都是心理主义的。换言之,它们都从个人层面出发,将社会事实还原到个体的心理或行为层面,寻求社会行为甚至社会结构的解释;其实,这种个体主义的立场既是社会行为范式的基本出发点,也是它与社会释义范式的基本区别所在。社会释义范式尽管也以社会行为或社会行动为研究对象,甚至认为社会结构是由人们的社会行为有意识地建构起来的。但是,它所求助的基本解释要素不是个体的本能或习惯,而是个体及群体间的社会互动。其实,将社会行为(心理)范式划分出理性主义和非理性主义的两支,还有一些明显可见的益处。比如,它解决了以往重视某位心理主义者的理性主义的一面,忽视其非理性主义另一面的难题。在这方面,帕累托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回顾一下帕累托的理论,确实,他提出了为理性主义者津津乐道的“帕累托最优”(Pareto optimality),但他也论述了非理性主义色彩极浓的“心理剩余物”,而他的社会学理论本身就是由理性主义的逻辑行为和非理性主义的非逻辑行为构成的(Pareto,1935)。

再接下来我们论述的是为瑞泽尔所忽视的社会批判范式。社会批判范式所以会招致人们的忽视,其中的原因之一在于,尽管包括韦伯、涂尔干、帕累托、莫斯卡、米歇尔斯和曼海姆在内的一大批西方经典社会学家,都在不同程度上受到马克思思想的激发(他们其中大多数人的思想是马克思思想的反弹)(Zeitlin,1968:321),但以社会批判及社会冲突为旗帜的马克思的理论真正和正统社会学发生联系却是十分晚近的事。有这样几个事件促成了马克思及社会批判理论与社会学及社会科学的联系:(1)在主流社会学界,先是在米尔斯的一系列著作中(Mills,1959),后是在休斯(Hughes,1977)和蔡特林的著作(Zeitlin,1968)中,肯定了马克思的社会学家身份,后两人甚至干脆以马克思理论及其影响为线索来选择、组织、解读19世纪末20世纪初主要的欧洲社会理论。(2)尽管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像阿多诺这样的法兰克福学派的社会批判理论家不仅移居美国,甚至参与了美国社会学和社会心理学的经验研究,写出了诸如《权威人格》这样的经典著作(Adorno & Others,1950);但返回欧洲以后,阿多诺还是对美国主流社会学的经验研究表示了不屑与不满(Adorno,1976:68-86),体现了批判理论的独立性。

批判理论与主流社会学的真正对话始于哈贝马斯。1964年,哈贝马斯就在海德堡召开的纪念韦伯诞辰100周年的讨论会上,与应邀到会的美国结构功能主义大师帕森斯就“理解”、“价值关联”和“价值中立”等韦伯式的社会学命题进行了广泛的论辩(Habermas,1971);后来他又在《社会科学的逻辑》(1970)一书中,对包括社会学在内的现代社会科学的主要思潮进行了广泛的检讨。哈贝马斯涉及的社会学家和社会学理论包括韦伯的解释社会学、舒茨的现象学社会学、加芬克尔的民俗学方法论以及结构功能主义理论(Cf.McCarthy,1978:137-193),这种对话在相当程度上也促进了主流社会学对社会批判理论的接纳。

最后我们要论述的是社会释义范式。由于有韦伯和齐美尔这样的领军人物,所以这一范式在西方社会学的发展中虽然不及社会事实范式那样显赫,但却比社会行为和社会批判范式获得了更为广泛的承认。这一范式存在着两种亚型:德国的历史主义传统和美国的实用主义传统。前者的出现和德国哲学中的历史批判及浪漫主义传统关系密切,而它们与黑格尔、康德以及歌德这些德国哲人的贡献有关。接下来,由于狄尔泰倡导生命哲学、文德尔班和李凯尔特倡导新康德主义,德国的历史主义有效地阻碍了英法两国盛行的实证主义,这为后来德国解释社会学即社会释义范式的出现作了良好的铺垫。正是在这样的学术背景下,先是滕尼斯,后是齐美尔,主要是韦伯,依据历史主义关于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的划分,提出不能不加区分地来看待人的社会行动和自然客体。因为与自然客体不同的是,一方面人生活在社会现实之中,但另一方面他又总是积极主动地建构着社会现实。人在社会现实中如何行动、采取怎样的方式,是以其对自我行动的理解,以及对自我行动赋予怎样的意义为前提的。“因此,社会学的观察者必须对参与者确立的意义做出解释,即赋予意义”(沃斯特,2000:8)。

