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联盟的“做”与“不做”,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不做论文,战略联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学术圈、财经界或法律界,都有对“战略联盟”、“兼并”和“收购”的明确定义。在本文中,我们对“战略联盟”这个词使用了一个广义的定义:战略联盟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为实现共同的目标联合起来。实践证明,无论你准备实施有时限的、短期的战略联盟,还是全面的收购,以下的注意事项清单都会对你很有帮助。 继2008年全球经济危机之后,并购活动飙升,管理大师们也支持企业为了生存而建立战略联盟。这个理念很容易理解:如果不能战胜对方,就加入对方。换言之,和对手结盟要比和对手竞争容易得多。在某些行业,比如制药业,新产品研发耗资巨大,但不能保证成功,这时与其他企业合作是一种分担风险的好方法。在亚洲,在大型基础设施和房地产领域有更多的大规模投资,因此也多采取了战略联盟的做法。 但我们发现,此类战略联盟中有很多都注定失败,因为建立联盟的初衷就是错误的。研究者们经常引用联盟失败率超过50%这一事实。(我们从侧面观察到,有些人并不赞成联盟,因为它通常会削弱竞争,而削弱竞争对消费者并不是好事。联盟通常导致价格提升,结盟企业也容易产生自满情绪) 但是,如果你的公司一定要结盟,根据我们战略咨询的数年经验,你应当注意以下几个事项。 先从“不要做什么”开始 1.不要为了修正弱点而结盟 很多公司结盟是为了修正自己的弱点,这并非一个好的开端。理由很简单,劣势方从联盟第一天起就处在另一方的支配下。也许联盟双方贡献相当,但劣势方不会成为平等的合作方,因为它的弱点不会为它在市场竞争中获得影响力。 2.不要同“为了修正弱点而结盟”的公司结盟 理由同样简单:如果结盟,你的公司会“继承”对方的弱点。如果在联盟中你成为了强势方,那么你会比之前的情况更糟。此类联姻从一开始就注定会失败。毕竟,将两个不会游泳的人结合起来,也不会产生一个迈克尔·菲尔普斯(Michael Phelps)。 二加二,有时等于三,甚至更少! 3.不要给予专利技术许可 只要回顾下近几十年的美国历史,便会明白这一点。当时索尼用25000美元从贝尔实验室获得了晶体管技术。几年后,美国就没有更多的收音机生产商了。除非你对专利使用权有严格的控制,否则授予别人专利许可对于你来说可能是一个长期的噩梦。 时至今日,我们仍有必要看看普拉哈拉德(C.K.Prahalad)于1986年在《福布斯》杂志(Forbes)上发表的一篇文章Use a Long Spoon。此文中,作者研究了8个这样的联盟,并得出结论:西方公司太轻易地向日本转让了关键技术。普拉哈拉德建议,此种交易不应被看成“战略联盟”,而是“竞争性协作”(competitive collaboration)。此后衍生出一个新词“竞合”(co-opetition)。他解释道:“这会提醒组织,他们应该保护什么。”他进一步建议:“不要让合作方降低了你的核心技术和技能质量。”如果你这样做,“日本公司会建立更加复杂的竞争力基础,西方公司会由此失去更多竞争力”。普拉哈拉德在日本公司中观察到的这一切,后来在韩国、中国等地重复上演。 当我们在为那些由所有者经营的公司提供咨询服务时,我们注意到这些公司从不向任何人转让核心技术和人才。相比那些上市公司,这些企业的CEO更具战略眼光,他们非常清楚哪些“商业驱动力”能推动战略的实现,组织里什么“卓越之处”能让自己的战略行之有效。并且,他们从未放弃对这一“战略武器”的控制。 很多跨国公司忽略了这一点。目前的潮流是,他们开始和亚洲公司进行“战略联盟”,从而增强自己的竞争力,进入到逐渐兴起的“中产阶级”市场。不幸的是,很多这类公司都失去了“驱动力”,在结盟中放弃了对“战略武器”的控制权。 4.不要围绕产品或市场结盟 大多数联盟之所以失败,是因为结盟是为了利用某些产品或者市场的相似性。这很少会成功。很多此类联盟的失败(例如汽车公司、电话机公司)都可以证明这点。 联盟中该做什么 1.为了发挥某种独特的优势而结盟 联盟时,展示一项自己独特的优势。换言之,这是一项其他公司都不具备的优势。理由是,只有独特的优势才能持久。即使你拥有“相对优势”(你和对方共有,却比对方更强的优势),这也不是一个最佳武器,不能指靠它来成功结盟。相对优势可以获得,被复制,却无法持久。 2.和具有独特优势的一方结盟 独特优势的联姻是最理想的,旨在结合对方独特优势的联盟最有可能成功。 3.在双方都没有获取对方独特优势的能力或欲望的情况下结盟 这是成功结盟的关键。如果一方有获取另一方优势的意图,就会失去信任。一个很好的例子是3M公司与施贵宝公司(Squibb)的联盟。3M带来了施贵宝无法复制的技术,即把聚合物化学技术引入药物开发;施贵宝则带来了一种通向医生与药店的分销体系,这也是3M无法复制的。 康宁公司(Coming)是成功联盟的典范。在过去几十年中,它采取上述做法实施了一系列成功的联盟。对每个联盟,康宁都带来了其独特优势,即它的技术,然后再去寻找有独特优势的公司。这个公司不会复制康宁的技术,康宁也无意获得或复制对方的优势,结果就产生了一系列成功的联盟。 在康宁公司,联盟是其战略文化的重要部分,并非公司的非主流,而战略联盟恰恰在很多其他公司是非主流。 另外一个成功合作的案例:1989年百时美公司(Bristol-Myers)与施贵宝的合作中,施贵宝的优势在于处方药的开发和市场拓展能力;百时美的优势在于非处方药。两者的研发预算相结合证明了二加二有时可以等于五! 4.围绕能力结盟 与其围绕产品和市场结盟,不如围绕特别的技能和技术结盟,以后再生产更多的产品,拓展更多的市场,成功的可能性将成倍提高。 利润不能代替战略契合 有时,某个联盟看起来特别有利可图,但不一定代表圆满的战略契合。烟草巨头雷诺兹公司(R.J.Reynolds)就有这样的经验。在各公司都热衷于多元化的年代,雷诺兹收购了美国石油开采公司Aminoil和海洋运输公司Sea-Land Industries。虽然两宗收购都给雷诺兹带来了丰厚的利润,公司还是决定卖出这些投资。公司的前CEO威尔逊(T.J.Wilson)后来在《商业周刊》(Business Week)中解释道:“雷诺兹是以消费者为驱动的企业”,它不理解这两家企业的业务特征,也无法把自己的专业知识带到这两个行业。他说,市场导向应该是贯穿雷诺兹的整体业务主线。所以,威尔逊决定回到以消费者为驱动的业务,这是雷诺兹能够发挥独特优势——营销技能的领域,尽管这些业务可能会面临更多竞争。威尔逊明显感觉到,雷诺兹的卓越营销能力让它在市场中占据竞争优势。 上述例子给我们的启发是:多元化并非适合所有企业,利润并非是唯一的驱动力!战略联盟的“做”与“不做”_联盟营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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