在韦伯之后,直接继承韦伯和齐美尔的德国解释主义传统的虽然只有一个创造力不足的维泽,但这一传统还是随着胡塞尔的现象学的辐射,通过舒茨的《社会世界的现象学》(1932)影响到美国社会学界。舒茨的出现直接孕育了现象学社会学,间接影响了加芬克尔的日常生活方法论。

社会释义范式中的实用主义传统,既受到来自皮尔斯、詹姆斯和杜威的实用主义的影响,也与德国的历史主义传统有关。早期美国社会学家对德国思想的推崇,与那时的美国哲学家和社会学家留学德国的风尚有关。当社会学在美国流行开来的时候,正值美国大学发生教育体制革命、从小规模的学院迈向研究型大学的年代,而它模仿的大学典范正是德国。不过,如科林斯所说,“尽管有这些德国传统的影响,美国微观互动主义取得的成就还是远远大于单纯的模仿”。确实,在这一传统的延续中,无论是早期的符号互动论,还是后来的日常生活方法论和现象学社会学,“虽然德国的哲学是一种刺激,但正是美国人自己由此而下创造出了纯粹的社会学理论”(Collins,1994:244)。

三、四种社会学理论范式的假设与特征

上述四种理论范式所以具备“范式”的资质,是因为它们在研究目的、主要假设,以及与此相关的理论和方法等方面都独树一帜,并且在社会学以往160余年的发展历史中都留下了迄今仍被视为典范的研究范例。

作为社会学中最为重要的一种范式——社会事实范式的主要目的,是理解涂尔干所说的社会事实,并通过对社会事实的理解,对其加以预测或控制。这一范式的理论家常常将他们的关注点放在宏观的社会结构及其变迁之上,主要的社会结构包括社会制度、科层制组织、社区及规模不等的群体。另外,考虑到社会人类学的植入,因此,社会事实范式的理论家们常常也会涉及宏观的文化层面,如亲属制度或物质生产产品的交换体系。

社会事实范式的主要假设,是认定人的行为是社会结构的派生现象,或如马克思所说“存在决定意识”。社会事实范式的理论家一般不否认个人及其行为存在的现实性,但却认为不能将社会事实还原到个体的层面加以解释,因为由个人组成的群体或社会,具有组成它的个体所不具备的突生性质。

围绕着上述目的和假设,在以往100多年的历史中,在社会事实范式内形成了我们一再提及的结构—功能主义和冲突论。前者的代表是涂尔干、帕森斯和默顿,以及当代的亚历山大;后者的代表则是马克思、米尔斯、达伦多夫等人。“结构—功能理论倾向于视社会事实为由普遍共识所维持的规整联系和秩序,冲突理论则强调无序,认为秩序是由社会生活中的强制性力量所维持的”(Ritzer,1996:641)。因为强调外在社会事实或社会存在的重要性,这一范式尤其是其中的结构功能主义,发展出了奠基于自然科学原则基础上的实证主义方法。他们希望能够以与自然科学相似的客观性要求来获得有关社会事实的精确的、经验性的资料,并加以数量化的处理、分析。具体说来,该范式的拥护者大多使用问卷—访谈法以及历史—比较法。而涂尔干、帕森斯和马克思等人的著作则分别成了结构—功能论和冲突论的研究范例。

同社会事实范式一样,社会行为范式也具有其自然主义和注重客观性的一面,不同的是其主要目的不是理解社会结构或社会事实,而是理解社会行为及决定或影响社会行为的内外部因素(前者如本能或需求,后者如赏罚这样的刺激或环境因素)。其主要假设为:认定社会行为或受制于奖励或惩罚等外部刺激因素(理性主义),或受制于人类本能(如力比多、剩余物),或暗示、模仿、感染等心理因素(非理性主义)。作为唯名论者,社会行为范式的理论家们关注的重点是行动着的个体,而不是群体。用社会心理学家F.奥尔波特的话说,所有研究群体及群体心理学的理论都是一种“群体谬误”(the group fallacy)(Allport,1924:6)。

社会行为范式的主要理论,可以从理性主义与非理性主义两个向度来考察:前者在经典时代主要是马歇尔的功利主义和帕累托的充分体现人的逻辑行为的“帕累托最优”,在现代是社会交换理论,当代或后现代的形态则是理性选择理论;后者则更为繁复,包括英国麦独孤的本能理论、法国的群众心理学理论、奥地利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论、美国的心理进化论,以及1970年代后兴起的社会生物学理论。非理性主义的理论虽然具体表述不一,但基本上都是以本能或冲动为人类行为甚至社会结构的解释要素。在研究方法方面,和社会事实范式一样,社会行为范式尤其是其中的理性主义的一支,受到实证主义方法论的极大影响,因此该派理论家通常都具有实验主义的取向,主张通过实验室实验的手段,了解人类行为或社会行为的基本特点(周晓虹,1993a),这在社会交换论者霍曼斯的研究中体现得尤为明显。

我们论述的第三种范式是社会批判范式。尽管这一范式最后才获得主流社会学的承认,但它却同样具备成为一种社会学范式的全部基质。它的主要目的,在马克思那里是为了唤起工人阶级的集体行动,通过大规模的阶级斗争引发社会变迁。我们已经看到,马克思的社会理论具有对现实社会的强烈批判性及行动倾向。换言之,理论的批判加上革命的行动,是马克思社会批判理论的鲜明特征。与这一目的相一致,社会批判范式的主要假设,是认定事物的本质存在于对现实的否定之中。因此,马克思着力于分析现存社会的矛盾,否定现存世界的合理性,并通过这种否定或批判,为改造世界、促进社会变迁提供某种行动方案。1950年代以后,尽管欧美社会革命的趋势变缓,但在法兰克福学派那里,社会批判的特征依旧保持了下来。

社会批判范式的主要理论,在经典时代就是马克思恩格斯的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在现代则是法兰克福学派的批判理论。当然,在马克思恩格斯之后,曼海姆对意识形态的批判、卢卡奇对虚假意识的揭示,以及葛兰西的文化“霸权”理论,已经为这两者间的过渡做好了铺垫。

对中国知识分子来说,我们所熟知的历史—社会的分析方法,尤其是阶级分析方法是社会批判范式的主要方法。一般而言,这种方法受解放人类的基本目标所支配,是人文主义的,并且与孔德所倡导的实证主义或科学主义相对峙。但是,马克思的学说中同样具有一定的客观主义与实证主义倾向,它并不排斥甚至科学地分析了资本主义社会的诸多事实(如生产力和生产关系间的基本矛盾、社会变迁的规律)。因此,许多西方社会学家都认为马克思的社会学说本身也是多重范式的一种范例。例如,魏尔玛曾在自己的著作中列出“马克思历史哲学中潜存的实证主义”这样的章节标题(Welmmer,1971);而古尔德纳则干脆认为存在着两种马克思主义:科学的马克思主义和批判的马克思主义(Gouldner,1980)。也就是说,在马克思的学说中除了批判的倾向以外,还存在着客观主义和实证主义的色彩。

就最后一种范式即社会释义范式而言,它既是人文主义的,又是微观的。与此相应,社会释义范式的主要目的,是理解作为社会行动者的个人行动的主观意义,以及这种意义对行动者和社会现实的影响。具体说来,秉承这一范式的社会学家关注的只是个体作为有意识的主体所参与的人类互动。在他们看来,互动不是刺激和反应的一种简单后果,它发生在意义的而不是本能或反射的范围内,因此对行动或互动的主观解释直接影响到人在现实社会中的进一步行动。由此,他们认定,社会现实是由人的有意义的社会行为建构的,这也就成了社会释义范式理解社会的主要假设。

社会释义范式的主要理论,在形式上是精彩纷呈的。在经典时期是韦伯本人的社会行动理论,在现代时期则有符号互动理论、现象学社会学,以及日常生活方法论等诸种。并且,单单一个符号互动论也包括了以米德的观点为轴心所展开的各种亚理论组成的伞状结构,其中有社会角色理论、参照群体理论、戏剧理论以及社会标签理论(周晓虹,1993b:266)。

韦伯不仅对社会释义范式的理论形式发生了深刻的影响,而且也左右了这一范式的方法形成。我们知道,韦伯一生反对实证主义的方法,倡导对社会行动的理解。在韦伯看来,理解只能以文化科学领域中的事项为限,或者说以社会行为为限。这种独特的研究方法,在德国的历史主义传统上有舒茨这样的继承人,在美国的实用主义传统上则有乔治·米德这样的赞同者。米德的追随者布鲁默就曾指出:“通向经验有效性的道路并不存在于玩弄探讨方法之中,而存在于对经验世界的考察中。而要做到这一点,不能靠建立和解释骗人的理论,不能靠设计精巧的模式,不能靠追赶自然科学的先进程序,不能靠采用最新的数学或统计学方案,或创造新的概念,也不能靠发展精密的定量技术或坚持某种调查统计的规则……需要的是走向经验的社会”(Blumer,1969:34)。由此,他们提倡使用生活史、自传、个案研究、日记、信件、非结构访谈方法,尤其是观察法。

四、整合的可能性及面临的挑战

面对社会学理论中范式多元、理论流派纵横的现象,既有人刻意制造范式间的对立(Cf.Mennell,1974:3),也有人立意在不同的范式间进行整合,或干脆统合成一个整合的范式。这种整合社会学不同范式和理论的努力,一方面,或可能出于某些社会学家研究社会的需要,或可能出于其中一些人统合不同的理论探索、形成一种集大成式的宏大叙事的冲动;另一方面,也受迫于现实社会的压力。就后者而言,人们发现,社会学及其他社会科学中过度的分化和专业化,不同甚至相对的理论流派的并存,不仅无益于人们对社会的理解,甚至干扰和歪曲了这种理解。在1968年法国的“五月风暴”中,人们注意到第一个大学生造反中心是围绕社会学系的大学生们形成的。因此有人会说,与其说这些造反的学生厌恶社会,毋宁说他们首先厌恶那种将社会的形象解构得支离破碎的社会学(莫兰,2001:62)。

整合社会学不同范式的努力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就已出现。默顿在“社会学中的结构分析”一文中就提及,社会学中两种最主要的范式即社会事实范式和社会释义范式存在相互充实的可能性。他甚至形象地比喻说,“它们彼此间的对立在某种意义上有如火腿和鸡蛋的对立:它们表面上不同,但却相互丰富着对方”(Merton,1975:30)。同样的看法也来自社会释义范式。迈汉和伍德也承认,作为社会释义范式的一种理论形态,日常生活方法论至少接受了社会事实范式的基本宗旨:存在一个“外在的和强制的世界这样一种现实”(Mehan & Wood,1975:180)。

在将不同范式的社会学予以整合方面,最为系统的努力是瑞泽尔和约翰逊做出的。1981年,瑞泽尔在指出社会学是一门多重范式的科学的基础上(Ritzer,1975),提出了关于整合社会学不同范式的最初设想(Ritzer,1981)。按照瑞泽尔的观点,以往不同的社会学范式是在不同层次上分析社会的,而在现实中社会世界并不是被划分为不同层次的。因此,整合社会学的关键,是建立一种有关社会现实的完整连续层次的构想。

受古尔维奇的影响,瑞泽尔提出可以通过两个连续统来建构社会现实的基本层面。其一是微观—宏观连续统,在此间依次有个人、互动、群体、组织、社会和世界体系。其二是主观—客观连续统,在主观的一端是现实、规范和价值观等等的社会建构,在客观的一端是行动者、行动、互动、科层结构、法律等等;介于两者间的是各种主客观混合要素,包括国家、家庭、工作世界和宗教等等。由这两对连续统可以发展出四个象限,每一象限中包含了各种可供研究的要素(Ritzer,1996:648)。

在划分出四种社会现实层面之后,瑞泽尔提出,一种整合的社会学范式应该能够同时解释这四个基本的社会分析层面,以及它们相互间的关系(Ritzer,1996:649)。但是,认真阅读瑞泽尔的主张能够发现,他其实并未能成功地解决整合社会学范式的难题。根据他接下来将这四种层面对应于三种范式的做法(原有的社会事实范式处理的是宏观—客观层面和宏观—主观层面,社会释义范式处理的是微观—主观层面,社会行为范式处理的是微观—客观层面),能够确认瑞泽尔至多是划分了社会现实的不同层面,指出了不同的范式是因关注于某一层面的研究而形成的事实外,它对何以能够发展出一种可以同时处理四种不同层面的社会现实的整合范式、以及这一范式的基本逻辑起点究竟是什么,仍然是缺乏想象力的。

约翰逊的探索受到瑞泽尔的影响,不过他却将瑞泽尔的设想推进了一步。与瑞泽尔相似的地方在于,他提出可以将社会现实划分为个人、人际关系、社会结构和文化四个层面,而社会学的三种范式分别关注的是其中不同的层面。与瑞泽尔不同的地方在于,他不但设想将这些相互对立的观点“整合成一个更大的,更富有综合性的理论模型或观点”,而且进一步提出可以将这种整合置于一般系统论的基础之上。约翰逊坚信,“一般系统论的观点是与社会组织的任何层次,无论是微观的或是宏观的层次,都有关系”(约翰逊,1988:650)。但是,约翰逊的困难在于,他试图将影响人类行为的全部因素纳入一个比社会系统更大的系统之中——一个起码还包括并且由生物系统决定的更大的系统,因为“社会和文化的系统必须是在由我们人类的生物特征所规定的参数内发挥作用”的。通读约翰逊的著作,你很难相信,能够有一种整合的范式将本身就歧义丛生的各种社会学理论连同新的社会生物学甚至生物学理论一股脑地整合在一起。约翰逊自己也承认:“尽管许多社会学家热衷于论证某个特定的范式优于另一个范式,但是大概没有一个社会学家敢说,有一个理论能够恰当地描述和解释人们的社会行为或社会结构的全部复杂性”(约翰逊,1988:72)。

几乎是在瑞泽尔和约翰逊进行整合努力的同时,后现代社会学的崛起对这种整合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我们不准备搜寻“后现代”的背景(有兴趣的人可以参见S.Best & D.Kellner,1991),我们只需指出,在社会学中最早使用该词的还是那个锋芒毕露的米尔斯。米尔斯在《社会学的想象力》一书中,对现代主义所信奉的启蒙传统,即相信理性与人类自由间的必然联系的看法提出了挑战(Mills,1959:165-167)。在他之后,贝尔在《资本主义的文化矛盾》(1976)一书中,对这一挑战做出了回应,直言“我们已经面临现代主义创造力和思想统治的尾声”(Bell,1976:7)。在这些思想的引导下,尤其是在1968年法国巴黎和美国西部学生造反运动的背景下,先是在法国,随后在欧美各国,兴起了包括社会学在内的各种后现代思潮。福柯、利奥塔、布希亚、布迪厄等法国思想家率先成为后现代主义社会学的执牛耳者。

尽管后现代主义社会学是否成为一种新的范式尚在争论之中,但它确实构成了与自经典时期起、到现代时期止的全部西方社会学迥然不同的基本倾向(张世平,1995)。这些倾向不仅使得整合社会学不同范式的努力成为泡影,而且还进一步向社会学本身的合法性提出了挑战。 首先,后现代主义社会学摒弃社会学及整个社会科学中的整体化倾向。我们已经看到,尽管不同的社会学范式在诸多方面差异很大,但它们都具有在解释社会现象时寻找宏观历史规律和模式化关系的倾向。利奥塔将这种以理性化为基础的人类进步故事的宏大叙述称为“元叙事”(meta-narratives),而后现代则是“对元叙事的质疑”(Lyotard,1994:27)。由于认定人生经历的短暂、研究者的学识有限、社会的复杂纷繁,人们只能叙述“建立在事件基础上”(Seidman,1994:128)的小故事,难以发现人类社会或人类行为的根本规律;因此,要想建立一种整合的、单一视角的、能够讲述人类社会一般规律的“元叙事”的社会学范式就是不可能的。如此,福柯才想建立一种注意“局部的”、“非连续的”知识的谱系学(genealogy),“使它们能够对抗理论化、统一化、形式化的科学话语的压迫”(Foucault,1994:44)。

其次,后现代主义社会学反对在自己的研究领域中寻找所谓“普遍性”的特征或者“真理”,提倡进行日常生活的话语分析。按照后现代理论家的说法,我们无法在自己的研究领域中找到所谓“普遍性”的特征。因此,“要使社会学重新恢复活力,就要求我们摒弃科学主义,即那种越来越荒谬地认为自己在讲述真理,自己在认识论上享有话语特权的断言”(Seidman,1994:119),通过对日常生活话语的分析,发见其背后的权力关系。回到我们的话题上,既然“普遍性”的特征不存在,想建立一种统一的叙述普遍特征的理论范式的可能性就大有问题。

再次,后现代主义社会学否认建立寻求客观规律的社会学及社会科学的可能性。后现代主义者认为,包括社会学在内的任何社会科学知识都是特定历史与文化环境的产物,它反映了知识制造者的价值观与态度,也代表了他们的特定利益,因此它不可能反映什么客观的社会规律;而事实也说明,“过去50年的社会科学研究并没有明显提高我们的预测能力。但即使它成功地提供了预测,这也不意味着它在决定该如何行动时是有用的”(Rorty,1994:52)。正因为如此,社会学家应该革除“客观性”和“科学方法”这些传统观念,革除建构统一的社会学范式的梦想,学会用不同的方式倾听不同人丰富多彩的生活故事,而不是去发现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

尽管后现代主义社会学也有诸多偏颇,但是应该承认,它的基本宗旨确实在一定程度上摧毁了我们建立一种整合的同时又能够发现客观社会规律的社会学的幻想。其实,就后现代社会学出现本身来说,对应于经典和现代社会学,它或许也是一种新的范式。换句话说,它使那些致力于整合社会学不同范式的理论家们现在又面临新的挑战:如何整合经典、现代社会学和后现代社会学?从这样的意义上说,如果谁怀有整合的意图,那么他的工作就不会有尽头。

不过,这并不是说,社会学自此就无法进一步发展,只能恪守现有的基本范式、在现存的理论架构内亦步亦趋。事实上,在社会学的整合方面,我们以为最现实的途径是在不同的范式之间甚至在同一范式之内展开进一步的交流。科林斯就发现,尽管社会学可以分为不同的传统(或范式),但是如果将每一传统视为一条大河的话,“在20世纪的最后十年中,四条大河在其河床的许多地方已经漫过了彼此的边界”(Collins,1994:294)。比如,理性选择理论中博弈论的马克思主义,近来就日渐吸收了马克思主义者和唯物主义者有关社会冲突的观点;而他们在与理性主义的各种悖论争辩的过程中,也越来越接近涂尔干主义者经典的反功利主义原则。即使在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中,我们也可以发现社会事实范式和社会释义范式相互影响的痕迹,因为它力图展示的是,在解释性的行动和大规模的社会系统的突生现实间存在着的某种关联。

其实,如果我们能够将不同理论和范式间的相互渗透视为整合的话,那么我们就会发现社会学理论中的整合资源和可能性是十分丰富的。事实上,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这种相互渗透而产生新理论的可能性已经突显出来。如果我们去细读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布迪厄的生成结构主义、新功能主义和哈贝马斯的批判理论,我们就可以发现“它们都试图将相互对立的哲学和理论传统整合起来。例如,他们力图将结构主义的观念与来自解释性社会学的灵感相融合,试图超越决定论和唯意志主义的对立”(Baert,1998:3-4)。尽管这种整合十分困难,如帕特里克·贝尔特所说,有时甚至会走入“死胡同”(Baert,1998:201),但这种努力起码能够使我们对不同理论之间可能存在的联系保持一种敏锐的意识。我们相信,一如单个的个体组成社会一样,单个的理论相互渗透和整合,也会产生先前的理论所不具备的突生性质,而这同样是社会学理论不断前行的基本动力之一。事实上,20世纪上半叶出现的各种现代社会学理论,就是对经典时代社会学理论加以整合的结果;而20世纪下半叶出现的各种后现代社会学理论,则是对此前经典的和现代的理论加以整合的结果。这种意义上的“整合”虽未必能产生一种无所不包的解释范式,但一定能使我们面临的问题以及对问题的解答更为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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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理论的基本范式与整合的可能性_社会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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